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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合集(35篇)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合集(通用35篇)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合集篇1本合同的签署双方为:(以下简称“客户”)地址:电话:传真:鉴于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提供信用调查和逾期账款管理服务的法律机构,客户在其逾期账款风险管理和回收过程中需要服务,双方经过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1、定义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账款管理服务是指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并作为客户的代表,对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及相关债务人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与债务人进行交涉,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说服和要求债务人将逾期账款直接支付给客户的整个过程。2、服务程序客户在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逾期账款管理时应填写“案件订单-委托书”并提供关于该逾期账款(以下简称“案件”)的必要资料(包括发票、订货单、合同及其他可获得文件副本)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该在收到客户填写的“案件订单一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受理与否作出结论并同客户发出书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有关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每月向客户提交一份正式进展报告,直至案件根据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被关闭。3、转委托4、案件服务期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在每个案件上的案件服务期为6个月,但双方经过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贡意缩短或延长具体案件的案件服务期。5、排他性案件理后和在服务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客户不得同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托后,无论客户自己或其他委托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处理对于债务人偿还宾欠款,客户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向支付佣金。6、债务人付款计划的批准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处理应以债务人全额给客户欠款为基本目标,对于债务人同意在3个月内全额给付欠款的付款计划,有顷代表客户直接予以接受。对于债务人提出的与前款目标相悖的任何付款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部分偿还、退货或部分退货、以其他物品抵偿等,律师事务所应事先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户应在收到这种付款计划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退还原有交易货物抵偿欠款,客户和同意以货物原账面金额的60%作为回收货物的金额并以收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其他物品抵会欠款,将对折抵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面告知客户,客户应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决。客户需要以约定的抵货价值作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若双方对抵货的价值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评估费用从评估后的回收货物金额中扣除)。7、服务收费客户应按照本俣同附件元宝的收费标准向支付案件调查咨询费,作为调查债务人和进行收账过程的基本费用。除前款规定的基本费用外,对于在案件服务期内债务人给付给客户的欠款,客户应在收到债务人和每次付款后10日内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向支付佣金。在受理客户委托后,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客户委托的具体案件的委托标的金额中出现10%以上(含10%)比例的账款存在下述情况:(1)未实际发生;(2)债务人已经支付;(3)客户与债务人之间需要往来抵消和冲销账款。对于该部分款项经客户核对后,客户同意支付该部分账款金额的5%作为核实账款的服务佣金给。若客户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支付相当于应付佣金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8、案件关闭案件在下列情况下得以关闭:1、案件服务期届满;2、债务人支付了全部债务;3、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前终止委托并取得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同意;4、律师事务所认为进一步催收不会产生实质效果决定提前关闭案件。9、尽职和免责条款律师事务所应采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偿还账款。但尽管如此,客户同意,由于逾期账款本身性质及其他客驳原因,介入不必然导致债务人偿还室迩人远欠款的结果。客户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10、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本俣同受中华人民工作国的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11、附则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之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项权利。本合同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无效。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终止,但本合同终止时正在处理过程的案件履行应继续受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客户:地址:授权代表:地址:授权代表:日期: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合集篇2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负责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与指定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二、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三、委托期限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曰至年月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2 .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3 .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4 .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二)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 .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2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指派合伙人、律师,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3 .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4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 .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7 .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2 .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3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八、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十、其他1、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供双方签字盖章使用。)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合集篇3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人员指派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5)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6)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出具验证笔录;(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9)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12)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1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6)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7)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9)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10)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11)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12)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13)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3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4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6)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7)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三、工作方式1.甲方安排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2 .乙方指派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3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4 .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支付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帐号:5 .如果乙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五、其他费用的负担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2 .(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六、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2 .根据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3 .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4 .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5 .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6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7 .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8 .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9 .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10 .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1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与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会议。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13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14 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15 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16 服从甲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17 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18 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 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20 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21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22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23 .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2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25 .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26 .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八、合同的解除1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 .甲方逾期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5 .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6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7 .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8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9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10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九、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十、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一、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十二、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十三、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十五、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十六、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_年月0至年月BO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签订地点:年月0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签订地点:年月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合集篇4甲方: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律师担任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1.参加甲方就本项目召开的内部会议,为甲方本项目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咨询服务;2 .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本项目的系列合同、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3 .接受甲方委托,参加本项目的各类合同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4 .接受甲方委托办理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三、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1 .乙方保证所派律师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或有关谈判。2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出具有关书面的法律意见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3 .如需乙方现场办公,乙方保证随时安排律师来甲方处进行法律服务。四、法律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专项法律服务收费:甲方就本项目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元整)。分期支付: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2 .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鉴定、调查及地区外的差旅等费用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地区内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 .甲方将法律服务费用汇至乙方如下账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五、甲方义务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及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六、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指派专业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2 .乙方保证与本项目相关各方无关联关系。3 .乙方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为甲方提供稳健、谨慎的法律意见或建议。4 .乙方应对处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依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不受此限。5 .乙方在同一交易不得接受除甲方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律师费用,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隐瞒与本项目相关方的关联关系;违反有关保密约定;丢失重要法律文件原件;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错误,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3 .乙方违反约定,累计三次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八、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年月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合集篇5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联系方式:乙方(律所):地址:编码:电话:传真: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项目层(即“商品房预售、销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上述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1、提供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提出法律建议;2、应甲方要求,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登记备案手续;3、协助草拟、制订、修改或者审核相关销售法律文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须知、认购协议书等;4、应甲方要求,协助选择商品房代销商,审核代销合同,协助监管代销行为;5、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销售人员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审核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条款;6、提供与甲方专项顾问事项相关的法律信息;7、应甲方要求,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律师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备查。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5、甲方指定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专项法律顾问;6、甲方有权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服务费1、合同自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是否续约以及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用固定收费,按每户购房者支付人民币千分之一点二计算。支付方式为:甲方应于次月日前将其代收的购房者支付的律师费转付给乙方。3、甲方将法律服务费汇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法律服务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乙方应在收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直至乙方提供发票。如需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书面确认,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翻译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据本合同预期可得的全部律师费: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解除合同的。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市一区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甲方:法定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合集篇6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一元。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年月日年月H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合集篇7聘请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受聘方: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电话:传真:根据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聘请事项及期限第一条受聘方接受聘请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私人律师。第二条聘请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私人律师的职责和工作范围第三条私人律师的职责是:为聘请方就涉及商务有关法律事务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如下:(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务、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诸如债权债务、置业、消费、继承、婚姻、劳动、名誉权、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等;(2)提供小时多渠道咨询服务(包括:电话、email、传真),一般问题立即解答,疑难问题小时内解答;(3)为聘请方从事各种经济、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4)根据聘请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5)为聘请方提供全年免费律师见证服务;(6)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7)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8)以委托律师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