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高等教育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提高学院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发生的或与我院师生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全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事件分类与分级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等;(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危害,以及发生在学院内和学院所在地的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以及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活动,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具体划分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四、工作原则和要求(一)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一切从师生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依靠科学,加强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分析研判、隐患排查、科学决策、防灾减灾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3、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学院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机构,由其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预案,并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各单位密切协作配合。4、快速反应,靠前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二)工作要求控制事态,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凡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因工作延误、渎职,或不服从指挥、不及时处理,从而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任务是观察动向,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学校党委、行政;组织落实机动人员作为应征力量服从学院领导小组调动;根据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其它配合工作。五、应急预案体系全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项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及各单项预案组成:(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院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学院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学院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院及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学院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学院批准后实施。(三)系、馆、中心应急预案。系、馆、中心应急预案根据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系、馆、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上述应急预案报学院备案。(四)单项应急预案。在校内自行或与外单位联合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院备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六、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领导机构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承担和履行全校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学院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研究决定学院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Io(二)办事机构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学院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校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办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三)专项指挥机构学院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学院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预警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落实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四)日常工作机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编制和完善专项的、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定期会晤机制和演练机制;依据工作职责,承办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灾难的宣传教育活动;办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五)现场工作机构学院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由学院领导和学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应急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组织调集工作入员和急需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范围;决定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学院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防疫、环境保护、人员安置、警戒与治安、交通管制、应急通信、综合信息、信息发布、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生活保障、技术咨询、善后处置等工作。(六)系、馆、中心应急机构各系、馆、中心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本系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文确定。(七)应急机构学院总值班室、保卫处、学生处是突发事件的应急机构,应坚持24小时值班,明确和公开24小时报警(应急响应)电话,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做好自身安全保护,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七、运行机制(一)预测与报告1、预测。校内各单位和学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及时向学院报告。2、报告(1)院长办公室及学院总值班室负责接收校内各单位和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2)信息报送原则和信息报送方法依学院事故报告制度(附件2)。(3)校内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不受分类、分级标准限制。(二)预警级别与发布1、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2、院长办公室负责接收来自政府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接收预警信息时,要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并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3、凡需要向师生员工发布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统一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务必通过各种途径把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个师生员工。(三)应急响应1、预警响应。当接到预警警报后,学院和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应对和启动预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并及时向上级报送应急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等情况。当预警解除后,即解除所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正常的生活、教学、工作秩序。2、分级响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确认属一级、二级响应的:事发所在单位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先期达到的各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所在单位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确认属三级响应的:事发所在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严重的,学院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态势时学院应立即向上级请求扩大应急。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确认属四级响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应急结束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上级的应急状态解除,经上级领导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应急行动终止。由学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学院现场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提出意见,经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恢复与重建(1)承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单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2)事发单位和学院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开展必要的现场清理、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救助物资调拨、恢复被破坏的设施设备等。(3)学院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个人物资,按照严格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学院提出请求报政府。(4)由学院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等问题进行调查,并限期结案。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信息发布学院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一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八、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重点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维护、在校师生防护、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装备保障等。(二)各有关部门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编印各类突发事件通俗读物。要针对学院的特点,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忧患意识、社会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三)校内各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或训练,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而延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附则1、本预案及各专项预案由学院制订、解释与组织实施。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及各专项预案。3、本预案及各专项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学院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组长: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全面负责应急处置领导工作。副组长:由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分抓教学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医疗卫生救护组织工作;分管后勤和学生副院长:分抓食品卫生、基建校舍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后勤保障组织工作;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组织、动员学生工作。纪委书记:分抓党政办所属范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组织、动员教工工作;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正职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