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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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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附件2: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事关台胞在大陆就业创业,事关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是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将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列为今年的法规正式项目。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立法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若干规定的必要性(一)融入整体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的必然要求2023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福建应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2023年12月,围绕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努力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经济融合、情感融合三个示范样板,并提出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的工作目标。以立法方式保障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有助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形成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标志性成果,是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程度、更深层次迈进的必然要求。(二)锚定战略支点,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重要举措厦门经济特区因“台”而设,因“台”而特,因“台”而兴。十余年来,厦门充分发挥对台交流合作战略支点作用,加快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为两岸融合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4年1月,“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更好服务祖国统一大业”再次被写进厦门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升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便利化水平是建设台胞宜业宜居首选地的关键环节,是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应有之义。为共建共享第一家园建设,意见明确提出了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的政策主张,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全省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平台、颁发采信证书全省通用、扩大准入类职业资格采认范围的工作要求。新形势下,用足用好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确保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工作顺利开展,有助于践行“两岸一家亲”的理念,有助于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建设。(三)推动制度创新,健全台湾地区人才认定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是示范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做好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法治工作是示范区建设的有效保障。近年来,在人社部的指导下,厦门市人社局先后发布了关于在厦就业台湾人才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的通知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实施更加有效的对台人才交流策略,吸引更多台湾台胞来厦创业就业。然而,目前我市有关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相关规定的系统性不足,无法为台湾同胞就业创业提供高效的指引和保障,为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方式巩固前期改革成果,推动法治建设成为进一步健全台湾地区人才认定机制的新引擎,努力把厦门打造成对台政策和制度最完善的示范区。二、制定若干规定的可行性(一)厦门经济特区对台职业资格采认改革成效显著,基础扎实近年来,针对两岸职业资格体系存在差异、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大陆无法直接使用的问题,厦门市人社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对台职业资格采认问题上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2023年,厦门市人社局积极扩大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的范围和力度,采用“两免”方式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对对应水平评价类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按“非禁即享”原则,予以直接采认;对对应准入类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放宽限制,发布采认清单;一年内分批次发布实施80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清单,已对195名台湾同胞予以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厦门长庚医院人才改革试点工作领先全国,入选厦门市2023年度市级“十佳”营商环境创新举措。上述一系列改革举措,不但有效推进了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的进行,也为若干规定的制定提供了扎实的实践支撑。(二)中央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厦门更大自主权,优势独特自1994年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厦门经济特区持续践行涉台立法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理念,涉台法治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了做好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意见明确规定,“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适用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支持厦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厦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大自主权”。上述规定赋予了厦门改革上更大的自主权,一方面对经济特区涉台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为经济特区立法再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制度空间。(三)厦门经济特区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可资配套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厦门各级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涉台政策法规,其中诸多规定与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相关,可资配套。如,2018年4月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规定,推动实施“一市两标”,逐步实现大陆标准与台湾地区标准在厦门市包容共存;2021年12月厦门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若干措施提出,在厦门市范围内率先直接采认部分台湾人才职业资格,允许持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技术人才比照大陆同等人员在厦从事相关工作;2024年1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规定,进一步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上述政策法规内容丰富,为若干规定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参考。三、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若干规定以“小切口”立法服务对台工作大局,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共9条,旨在健全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的管理,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范围,提升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便利化水平,更好地保障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如下:(一)建立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清单加强两岸职业资格比对是扩大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范围和力度的前提,是落实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创业享受同等待遇的基础性工作。为此,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当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基础,逐步推动两岸职业资格比对,建立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清单。工信、民政、财政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两岸职业资格比对,确定本行业可以纳入采认清单的职业资格(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对采认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支持台湾同胞来本市就业创业(第三条)。(二)明定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方式近年来,针对两岸职业资格体系存在差异,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大陆无法直接使用的问题,厦门市人社局秉持同等待遇的理念进行了积极探索。为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立法方式确定了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方式与程序,即经比对对应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直接纳入采认清单;经比对对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探索放宽限制,逐步扩大采认范围(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持有采认清单内对应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可以在本市提供专业服务。根据台湾同胞的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经核实后出具采认证书(第四条)。在此基础上,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将职业资格采认与优惠政策挂钩,即台湾同胞经职业资格采认后,在本市提供专业服务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六条)。(三)提升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便利化水平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是新时期对台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应有之义。一直以来,两岸职业资格标准信息提供和服务渠道分散,给台湾同胞申请大陆职业资格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建立一个能够提供两岸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的一站式信息查询及技术服务平台颇为必要。为更好地保障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采取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站式”办理等多种形式,方便台湾同胞办理职业资格采认(第七条)。同时,为积极推动两岸职业融合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积极探索两岸职业资格互认机制,鼓励通过补差培训、补差考试等方式,促进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本市转化运用。人社部门应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补贴等服务,为台湾同胞来本市就业创业提供便利(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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