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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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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则1.l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环节高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职责,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体系,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作用。(3)强化协作,科学处置。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的参谋作用,利用专业和企业救援力量,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处置。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西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核与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 5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2.组织体系2. 1应急指挥机构3. 1.l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处置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措施;研究拟订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区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2. 1.2成员组成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2. 成员单位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公安河西分局、消防河西支队、河西交警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规自河西分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和各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3. 1.3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指挥部下设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开展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指导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值守、预判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开展本区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2现场指挥机构2.2. 1现场指挥机构设置1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就近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或授权有关区指挥部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各工作组为事发点位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就近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副总指挥,各工作组为事发点位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增援力量;必要时,与市指挥部交接,并配合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快速开展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工作组到达现场后,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2 .2.2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及要求(1)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快速研判结果,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统一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工作;(3)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监测、人员避险及救助、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等工作;(4)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并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相关部门请求增援。3 .监测与预警3.1 风险防控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隐患。3. 2监测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办公室应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初步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确定是否进行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3.3预警当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受体或敏感目标即将受到污染物影响或者受到影响的可能性增大时,经研判后确定预警信息内容,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3. 3.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4. 3.2预警的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若可能发生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或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若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2)预警解除当突发环境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已经无法造成风险受体或敏感目标污染的情况下,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5. 3.3事件预警信息内容、渠道(1)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可能影响范围及时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渠道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 3.4预警行动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苗头或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及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L1信息报告时限和流程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研判,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指挥部、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并对事件的进展和处置结果随时续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一)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二)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三)有可能产生跨省或直辖市影响的;(四)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4. (五)区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5. 1.2信息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进行首次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起因、事件类型、信息来源、事件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事件调查基本情况、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4 .L3信息通报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公安河西分局、河西交警支队、区应急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政府。5 .2先期处置区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迅速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基本信息,在初步研判后,立即启动我区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4. 3分级响应启动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初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分别启动I级、H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属于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分别启动In级、IV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当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增援力量。4. 4响应措施(1)应急监测开展事件影响区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区指挥部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3)转移安置人员根据事件发生时的气象状况、地理环境、人员情况及污染扩散等特点,采取个人防护、就地防护等措施,必要时提出疏散建议,明确疏散范围和疏散方式,组织具体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条件。(4)医疗救助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已经受到污染伤害或疑似受害人员开展现场急救,或转送受害人至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5)应急保障对事发地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或穿行;通过发布绕行方案等方式做好疏导交通工作;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相关物资、设备等供应。(6)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7)信息发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的信息舆情组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及口径,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信息舆情组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信息发布内容应准确、客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4.5响应升级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启动响应措施后,污染不能有效控制,出现污染范围扩大、污染态势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响应条件时,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4. 6响应终止4. 6.1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终止:(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 .6.2宣布终止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完成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按响应发布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宣布应急终止后,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对应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统一处置;做好清理现场、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等。5.2 调查评估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区生态环境局视情况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在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后,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组应按规定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调查报告。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为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6.2装备保障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6.3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及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区生态环境局确保应急值守电话(022-28013698)24小时有人值守。6.4队伍保障区指挥部掌握本区各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信息,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专业救援力量,高效安全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立区应急监测队伍,主要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6.5技术保障区指挥部负责建设与管理区环境应急处置专家库、监测专业人才库,确保在应急响应时抽调的相关专家能够迅速到位,及时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技术协作网络,做好专业技术支撑。7.宣传、培训和演练7.1宣传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自救互助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鼓励公众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报告情况并做好相应防护。7. 2培训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专业人才,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8. 3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应急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8.附则8.1 责任与奖惩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2预案解释本预案解释工作由河西区生态环境局承担。8. 3预案管理8.1.1 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预案管理要求,本预案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抄送区指挥部办公室。9. 3.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区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1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河西政办发(2018)29号)中的河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 .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职责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本市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6 .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7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8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9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10 因环境污染造成本市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11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1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1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1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1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16 造成本市跨区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17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18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19 因环境污染造成本市跨区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20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职责一、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对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提出建议,并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会同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本区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区委网信办:根据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综合研判意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通信(含无线电)设施保障及修复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保障、污染处置工作;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根据需要,协调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协助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区城管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排水系统、电力、供热及燃气保障及修复工作;负责协调市水务部门提供相关水文资料,负责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疏导及节流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可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的其他垃圾进行处置;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危害园林植物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预防,组织因生态破坏事故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参与所涉及职责范围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区发改委:突发环境事件中需动用应急储备粮时,负责调动应急储备粮的相关工作。公安河西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人的监控、立案侦查和逃逸追捕;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险废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消防河西支队: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火灾扑救、现场毒气、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等特种灾害事故进行初期控制;协调市消防救援总队对特种灾害事故进行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河西交警支队:负责环境应急事件现场交通的指挥、疏导工作,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行等措施。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动员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助工作,依法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协调市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规自河西分局:参与涉及职责范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修复、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住建委: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助、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饮用水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突发环境事件中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二、应急工作组职责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划分为指挥决策组、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援组、信息舆情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1.指挥决策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应急期间重大工作集体决策,听取各工作组工作报告,部署工作。2 .综合协调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部门为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应急局、事发街道办事处。职责:协助区指挥部完成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3 .污染处置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部门包括规自河西分局、区城管委、消防河西支队、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社会力量。职责:负责开展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扩散和恶化。4 .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部门包括规自河西分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职责:提供或协调调取事发点位相关基础资料,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分析提供监测数据,并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5 .应急保障组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牵头,组成部门包括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公安河西分局、河西交警支队、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事发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对污染事故现场和污染危害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并对现场和规定区域实施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靠近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实施交通管制,制定绕行措施和相关疏散信息等;负责调度、发放污染处置环境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以及其他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协调和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电力、通信、无线电、供水、供热、燃气、成品、设备等的供应。6 .医疗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成部门包括公安河西分局、区民政局。职责:在应急现场开展急救,或转送伤员至各医疗机构救治。7 .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成部门包括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公安河西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论引导和媒体服务,及时管控有害信息等工作。8 .专家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区应急局、区城管委、规自河西分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性质与特点,从专家队伍中抽选对应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职责:负责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判、事件危害预测,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以及提供其他技术支持等。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P河西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河西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事件等级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级别时,应按较高一级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1.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1)对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1)本市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本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2)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3.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1)本市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散的金融突发事件;(2)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指挥、地方协同。在市委、区委领导下,按照市、区两级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天津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作,构建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反应灵敏、协同高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体系。(2)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老年人财产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在金融突发事件中,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3)坚持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按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协调,协助我区实施处置,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处置工作。(4)坚持整合资源,预防为主。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稳妥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实现机构之间、部门之间、市区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预警;力争实现对风险苗头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理,将金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坚持依法规范、合理应对。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配套制度,依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积极稳妥缜密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等金融业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本区金融稳定,需要本区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主要适用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3)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4)因国际发生重大事件,周边地区爆发冲突、战争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变更,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河西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2组织体系2. 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 1.l成立河西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河西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4. 1.2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完善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根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议,依据本预案决定启动和终止响应程序;(3)配合国家、市级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实施处置,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4)确定本预案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5)分析研究本区金融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指导并加强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2.1区领导小组下设河西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局,具体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2. 2.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组织研判会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3)负责组织开展本区金融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5)组织修订与区领导小组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各单位修订完善与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6)负责组织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7)负责本区防范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8)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9)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区金融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本区金融突发事件统一宣传口径;组织评估本辖区金融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2)区委政法委:根据区领导小组要求,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参与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3)区委宣传部: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4)区委网信办: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搜集网上信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判网上舆情。依法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合理引导金融突发事件网上舆论;根据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参与评估各部门、各街道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移动通信保障工作。(5)区发改委: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本区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6)区国资委: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做好因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引发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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