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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共同犯罪构成条件_甘肃中公教育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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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共同犯罪构成条件_甘肃中公教育网.docx

    2024年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共同犯罪构成条件.甘肃中公教育网公益岗招考信息报考指导阅读资料考试题库辅导课程在线学习刷题APP图书教材选课报班热点推荐中公图书2021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共同彳巳罪构成条件点我咨询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益岗阅读资料2021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共同犯罪构成条件2021-07-2715:14:21|来源:甘肃中公教育分享到: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考甘肃公益岗考试,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公益岗考试备考资料,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学习。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共同犯罪的条件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I牛:1.共同J巳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母亲因怨恨父亲,心生杀意。某日,母亲买来毒药让9岁的女J脚父亲的茶里下毒,将父亲毒死。在本案中,虽然毒杀行为是由母亲和女儿二人完成的。但是,由于女儿只有9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只有母亲一人对该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不属于共同犯罪。2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彳巳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3巳罪。(即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外卖员张三每日给某贩毒的李四送外卖。虽然贩毒是犯罪行为,但是送外卖属于生活行为的一种,并非3巳罪行为。因此,张三和李四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3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构成共同J巳罪的二人必须由犯罪的意思联络才可以,不能是不约而同地进行日罪,也不能是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故意犯罪+故意3巳罪,且为共同故意。不能是故意3巳罪+过失专巳罪)张三和李四相约潜入王五家中盗窃,张三进入房内偷盗财物,李四负责在门口放风。张三在偷窃过程中发现了熟睡中的王五妻子,便对其实施了强奸。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对盗窃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构成盗窃罪的共同3巳罪。但是,强奸行为属于张三一人所为,李四无犯该罪的故意和行为,所以,强奸罪不是共同9巳罪。注意:(1)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如:甲乙在路上觉得路边停放的宝马车好,一起将之偷走。-有通谋,为共同3巳罪甲告诉乙自己的宝马车是偷来的,让乙卖掉。-无通谋,不是共同彳已罪(2)片面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即不能是第二人的单相思行为)如:张三潜入李四家中偷窃,被王五偶然发现。后王五看到李四回家走到小区楼下,便拦住李四,给张三争取到了偷窃的时间。在本案中,虽然王五帮助了张三进行盗窃,但是,对于王五的帮助张三是毫不知情的。也就是说,这一帮助行为是王五的单相思行为。由于没有共同故意,所以张三和王五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三、考查形式共同犯罪构成条件这一识点在考试中主要以案例形式进行考查。通过在题干中给出一个案例,让我们判断是否属于一个共同J巳罪行为,或者其中的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因此需要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加深记忆并掌握。(单选)甲乙共谋奸淫丙女,二人到丙家楼下后,甲心里害怕,劝乙放弃,乙不听劝告,甲即独自回家。乙上楼后将丙女打晕,对其实施奸淫后顺手拿走丙价值8000元的名表,丙女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甲乙构成强奸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甲乙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甲乙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D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彳巳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案例中甲乙共谋,已经具有了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共同犯意。虽然在中途放弃,但他未有效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认定其共同犯罪的成立。同时,共同犯罪是共谋什么承担什么罪,所以甲乙只能够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而不会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故本题答案为DeTHEEND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责任编辑:Cl)关键词阅读公益岗考试模拟题甘肃公益岗甘肃公益岗考试上一篇:2021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请示与批复特点下一篇:2021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快速访问手机站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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