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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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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1.2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优化,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1.3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河西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4 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各行业部门依法分类管理,应急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拧紧“防”和“救”无缝对接的责任链条,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坚持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作,优化非常态下信息报告、决策指挥、抢险救援等机制,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力量建设等工作,优化非常态下信息报告、决策指挥、抢险救援、支援保障等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健全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配套制度,推动全社会各领域、各单位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政府统筹管理下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促进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河西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制度安排,用于指导由本区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1.6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6.1 河西区突发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和建设工程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刑事案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河西区突发事件以频发的非自然因素为主,具有灾害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1.6.2 突发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6.3 其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由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处置。1.7 应急响应分级1.7.1 分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应对,成立“天津市河西区*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辖区专业处置队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由市级层面负责应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到达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后,河西区现场指挥部统一并入上级政府现场指挥部,接受现场统一指挥。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7.2 本区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2 .组织体系2.1 河西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2.1.1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河西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接上级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分析本区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本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应急预案,总结应急管理年度工作;调集本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审议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时,服从市应急委或市级专项应急组织机构的统一指挥;组织本区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本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区武装部、驻区部队、武警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2.1.2 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武装部长、各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各街道、委、力、局主要领导组成。2.2 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2.2.1 区应急委办公室区应急委下设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本区应急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区应急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本区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和区应急委工作会议,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全区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对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河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指导街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应急专家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业务交流工作等。2.2.2 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局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具备相应的应急指挥、信息传输、辅助决策等功能。区政府原应急指挥中心为区备份应急指挥中心。2.3 区专项指挥机构2.3.1 区政府设立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包括: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房屋抢修、安全生产、建筑工程事故、城区公共设施事故、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维稳联合、反恐和刑事案件、人民防空、金融安全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指挥长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修订本区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预案;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发生一般事件时,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并负责对接市级相关专项指挥部,研究确定有关事项;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时,服从区应急委或市级应急组织机构统一指挥,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2.3.2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组建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室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检查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2.4 部门应急机构区有关部门按照区应急委和专项指挥机构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参与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预案起草工作,开展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恢复与重建工作,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源支持。2.5 现场指挥机构2.5.1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由突发事件处置行业主管部门(或主责部门)牵头,依托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天津市河西区*事件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在现场指挥部下设置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区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及事发单位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5.2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区委、区政府协调处置。2.5.3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一般由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区级层面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2.6基层应急机构1.1.1 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街道办事处预案编制、应急值守、基层应急队伍管理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监测网格、疏通预警发布渠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街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在上级应急指挥人员或专业应急人员到达后,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副职领导作为突发事件第一联系人,并安排人员负责日常工作。1.1.2 各居民委员会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7 专家咨询机构区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信息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风险排查、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8 企业(事业)单位应急机构本区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按照突发事件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区政府的指挥。1.9 应急志愿者区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及调用机制,鼓励应急志愿服务行为,引导应急志愿服务行动,发挥应急志愿服务作用,保障应急志愿者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3 .预案管理4 .1应急预案体系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以及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六类应急预案组成。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1)总体应急预案。即河西区总体应急预案,是本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2)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相关部门应制定应急保障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配套实施。(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4)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街道、社区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本区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针对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针对大型活动保障而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3.2 预案编制与衔接3.2.1 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和风险排查情况,组织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3.2.2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立足现有资源,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书面征求涉及职责的相关单位意见。3.2.3 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职责,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意见。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企业编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3.2.4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区应急管理部门推动指导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本级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审核意见。3.3 预案审批与备案331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起草,按程序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由区有关牵头处置部门负责起草或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的部门(单位)起草,上报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报送区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以基层组织或单位名义印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河西区主办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由区主办部门制订,报请区分管领导审批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报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3.3.2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1)区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局。(2)区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市相关部门和市应急局备案。(3)区部门应急预案报送区委、区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局。(4)街道应急预案报送区委、区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局;居委会应急预案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5)本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区应急局备案;其他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承办单位以大型活动组委会名义报送区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和公安部门。3.4 预案演练与修订3.4.1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或者会同相邻的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3.4.2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建立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3.4.4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4运行机制4.1风险防控4.1.1 区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运营维护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4.1.2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街道、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制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向性问题,要研究治本措施,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4.1.3 对重点水利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干线专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区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督检查。4.1.4 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的设备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4.1.5 2监测1.1.1 完善专业监测网络。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规划资源局河西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河西交警支队等部门建立健全气象、大气、地震、地质、洪涝、干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污单位、传染病疫情、生物灾害、动物疫情等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监测设施设备和人员,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1.1.2 加强风险隐患监测。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西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自动化监测设备,建立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和基础设施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全天候自动化监测。4.3 预警4.3.1 建立预警发布制度。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动预警信息发布机构与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衔接,统筹运用各类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实效性和覆盖面。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类别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4.3.2 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其他突发事件,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应及时研判,草拟发布警示通报或安全提醒信息,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对外发布。4.3.3 发布预警信息。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负责发布,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于可能影响本区以外其他地区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还应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蓝色、黄色预警由区政府负责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橙色、红色预警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4.3.4 采取应对措施(1)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学者,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和咨询电话等;法律、法规、规章、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2)收到红色、橙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队伍的动员工作;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发布防灾避险紧急措施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3.5 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负责预警调整与解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通过原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4.3.6 预警保障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增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宣传、网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预警信息。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基层单位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4.4 信息报告4.4.1 区委、区政府建立信息报告系统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依规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大敏感信息。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相关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及时、客观、真实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的街道和部门(单位)。4.4.2 各街道办事处完善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九小”场所网格员、综治员等人力资源,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队伍,履行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信息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基层网格员和其他人员主动报告信息。4.4.3 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单位在拨打“110”、“119”、“120”报警电话的同时,要及时向所在街道及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区政府报告。4.4.4 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报告、报送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根据态势发展或情况变化,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根据需要,事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4.4.5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30分钟内将事件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1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4.4.6 区应急局要与公安110指挥中心、消防119指挥中心、卫生急救120指挥中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事件信息。4.4.7 信息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应急响应情况、预案执行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等。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区领导作出批示或指示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4.5 先期处置4.5.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控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向110、119、120等社会报警台寻求救助,同时向所属街道、区应急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劝解疏导。4.5.2 事发地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落实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4.5.3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接报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红十字救护员及其他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应急局。4.5.4 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初步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应迅速将突发事件情况及现场处置需求通报区应急局,采取一切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续报现场处置进展、资源需求等情况。4.5.5 区应急局及时将汇总的各方面信息报告现场牵头处置部门,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组织调度有关单位及处置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并将事件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报告。4.5.6 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单位接报后要迅速核实事件基本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研判,并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分管领导报告,提出预案启动建议。4.5.7 区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确定响应等级、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视情况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4. 6指挥协调4.1.1 指挥协调机制(1)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应急委及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和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区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各街道组织机构按照区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处置和救援有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开展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超出事发街道处置能力的,区委、区政府根据事发街道的请求或工作需要,将指挥权移交区专项指挥机构。必要时,成立区总指挥部,协调应急力量,调度应急资源,统一指挥处置工作。(2)现场指挥。区级层面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各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指挥机构、各相关部门指挥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机构等,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对于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在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区武装部、驻区部队、驻区武警、区消防救援队伍等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4.1.2 指挥协调措施(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区领导、区应急委和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34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救援攻坚、军方工作、战勤保障、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由区有关领导任组长。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哀悼吊唁、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停工停业停课等重大决策;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确定总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总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通过河西政务网、官方微信、微博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到达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河西区现场指挥部并入市现场指挥部,并接受统一指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或结束紧急状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委和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2-3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战勤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由区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员任组长。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相关专家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向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及现场应急处置资源需求,及时研判事态进展,必要时向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到达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河西区现场指挥部并入市现场指挥部,并接受统一指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委和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先期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12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综合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由有关区领导同志或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相关专家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向专项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及现场应急处置资源需求,及时研判事态进展,必要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市级领导同志或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接受指导并做好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分管区领导、相关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类别确定),分管区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调度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以及事发街道,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7 救援行动与处置措施4.7.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视情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1)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视情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救助等工作;(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3)组织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快速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4)与市级气象部门联动,获取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情况;(5)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抢险救援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受危害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6)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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