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郑州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1238500       资源大小:26.93KB        全文页数:1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郑州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郑州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精神,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团体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文化合作社(以下简称为“合作社”),是指在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导下,以农村文化艺术队伍为基础,由掌握文化技能或有共同文化爱好的农村群众自愿自发成立,通过成员合作、行业合作、区域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自娱自乐活动,以及为村民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基层群众文化合作组织。有产业发展前景的文化合作社可孵化文化产业,推动乡村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有机融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三条合作社的建设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合作社秉承的方针是“传承、巩固、融合、振兴”,即:传承优秀的乡土文化,巩固利用好乡村文化阵地,促进古今文化形式、文化和产业、文化和旅游等全面融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第四条合作社服从各地宣传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接受各地文化馆、文化站的工作指导和业务监督。第二章设立第五条合作社由群众结合本地资源,新组建成立或在已有民间文艺队伍基础上成立“戏曲合作社”“书法合作社”“广场舞合作社”“绘画合作社”“民间文化艺术合作社”“非遗合作社”等各类不同特色的专业合作社,也可成立包含多种文化艺术门类的综合性合作社。第六条对于一村有多支文艺队伍的,可在合作社下成立分社;对于人数少、距离近的村可由多个村联合成立合作社。第七条鼓励各地加强文化合作社的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有特色、有规模的乡村文化合作社联盟,扩大影响力和服务范围,形成服务品牌。第三章职能第八条合作社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支持和补充力量,在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结合当地文化特色、村情社情以及农民文化需求,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辅导培训、展览展示、阅读推广、体育竞技、书画摄影和非遗传承等,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二)挖掘传承当地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等,积极创作特色突出、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村文艺作品,繁荣农村题材文艺创作。(三)合作社成员之间互帮互学,辅导和培训农村群众文艺骨干、文艺爱好者、非遗传承者,提高农民文化素养。(四)通过文化走亲、交流学习等形式,与其他文化合作社互通有无、服务共享。(五)加强与文艺院团、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交流合作,提升文化合作社服务水平。(六)受村“两委”委托,参与本村文化设施、器材设备等的管理。对本村文化发展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村“两委”进行落实。(七)配合协助村“两委”做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有关文化服务的工作。(八)配合协助村“两委”整合当地特色文化、旅游、农业等资源,打造文旅品牌,助推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和产业发展。第四章建设第九条各地文化馆、文化站要制定合作社工作规划,对本辖区乡村文化合作社总社、乡村文化合作社分社进行常规化培训、指导和监督。合作社总社、合作社分社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规划、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活动。第十条合作社应在全省文化合作社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注册社员要及时上传学习、训练、演出视频,每月至少更新一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合作社现代化管理水平。第十一条合作社应设立委员会,包括社长、副社长各一名,委员三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实行社长负责制。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管理本社社员、统筹开展本社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等内容。第十二条合作社社长由合作社委员会协商选出。可由村干部兼任,也可由本村文化管理员、“村宝”、非遗和民间艺术传承人、乡村文艺队伍会首、乡贤、退休教师、志愿者等人员担任,社长信息应进行公示。第十三条社员自愿入社,对本社工作及管理人员享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有退社的自由。社员有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积极发现培养本村文艺人才,为本社建设做贡献的义务。第十四条合作社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支配补贴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制定完善合作社章程(附件1)、财产管理制度(附件2)、学习培训制度(附件3)、社长责任制度(附件4)等管理制度,并完善团队登记表(附件5)、社员入社登记表(附件6)、活动登记表(附件7)等材料(请参考附件1-7,结合本社实际进行修订完善)。第五章运行第十六条合作社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文化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先进文化,改造落后文化,引导流行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第十七条合作社要以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为宗旨,依靠群众、植根群众、凝聚群众、惠及群众,让百姓喜闻乐见、体现正能量的文化艺术活动更好的展现和传播。要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和文化建议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展示、自我发展,为乡村文化建设增添生机和活力。第十八条合作社可以依托当地特色传统文化、民俗民艺、乡村风物,探索建立与乡村文旅运营团队、艺术专业团队的对接合作机制,挖掘乡村底蕴、传承乡村文脉,提升乡村文化品质和村民文化素质。第十九条合作社可根据自身特色和本地实际,加强与旅游、农业、商业、文化、教育等领域的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统一,培育有产业支撑的乡村文化合作社,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第二十条合作社如进行营利性服务或商业演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取得资质。第六章保障第二十一条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制定措施,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推选具备良好文化氛围、有成熟文艺队伍、组织和开展文化活动基础较好的村镇,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建设文化合作社,并为合作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不断创新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合作社建设模式,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注重搭建文化合作社展示交流平台,在传统节日、节会集会、四季村晚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各类线上平台,为合作社及其社员提供自我展示的机会,不断提升文化合作社的影响力。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重视对文化合作社的业务培训,安排和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专业人员走进合作社进行专题辅导,同合作社结对子,担任“荣誉社长”“荣誉社员”等,帮助合作社发展。第二十四条各级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列支经费支持文化合作社建设;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时,向符合条件的文化合作社倾斜;积极引导文化合作社培育品牌化“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第二十五条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自主自愿、宜建则建的原则,引导本地区合理扩大文化合作社建设范围,形成以“文化合作社”为依托的乡村文化建设新模式,繁荣活跃乡村文化,助力乡村文旅融合和产业升级,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原则上到2025年底,全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建设有乡村文化合作社。第七章激励第二十六条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将合作社组织建设、开展服务、发挥效能、注册登记、视频上传等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第二十七条各地要探索建立文化合作社激励褒扬制度,对服务时间长、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的文化合作社及其成员,在艺术观摩与培训、文化艺术消费、公益性文化服务、旅游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第二十八条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探索开展文化合作社评估定级工作,对于达到一定级别的合作社,其乡创产品可在当地文旅云数字平台免费推介,优秀的文艺作品和服务可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畴,优先进行政府采购。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具备条件的社区可建立社区文化合作社,建设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X文化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全称为“XXX文化合作社"以下简称为“合作社”。是以农村文化艺术队伍为基础,由掌握文化技能或者共同文化爱好的农村群众自愿自发成立、开展自娱自乐活动的基层群众文化合作组织。第二条合作社坚持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贴近人民群众生活,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本着人民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理念。第三条倡导成员自愿加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社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好文艺、崇尚文明,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具备一定的文化技能,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有吃苦奉献精神。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四条根据农民和农村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公益性文艺演出、非遗传承、体育竞技、书画摄影和图书阅诵等各类有组织、有意义、有层次的群众文化活动,通过美育培训、社会实践、艺术熏陶等形式,较快提高成员的文化艺术水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整合乡村人文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第五条根据上级安排,参加各类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各级文化馆(文化站)是“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对合作社文艺团队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培训、扶持和服务。第七条合作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1人、财务1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各文艺团队负责人为成员,成立领导小组,每年竞选一次。第八条入社每支团队10人以上,设立团队队长,建立队员名册,有特殊才艺的个人也可入社。第九条合作社定期组织文体团队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第十条经合作社成员同意可成立分支专业合作社,归合作社统一管理。第四章活动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合作社应主动面向群众,开展各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倡导文明风尚,促进和谐建设。合作社活动应当制度化、经常化,定期定点在本地开展相关活动,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有档案。每次活动要做好资料留存,并及时上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同时做好线上网络平台上传工作。社员要及时上传学习、训练、演出视频,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合作社所开展的活动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并确保居民(村民)日常生活不受干扰。合作社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为主,开展民间交流活动不得与完成当地政府、上级部门安排的活动相冲突。第十二条合作社要注重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鼓励社员自主、创新地开展各类活动,不断推出有特色、有影响的优秀作品,积极参加上级文化部门组织的演出、比赛等活动。第五章社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成员享有的权利包括:(一)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要求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表决的权利。(二)有提出建议、进行全体成员监督的权利。第十四条成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一)社员应该热爱合作社,集体荣誉感强,有责任心、有上进心、思想品德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二)正常训练、演出及各项工作社员应该按时到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训练开始或结束时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老师或团队请假,无故不得旷训。(三)训练时做到尊师好问,勤奋刻苦,努力创新,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积极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四)合作社成员自愿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在日常培训训练及演出活动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由本人全部负责和承担。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合作社根据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郑市乡村文化合作社财产管理制度第一条文化合作社必须定期向合作社全体成员公开账目,增加合作社财产管理的透明度,确保所有经费用于合作社活动的开展。第二条文化合作社必须要有本合作社的正规账本。且必须有专门的财产负责人管理合作社财产、发票。财产的出入要有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产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定期公开给社员知晓。财产负责人具体如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财物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第三条文化合作社成员购买服装、道具等物品需索取正规发票。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合作社财产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则必须有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产负责人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不得有虚开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等违法现象发生。第四条文化合作社必须配合上级部门对合作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郑州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合作社社员业务学习培训工作,使业务学习规范化,不断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合作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业务学习是指面向全体社员,为提高业务能力所进行的教育、指导和培训。第三条业务学习可以通过专题讲座、专家指导、实战锻炼、交流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四条由社长组织每月至少学习培训两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5小时。第五条要严格学习培训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须报请社长批准同意。合作社要设立专门的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对社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等进行记录。第六条业务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社员考评、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郑州市乡村文化合作社社长责任制度第一条根据合作社整体工作职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全面负责合作社工作。第二条负责处理合作社日常事务,统筹开展本社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第二条负责合作社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本社社员的监督管理、表彰奖励和惩罚教育等工作。第三条负责监督指导合作社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等工作,负责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及演出业务,使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第四条抓好合作社全体社员的思想建设,以共同爱好为媒,推动社员生活中的互助,进行移风易俗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吸引更多村民加入合作社。第五条积极组织合作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合作社活动质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将合作社活动开展的更加丰富新颖。第六条规划合作社发展方向,积极发掘和打造优秀节目。第七条负责协调好合作社和其它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第八条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郑州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团队登记表团队名称成立时间团队人数负责人联系方式备注郑州市乡村文化合作社社员入社登记表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郑州市乡村文化合作社活动登记表时间地点文艺团队活动内容

    注意事项

    本文(郑州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