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修改对照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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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修改对照稿)》.docx
附件2划线为拟增加内容I一!加框阴影部分为拟删除内容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修改对照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第四章金融服务第五章两岸经贸合作第六章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第七章法治环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自贸试验区的实施,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国际航运中心、两岸贸易中心和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标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标准,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创新数字监管服务模式,建设数字自贸区。第闫四条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制定支持性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对于符合改革方向、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合法依规、旨在推动工作的失误,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相关主体受到追责时可以提出免责申请。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验区发展规划、建立自贸试验区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自贸试投资贸易、金融创新、两岸经贸合作、知识产权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综合监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和协调本市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中央与省驻厦单位及本市有关部门实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具体工作由自贸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负责。第国六条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照规定职责具体负责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中央、省驻厦单位,依照规定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第国七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模式再造的示范区,建设成为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等方面的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区域。第囤条自贸试验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全程电子化管理。第她条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目录制度。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管委会可以拟定统一行使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方案,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授权或者委托给管委会。管委会及本市相关行政部门对其实施的属于自贸试验区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对审批程序、时限等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变通性规定,依规定匡暹维道制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由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执行。第园土条自贸试验区建立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机制,推行网上审批,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联合审批或者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时效。第十二条自贸试验区对建设项目实行多规合一管理制度,可以对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采取简易程序,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并适时向全市推广。实施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清单及相应的条件、时限等,由管委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支持自贸试验区推进注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第十日三条自贸试验区建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制度,聘请相关专家担任顾问,参与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的决策咨询,以及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评估与考核。自贸试验区可以试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政府特聘专家以及其他引才形式引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人才。第三章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第十圭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全面对标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第十Hl四条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市人民政府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组织清理相关制度、政策、措施,消除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在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等方面的差异。第十瓯条境内自然人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住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可以将经营场所备案至全市范围,经营场所实行属地监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投资人的出资情况应当自行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能够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投资人约定价格的,非货币财产投资人应当以约定价格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垂条自贸试验区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商事登记模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应当优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实现名称核准与商事森丽旃踵J商事登记机关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系统,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查询比对系统,自主查重、自主申报。申请人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自贸试验区内未开业并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第十氏七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服务设施建设,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推行进出口业务一点接入和全程实施无纸化通关。实行跨部门、跨区域通关协作以及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符合条件的货物,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均需查验或者检验的,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探索口岸综合执法试点。第十围条自贸试验区建立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口岸治理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际通行规则,简化原产地申报、申领手续,试行采信具有资质社会组织的审计、认证或者检验结果。第十四九条自贸试验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发展。推动保税展示交易、保税料件交易等保税业务。实行区域内保税加工自主备案、自主核销,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区域外和区域间业务的跨部门一体化监管,推动区域内保税加工、委内加工、保税货物跨关区供应等业务。自贸试验区探索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信息围网监管。探索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特殊物品的通关、监管新模式。第四章金融服务第二十园条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I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探索限额内资本项目自由兑换,逐步统二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I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第二十二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资金境内使用更加便利、设立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基金、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跨境租赁资产交易、人民币境外证券和境外衍生品交易等人民币跨境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个人开展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研究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第二十日二条自贸试验区完善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实行融资租赁海关委托异地监管,重点发展飞机、船舶、大型医疗设备及其他高端装备等融资租赁业。探索试点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等业务资格。支持开展跨境双向股权投资,探索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业务试点。支持区内商业保理公司发展。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成立内、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可以从事进出口保理、国内及离岸保理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第二十圭条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要素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在区内开展企业股权、大宗商品、新台币、黄金、离岸金融及其他跨境交易等。探索在区内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品业务。第二十国四条建立金融创新成果发布与奖励机制,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定期总结发布符合自贸试验区需求和体现自贸试验区特色的创新产品,并给予奖励。建立金融创新业务监管互动机制。对于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提出的非行政许可类业务,通过监管部门联合评估后,可以有条件地在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第二十五条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建立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金融同业之间的短期人民币资金融通机制,完善台湾地区人民币的回流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区内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台资非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支付业务许可。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深化两岸金融合作。第二十国底条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服务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支持区内设立再保险机构。支持区内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发展,支持引进新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和中介机构。鼓励融资租赁保险发展,推动质量保证保险发展,支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第二十国七条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驻厦金融监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常态化、实质性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本外币全口径的跨境融资和跨境资金流动数据信息统计系统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完善两岸反洗钱、反假币、反恐融资、反金融诈骗、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第五章两岸经贸合作第二十田条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自贸试验区对台资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放宽台资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台资企业在通信、运输、旅游和职业教育等行业发展。第二十她条在自贸试验区制定具体措施,促进两岸医药合作,引进台湾先进医疗机构、优秀医务人员、高端医药品和中药材,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第至I十园条探索台湾地区经济类基金会进入自贸试验区的衔接机制,并为进入自贸试验区的台湾地区经济类基金会的发展提供便利。第三十二条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第三十日1条在台湾地区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申请到自贸试验区内从业,符合国家规定的,简化相应程序,允许其在自贸试验区内执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圭条探索两岸青年交流合作新模式、新机制、新领域。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在创业场所、创业启动资金、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定期组织两岸青年进行创业交流。第三十国四条自贸试验区探索与金门在货物贸易、投资、人员往来的便利,推动在金门建设两岸货物集散转运中心,促进厦金在观光旅游、健康照护、跨境电子商务、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金融服务等产业的发展。第三十醒条支持两岸海关、检验检疫开展合作交流,实现两岸快速通关和执法合作,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对进口台湾地区商品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符合采信要求的,试行快速验放。第三十五条自贸试验区推动对台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所有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内落户登记。第六章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第三十六条鼓励自贸试验区发展高端产业、特色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创新发展平台。在航空维修、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装备等领域,建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传统行业绿色转型,开展低碳、近零碳自贸试验区建设。第三十七条制定航空维修产业发展具体扶持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航空维修业发展,创新航空维修监管模式。完善航空维修配套产业链,引进和培养航空维修领域专业人才,发展航空领域专业院校。第三十八条自贸试验区支持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制造等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和服务贸易发展。推动离岸贸易、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业务、出境加工等新型贸易发展。提供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总部的便利化机制,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建设文化艺术保税交易平台,推动设立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第三十九条自贸试验区建设集金融、保险、租赁、信息咨询、航运人才培养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航运物流服务体系。设立航运物流产业引导基金。推进厦门一东盟、中东主要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完善邮轮母港建设I,支持保税港区兼营内贸业务I。第四十条自贸试验区鼓励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船舶交易、国际船员服务和国际邮轮旅游等国际航运现代服务业。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大陆资本邮轮企业所属的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自贸试验区推动探索船舶登记制度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试验区内落户登记。鼓励自贸试验区开展海运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可以以厦门港为中转,开展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第四十一条自贸试验区鼓励对台海运快件业务发展,支持中欧、中亚等国际班列运营,推动建设连接台湾与中亚、欧洲区域转运中心和陆海枢纽城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模式,探索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多式联运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收的单证。第四十二条自贸试验区应当作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动市场主体走向国际发展的先行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基础设施、贸易投资、海洋经济、旅游会展、人文交流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制定支持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政策。第四十三条自贸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以台湾为重点,向东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者地区辐射。第四十四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园区合作,完善国际执法互助,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第七章法治环境第四十五条自贸试验区依法开展行政体制、管理机制、投资贸易、金融服务等各领域的改革创新,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第四十六条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市有关法规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市规章的,管委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第四十七条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部分执法事权,建立部门间高效的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机构负责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所有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督导。自贸试验区内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综合监管和执法机构开展相关执法工作。第四十八条自贸试验区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对企业基础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进行归集和运用,实行自贸试验区内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公开、共享和使用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开展大数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第四十九条自贸试验区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和援助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第五十条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机构,推进民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第五十日条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的建设,设立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机构,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I鼓励自低试验区I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豳、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庇自贸试验区I依法开展法律专业服务,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与自贸试验区实现政策融合和资源聚合,强化专业法务资源的区域联动协作,打造法治引领先行区和法律服务品牌集聚区。完善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中心建设,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圭条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有关促进和保障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发展的规定,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第五十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