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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西区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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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西区防汛应急预案.docx

    河西区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涝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组织应对水涝灾害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1.5预案体系河西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河西区防汛应急预案、河西区防汛抢险保障方案、防汛物资保障方案、防汛通信保障方案、防汛交通保障方案、防汛电力保障方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保障方案。1.6 河西区区情河西区是天津市中心城区之一,四至范围:东临海河,与河东区、东丽区相望,西迄卫津南路、卫津河,与南开区、西青区交界,南沿双林引水河与津南区毗邻,北抵徐州道、马场道、津河,与和平区接壤,下辖14个街道办事处149个社区。区划面积48.17平方公里。河西区河道沟渠纵横,有6条城市二级河道(复兴河、卫津河、津河、长泰河、四化河、先锋河)和1条一级河道(海河);区内另有10个湖(滨湖公园湖、天塔湖、人民公园湖、迎宾馆湖、水晶湖、燕园湖、太湖路公园湖、卫津河公园湖、银河广场中心湖、大岛湖)。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设立河西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武装部长、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防指日常工作由常务副区长负责。2.1.2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发布防汛救灾动员令,动员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安排部署防汛救灾工作;研究部署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建设管理工作;启动、终止河西区一、二级防汛应急响应;下达重要防汛指示、命令;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工作。2.2 办事机构区防指下设河西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区应急局副局长、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市排水五所所长、市排水九所所长担任。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各街道分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街道开展防汛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河西区防汛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启动、终止河西区三、四级防汛应急响应;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区防指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工作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冲突或出现缺位时,由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水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区委网信办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本区防汛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区政府办:负责按照区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对区防汛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区发改委:对区级应急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在汛期紧急情况时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储备粮调运供给;做好其他职责范围内与防汛相关的工作。区城管委: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区排水工作,在市城管委指导下开展区域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区容区貌和环境卫生恢复工作,组织因水涝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属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防汛专业队伍,做好区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及其他防汛相关工作。区住建委:负责组织区域监管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在施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区国资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各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调度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自保工作。区人防办: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汛自保安全,负责检查和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做好结建人防工程防汛抢险工作。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涝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涝灾害救助工作。区商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自保等工作。区科技局: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汛自保工作。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区属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宣传教育等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救灾资金保障,保证防汛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本行业内的预警提示工作;负责组织养老机构的防汛抢险工作。区文旅局:协助区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公安河西分局:负责维持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河西交警支队: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协助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做好道路巡视巡查工作,适时采取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消防救援河西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应急、城管部门做好水涝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区市场监管局:与各街道办事处紧密联系,强化对各类市场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秩序良好。市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区信访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汛期群众涉及防汛排涝问题的信访接待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对发生的各种涉及防汛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区人社局:负责对防汛抢险中发生的各类人身伤害情况进行工伤认定。文化中心区域办:负责做好文化中心区域内各项防汛工作,向区防指做好汇报。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预警信息转发和防汛工作信息报道。天津电力公司城南供电:负责区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联通河西分公司:组织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防汛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自来水集团第五营销分公司:负责汛期自来水等公用设施的检查、维护及应急抢险工作。市排水五所、市排水九所:负责对各自的闸涵、泵站、管道、检查井、雨水井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合力搞好疏通掏挖工作,做到管通井净,确保各类排水设施启闭灵活、运转正常;做好重点区域及海河沿线下沉路的排水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沥降水。2.4 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1)调度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城管委组建。负责掌握本区调度方案,根据雨水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提出调度参谋意见,负责拟定、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督促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执行;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抢险组。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城管委、河西交警支队、区武装部、消防救援河西支队和各街道办事处组建。负责掌握本区及与本区相关的流域防汛工程工情、雨水情、险情等基本情况,掌握我区河道的工情与险情;制定抢险方案,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提出队伍、物资需求;组织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3)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公安河西分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组建。负责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受水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4)物资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组建。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级防汛代储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防汛物资调运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5)保卫组。由公安河西分局牵头,会同河西交警支队组建。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6)通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武装部、公安河西分局、区城管委、区人防办和相关通信公司组建。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7)交通运输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城管委、区住建委、消防河西支队、河西交警支队、区发改委组建。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协调交通等有关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运输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8)生活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组建。负责做好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区级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9)财务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城管委、区应急局、区住建委组建。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核定、筹措和拨付;负责申请市级防汛款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防汛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0)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城管委组建。负责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5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区防办副主任任现场总指挥;启动三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区防办主任任现场总指挥;启动二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区防指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时区防指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对水涝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防指协调处置;根据防汛响应级别,按照区防指要求,负责区内现场总指挥。2.6 街道防汛分指挥部2.6.1 各街道设立防汛分指挥部,建立水涝灾害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区防指的决定;按照部署要求,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动员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等。各街道分指挥部要对各自所负责的河道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上报。各段河道具体分工如下:1 .海河大营门街分指挥部,负责徐州道至绍兴道段;下瓦房街分指挥部,负责绍兴道至围堤道段;挂甲寺街分指挥部,负责围堤道至古海道段;陈塘庄街分指挥部,负责古海道至水产路段;柳林街分指挥部,负责清湾路至吉兆桥段。2 .津河马场街分指挥部,负责南岸八里台桥至丁家桥段;越秀路街分指挥部,负责南岸丁家桥至隆昌路;挂甲寺街分指挥部,负责南岸隆昌路至解放南路方涵段;桃园街分指挥部,负责北岸马场道佟楼桥至隆昌路段;下瓦房街分指挥部,负责北岸隆昌桥至解放南路段。3 .四化河天塔街分指挥部,负责津盐公路至卫津河段。4 .复兴河友谊路街分指挥部,负责北岸卫津河向东至尖山路延长线段;尖山街分指挥部,负责北岸尖山路延长线至洪泽路延长线段和五号堤路向东至洪泽路延长线段;陈塘庄街分指挥部,负责北岸洪泽路延长线至海河段和南岸洪泽路延长线至复兴门桥段;柳林街分指挥部,负责复兴门桥至海河段。5 .卫津河天塔街分指挥部,负责西岸聂公桥至陈塘庄铁路支线段;马场街分指挥部,负责东岸聂公桥至宾水桥段;友谊路街分指挥部,负责东岸宾水桥至排管处宿舍段;梅江街分指挥部,负责纪庄子桥至聂公桥至潭江道段;太湖路街分指挥部,负责解放南路至外环线段。6 .长泰河陈塘庄街分指挥部,负责郁江道至珠江道段;东海街分指挥部,负责珠江道至双林涪水道段;太湖路街分指挥部,负责涪水道桥至外环线段。7 .先锋河柳林街分指挥部,负责海河至泗水道段。8 预防和预警3.1 风险防控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各单位每年汛前采用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汛工作中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同时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识。3.2 预警区防办与市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降雨量级、降雨范围和预警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社会转发。3.3 预警行动接到有关单位预警后,区防办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发展,会商研判水涝灾害形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指挥部对本行业、本区域开展预警宣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3.4 预警调整与解除区防办与市防办、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掌握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社会转发。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发生水涝灾害时,区应急局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防办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对正在进行处置的水涝灾害,区应急局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4.2 先期处置水涝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所在街道分指挥部组织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涝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水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民政府、区防指报告。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及启动程序根据市防指和市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我区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汛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防汛应急响应、二级防汛应急响应、三级防汛应急响应和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区防办负责启动三、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启动一、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四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办副主任批准,三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办主任批准,二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一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紧急情况下,各单位自动启动防汛有关应急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5.2 响应措施5.2.1 四级防汛应急响应(1)区防办副主任、调度组、抢险组、通讯组、物资组、信息宣传组、交通运输组及公安河西分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文旅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2)区防办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3)处置工作区防办: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分指挥部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区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各级领导,并通报有关单位;适时提出建议并组织防汛会商会议;起草下发防汛会商会议纪要,并抓好落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通知抢险组集结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抢险设备,做好防汛准备。调度组:及时掌握本区雨水情、工情,分析提出调度建议,视雨水情提请召开防汛调度会商会议,发布防汛调度指令;监督相关街道和单位落实防汛调度指令。抢险组:及时掌握本区雨水情、工情,分析提出调度建议,掌握行洪河道的工情,汇总全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准备,组织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待命。物资组:整理防汛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通报雨水情和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通信组: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交通运输组: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区住建委:组织做好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适时停工准备;组织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工作和涉及片区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河西交警支队: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管控工作,适时做好地道、涵洞、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的道路双向封闭和交通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运输的交通保障等各项准备。区城管委: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区排水工作;组织公园开展防汛自保工作,加强巡查巡护;做好区容区貌和环境卫生清整工作;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检查清理市政排水管网进水口,防止堵塞。区文旅局:配合相关部门适时关闭景区,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区商务局:组织指导地下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组织商户停业,撤离疏散人员。市排水五所、九所以及区排水管理所:负责实施“一低两腾空”,并加强对淹泡地区的排水调度工作,切实落实排水措施。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保证对防汛排水用户的供电,确保排水用户供电正常。其他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5.2.2 三级防汛应急响应(1)在四级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办主任,区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区武装部、消防救援河西支队、区城管委等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区城管委、市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公安河西分局、消防救援河西支队按照区防办要求组织专业骨干到区应急局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其他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2)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3)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四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组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雨水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物资组做好防汛物资调拨准备,根据险情灾情及时调运;通知抢险组组织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协调区武装部、消防救援河西支队做好集结准备,随时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调度组:监督相关街道和单位落实防汛调度指令。抢险组: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根据需要组织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根据险情、灾情提出物资需求建议;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转移安置组:准备安置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及设备,随时做好调拨准备,视情况及时调拨。物资组:通知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防汛物资准备,视情况由储备单位及时组织调运。保卫组:根据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生活保障组:指导街道做好防汛应急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准备。视雨水情,随时协调调拨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财务组:会同区防办申请核准防汛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防汛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区防办向市级部门申请防汛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市级资金;会同区防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信息宣传组:向媒体通报雨水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等。通讯组: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交通运输组: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做好防汛抢险救灾运输工作。区教育局:根据区域降雨情况,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按照区防指要求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人员转移安置接收准备工作。区住建委:组织做好在建工程适时停工,人员避险工作;扩大危陋房屋的排查范围,及时做好抢修工作和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加强对低洼淹泡地区的房屋巡视,对危陋房屋进行及时修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河西交警支队:加强道路巡查,适时采取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配合相关单位和街道做好受困群众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工作。区城管委:组织各城市公园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停止公园内游船、游艺等设施运营,关闭封闭性公园,及时劝离、疏散、安置游客;组织全区燃气企业做好供气保障工作,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做好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损毁区属市政道路桥梁应急抢修,保障安全通行。区商务局: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工作,适时增加各类生活必需品储备。区武装部、消防救援河西支队组织做好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准备。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5.2.3 二级防汛应急响应(1)在三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2)区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3)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三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根据需要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区武装部、消防救援河西支队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任务;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水涝灾害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街道督查抢险救灾工作。调度组:根据各地区水情,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相关街道和单位调度指令落实情况。抢险组:定期召开抢险组会商例会;掌握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情况,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区防指相关指令。转移安置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当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物资组: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组织上报物资库存情况,各物资储备单位按区防指指令组织做好调运工作。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群众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生活保障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组: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雨水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通讯组:根据区防办下达的防汛抢险救灾地点通信保障要求,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交通运输组:执行防汛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根据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区教育局:根据雨情、水情,组织做好区域内各级学校停课准备,适时组织停课,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配合工作。区城管委:组织全区公园视情况停止一切户外作业活动,转移公园内游客和工作人员至安全区域;适时组织各燃气相关单位做好停止作业,人员撤离等工作;协调排水单位,并联合河西交警支队及街道办事处,采取增加排水泵等强化措施加强排水能力并封闭相关道路。区武装部、消防救援河西支队按照区防指相关要求,分别组织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和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灾行动。市排水五所、九所:启动所有排水泵站全力排水,全力降低二级河道水位并落实海河干流泵站的运行;对淹泡较严重的地区要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5.2.4 一级防汛应急响应(1)区防指副总指挥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分管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到区应急局集中办公准备。(2)区防指总指挥驻区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3)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建议区防指发布防汛救灾动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防汛抢险救灾;提出停工停业停学建议,报请区防指总指挥,作为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提请市防指给予队伍、物资支援;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将区防指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区防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调度组:根据当前雨水情、工情以及防御地区的重要程度和防汛调度安排,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调度指令落实情况。抢险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防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物资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市防指及其他区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运工作。交通运输组:协调做好市、区间增援抢险救灾行动所需交通工具、物资的运输。通讯组: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信息宣传组:向媒体通报水涝灾害处置进展情况。保卫组:根据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安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做好群众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生活保障组:指导、协调做好防汛应急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区各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5.3 工作信息报送当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按照如下要求上报工作信息。各工作组报送各自相关情况;河西交警支队报送道路封闭、交通疏导情况;区城管委报送河道水位、积水和应急排水情况;区住建委报送危陋房屋排查抢修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积水情况。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防办。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报准备。各单位根据响应级别,不同频次向区防办报送信息。四级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三级响应每日至少报送3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并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报送。区防指每日至少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防办。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5.4 响应升级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当本区抢险救援力量、资源不能满足防汛抢险救灾需要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区防指名义报请市防指申请支援。5.5 新闻与舆情应对按照防汛工作进展,适时集中组织报道防汛准备、即时雨水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工作流程:区防办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等单位提供新闻素材或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经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审核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区有关防汛部门负责安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区应急局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防汛工作动态、便民提醒等信息。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灾情后,由区防指信息宣传组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以区防指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有关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5.6 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会商评估,水涝灾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区级防汛三、四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经研究会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二级应急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6后期处置6.1 修复重建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及有关街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损毁的防汛设施进行修复。6.2 调查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市防指要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水涝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上一级党委、政府。区应急局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水涝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对水涝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6.3 物资补充针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财政部门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区级防汛应急代储物资由各代储单位负责及时补充到位。6.4 保险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6.5 征用补偿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7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区城管委、消防救援河西支队、区住建委、河西交警支队和各街道分指挥部参与,其中区城管委组织我区防汛专业队伍,消防救援河西支队组织全区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参加本区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区住建委、河西交警支队和各街道分指挥部根据职责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区武装部组织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协调驻津武警部队增援;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防汛工作实际情况组建各自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区防指切实加强区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与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抢险和救灾。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市级或国家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对接保障工作。7.2 物资保障本区防汛物资采取区和街道两级储备,防汛抢险救灾需要物资首先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储备的防汛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涝灾害,需要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应由有关街道分指挥部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区级专储物资由区城管委负责,按照河道及防汛责任划分区域储备相应物资,落实运输车辆,并制定预案。一般情况下,调用区级专储物资,由各街道组织调运。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区发改委组织做好应急储备粮食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市级部门支援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7.3 资金保障处置水涝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7.4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涝灾害区域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7.5 治安保障公安河西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工作的犯罪活动;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7.6 通讯保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组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汛抗涝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7.7 交通运输保障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协调区城管委、交警河西支队等有关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河西交警支队组织做好防汛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7.8 电力保障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7.9 设施保障加强对防汛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汛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7.10 宣教培训及演练7.10.1 健全预警、响应发布渠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预警响应信息媒体发布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发布渠道播发预警响应信息,及早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防护避险准备,组织动员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7.10.2 区防办督促各街道分指挥部落实防汛责任人和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开展防汛抢险培训、演练;区城管委应及时完成防汛专业队伍人员调整,开展防汛技术培训及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区防指和各街道分指挥部应建立防汛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制定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并组织各类社会应急力量根据辖区内工程实际和特点,开展查险、抢险训练。8附则8.1 名词解释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水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天津市的汛期起止日期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8.2 责任和奖惩8.2.1 水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8.2.2 区防办组织对各部门和街道分指挥部防汛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823对在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8.3 预案管理8.3.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应急局承担。8.3.2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或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抄送区应急局、区防办。各街道分指挥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组织编制辖区防汛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抄送区应急局、区防办。833区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开展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编修,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8.3.4 各单位、各街道分指挥部要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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