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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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docx
上海市卫生健康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一、总则(一)规划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与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定位相匹配、与上海人口特点和空间布局特色相协调的卫生健康设施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制定本规划。(二)规划定位本规划的定位是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专项规划,是上海卫生健康设施空间发展蓝图,重点明确公共卫生、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设施的发展规模、发展策略、空间布局、配置标准、发展重点等,是市域内各类卫生健康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并发挥对下层次设施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作用。(三)规划范围、对象和期限本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域范围。主要对象是由政府投资、筹集或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并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需求的公立或社会办非营利性卫生健康设施,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以及本规划目标指向下的其他卫生健康服务设施。本规划期限与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期限相衔接,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四)主要规划依据1.法规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上海市中医药条例(5)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6)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15)(7)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8)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6-2016)(9)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6)(10)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89-2017)(11)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12)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21)(1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14)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卫医政发(2011)21号)(15)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2)17号)(16)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17)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国卫医政发(2022)33号)(18)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19)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沪卫医政(2003)181号)2.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3)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4)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19号)(5)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20)735号)(6)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7)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国卫医发(2022)3号)(8)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2)254号)(9)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10)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3)7号)(11)上海市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标准(沪卫医(2019)58号)(12)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沪卫规(2020)Oll号)3.相关规划(1)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笫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月27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发布)(3)“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4)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年)(沪府(2021)43号批复同意)(5)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6)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沪府发(2018)39号)(7)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0号)(8)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3号)(9)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29号)二、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上海一直是全国医疗卫生资源最丰富、优质资源最集中的城市之一。近年,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的考验,上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部工作的鲜明主题和贯穿始终的突出主线,落实“四个放在”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卫生健康事业进一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健全。通过连续六轮的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上海公共卫生硬件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进展顺利,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标工程全面推进,发热门诊和哨点诊室功能和布局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体系在应对、处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实现全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网格化建设全覆盖,建立了四大中医医疗联合体和妇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等10余个专科联盟。加快推进各级各类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根据人口布局规划,适度超前配置新城医疗卫生资源。加快社区康复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护理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三是医学科技不断攀越高峰。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上海国际医学科创中心等大型临床研究综合体功能日趋完善,推进上海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腾飞”计划和多轮临床研究三年行动计划,建成6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肝癌科学中心。建成内分泌与代谢病学、传染病学、消化病学、心血管病学、骨外科学、整形修复和口腔颌面外科学等一批全国领先的优势学科,在肿瘤免疫与癌基因组学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是数智健康融合发展有效推进。实施“上海健康信息网”工程,建成市、区两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构架。截至2022年底,已有194家医疗机构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临床的应用。连续实施“便捷就医”1.0、2.0和3.0方案,推动医疗服务数字化转型,精准预约、检查检验互联互通互认、医疗付费一件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中药代煎配送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五是医疗卫生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服务浦东新一轮改革开放、自贸区建设、新城建设和南北转型发展等,市、区两级一批重大医疗卫生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相继投入使用,城乡医疗资源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六是医疗卫生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打响一批知名医疗服务品牌,成功创建全国首个综合类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6个专科类国家医学中心。三级医院(西医)、公立中医医院“国考”位居全国前列,社区卫生在全国基层卫生健康发展评价中排名第一。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等健康服务业集聚区蓬勃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的社会办医院投入运行。2022年,上海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421所,其中医院455所(三级医院55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727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1所。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计,全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3.95平方公里,人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约0.56平方米。按常住人口统计,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98张。户籍人口平均期望寿命83.18岁,婴儿死亡率为2.26%。、孕产妇死亡率为3.42/10万,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二)面临形势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军号,发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员令。站在新起点,奋进新征程,上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是城市功能定位再升级对卫生健康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对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卫生健康工作全方位匹配城市发展定位。一方面,要着力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品质和保障能力,创造宜居宜业环境,为上海国际大都市的魅力风范增姿添彩。另一方面,要把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的世界影响力能级作为重要目标,紧紧围绕“聚焦疑难杂症、聚焦前沿技术、聚焦科技创新”要求,强化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占领医学科技发展制高点,扩大国际影响力。要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典范。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对卫生健康服务供需格局带来新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大幅增长。城市老龄化程度加深,慢性病发病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对解决好“一老一小”健康服务、提升人口健康水平、统筹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区域一体化加快发展,上海是规模最大的就医流入地之一。这些都迫切要求加快卫生健康供给侧改革,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卫生健康服务和保障政策。三是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客观存在对卫生健康体系带来持续压力。上海作为超大型国际化城市,人口高度密集、流动性强、国内国际交往频繁,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传统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传播的风险交织,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公共卫生治理面临多种传染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形势。四是加快形成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的要求日趋紧迫。“聚焦关键领域发展创新型产业,加快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是习近平总书记为上海亲自点题的发展方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以科技创新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市级医疗机构是临床研究的主阵地,是助力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关键支撑,承担着大国重器厚积薄发、新赛道出奇制胜、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的历史使命。聚焦国家战略需求,面向未来产业发展,超前布局变革型新技术、新路径,加快形成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已刻不容缓。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上海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还有较大完善空间,城乡医疗资源布局还不够均衡,康复、护理等专科资源配置,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强化,医学科技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设施布局、结构、品质和运行效能等有待进一步优化。三、规划目标和指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四个放在”的要求,对标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贯彻“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维护人民健康为宗旨,大力推进上海卫生健康现代化,打造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行高效、富有韧性、品质卓越的卫生健康设施体系,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卫生健康坚实支撑和保障。(二)基本原则1 .坚持人民至上,注重公平可及。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设施的需求为导向,加快各级各类优质资源均衡布局,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资源配置差异,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2 .坚持资源下沉,推进系统连续。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以基层为重点,促进资源下沉。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统筹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优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最大程度发挥设施资源效用。3 .坚持追求卓越,聚焦医学创新。发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主阵地作用,在生物医药和医学科技的战略必争、体系必备、发展必需领域,深化前瞻性、基础性、带动性研究布局,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双向链接快车道,提升医学科技创新策源能级,从追随者逐步变成领跑者。4 .坚持平急结合,促进韧性发展。发挥医疗卫生系统对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主力军作用,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加强卫生健康应急体系建设与空间储备,完善设施设备配置,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换能力,提升城市韧性。5 .坚持统筹布局,放大辐射效应。衔接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空间格局,实行中心严格控制、周边有序发展,优化临床优势专科服务布局,突出国家战略承载区和新城等重点枢纽区域资源能级提升,引领上海都市圈发展,发挥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龙头带动作用。(三)目标愿景立足人民需求、国家战略、城市发展和全球视野,明确卫生健康设施规划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卫生体系,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整合型、智慧化、高品质”现代化卫生健康设施网络框架基本成型,向全球健康城市典范坚实迈进。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与上海城市目标定位相匹配,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系统协调、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现代化卫生健康设施网络,打造具有全球视野的公共卫生安全之城、全龄友好的优质健康服务共享之城、国际领先的医学科技创新策源之城,成为全球健康城市典范。愿景一:全球视野的公共卫生安全之城。着眼于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加强公共卫生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配置,打造统一高效、响应迅速、科学精准、联防联控、多元参与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平急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准。愿景二:全龄友好的优质健康服务共享之城。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加快各级各类优质资源均衡布局,大幅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成与城市目标定位相匹配、覆盖全人群的现代化卫生健康设施网络,实现人人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市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愿景三:国际领先的医学科技创新策源之城。以构建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目标,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将卫生健康设施建设与医学科创布局有机结合,推动产学研医紧密对接,加速形成卫生健康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医学科技创新高地。(四)主要指标围绕公共卫生安全之城、优质健康服务共享之城、医学科技创新策源之城三个愿景维度,设定17项指标。表1主要指标标度指维序号指标名称2025年2035年标型指类共生全城公卫安之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黯100100预期性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100100预期性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哨点诊室)的比例(%)100100预期性4定点机构传染病救治床位数(张)>8000>8000预期性5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分钟)1210预期性质康务享城优健服共之6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7.57.5预期性7其中: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张)0.550.78预期性8每千人口康复床位数(张)0.40.44预期性9每千老人护理床位数(张)7.5(按户籍老人)7.5(按常住老人)预期性10每千0T4岁常住儿童儿科床位数(张)2.22.2预期性11新城市级医院(院区)数量(个)88-12预期性12区域性医疗中心数量(个)45>50预期性13社区卫生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9099左右预期性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特色专病(专科)服务的比例(%)100100预期性学技新源城医科创策之15国家医学中心数量(个)28212预期性16市级研究型平台数量(个)2628预期性17国家战略承载区“产医融合”的健康服务业园区数量(个)23预期性四、发展策略(一)明确机构发展定位紧扣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进一步校准新发展阶段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1.市级机构:瞄准国际一流,打造上海医疗卫生能力水平的“高峰”。市级医院聚焦疑难杂症、聚焦前沿技术、聚焦科技创新,以建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医学中心为目标,打造特色专科和重点学科群,强化危重疑难病症诊疗、临床研究和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动市级医院临床研究,强化医工结合、产医融合,提升医学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力量培育4-6家世界级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匹配五大新城建设、南北转型、国家战略承载区建设要求,合理布局市级医院主院区,优化市级医院优势专科在不同院区的布局。严控市级医院床位总量,中心城区床位不再增加,引导市级医院将部分治疗床位向新城、郊区新建院区转移。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瞄准全球公共卫生发展方向,提升疾病防控策略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能力,保持在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领先优势,并与国际接轨。其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异地新建为契机,强化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加强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等功能布局,提升科研与技术转化能力,建设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发挥对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的技术引领作用,提高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影响力。2 .区级机构:发挥区域医疗卫生体系“中枢”作用,做强对区域居民服务和对基层机构支持的功能。以区级综合医院为主要构成的区域性医疗中心,科室设置齐全,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专科门诊、急诊、重症医疗、手术和住院服务。区域性医疗中心按每30-50万人口均衡布局,通过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开展对所在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业务支持与指导。除区域性医疗中心外,其他区级综合医院向康复医院、护理院转型。区级公共卫生机构定位于应用型专业机构,重点提升辖区疾病防控策略的组织实施能力,提升专业疾病防控水平。各区不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设置齐全,确保区域疾病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辖区人群主要健康问题,加强区域应急指挥中心、实验室、生物样本库等建设,实现实验室检测、区域公共卫生治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 .基层机构:夯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功能,就近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卫生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鉴别诊断和分诊、转诊服务能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要求,按每5T0万人口均衡布局,并通过下设村卫生室与服务站,提升服务可及性。鼓励符合条件的诊所、门诊部及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参与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二)促进体系整合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平急结合,构建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1 .上下联动:加强上下级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提高体系整体运行效率。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健全转诊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强化家庭医生的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社区首诊和梯度就医模式。推进由区域性医疗中心牵头,所在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发挥区级统一归口管理优势,逐步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人财物统一管理机制。各市级医院结合特色专科优势,加强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专科对口指导,收治医疗联合体转诊的疑难杂症患者,并以此为基础,聚焦疑难杂症诊治,促进医学科研发展。加强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动,加强市疾控中心对区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市疾控中心可以对区疾控中心的人员、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使用。2 .医防融合: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传染病门诊设置。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统筹协调本机构疾病报告、健康教育、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功能,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提升重大传染病社区预警能力和应急医疗救治能力。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强化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完善精神卫生、口腔疾病、眼病等专科疾病防治的市、区、社区三级网络。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3 .中西医结合:提升各级各类机构中医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建立以市级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其他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康复医院及传染病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支持有条件的其他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市级中医医院应当建设中医医疗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提升社区中医诊疗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4 .平急结合:强化卫生健康设施平急转换功能,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建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的急诊、传染病门诊、重症病房,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热门诊和哨点诊室在应急状态下扩容增能机制,做好相应设施、床位和空间储备。建立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定点医疗机构储备制度,确定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以转化为定点医疗机构,健全后备定点医院应急情况下的整体转换机制。优化医疗急救体系,在人口导入区、大型居住社区等急救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新建、扩建一批急救分站。完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高核辐射和化学中毒应急救援能力。(三)完善设施配置结构加强重点人群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卫生健康设施多元构成,提升卫生健康设施空间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1 .加强重点人群服务设施配置:扩容和提质并行,发展“一老一少”健康服务设施,加强康复、精神卫生等资源配置。老年健康服务设施方面,市级层面重点建设标志性老年医学中心,发展综合医院的老年科;区级层面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加医疗护理功能;社区层面加强社区护理中心建设,合理布局护理站。儿童健康服务设施方面,市级层面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辐射长三角区域的儿童诊疗中心,区级层面重点推动“东南西北中”五大儿科联合体建设,社区层面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康复服务设施方面,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康复科建设,鼓励设置独立康复病区,支持除区域性医疗中心以外的其他区级综合医院向康复医院转型,发展社会办康复医院;社区层面加强社区康复中心建设,合理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床位设置。精神卫生服务设施方面,重点建设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推进一批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新建、改建和能力提升。2 .推进设施多元构成:发展高品质补充型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医疗国际化战略。依托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和三级医院发展国际医疗服务,推进设施和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鼓励有条件的高水平公立医院建立国际医疗部,厘清国际医疗与基本医疗界面,健全准入和监管制度体系,发挥高水平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优势,培育国际医疗服务品牌。发展高水平社会办医,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深入专科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办医品牌;以“名医、名术”为核心,鼓励发展各类医生集团和特色诊所。3 .提升设施环境品质:高标准建设卫生健康设施,推进设施功能整合,持续改善卫生健康设施空间环境。新建卫生健康设施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标准开展规划、建设,现有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改扩建,完善绿化、基础设施、周边交通等服务配套,增强设施空间的舒适性。将全龄友好理念融入卫生健康设施建设,注重空间的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计。新建公立医院适当预留应急救治场地,以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及时扩展床位和诊疗空间。结合城市公共中心体系建设,推动相关卫生健康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利用。鼓励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加强功能联动。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有机融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促进形成“一站式”的综合便民服务。(四)增强科创数智赋能围绕加快推进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布局数字经济等新赛道、战略谋划未来健康等未来产业要求,大力推进医学技术创新转化和数字信息技术运用创新,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1.科创赋能:打造战略性医学科技创新力量,加快构建卫生健康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上海临床研究中心、上海国际医学科创中心、市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研究院、市免疫治疗创新研究院、市病毒研究院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一批创新研究平台。持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作用,布局若干高水平研究型医院。依托市级医院中的头部医院(世界级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培育以临床研究和转化为特色的新型健康服务业园区,推进临床诊疗、临床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一体化发展。整合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优势资源,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搭建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关键支撑平台,支持中医西医汇聚创新。加强全市队列研究顶层设计,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生物样本库建设和重大项目队列研究布局,发挥队列建设对临床研究的基础支撑作用。深化医校合作、医企联合、医工结合,推进“产学研医”融合,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成果重大突破,打造国际生物医药产业新高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4 .数智赋能:加快卫生健康设施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体系整体效能。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行业数字化发展底层基座,搭建卫生健康移动专网,打通统一的用户身份认证通道,依托区块链技术健全数据运营和监管体系,确保数据安全、算力充足和传输高效。推进卫生健康行业云建设,完善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开、跨机构调用制度体系,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应用。推进健康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加强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多点触发、实时推送、智能分析、集中研判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建立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拓展医疗机构服务空间。聚焦医疗服务全流程,丰富智慧医疗应用场景,打造智慧医院和智慧健康城区。推进医疗人工智能影像辅助诊断平台、全科医生辅助诊疗平台和远程会诊网络系统进社区,提升不同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强临床研究数字化建设,完善临床研究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五)优化设施空间布局充分衔接本市“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空间格局,建设体现“努力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区域,成为更具竞争力、更可持续、更加融合的都市圈”要求、涵盖国家战略承载功能区的卫生健康空间体系。1 .主城区:严格控制总量规模,以结构调整为主。按照国家关于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关要求,中心城(外环线以内区域)原则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设施总量不再增加,重点提升医疗卫生设施功能等级和服务水平,依托各大学医学院、科研机构和市级医院,建成一批体现国际水准、具有优势学科群的现代化、国际化、研究型医院,承担医学科技创新策源主体功能。同时,结合城市更新,对设施点位适当调整,增强区域性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站点等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布局的均衡性。2 .新城:按照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要求,做全做强各类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功能。按照把嘉定、松江、青浦、奉贤、南汇等新城培育成为在长三角城市群中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综合性节点城市的要求,导入市级医院优质资源,各新城至少设置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院区)。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在新城的优势专科布局,引导特色鲜明的市级专科医院向新城布局,提升医疗服务吸引力,以及对长三角的辐射能力。强化新城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健康促进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分支机构(站点)设置。推进新城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按照人口规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3 .新市镇和郊区:推进城乡统筹,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配置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发挥新市镇统筹镇区、集镇和周边乡村地区发展的作用,核心镇和中心镇按照中等城市标准进行卫生健康设施配置。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级公共卫生机构在郊区的补点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引导区级卫生健康设施向人口集中的核心镇和位于发展廊道、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布局。4 .国家战略承载区:按照“产城融合”的发展思路,建设与其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设施体系。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虹桥商务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国家战略承载区,除了均衡布局区域性医疗中心、区级专科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外,按照特色功能区的发展要求,配置高等级医疗卫生设施。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按照进行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要求,发挥高水平研究型医院作用,助力新片区生物医药从基础研究到临床的高效转化,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医学科技和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布局若干国际化、高水平医疗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产医融合”的高水平国际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探索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合作发展的新路径,引入优质医疗资源,建立跨区域的医疗联合体和专科联盟,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跨区域合作,培育康养等健康服务业;及时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经验,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上海大都市圈卫生健康设施发展联动,深入推进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在张江科学城,围绕将其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的要求,加强高水平三级医院与医药企业研发的对接,利用中心城优质医疗资源为张江科学城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推进浦东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建设。在虹桥商务区,立足于增强服务长三角、联通国际的枢纽功能,加快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能级提升,提升医疗卫生设施品质,提供前沿尖端技术和高水平医疗服务,推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一批高水平公共服务项目落地。五、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是保障城市安全、打造健康城市的重要力量,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包括疾病预防控制设施、专科疾病防治设施、院前急救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一)疾病预防控制设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设施包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核心专业技术机构,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疫情报告与风险评估、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科学研究与教育培训等职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局在长宁区中山西路和位于虹桥商务区核心区的申虹路两处,其中,中山西路部分,兼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并统筹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疫情报告与风险评估、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职责。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行政区设置一所。人口超过100万、且未设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城,应设置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分中心,提升所在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服务与应急响应能力。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的要求,推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二)专科疾病防治设施专科疾病防治设施包括精神卫生专业设施、妇幼保健专业设施、口腔疾病专业防治设施、眼病专业防治设施、职业健康专业设施等。1 .精神卫生专业设施。全市精神卫生专业设施包括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和各区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服务。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承担全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诊疗、康复、科研、教学等职能,为区级精神卫生机构提供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设置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牵头建设“1+16”市区联动的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市精神卫生中心设徐汇院区和闵行院区。各区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区域精神疾病预防控制、诊疗、康复等职能,开展社区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区级精神卫生中心每个行政区设置一所。精神卫生专业设施参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6-2016)建设。2 .如幼保健专业设施。全市妇幼保健专业设施包括市妇幼保健中心和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相关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市妇幼保健中心是负贲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和管理的专业机构,主要承担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控等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健康宣教和示范服务等职责。市妇幼保健中心保健用房按照编制人数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进行配置,并按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89-2017)增加相应科研用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对辖区内承担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职能的医疗机构进行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工作督导。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个行政区均应予以配置。新建或改扩建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用房按照编制人数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进行建设。3 .口腔疾病专业防治设施。全市口腔疾病专业防治设施包括市口腔医院(原市口腔病防治院)和各区口腔疾病专业防治设施,提供口腔疾病的预防和诊疗服务。其他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等主要提供口腔疾病诊疗服务。市口腔医院承担全市口腔病防治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开展口腔疾病防治的科研、教学与培训,提供口腔疾病的预防、诊疗服务。区级口腔疾病专业防治设施承担辖区口腔病防治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承担一定的科研、教学与培训任务,提供口腔疾病的预防、诊疗服务,至少设置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区级口腔疾病防治设施原则上各行政区至少设置一处,可独立设置或结合其他医疗卫生设施设置,可按照每50万人设置一处的标准增设分支机构,建设标准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所基本标准。4 .眼病专业防治设施。全市眼病专业防治设施包括市眼病防治中心和区级眼病专业防治设施,提供全人群视觉健康相关疾病防控服务。市眼病防治中心承担全市眼病防治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开展全人群视觉健康相关疾病防控,科研、教学与培训,主要致盲或视力损伤性眼病临床干预,部分疑难眼病诊疗业务,并设市视觉健康中心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市低视力康复中心。市眼病防治中心设康定路、虹桥路等院区。区级眼病专业防治设施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眼病防治规划、管理与实施、眼病预防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