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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_12·6_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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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_12·6_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docx

    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126”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联合调查组2019年3月1日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126”一般其他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2月6日22时30分许,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5#煤1205综采工作面机尾处发生了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3.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于2018年12月7日组织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临县人民政府、临县公安局、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临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临县总工会成立了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126”一般其他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临县监察委员会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管理和综合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央企业,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141号,公司成立于2009年。公司下辖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等12座矿井,设计产能990万吨。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总部设生产运营部、技术部、安监部等9个职能科室,现有职工5352人。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18)GQ024Y2B2,有效期为2018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制定了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为公司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完善了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所属各矿井与专业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二)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1.矿井概况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是2009年12月18日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30号文批复的单独保留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隶属于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中央企业。矿井位于吕梁市临县湍水头镇黄家沟村,属临县湍水头镇辖区。井田面积73922k,批准开采2-10#煤层,现采5#煤层,同时延深开拓8#煤层。矿井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现在册职工849人。矿井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为11级,煤尘具有爆炸性,为低瓦斯矿井。井田内主要可采煤层为山西组5#煤及太原组8+9#、10#煤层。现采5#煤层位于山西组下部,厚度2.4()5.62m,平均4.74m,结构简单.复杂,含夹肝03层,夹肝为泥岩,全区可采,煤层稳定,属I型,厚度变异系数12.8%。顶板直接顶岩性为泥岩、炭质泥岩为主,局部为沙质泥岩、细砂岩;底板以粉砂岩、泥岩为主。2 .证照情况矿井为证照齐全有效生产矿井,持证情况如下:采矿许可证:C1400002010121220103040,有效期:2017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晋)MK安许证字2017GY040Y1B1,有效期:2017年11月30至2019年11月3日。营业执照:91140000112492070A,有效期:2017年11月16日至2047年5月27日。3 .主要系统情况(1)开拓系统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井田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立井。主斜井担负进风、原煤提升任务;副斜井担负矿井进风、行人、辅助运输任务;回风立井为矿井专用回风井,担负矿井回风任务,井筒内安装行人梯子间。矿井于5#煤层北部12采区布置1个1205综采工作面,工作面长度为150m,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2017年2月14日,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华润联盛字(2017)ZB-OOl4号批复矿井延深二水平(8+9#、10#)煤层项目开工建设,现一期工程已完成,二期工程正在施工。(2)供电系统矿井采用IOkV双回路供电,电源引自星原IlOkV变电站不同母线上。矿井地面建设1座IOKV变电站,分别向主斜井皮带驱动机房IOKV配电室、副斜井提升机房10/0.4KV变电所、生活区10/0.4KV箱式变电站、风井场地10/0.4KV变电所、机修车间10/0.4KV变电所、空压机房IoKV变电所、井下IOKV中央变电所提供电源。井下设有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工作面电源引自采区变电所。(3)排水系统采用二级排水,井下各处涌水排入采区水仓,由采区水泵房排至中央水仓,由中央水泵房排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采区水泵房选用3台BQW200-3013-75型隔爆潜污水电泵,2趟D219x6排水管路,中央水泵房选用3台MD280-43x5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式水泵,2趟D245x7排水管路。(4)运输系统主运输系统:主斜井安装一部DTCl00/30/2x200型带式输送机,电机功率2*20()kW,输送量300th012采区运输大巷安装一部DTLlO()/80/2x220型带式输送机,电机功率2×220kW,输送量800th012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安装一部DSJloO/80/2x220带式输送机,电机功率2x220kW,输送量800th°辅助运输系统:地面副井绞车房安装一部JK-3.5/L5E型矿用提升机,电机功率710kW,提升长度490m,担负全矿井材料、设备等辅助提升任务。5#煤层辅助运输大巷安设一部SQ-120B/132型矿用无极绳牵引绞车,电机功率132kW,长度470m,担负5#煤层辅助运输系统的材料、设备的运输。1205综采工作面材料和设备运输采用SQJ20B/132型矿用无极绳牵引绞车运送。(5)通风系统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回风立井工业场地安装2台型号为FBCDZNe242l85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主一备。目前矿井总进风量为5726m。min,总回风量为5910m。/min。(6)防灭火系统矿井建有以注浆为主,注氮和喷洒阻化剂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在矿井工业场地附近建有黄泥灌浆站,安装一套地面固定式黄泥灌浆系统,井下安装一套DT-900/8型移动式碳分子筛制氮装置,安装一套KSS-200型矿井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在井上下都设消防材料库。(7)六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使用KJ70N型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使用KJ128A型人员管理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利用矿井压缩空气管路、消防、洒水管路系统安装终端设备;调度通讯选用SH-3000D型调度通讯系系统,数字广播系统选用KTKIl3,无线移动通信系统选用KT135;紧急避险系统:在一水平辅助运输大巷井底车场附近建有永久避难洞室,各种救生设备、设施按设计布置,可供10()人生存96小时。4 .灾害防治情况矿井制定完善了灾害防治措施。2018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经主体企业批复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应急救援机制健全,救灾物资充足。2018年12月5日中班矿井1205综采工作面机尾处发生冒顶后,矿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1205综采工作面机尾段冒顶维护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会审和贯彻学习。12月6日早班开始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冒顶区处理工作,主要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规定如下:在冒顶区附近顶板完好处,采取斜孔注胶固顶,控制冒顶区顶板;在顶板得到初步控制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通风的状态下,先进行敲帮问顶,冒顶区维护先用单体液压支柱+I型钢梁或道轨、钢管、圆木综合应用做掩护体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搭建完成后,用长钎子探测顶板,确认完好后进行锚网支护。顶板支护稳定后支设木垛勾顶加固支护,勾顶采用由外向里方式进行,之后结合现场条件补打锚索加强支护,待顶板完全得到控制后,清理落煤落砰。处理冒顶前采用单体液压支柱+n型钢梁或道轨、钢管、圆木综合形式加强工作面煤壁侧支护,确保出口畅通;调度室协调安排做好所需单体液压支柱、方木、ri型钢梁等应急材料的及时运送。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必须安排专人观察工作范围内顶帮的安全情况,并用长形工具及时清理顶帮活砰及离层岩体,防止掉砰伤人。作业过程中若顶板有异响、掉渣等冒顶预兆时,所有人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待顶板稳定后再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三)事故地点及相邻区域基本情况事故地点基本情况:1205综采工作面长度150m、顺槽长度780m、煤层平均厚度4.7m,现采高4m,安装液压支架101架,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该工作面东部紧靠风氧化带,顶板发育不完全,呈复合型,属易跨落类,矿井地质变化带采用煤层注胶的方法强化超前支护,并聘请专家现场技术指导。相邻区域基本情况:1205综采工作面位于12采区东北角,西邻1204已采面,北近井田边界,东接风氧化带,南为12采区轨道巷。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12月5日23时30分许,1205综采工作面邻近机尾96-99号支架处发生冒顶,冒顶处呈不规则锥形,长约7-8米,宽约4-5米,从底板起高约8米。针对冒顶情况,12月6日凌晨1时左右,矿长陈军军组织矿级领导和有关科队长召开了1205综采工作面冒顶维护专题会议,由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了1205综采工作面机尾段冒顶维护安全技术措施。2018年12月6日14时3()分许,综采队带班副队长霍伟明(死者)召开了班前会,组织贯彻学习了1205综采工作面机尾段冒顶维护安全技术措施,安排了当班1205综采工作面机尾段冒顶维护工作,对安全事项进行了强调。1205综采工作面当班维护作业人员共13人,副队长霍伟明、带班长张林平、支架工霍文喜、胡候永等四人负责冒顶段工作平台的架设工作,其他人员负责运送所需支护材料及清理浮煤浮砰工作。班前会后一行人于12月6日15时14分入井,于16时09分到达1205综采工作面开始处理冒顶区肝石和搭建冒顶区工作平台。约22时左右,冒顶区工作平台搭建接近尾声,因支护材料已用完,其余工人转运支护材料。副队长霍伟明、带班长张林平、支架工霍文喜、胡候永四人撤出冒顶区,等待材料。副队长霍伟明、班长张林平和支架工霍文喜、胡候永四人依次由低到高站在回风顺槽口超前支护处,一边休息,一边观察冒顶区顶板情况。观察期间,约22时30分,四人听到冒顶区落渣掉在工作平台上发出声响,其中有人喊了一声快退,随后,张林平、霍文喜、胡候永往斜坡上方回风顺槽方向后退,霍伟明往斜坡下方工作面方向后退,张林平、霍文喜、胡候永往后退的过程中,听到身后声响,回头一看,发现霍伟明俯卧于斜坡底部,倒在采煤机机道齿轨上,事故发生。(二)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凌晨2时13分向临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进行了报告,临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于3时50分向吕梁煤监分局进行了报告,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在规定的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属于迟报。(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张林平、霍文喜、胡候永见状立即跑过去,发现霍伟明头部位于采煤机机道齿轨连接间隙处,面部向下,身体俯卧,头部前额有少量鲜血外溢,安全帽脱落一边。随后,张林平、霍文喜、胡候永三人立即掐人中进行抢救,同时叫来同班其余工人,一行人抬着霍伟明往井口方向送,护送行走到事故地点30余米设备列车处,张林平使用机尾处调度电话将霍伟明受伤情况简要报告了调度室(根据调度值班记录事故发生时间为22时30分许),在到达事故地点200米左右的材料场后,利用网片、钢管和风筒布制作了简易担架,抬送霍伟明到达副斜井井底,由平板车运送出井。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接到张林平电话报告,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霍伟明于22时57分升井后,由生产副矿长高秀清、综采队队长李玉清及薛春明、张文恩、薛勤平等人护送往吕梁市人民医院,于23时30分左右到达吕梁市人民医院,霍伟明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12月6日23时50分左右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原因分析经事故调查技术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分析如下:物的不安全状态:1.事故发生当班工作面采煤机、刮板机处于停止状态,不存在采煤机械伤害可能。2 .事发前人员处于1205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口超前支护段,顶板支护完好,出口畅通,煤帮无片帮现象。3 .冒顶区下方处理冒顶搭建的工作平台接近尾声,人员已退出冒顶区,冒落区落渣掉在平台上,未对现场人员造成直接伤害。4 .根据(临)公(司)鉴(尸检)字(2018)35号鉴定书,死者着力点是在右侧上眼眶部位,头顶部有擦挫伤一处,后颈部有安全帽造成的擦挫伤,霍伟明当时是在只身行走时,突然倒地,其身后再无他人活动与其他物体作用,故可排除身后外力作用倒地的可能。综合以上分析,在处理冒顶过程中,冒顶区容易出现掉渣及继续冒落现象,落渣掉在工作平台上发出声响,现场人员听到掉渣声响后快速后退,霍伟明在后退过程中意外跌倒导致事故发生。所以,现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1.霍伟明在听到冒顶区落渣掉在工作平台上发出声响后,在快速后退过程中意外倒地,因惯性和重力作用,头部向下碰撞到采煤机机道齿轨连接间隙处,导致右额面部颅骨骨折、脑组织挫裂、脑内出血死亡。2根据2016年、2017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霍伟明连续两次内科听诊及心电图检查为偶发性早搏;根据(临)公(司)鉴(尸检)字(2018)35号鉴定书,不排除霍伟明心脏等自身身体因素诱发倒地的可能。(二)事故类型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其他事故。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统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3.6万元。五、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情况(一)矿井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分为矿级、科室、队组三级管理体制。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排查,矿长每月组织矿级领导、科室、队组相关人员对井上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旬由安全矿长组织矿级领导、科室、队组相关人员对井上下各个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副矿长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分管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基层队、班组实行班前、班中、班后隐患排查,各岗位实行岗位隐患排查。按照排查、整改、验收和建档“五落实”程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2018年1月至12月共开展安全检查126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85条,对查出的隐患全部“五落实”,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已全部整改合格,复查验收销号。(二)主体企业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等部门对黄家沟煤业履行日常监管。2018年1月至12月共检查矿井20次,查出各类隐患258条,对查出的隐患以“五落实”限期整改,全部整改完毕,已复查验收销号。2018年12月6日中班,当班带班领导机电副总李德于12月6日15时06分入井,于17时34分到达1205综采工作面,期间一直在冒顶处进行现场盯守,于22时()5分离开。当班安全员闫侯乃于15时41分入井,于16时53分到达1205综采工作面,期间一直在冒顶处现场盯守,于22时04分离开。(三)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临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2018年1至12月份对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共12次,查出各类隐患180条,对查出的隐患以“五落实”下发矿方责任人限期整改、复查验收销号。七、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霍伟明听到冒顶区落渣掉在工作平台上发出声响后,在后退过程中意外倒地,头部碰撞到采煤机机道齿轨连接间隙处,导致右额面部颅骨骨折、脑组织挫裂、脑内出血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 ,间接原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意识差,在退出冒顶区等待转运支护材料过程中,站立位置距冒顶区距离过近。1205综采工作面推进过程中,采取了锚网(索)支护、煤体斜孔注胶等支护措施,但机尾推进慢,顶板压力增大,导致局部冒顶。在当班处理冒顶过程中,安全员未对重点工作区域全程现场盯守。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未能有效防范1205综采工作面机尾段顶板可能出现的冒顶现象;在组织开展的冒顶处理过程中,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八、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一)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霍伟明,男,49岁,群众,山西吕梁市临县湍水头人,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综采队带班副队长。身为综采队带班副队长,在处理1205机尾段冒顶区过程中站立位置距冒顶区距离过近,听到冒顶区落渣声响后退过程中不慎摔倒死亡,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2、闫侯乃,男,54岁,群众,山西吕梁市临县湍水头人,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5#煤1205综采工作面当班安全员。身为专职1205综采工作面的安全员,未严格履行对现场盯守职责,在事故发生前擅离职守,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现场安全监督缺失,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并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降级处分。3、刘肖强,男,31岁,山西吕梁市临县曲峪镇人,群众,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安监科负责人。身为矿井安监科负责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并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降级处分。4、李德,男,47岁,200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徐州市人,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当班带班矿领导。身为矿井安委会成员、当班带班领导,未全程盯班作业,在事故发生前擅离职守,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冒顶处置重视不够,对此事故应负重要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并参照安全生产领城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5、贾建武,男,43岁,201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吕梁市柳林县人,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身为矿井安委会副主任、安全副矿长,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对此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并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记过处分。6、陈军军,男,46岁,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磺口人,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为矿井安委会主任、煤矿主要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应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构成迟报,对事故迟报负直接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并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H一条第二款规定,处41586元的罚款(按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七十的罚款)。7、王九怀,男,35岁,江苏省赣榆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身为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对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工作监管不力,对这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并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8000元的罚款。8、高永平,男,48岁,中国共产党党员,山西省柳林县人,任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副部长。身为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副部长,主持安全监察部工作,对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工作监管不力,对这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并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8000元的罚款。9、杨海权,男,52岁,中国共产党党员,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人,任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身为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工作监管不力,对这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10()00元的罚款。10、赵武航,男,35岁,群众,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临泉镇人,临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五人监管组成员。身为五人监管组成员,专职负责采掘、顶板及其他方面安全监管职责,但其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监管工作不力,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给予记过处分。11、郭桂成,男,47岁,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白文镇人,临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五人监管组组长。身为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五人监管组组长,对五人组监管工作和监管组成员管理不力、督促不够,致使五人监管组在履职中未排查出冒顶隐患,对此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12、薛继军,男48岁,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刘家会镇人,临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副主任、五人监管组分管领导。身为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副主任、五人监管组分管领导,对五人组监管工作和监管组成员管理不力、督促不够,致使五人监管组在履职中未排查出冒顶隐患,对此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13、张武平,男49岁,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林家坪镇人,临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代总工、安全生产领导组副组长、黄家沟煤矿包矿领导。身为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代总工、安全生产领导组副组长、黄家沟煤矿包矿领导,监督黄家沟煤矿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未排查出冒顶隐患,对此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14、李廷江,男55岁,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刘家会镇人,任临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主任、局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身为临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主任、局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对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不力,对该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鉴于其在县政府无力解决五人监管组和驻矿五人组机构的情况下,仍能积极主动抽调该局机关干部兼职承担上级行文要求的监管职能,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黄家沟煤矿采取了停产整顿的行政措施,且在调查期间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责令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1、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人死亡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万元。2、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安全漏洞,完善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防范措施:(一)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加强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安全不作业,隐患未整改不作业,加大安全检查处罚、培训教育力度,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能力。(二)强化提升班组长、科队长及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跟班安全员不得擅离职守;矿领导、班组长、科队长下井要突出细节管理,加强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安全风险现场辨识、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三)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四)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办(2015)27号文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关,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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