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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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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1.2 工作目的为适应南开区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有序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创新南开”的目标定位保驾护航。1.3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南开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4 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发挥应急议事协调机构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确保无缝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标准,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属地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先期处置、信息收集报告和善后恢复等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各领域、各单位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把社会参与与政府管理相结合,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南开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用于指导由本区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1.6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贯彻落实。1.7 应急预案体系南开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7.1 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基层应急预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等法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面临的风险制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1.7.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应急工作手册是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主要包括工作事项、内容、流程、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应急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队伍和专家等人员根据遂行任务需要,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主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和实施步骤等。1.8 南开区概况及突发事件的现状、特点南开区位于天津市区西南部,地处河北平原地震带和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境内地势平坦,北高南低,平均海拔3米左右,辖区内分布有多条水系,东部与北部边界为海河、卫津河和南运河,中部有南北流向的津河,南部有四化河、仁爱河和陈台子河。同时南开区是天津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常住人口IlO余万,2020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6.13亿元,辖区内医疗、旅游资源丰富,商业发达,高等学府众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分布广泛、行业种类较多,部分场所特定时间段人流量极大。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规模扩大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设施的建设更新还未及时跟上。受多重因素影响,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以及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将是南开区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仍将是南开区的主要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新冠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仍然存在。舆情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需高度警惕。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1.1 组织领导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范、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南开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组织架构:主任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委员由各副区长担任,区应急委成员单位由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2.1.2 区应急委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指导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应急预案,总结应急管理年度工作。(3)组织辖区内较大、一般事故灾害应对工作。(4)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工作。(5)协调驻区部队、驻区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3 办事机构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2.2 区级专项与联合应急指挥机构2.2.1 根据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协助分管副区长处理有关工作,成员由承担该类别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与毗邻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的,可成立联合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级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共同开展跨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2.2 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1)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及发布、综合协调等职责;研究落实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应对辖区内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协助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负责本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4)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5)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本领域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响应机制,保障应急响应迅速、运转高效。2.2.3 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牵头组建的部门(单位),作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办事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及发布、综合协调考核评估等职责,发挥应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督促、检查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2.3 部门应急工作机构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加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工作,同时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负责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2.4 现场指挥部2.4.1 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近组建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信息发布等工作。2.4.2 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专家咨询、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安置、社会动员、物资保障、应急通信、监测、信息舆情、涉外工作、综合协调、事件调查等工作组。2.4.3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总指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突发事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本区不能消除或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请求支援,并按规定移交指挥权限。2.4.4 突发事件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总指挥的,由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临时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并按规定做好指挥权限移交工作。2.4.5 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或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2.5 专家咨询机构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人才队伍,区应急局统筹建立健全区级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人才信息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聘请区级或市级应急救援人才库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组建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技术支持;针对本区应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2.6 基层应急机构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党政办或公共安全办,负责牵头协调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以及预案编制、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基层应急队伍管理、物资储备,按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完善监测网络、疏通预警发布渠道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后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工作。社区应急机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委员会为主导,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组织网格员、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社区党员、居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推动社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和重大突发事件排查、发现、报告制度,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7 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明确工作机构或指定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3.1.1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健全二十四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处置、上报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对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值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1.2 区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依法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依法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3.1.3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订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制定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向性问题,要研究治本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3.1.4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3.1.5 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和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定期检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并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3.1.6 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紧急、固定、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2 监测3.2.1 完善专业监测网络(1)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安全监测和舆情监测;协调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2)区发改委负责粮食安全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负责监测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测。(3)区住建委负责协调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监测电网运行态势,对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4)区城管委负责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市排水管理处排水一所、二所和十所进行排水管网、排水泵站的日常监测;协调自来水第二、第三和第四营销公司对供水管网设施及水质、水量进行日常监测和监控;协调燃气集团南开所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采集燃气设施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对燃气生产运行的动态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与数据监测;指导供热公司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供热设施及管网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建立健全区属道路、桥梁设施的监测体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5)区卫健委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信息,定期进行趋势研判。(6)区应急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加强重点地区、地道、积水片的巡视;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委开展河道堤岸巡视检查;密切关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并做好转发工作;加强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监控。(7)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及早发现事故隐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防控体系。(9)区商务局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10)公安南开分局负责社会治安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监测。(11)南开交警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测。(12)南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辖区内单位消防设施的物联监测。3.2.2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基础监测制度和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配齐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会商,综合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影响,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3.3预警3.3.1完善预警制度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运用各类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实效性和覆盖面。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天津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预警信息转发工作机制。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类别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332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划分标准以及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应对预警级别划分标准予以贯彻落实,无划分标准或市人民政府未制订相关实施办法的突发事件应制订区级实施办法。(1)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按照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计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划分。(2)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燃气供需差及燃气供应中断的影响人数、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确定。(3)供热事故预警分级标准根据低于-9。C的持续时间和停热降温影响户数和时间确定。(4)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电力需求缺口及持续时间确定。(5)通信事故预警分级标准根据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通信大面积中断的区域大小为指标确定。(6)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l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对于不可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或安全提醒。1.1.3 发布预警信息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驻区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发布时间以及发布内容应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作为重点表述。预警信息应注明突发事件的类别、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区域或范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者解除的,预警发布机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1.1.4 采取应对措施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级别;定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公布咨询电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队伍的动员工作;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使用;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市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1.1.5 预警调整与解除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1.1.6 预警保障措施依托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健全完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网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要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走街串巷、敲门入户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3.4 信息报告3.4.1 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和信息报告制度,优化完善信息报告体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突发事件情况。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的区人民政府、属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报告。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3.4.2 事发单位、监测网点和网格员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及时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报告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并同时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IK)指挥中心、消防二级指挥中心以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客观、真实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单位)。3.4.3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全科网格''功能优势,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队伍,履行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探索建立信息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基层网格员和其他人员主动报告信息。3.4.4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单位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或者隐患信息应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3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区委、区政府按照规定第一时间上报。3.4.5 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是否会发生次生灾害等信息。书面报告注明报告人与审核人。书面报送信息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动态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区领导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3.5 先期处置3.5.1 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应急救援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现场或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控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劝解疏导。3.5.2 事发地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自行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并按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落实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35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动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红十字救护员并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等辖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3.5.4 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3.5.5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服从现场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救援和保障等应急措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及时开放办公楼、体育馆、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提供应急避险安置服务。3.6 应急响应3.6.1 分级响应区级层面负责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助市级层面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3.6.2 响应级别本区应急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 一级响应。本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突发事件涉及本区及相邻行政区域且呈现扩散态势,需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一级应急响应的。(2)二级响应。本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突发事件涉及本区及相邻行政区域,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的;市级层面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二级应急响应的。(3)三级响应。本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市级层面启动涉及本区的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的。(4)四级响应。本区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级别应参照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级别,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设置。3.7 指挥协调3.7.1 指挥协调机制(1)组织指挥。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统筹应对全区各类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协调各类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应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并按规定移交指挥权。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应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2)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区人民政府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建临时现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后,临时现场指挥部纳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市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有关部署和要求参加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社会组织,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3.7.2 指挥协调措施(1)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区领导同志、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市级总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做好相关保障并按要求开展处置工作。(2)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区领导同志和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有关区领导同志和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由总指挥指定负责人员。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营救受害人员、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指导协助下,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协调调度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市级领导同志或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接受指导并做好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原则是由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总指挥可指定副总指挥2-3名,并指定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的负责人员。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协调调度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7.3 协同联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组建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专家咨询组: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公安南开分局等有关部门组建,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2)抢险救援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牵头,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区部队、民兵和社会应急力量组建,开展专业抢险、生命探测、被困人员营救、危险物清理、灭火、排涝等现场处置。(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区卫健委牵头组建,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等工作。(4)治安维护组:公安南开分局牵头组建,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5)交通保障组:南开交警支队牵头组建,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以及救援人员、设备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6)人员安置组:区应急局牵头,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人防办、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组建,启用事发地周边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人员,必要时会同区民政局征用办公楼、体育场馆、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作为临时安置点。(7)社会动员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建,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8)物资保障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组建,负责统筹调拨发放应急储备物资,组织社会捐赠、募捐等活动,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做好跨区域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加强物资持续供应。协调财政部门支付应急处置相关费用。(9)应急通信组:区委网信办牵头,会同中国移动南开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组建,负责协调建立维护通讯链路,保障受灾地区及各救援力量通讯网络联络畅通。(10)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建,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大气、水文、土壤及气象等方面监测工作,实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相关数据情况。(11)信息舆情组: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建,负责采集突发事件信息,舆情分析与引导,撰写新闻稿,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12)涉外工作组:区政府办牵头组建,负责涉及辖区内外籍突发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3)综合协调组: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牵头组建,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14)事件调查组: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按照规定履行调查评估工作职责。各工作组应根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进行组建,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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