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2024年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_甘肃中公教育网.docx

    • 资源ID:1241198       资源大小:15.86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4年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_甘肃中公教育网.docx

    2024年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甘肃中公教育网公益岗招考信息报考指导阅读资料考试题库辅导课程在线学习刷题APP图书教材选课报班热点推荐中公图书2021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点我咨询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益岗阅读资料2021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2021-07-2817:19:42|来源:甘肃中公教育分享到: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考甘肃公益岗考试,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公益岗考试备考资料,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学习。我们都知道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重要前提条件,没有证据很多案件都无法作出判决。那证据应该由谁来提供呢?这就涉及到我们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奉行的举证原则一般为谁主张,追举证。但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一方当事人为国家行政主体,与原告的法律地位存在明显的差距如果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会导致司法不公的存在。那行政诉讼中到底由谁来举证呢?我们接下来进行剖析: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诉讼一般由被告,即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一、被告举证范围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着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有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方可补充相应的证据。当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二、原告的举证范围(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THEEND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责任编辑:Cl)关键词阅读公益岗考试模拟题甘肃公益岗甘肃公益岗考试上一篇:2021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共同罪构成条件下一篇:2021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快速访问手机站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注意事项

    本文(2024年年甘肃省公益岗考试公基:行政诉讼之举证责任_甘肃中公教育网.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