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5·21“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521”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5月21日13时41分左右,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峪煤业)井下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一般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8.5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后经蒲县人民政府核查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牵头,组织蒲县人民政府以及蒲县应急管理局、蒲县公安局、蒲县总工会等部门,于2022年6月7日成立了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5-21”一般机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蒲县监察委员会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了事故瞒报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山西宏源集团有限公司概况山西宏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集团)为民营企业,位于山西省蒲县乔家湾镇北峪村,前身为蒲县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2日,注册资本300()万元。2019年1月2日,更名为山西宏源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33701115468T,法定代表人:马长江,营业期限:1999年1月12日至2049年1月11日。宏源集团领导层设有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下设战略发展中心、财务运营中心、合同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等业务中心。下辖能源板块、文旅板块、教育板块三大板块公司。其中,能源板块由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煤业公司)负责管理。(二)宏源煤业公司概况宏源煤业公司位于山西省蒲县乔家湾镇北峪村,成立于2007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2.9亿元。相对控股股东为宏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9.21%。负责管理4座煤矿、3座洗煤厂、1座电厂和1座砖厂。4座煤矿分别为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富家凹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官庄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凤凰台煤业有限公司、北峪煤业,均为正常生产矿井。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33668614344Q,法定代表人:刘三合,营业期限:2007年10月24日至2036年1()月14Bo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20)XQ010Y3B1,主要负责人:马长江,有效期限:2020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宏源煤业公司设有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下设安全监察部、总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人资企管部等部室。(三)北峪煤业概况1 .矿井概况北峪煤业位于位于蒲县乔家湾乡南峪村,隶属于宏源煤业公司,属民营企业。该矿前身为蒲县北峪煤矿,始建于1992年6月,1994年7月正式投产;2009年11月变更为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2009年11月,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6号文件批准列为单独保留矿井,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开始联合试运转,2015年9月正式投产。2020年6月30日,根据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和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第三批煤矿减量重组方案的批复(晋煤化解产能办(2020)53号)文件,同意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蒲县宏源集团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两座矿井异地减量重组,重组后矿井名称为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15.178km2(原北峪煤业2.4424kR原郭家山煤业12.7356km2),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开发顺序为:先期开采原北峪煤业资源,后期开采原郭家山煤业资源。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允许开采11#煤层,现开采11#煤层,属正常生产矿井。矿井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11类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无冲击地压危险。2 .持证情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02877088R,法定代表人:王峰彦,营业期限:2001年8月6日至2031年8月6日。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6819,有效期限:2021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022)LPXJ037D,主要负责人:王峰彦,有效期限:2022年3月7日至2023年5月28Bo3 .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北峪煤业设有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副矿长及采煤、掘进、通风、地测、机电、安全、运输等副总工程师;设有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安全监察科、监控室、人资企管科、综合办公室、安全培训科、职业卫生科、标准化办公室等12个管理科室;设有综采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运料队、机电队、通风队、机运队、探水队等8个队组。矿井在册人员514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53人,特种作业人员123人,井下作业人员413人。矿井按“三八”制组织生产作业,夜班O时至8时(生产班),早班8时至16时(检修班),中班16时至24时(生产班)。4 .主要系统情况(1)矿井开拓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立井3个井筒。井筒落底后沿11#煤层顶板向东布置有三条大巷至井田边界,在井田东部边界向南北布置有三条采区巷道至井田南北边界。全井田划分为一个采区,单一水平开采11#煤层,水平标高+1150m,采区内由近向远前进式布置工作面,南北两翼跳采。(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回风井布置两台相同能力的(FBCDZJ18B型)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功率2xl32KW,一用一备。矿井总进风量4896m3min,总回风量504()m3min0(3)供电系统地面供电:地面设1座IOKV变电站,一回IOKV电源引自蒲县长益晟能源有限公司IlOKV变电站IOKV8018专线,供电距离为0.52km;另一回引自乔家湾35KV变电站IoKV812专线,供电距离为0.55km。两回电源一回工作,一回热备;井下设有中央变电所,沿主斜井共敷设两回入井电缆,入井电压10KV。井下供电:井下采用IOKV高压供电,主要设有中央变电所、南翼变电所、中央水泵房、1号水泵房、2号水泵房、1102回风配电点、1102运输配电点、1101综采配电点。井下中央变电所均采用双回路供电,入井电缆为2趟,全部敷设在主斜井井筒内,均由地面IOKV变电站送至中央变电所。(4)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提升采用胶带输送机提升,主斜井选用一部DTII(八)-SOl25型胶带输送机,带宽800mm,功率2x315KW;同时兼做行人斜井,安装了一部RJZ55型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功率55KW,架空乘人装置全长IIOom。副斜井采用一部JK25x2型单滚筒矿用提升机,功率250KWo轨道大巷、采区大巷及回采工作面顺槽均采用SQ-120/132B型无极绳牵引车运输,功率132KW。掘进工作面运输采用DSJl00/63/2x9()型皮带运输机,功率为2x90KW,带宽IoOOmm。(5)排水系统副斜井底车场设置中央水泵房和主、副水仓(有效容量为2000m3)o安装MD280-43x7型多级泵,功率为4()()KW,电压IOKVo一台工作,一台检修,一台备用。副斜井敷设2趟219×7mm排水管路。矿井北部设置有1号水仓,有效容量为500m3,水泵房安装3台MD155-30x5型水泵。额定流量155m3h,配套电机功率132KW,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矿井南部设置有2号水仓,有效容量为500m3,水泵房安装3台MD155-30x5型水泵,额定流量155m3h,配套电机功率132KW,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水仓1号通道内安设2台MD28O65x5型离心泵,额定流量310m3h,敷设1趟DN200直排管路,经南运输巷、主斜井、皮带走廊至地面污水处理站。(6)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装了一套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KJ70X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矿井装备一套武汉七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KJ15OA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讯联络系统:行政通信采用一台SOC800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生产调度通信选用一台KTJII5矿用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井下广播系统采用一套KTKI25型矿用广播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型号为KT319(八),采用KTW190型矿用本安型手机通过4G基站信号实现井下无线通信。压风自救系统:在工业广场建有一座压风机房,安装两台FHe)GD-185F型螺杆式风冷空气压缩机,沿主斜井敷设一趟127×4mm型无缝钢管、副斜井敷设一趟108x4mm型无缝钢管至井下各用风地点。压风自救装置型号为ZYJ(C)型,掘进巷道200m安装一组,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装一组。供水施救系统:地面设有800m3静压水池作为消防用水,利用矿井现有消防洒水防尘管路系统,将生活饮用水供到井下防尘管网。井下所有避灾路线上均敷设有供水管路,按要求安设有三通和阀门。紧急避险系统:在11#煤层轨道大巷与运输大巷中间建设有100人的避难胴室。(7)采掘作业布置情况事故发生前,井下布置有1个回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分别是HOl综采工作面、1102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和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二、事故发生区域相关情况事故发生在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35m处,该工作面位于矿井中部,设计全长120m,沿11#煤层底板掘进,为煤巷掘进工作面。巷道断面为矩形,掘进毛宽4.8m(净宽4.6m),毛高3.2m(净高3.1m),毛断面15.36m2,净断面14.26m2o永久支护选用锚网、锚杆、锚索、钢带联合支护方式,永久支护到巷道迎头的最大空顶距为1.9m,最小空顶距为0.3m,顶锚杆间排距850mm×800mmo被动支护采用4.2m兀梁配DW35单体柱补强支护。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使用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EBZ-200H型掘进机(机身长11.5m,机身宽36m,机身高L9m)完成煤岩截割、装载、转运,使用SGB620/40T刮板输送机完成煤岩运输。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由综掘二队施工,该队配有6名掘进机司机,每班两名。杨国峰班组(事故当班班组)的两名掘进机司机为刘淑平和张小亮,2022年5月6日至25日张小亮请假,队长曹虎平安排杨国峰(无掘进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此期间担任该班组掘进机副司机。2022年5月8日,北峪煤业编制了1102切眼掘进作业规程,5月12日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开始施工,至5月21日事故发生时掘进35m。三、事故经过2022年5月21日6时左右,综掘二队班长杨国锋主持召开早班班前会,当班出勤10人。会上,杨国峰安排当班工作任务是到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进行设备检修、刮板输送机延伸、清理浮煤、支护帮锚杆以及掘进一个循环,同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综掘二队队长曹虎平和技术员高健参加了班前会。6时50分左右杨国峰等10人陆续入井,7时40分左右,到达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8时左右,作业人员按分工展开工作。13时左右,检修工作和帮锚杆支护工作相继完成,班长杨国锋安排掘进机司机刘淑平到1102回风顺槽水仓处排水,检修工景徐听、史高强到回风顺槽维护胶带输送机和整挂电缆,支护工陈华明开刮板输送机,支护工李福祥、韩燕军在刮板输送机两侧清理浮煤,支护工刘三三、高国红看护掘进机二运跑道,安全技术员汪先刚在掘进机右后侧设置警戒和看护线缆,杨国锋(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掘进机割煤。因1102回风顺槽胶带输送机多次故障停机,汪先刚于13时41分左右先后两次到切眼口处打电话询问停机原因,离开警戒位置期间未停止掘进机割煤作业。在汪先刚离开警戒位置期间,韩燕军违章从正在割煤的掘进机右侧进入工作面迎头,被运转的掘进机耙爪刮倒绞伤,并被割落的煤炭埋压。14时06分左右,中班5名作业人员陆续进入1102切眼工作面,杨国锋将掘进机退出工作面迎头并停机闭锁后,与中班班长兼掘进机司机白保平到工作面迎头查看情况,未发现异常,随后杨国峰便自行离开工作面迎头,并沿途通知本班组人员下班,期间未集中清点人数。14时25分左右,白保平开始操作掘进机清理工作面迎头浮煤。14时55分左右,白保平将掘进机退出工作面迎头并停机闭锁,与安全技术员刘占军分别从掘进机两侧进入工作面迎头,刘占军在迎头右侧发现一只雨靴,继续深挖后,发现一人被埋压,随后两人合力将其从浮煤中挖出,挖出时韩燕军已无生命体征。四、事故应急处置及瞒报情况发现死者后,白保平、刘占军立即清点中班作业人数,确认本班5人均在现场。15时左右,刘占军用电话向队长曹虎平报告事故现场情况,曹虎平通过核实早班出井人员情况,确定死者为早班支护工韩燕军。曹虎平随即向值班领导安全矿长张会俊作了汇报,张会俊立即电话向矿长王峰彦汇报,王峰彦得知事故发生后,担心上报事故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自身的发展,决定不上报事故,便安排张会俊联系殡仪馆及车辆、入井处理尸体和处置善后相关事宜。随后,张会俊安排曹虎平入井查看情况、处理尸体。15时40分左右,曹虎平入井;16时05分左右,曹虎平到达工作面后,与白保平、刘占军三人一起将死者放置在用风筒制作的担架上,将其抬至1102回风顺槽距胶带机尾30m处非行人侧。17时30分左右,张会俊安排完相关事宜后入井。21时左右,张会俊、曹虎平和中班支护工马万全将死者从1102回风顺槽抬出,22时20分左右从副斜井出井,22时30分左右用殡仪馆车辆将死者送往尧都区城北殡仪馆。5月24日,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在赔偿协议上签字。5月25日,死者被拉回老家土葬。6月3日,经蒲县人民政府核查,该起瞒报事故属实;6月6日,蒲县公安局对安全矿长张会俊和综掘二队队长曹虎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五、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北峪煤业1.安全管理情况北峪煤业2022年度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规定,每月8日、18日由分管副矿长组织进行隐患排查,28日由矿长组织开展月度隐患排查。经查,2022年4月、5月,矿长组织开展月度隐患排查2次,共查出问题34条;分管副矿长组织进行隐患排查2()次,共查出问题86条。2.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一是部分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标识卡。经查,事故当班作业人员中,刘三三、刘淑平未携带标识卡,高国红携带的是长期不上班人员吕水平的标识卡,李福祥携带的是当班掘进机司机刘淑平的标识卡。二是班组劳动组织混乱。经查,在张小亮(掘进机副司机)请假期间,曹虎平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班长杨国峰兼职副司机;事故当班掘进作业时,杨国锋安排持证的刘淑平到水仓处排水,自己无证上岗操作掘进机作业。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当班安全技术员汪先刚在掘进机截割作业期间,离开警戒位置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2)交接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当班下班升井前未集中清点人数。经查,事故当班班长杨国峰未按北峪煤业掘进队班组长岗位作业指导书规定,在指定地点集合本班人员,清点人数。(3)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经查,矿井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未发现综掘二队存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高国红等3名人员未经全员培训上岗作业、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标识卡等问题。(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经查,班长杨国峰未取得掘进机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二是个别人员未经全员培训上岗作业。经查,5月21日早班高国红、刘三三、李福祥未参加2022年全员培训上岗作业。三是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经查,韩燕军在掘进机截割作业期间,违章从掘进机右侧进入工作面,导致事故发生。(5)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经查,矿长王峰彦得知事故发生后担心上报事故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自身的发展,决定不上报事故,并安排人员处理尸体、私下与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等。(二)宏源煤业公司1 .安全管理情况宏源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对下属公司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并下达意见书。经查,2022年4月、5月,宏源煤业公司共计对北峪煤业开展综合性安全大检查2次,共计检查149条问题。2 .存在的主要问题(1)宏源煤业公司对北峪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北峪煤业存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个别人员未参加全员培训上岗作业、部分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标识卡等问题失察。(2)宏源煤业公司对北峪煤业反“三违”等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力。(2)宏源煤业公司对北峪煤业反“三违”等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六、地方安全监管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蒲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蒲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和参加基建矿井竣工验收,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根据蒲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急管理综合行政稽查煤矿中队(涉煤中队)每一个半月对北峪煤业执法检查1次。经查,2022年3月至5月,共计对北峪煤业开展安全监管检查2次,发现问题27条。根据蒲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煤矿安全监管包保二组每周对北峪煤业检查1次。经查,2022年4月、5月,共计对北峪煤业开展执法检查8次,共计发现104条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北峪煤业日常检查不严不细,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七、事故类别、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类别: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机电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经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有关规定统计,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8.5万元。八、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支护工韩燕军在掘进机截割期间,违章从掘进机右侧(非掘进机司机一侧)进入工作面,被运转的掘进机耙爪刮倒绞伤致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 .间接原因(1)北峪煤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以区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组成的现场管理团队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在劳动组织、现场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足,“三违”现象经常发生。队长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兼职掘进机副司机;班长安排持证的掘进机司机去排水,自己单人无证上岗操作掘进机作业;安全技术员离开警戒位置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2)北峪煤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跟班矿长和巡检安全员对1102切眼掘进工作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杨国峰班组持证掘进机司机数量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个别人员未参加全员培训上岗作业等问题。(3)北峪煤业日常安全管理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矿井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综掘二队部分人员未按规定携带人员定位标识卡、个别人员未经全员培训下井作业等问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不足,对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4)北峪煤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不强。北峪煤业法治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心存侥幸,组织瞒报事故。(5)宏源煤业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宏源煤业公司对北峪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该矿存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个别人员未经全员培训上岗作业、部分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标识卡等问题失察,对矿井反“三违”等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力。(6)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蒲县应急管理局对北峪煤业日常检查不严不细,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一)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九、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1人)1.韩燕军,男,199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北峪煤业综掘二队支护工,负责支护工作。对掘进工作面迎头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在掘进机截割作业期间,违章从掘进机右侧进入工作面,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人员(18人)北峪煤业(10人)2 .杨国峰,男,1988年10月出生,群众,中专学历,北峪煤业综掘二队班长,负责本班劳动组织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现场管理混乱,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章操作掘进机作业,交接班时未按规定集中清点人数,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北峪煤业解除与其劳动合同。3 .汪先刚,男,1976年3月出生,群众,中专学历,北峪煤业综掘二队安全技术员,负责本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制止班长违章操作掘进机作业,离开警戒位置未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北峪煤业解除与其劳动合同。4 .曹虎平,男,1979年6月出生,群众,中专学历,北峪煤业综掘二队队长,负责综掘二队全面工作,是综掘二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兼职掘进机副司机,对本队存在的部分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标识卡、个别人员未经全员培训上岗作业等问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北峪煤业撤销其综掘二队队长职务。5 .李鹏鹏,男,1993年06月出生,群众,中专学历,北峪煤业安全监察科巡检安全员,负责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事故当班存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个别人员未经全员培训上岗作业、部分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标识卡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撤销其安全检查工特种作业操作证。6 .李龙杰,男,198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北峪煤业通风矿长,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作为事故当班跟班领导,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事故当班存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个别人员未经全员培训上岗作业、部分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标识卡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7 .郝记成,男,1989年2月出生,群众,大专学历,北峪煤业安全监察科科长,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反“三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暂停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捌拾元(¥21,380.00)。8 .赵更新,男,1993年12月出生,群众,大专学历,北峪煤业安全培训科科长,负责矿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暂停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零玖佰贰拾伍元(¥20,925.0()。9 .张会俊,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北峪煤业安全矿长、支部书记,分管矿井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反“三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宏源煤业公司撤销其安全矿长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万壹仟肆佰肆拾叁元玖角壹分(*101,443.91)。10 .马建腾,男,1991年2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北峪煤业生产矿长,分管矿井采掘队组安全生产和劳动组织,以及规程的落实执行。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综掘二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暂停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万壹仟伍佰玖拾贰元伍角(¥51,592.50)。IL王峰彦,男,198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北峪煤业矿长、党支部书记,负责矿井全面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反“三违”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组织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直接责任。建议:由宏源煤业公司撤销其矿长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两项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零陆拾柒元壹角贰分(*122,067.12)o依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第十条第(六)项、第十一条第(七)项、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记18分,自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宏源煤业公司(4人)12 .陈明军,男,1974年8月出生,预备党员,大专学历,宏源煤业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负责协助分管副总抓好宏源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对北峪煤业安全培训、人员定位标识卡管理使用、反“三违”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暂停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处人民币叁万壹仟叁佰贰拾元(¥31,320.00)的罚款。13 .贺百红,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宏源煤业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对北峪煤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4 .李燕峰,男,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北峪煤业包矿领导,宏源煤业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工作。作为北峪煤业包矿领导,对北峪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5 .郝清亮,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宏源煤业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宏源煤业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各项行政工作。对北峪煤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郝清亮进行诫勉谈话。蒲县应急管理局(4人)16 .牛俊峰,男,1980年11月出生,群众,中专学历,蒲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包保二组包保采掘专业责任人,负责北峪煤业采掘专业包保工作。履职不到位,对北峪煤业日常采掘工作检查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17 .张国军,男,198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蒲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稽查煤矿中队(涉煤中队)队员,负责北峪煤业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对北峪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督促北峪煤业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8 .闫克明,男,1986年6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蒲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包保二组组长,负责包保小组辖区煤矿安全监管的全面工作。履职不到位,对北峪煤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9 .董华,男,198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蒲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稽查煤矿中队(涉煤中队)负责人,北峪煤业挂牌股室负责人,负责北峪煤业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对北峪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董华予以诫勉。(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北峪煤业井下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北峪煤业处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的罚款。2.北峪煤业发生事故后瞒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北峪煤业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00)的罚款。十、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劳动组织北峪煤业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岗位、各工种责任制,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强化出入井人员清点和人员定位标识卡使用管理,确保人卡一致,杜绝帮带卡、不带卡情况出现。(一)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北峪煤业要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职工安全风险防范和自主保安意识教育,切实增强职工自救互救能力和遵章作业意识。(三)进一步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北峪煤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强化事故信息报告工作,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严禁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四)认真落实主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宏源煤业公司要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实效,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帮助所属煤矿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关键问题,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素质提升,认真督促煤矿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等基础培训工作。(五)加强地方安全监管蒲县应急管理局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管包保小组的作用,加强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风险辨识能力,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质。督促煤矿全方位规范一线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真正把安全责任、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处置贯彻落实到一线,实现作业现场管理精细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