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后期的盐业与各社会阶层关系考.docx
唐中后期的盐业与各社会阶层关系考摘要:古代社会,盐与社会各个层面息息相关,并在不同阶层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食盐地位的不断加重,统治阶层对盐愈发重视,通过种种手段刺激盐业发展,从而使盐产业链中的盐商阶层地位逐渐提高,而底层的制盐户与百姓则是官商阶层争利最终的受害者。关键词:唐中后期;盐业;社会阶层一、唐中后期盐商地位的提高盐为巨利,随着唐中后期榷盐法推行,对盐业控制的加强盐商阶层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1(一)扶持盐商政策的出现首先肯定了商人的地位,不再像唐初那样贬低,所谓“通商惠人,国之令典”2。并且在此基础上,倡导保护盐商。穆宗时期,盐铁使王播上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刺史贬黜罚俸”3。对盐商的保护力度已与官吏的升降、俸禄挂钩,不可谓不严格。其次,禁止向盐商征收杂税徭役。册府元龟载:“肃宗乾元元年,司金郎中第五琦为河南第五道度支使,创立盐法,?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图。刘晏时期己很明确“广牢盆以来商贾”5的政策,并收到了“大历末,通计一岁征赋所入一千三百万贯,而盐利过半”6的效果。再次,政府给以盐商充分方便的购盐的渠道。刘晏时期,“商人纳绢以代盐利者,每缗加钱二百,以备将士春服”,即那时商人批发盐引,可以用绢帛代替钱币,另包佶为汴东水陆运、两税、盐铁使时,“许以漆器、璘瑁、绫绮代盐价TT度支、盐铁使、户部应纳税茶兼集盐中须纳见钱者,亦与时估匹段及解斗,如情愿纳见钱,亦任稳便,仍永为常式”81这便给了商人们极大的灵活购盐方式,以物抵钱,使食盐流通的过程不再局限于货币,增加了食盐的销售量。(二)盐商有参加科举考试、入仕做官的资格在唐代,“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9。即那时候商人是没有铮选受官资格的,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国家开始重视商人的地位,盐商也在其中。商人之子毕S,“大和中,举进士、书判拔萃,连中TI0,并被“召入翰林为学士”,并在穆宗时期,担任户部尚书、兵部尚书之职,可谓盐商阶层入仕做官最为典型的事例。另外,盐贾子常修、顾云分别在咸通六年、十五年及第11。像是山东地区的黄巢“世鬻盐,富于费”12,但“屡举进士不第”13,最后“为盗”。虽然黄巢由一名“知书识礼”的富家子弟最后走上了武装起义之路,但他曾屡次参加科举考试,也说明唐后期盐商确实可以参加科举入仕。二、盐民与百姓负担加重盐民是专门生产制作食盐的人,在唐代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同于普通劳作的百姓,而是有专门的盐籍。新唐书食货志中载:“盐民田园籍于县,而令不得以县民治之”14。盐民本是整个食盐流通环节中付出最多回报最少的群体。他们“要按"T产等级来定户等,交纳两税,课税每年虽有定额,但官府仍可随时加征。亭户还由于身隶盐籍,不能随意离场而去,一旦出现灾荒,亭民们就只有湘衡肉自救。Tl5。百姓在向政府缴纳自身的赋税徭役之外,还要承担盐户徭役。册府元龟中记载,自第五琦推行榷盐法之后“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政府为了食盐更好的流通,把额外的杂徭摊牌在百姓身上,加重百姓负担。其次,盐价屡次抬高,导致无盐可食。在当时,海盐价格由榷盐之前的10处斗,增长到贞元年间的370处斗,几十倍的增长让百姓无力购买。新唐书食货志中载:“盐估益贵,远乡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百姓无盐可食。又韩愈在其论变盐法事宜状中也提到:“?变法之后,百姓贫者,无从得盐而食矣Tl6。再次,百姓不断受到官吏的侵扰。“乡村远处,或三家五家,山谷居住,不可令人吏将盐家至户到?不比所由为官所使,到村之后,必索百姓供应”17。偏远乡村,官吏本就累盐不至,即便到达,也是向百姓索要财物,加重百姓负担。又即便和雇运盐,用的也是百姓车马(牛车),但百姓却无法从政府手中拿到真正的食盐脚钱,因此百姓宁为私家载物取钱五文,不为官家载物取十文钱也。三、政府、盐商与百姓之间的关系(一)官商之间既合作又斗争唐代的盐政中写到:“封建政府与盐商的关系,是一种既合作又斗争的关系。当合作的成份多于斗争时,食盐专卖经营便得以较顺利地开展,当斗争的成份多于合作时,其经营便受到干扰和破坏J'18很确切的定义了官商之间的关系。政府与盐商之所以合作,因为二者之间有共同的利益所在。一方面,刘晏改革榷盐法之后,食盐运销由官运官销变为商运商销,政府不再参与到运销环节,那么政府想要获取更多的盐利,只能仰赖商人尽可能多的批发盐引,并将食盐销往全国各地。因此刘晏当时便提出“广牢盆以来商贾”的政策。另外当时盐官的绩效与招商售盐相挂钩,这是考核盐官的重要标志,因此盐官们尽最大可能的招徒盐商。于是政府从许多方面给以盐商便利之处,并提高其地位。政府典盐商之间又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两者虽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争取盐利,但阶级立场不同。盐商只为争利,但政府还要考量诸多因素,例如社会安定。唐武宗敕文载:“度支盐铁户部?准敕例条免户内差役。天下州县豪宿之家,皆名属仓场盐院,以避徭役,或有违犯条法,州县不敢追呼Tl9。政府本以给盐商极大的权利,但他们依然想方设法逃避国家徭役,并且州县不敢追查。导致政府无法从他们身上获得本应征收的徭役,又无法安定民心,这与国家利益极大背驰。因此二者又处于一种不断的斗争之中。(二)百姓是官商争利的最大受害者盐官与盐商的争斗,都为各自利益,最终受害者是底层百姓。韩愈在其论变盐法事宜状中提到:“臣今通计所在百姓,贫多富少,?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变法之后,百姓贫者,无从得盐而食矣'20。盐商“利归于己”,对百姓则“无物不取”,而盐官“利不关己”不去象盐。不论哪一方面,受苦的最终是平民百姓。官商在争利的同时,从未考虑过百姓利益,商人把赋税及食盐差价转移到百姓身上,而政府又给百姓强加更重的徭役,他们是官商争利最大的受害者。注释1在张剑光唐代经济与社会研究M一书中,首篇唐代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其意义肯定了唐中后期商人地位的提高。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2页。2宋王钦若:册府元龟M卷五百二帮计部平汆,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3后晋刘峋:旧唐书M卷四八,志第二八食货上,北京中华书局,局75年。4宋王钦若:册府元龟M卷四百九十三帮计部山泽,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5后晋刘峋:旧唐书M卷四九,志第二九食货下,北京中华书局,局75年。宋王钦若:册府元龟M卷五百二帮计部平汆,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7宋欧阳修:新唐书M卷五十四,志第四四食货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网宋王钦若:册府元龟M卷五百二帮计部平汆,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9宋王钦若:册府元龟M卷五百二帮计部平汆,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10宋欧阳修:新唐书M卷一百八十三,列传第一百八毕l,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11宋李昉:太平广记M卷二百七十一关图妹条。12宋欧阳修:新唐书M卷二百二十五下,列传第一百五十下黄巢,北京中华书局。13宋范祖禹:唐鉴M卷二十二僖宗。14宋欧阳修:新唐书M1卷五十四,志第四四食货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15陈国灿:唐代的盐户J,中国古代史论丛(一九八二年第三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12月第1版,第241页。16唐韩愈:昌黎先生文集M卷四零变盐法事宜状。17韩愈:昌黎先生文集M卷四零论变盐法事宜状。18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M,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7页。19宋李昉:文苑英华M卷四百二十三,会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尊号敕文。20唐韩愈:昌黎先生文集M卷四零论变盐法事宜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