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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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评义液需稿"微。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台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工作原则21.5 预案体系3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4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4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2.3 应急工作组52.4 各成员单位职责63监测与预警103.1 监测与预测103.2 预警分级103.3 监测会商113.4 预警启动113.5 预警发布123.6 预警调整123.7 预警解除134应急响应13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34.2 市级响应启动144.2.1 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144.2.2 市级响应措施144.3 分级响应措施154.3.1 Hl级应急响应措施154.3.2 II级应急响应措施164.3.3 I级应急响应措施184.4 响应级别调整204.5 响应终止205区域应急联动206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216.1 信息报送216.2 总结评估217应急保障227.1 组织保障227.2 应急准备保障227.3 监测预警评估保障237.4 公众参与保障237.5 资金保障248预案管理248.1 宣传与培训248.2 应急演练248.3 责任落实248.4 预案管理与修订258.5 预案实施25附件1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27附件2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28附件3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291总则1.1 编制目的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减排措施与空气质量改善挂钩,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4)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5)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7)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8)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台政办发(2016)19号)(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0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加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是应对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市县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预警提示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定期会商研判,科学确定预警范围。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应急减排措施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以形成鼓励企业开展绩效等级提升的导向。(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台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和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修)订具体应急响应专项方案,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修)订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本地区政府的要求,制(修)订与本预案相衔接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杰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承担市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预测、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等;配合其他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指示,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配合开展对各部门、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联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负责建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应急工作组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专家咨询组、监测预警组、应急响应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1)专家咨询组。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和对策建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污染的成因等视情开展专家解读,引导舆情。专家咨询组由大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评估、以及应急保障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2)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组成。负责向市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气象趋势预报;在预测的AQl值接近150或突发出现150以上时,召开重污染天气潜势会商研判;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应急响应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等组成。负责根据市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实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减缓或消除污染;根据本预案明确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其他源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响应;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4)督导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项应急准备、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对市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5)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组成。负责根据预警通知和应急响应要求,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应急宣传和舆情引导;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6)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应急人力资源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监测、应急响应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4 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宣传工作;协调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2)市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市供电公司优化市内非省统调电力的运行调度。(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5)市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根据方案指导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做好防范教育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环境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指导督促执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6)市公安局:负责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7)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市级应对工作及应急演练的经费保障。(8)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牵头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专项方案;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提出预警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大气污染源执法监管。(9)市建设局:负责制(修)订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督促各地施工工地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地建立施工工地名单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公共交通运力的保障,保障公众出行;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2)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13)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14)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各地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好有关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协助组织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公告和信息。(1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修)订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控制道路扬尘,加强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未密闭运输车辆等的执法检查;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和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督查力度;加大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力度。(16)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7)市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响应企业用电量监测和绿色电力调度,指导督促发电企业使用优质煤发电。(18)各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移动台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台州分公司等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19)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专项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本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将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市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与预测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每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通过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台州市气象局网站、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3.2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l)为指标,日AQl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下同)均值计算。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3 监测会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专家咨询组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必要时请省应急预警中心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应急响应期间,密切跟踪污染态势,提出调整、解除预警建议。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会商。3.4 预警启动(1)区域预警启动市指挥部接到省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按照省指挥部预警提示信息要求,明确预警启动范围,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范围为台州市全境或部分相关县(市、区)。(2)市级预警启动经监测预测,台州城市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启动市级相应级别预警。预警启动范围主要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其他县(市)参照本方案自行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应急管控,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协同执行指令。经监测预测,台州市部分县(市)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启动市级相应级别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可以分区预警,预警启动范围为相关县(市)。预警发布后,有关县(市、区)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可依据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3.5 预警发布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黄色预警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核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审核批准后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送相应级别预警提示指令,督促预警启动范围内相关县(市、区)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预警信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发布,必要时组织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3.6 预警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环境和气象部门应加强跟踪分析,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调整的建议,市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的,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预警调整与发布程序一致。3.7 预警解除监测预测日AQI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经分析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范围内的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源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可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视情扩大重点行业范围,优化绩效分级指标。要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保障类、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4.2 市级响应启动4.2.1 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n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4.2.2 市级响应措施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响应专项方案,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1)召开市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2)通知预警启动范围内各县(市、区)政府,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预警启动范围内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4)市指挥部派出专家技术力量,指导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5)协调重污染天气区域周边地区实施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必要时,与相邻市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6)及时评估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4.3 分级响应措施4.3.1 HI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预警启动范围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本年度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预警启动范围内移动源严格执行本年度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黄色预警下的控制措施。增加对道路机动车,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的执法检查频次。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预警启动范围内严格执行本年度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增加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洒水(清洗)和机械化清扫频次,对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增加雾炮抑尘频次。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4.3.2 11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预警启动范围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本年度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预警启动范围内移动源严格执行本年度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橙色预警下的控制措施。增加对道路机动车,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的执法检查频次;矿山、砂石料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预警启动范围内严格执行本年度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增加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洒水(清洗)和机械化清扫频次,对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增加雾炮抑尘频次。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4.3.3 I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预警启动范围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本年度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预警启动范围内移动源严格执行本年度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红色预警下的控制措施。增加对道路机动车,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的执法检查频次;矿山、砂石料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预警启动范围内严格执行本年度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增加城市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的洒水(清洗)和机械化清扫频次,对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增加雾炮抑尘频次。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4.4 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4.5 响应终止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区域应急联动依托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和省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周边地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收到省指挥部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督促预警启动区域按照预警信息后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应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县(市、区)、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预案,及时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6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6.1 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同时向市政府和省指挥部报送预警信息。预警发布后,市级有关部门、预警启动范围涉及的相关县(市、区)政府应每天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和措施落实情况。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期间,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预警和措施落实情况。6.2 总结评估市级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同相关县(市、区)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区域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市指挥部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要每年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上报省指挥部。7应急保障7.1 组织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7.2 应急准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每年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涉气工业企业应全覆盖。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鼓励企业提升绩效级别,通过治标向治本转变,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与污染长期减排双赢;进一步明确保障类企业申报、审核及公示的有关要求以及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要求;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不断完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指定销售点位和集中燃放点位应尽量远离禁燃区、居民区上风向,做到合理布局;对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到源头控制;开发具有污染轻、噪声小,且光、声、色、型、烟雾融为一体的绿色产品,推进绿色化低碳化燃放;加强宣传舆论引导。7.3 监测预警评估保障市生态环境部门应联合气象部门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加强空气质量预测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完善预测会商研判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案例库,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72小时预测准确率,尤其是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测准确率,确保污染过程不漏报。组织对重污染天气成因、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评估。7.4 公众参与保障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企业停限产名单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订奖惩制度。开通公众监督检查网络平台与电话热线,鼓励公众对企业停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检查属实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7.5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应急响应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8预案管理8.1 宣传与培训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应对的针对信和有效性。8.2 应急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的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8.3 责任落实市指挥部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方案和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市指挥部视情况派出督导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各地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对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的考核。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督察迎检工作。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罚,并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8.4 预案管理与修订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8.5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54号)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凡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附:1.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2 .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3 .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附件1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图附件2专家咨询组监测预警组急应 应响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指挥长:分管副市长I_批准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批准发布黄色预警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指挥部办公室28附件3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I省指挥部办公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调整达到市领篁污染天气预警条件召开指挥部会议一通知县(市、区)政府一成员单位组纨督查-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处置-协调周边区域及邻市一评估效果及调整措施.预案修订市级预警启动市级预警发花市级响应启动市领晌应县级响应预警解除响应终止总结评估区域应急联动宪达到市税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通报厂1、提前4必八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2、花警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广皤、电祝、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3、强著内容包括:领舍级别、意助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皎别和响应指痛L等内容。责任落实县指挥部办公室县级晌应启动健泉防护措施堂议性污染版摔措施强制性污染凝摔措施健康防护措诲建议性污染减持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危健康昉护描;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