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广告投放应急预案.docx
地铁广告投放应急预案一、组织机构车站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1、救火行动组:由车站安全筹办和义务消防队员共同组成,安全筹办主任吴文驱任组长,并担任火场临时指挥员,救火行动组主要负责管理车站通常初级火灾的灭火工作。2、通信联络组:由车站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车站办公室主任刘建民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3、撤离鼓励组:由车站安全筹办和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保安队短李华彬任组长,负责管理火灾时人员的安全撤离及财产的安全迁移。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后勤部及部门人员组成,后勤主管梁启源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1、报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全站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动静态全方位24小时监控。2、监控中心接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告安全筹办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告值守领导。3、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4、例如存有火灾出现,应当根据火情,立即拨通消防报警电话,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展开救火及撤离工作。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三、应急撤离的非政府程序与措施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安全办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2、公共涌入场所(候车室、售票厅)应当维持消防通道通畅,出入口存有显著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无法自动门,撤离路线存有显著的撤离命令标志。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疏散路线尽量简捷。4、撤离鼓励组工作人员必须分工明晰,统一指挥。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1、当火灾出现时必须沉著淡定,使用适度的方法非政府救火、撤离。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3、对于无法立即驱散的火灾,必须实行先掌控,后歼灭的原则,先掌控火势的扩散,再积极开展全面灭火,一举歼灭。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5、火场灭火必须实行先重点,后通常的原则。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7、火灾灭火完,安全党委政府积极主动帮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全面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置火灾事故。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1、所有出席救火与应急撤离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当关上通信工具,保证通讯通畅,顺从通信联络副组长的征调。2、后勤部通知值班水工、电工在火场待命。3、火灾现场救治人员及时抢救火场伤势人员,必要时与医院联系抢救工作。一、目的为确保火灾出现后的及时和积极响应处置,以便增加可能将充斥对环境导致的损失,保证公司的环境身心健康目标的实行。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于公司办公活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所东站。三、职责1、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管理主管,人力资源部、综合事务部负责管理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2、各所站指定相应的负责人,成立应急准备小组,建立应急方案。四、程序1、当办公生活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有人员伤亡,须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通知本单位的值班员,值班员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和义务消防小组。同时,发现人查找原因,根据火势就现场条件采取扑救措施。2、应急小组须于5分钟内赶至现场,应急小组副组长、收费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对人员展开撤离,财务室、办公室负责人对伤势人员展开救治、迁移。义务消防小组挑去应急物资,负责管理灭火。3、应急小组副组长接迎、急救车。4、急救车或急救车到来后,应急小组人员帮助医护积极开展急救撤离,义务消防小组帮助消防人员展开人员迁移和救火。5、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2小时内上报公司综合事务部和人力资源部。1总则1. 1编制目的搞好城市地铁事故灾难的严防与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序、高效率、得当地处理城市地铁事故灾难,最小程度地增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社会平衡,积极支持和确保经济。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空难事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责的规定和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于我国地铁(包含轻轨)出现的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以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地铁的正常运营受严重威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须要应急迁移征用10万人以上;(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4)横跨省级行政区、横跨领域(行业和部门);(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建设部响应。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小程度地增加事故灾难导致的损失放在首位。运用一流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促进作用,推行科学民主决策。(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会同负责管理,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管理有关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特别关键性、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理工作。(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处理推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就是处理事故灾难的主体,必须分担处理的首要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主动协调、密切协作、资源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资源、构成合力,确保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精确传达、快速有效率处理。(4)应急处置与日常建设相结合、有效应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武警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尤其就是地铁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对事故灾难必须存有充份的思想准备工作,调动全社会力量,创建应付事故灾难的有效率机制,努力做到常备不懈。应急机制建设和资源准备工作必须秉持应急处理与日常建设结合,减少运转成本。2组织机构与职责2. 1国家应急机构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建设部设立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具体内容负责管理全国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2.2 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省级、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当比照国家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共同组成、职责,融合本地实际情况确认。2.3 城市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城市地铁企业应当创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出席的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3预警预防机制2.4 监测机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铁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铁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每半年向国家和省级地铁应急机构做出书面报告。2.5 监测网络由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企业组成监测网络,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地铁监察员对城市地铁进行检查监督。2.6 监测内容城市地铁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4应急积极响应4. 1分级响应i级积极响应行动(积极响应标准见到1.3)由领导小组非政府实行,当领导小组步入i级积极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政府应按照适当的预案全力以赴非政府救援,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i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1.1领导小组的积极响应建设部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报告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i级响应。i级积极响应时,领导小组启动并实行本预案。及时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启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等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启用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机构、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控事态进展情况;出动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出席、指导应急工作;须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持时,向国务院明确提出命令。ii级以下响应时,及时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机构、事发地城市政府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为地方应急指挥救援工作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工作。4.1.2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的积极响应i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参与应急工作,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4.2相同事故灾难的应急积极响应措施4.2.1火灾应急响应措施(1)城市地铁企业必须制订健全的消防预案,针对相同车站、列车运行的相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订具体内容的火灾应急积极响应预案;(2)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施救;(3)处理火灾事件应当秉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努力做到反应慢、报告慢、处理慢,把握住着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掌控在最高程度;(4)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报告。同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收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非政府启动适当应急预案。4.2.2地震应急响应措施(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原则:a.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听从事发地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b.把握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救治通信、供电等沃埃尔部位,后救治通常设施。(2)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地铁企业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3)公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为步入临震应急状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a.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停止运营和施工,组织避震疏散;b.对有关工程和设备实行应急抗震修整等保护措施;C.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d.及时精确通报地震信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4)地震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灾情报有关部门,同时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铁设备、设施保护工作。(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收到地震报告后,应立即非政府启动适当应急预案。4.2.3地铁爆炸应急响应措施(1)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撤离乘客、确定险情,尽快恢复运营;(2)地铁企业应针对地铁列车、地铁车站、地铁主变电站、地铁控制中心,以及地铁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订防爆措施;(3)地铁内辨认出的核爆物品、蹊跷物品应当由专业人员展开确定,任何非专业人员严禁随意刺痛;(4)地铁爆炸案件一旦发生,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5)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收到核爆报告后,应立即非政府启动适当应急预案。4.2.4地铁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措施(1)地铁企业应当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灾融合的原则,重点搞好日常安全供电确保工作,准备工作水泵电源,避免停水事件的出现;(2)停电事件发生后,地铁企业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地铁的治安防护工作;(3)供电部门在事故灾难出现后,应当根据事故灾难性质、特点,立即实行事故灾难抢险、抢修有关预案,尽快恢复供电;(4)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及市级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停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4.3应急情况报告应急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是:快捷、准确、直报、续报。4.3.1便捷最先接到事故灾难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4.3.2精确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4.3.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要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省、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国务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4.3.4续报在事故灾难发生一段时间内,要连续上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4.3.5报告内容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件导致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轻易经济损失;(4)事件的简要经过;(5)其他须要呈报的有关事项。4.4报告程序4.4.1地铁事故灾难出现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告地铁企业应急机构。有关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快速证实事故灾难性质和等级,立即启动适当的预案,并向上级地铁应急机构报告。4.4.2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属地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1)快速采取有效措施,非政府救治,避免事故灾难不断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灾难现场;(3)快速派遣人赶往事故灾难现场,负责管理保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1 .4.3因救治人员、避免事故灾难不断扩大、恢复正常生产以及堵塞交通等原因,须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搞好标志,实行偷拍、摄像机、绘图等方法详尽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得当留存现场关键痕迹、物证。4 .4.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写出事故灾难快报,分别报送国家、省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4.1 情况事发4.1.1 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后,迅速通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4.1.2 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后,应当将有关情况呈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o4.2 紧急处置应急处理应当按照属地居多的原则,靠本行政区域的力量。事故灾难出现后,地铁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采取措施,并使事故灾难损失降至最高。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3 医疗卫生救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在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水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机构根据须要具体内容协同、调集适当的安全防水装备。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事先为城市地铁企业搭载积极响应的专业防水装备。4.5 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机构负责管理非政府群众的安全防水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2)同意紧急状态下群众撤离、迁移和征用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选定有关部门具体内容负责管理实行撤离、迁移和征用;(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4)保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4. 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机构非政府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予应急工作。远远超过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处理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持。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须要,现场应急机构设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管理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搜寻事故灾难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灾难的后果,为现场应急决策提供更多参照。检测与评估报告必须及时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4.12 信息发布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信息的官方公布由各级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同意。对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和应急积极响应的信息推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事件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4.13 13应急完结i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ii级以下积极响应行动的中止由省级人民政府同意。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理处理事发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和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5.11 保险理赔地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12 调查报告属于i级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由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直接组成调查组。属于ii级以下响应行动的地铁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牵头组成调查组。应急状态中止后,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当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引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实行的主要行动;必要时,修改城市地铁应急预案,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1)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现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2)总结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出现事故灾难的地铁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导致的后果(包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实行的主要应急积极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灾难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确保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进行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逐步创建并健全全国地铁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以获取、分析、公布、上报格式和程序,确保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市级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国务院,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能拒绝接受、表明和表达地铁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决策和专家咨询提供更多依据;能拒绝接受、传达省级、市级地铁应急机构应急积极响应的有关信息;能为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更多条件;对省级、市级和地铁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构预案及地铁企业基本情况展开备案。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救援装备确保有地铁运营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铁应急装备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地铁应急装备保障工作。6.2.2应急队伍确保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武警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力量准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6.2.3交通运输确保发生事故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需要。6.2.4医疗卫生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6.2.5治安秩序确保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6.2.6物资确保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设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管理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跨地区的物资调用。6.2.7资金确保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准备。领导小组应急处置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6.2.8社会动员确保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小组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救援。6 .2.9应急暂避场所确保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6.2 .10应急确保的贯通省级、市级的应急保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各自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保障应为各自所需的应急响应能力提供保证,并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6.3 技术储备与确保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省级人民政府应比照领导小组专家组的设置,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必须非政府地铁安全确保技术的研究,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4.1 4.1公众信息交流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铁企业负责,主要内容是城市地铁安全运营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等。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宣传内容、方式等,并组织地铁企业实施。6.4.2 培训对所有参与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进行培训。6.4.3 军事演习省级人民政府地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城市(含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6.5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7附则6.6 名词解释7 .1.1地铁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8 .1.2特别关键性、重大事故灾难本预案所称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是指需要启动本预案中规定的出级以上应急响应的灾难事故。特别关键性、重大事故灾难类型主要包含:(1)地铁遭受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2)地铁出现大面积停水;(3)地铁发生一条线路全线停运或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运;(4)地铁车站内出现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5)地铁遭受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9 .1.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定义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2预案管理与更新建设部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行过程中辨认出的问题或发生的新情况,及时修改健全本预案。3 .3奖励与责任追究7 .3.1奖励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准备工作或积极响应明确提出关键性建议,实行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8 .3.2责任追责在地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婉拒履行职责应急准备工作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统一指挥,或者在应急积极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5)制约应急工作人员依法继续执行任务或者展开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存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犯罪行为的。领导小组必须积极主动创建与国际地铁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7. 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目的为了在车站出现火灾事故时能实行及时、有效率的措施,将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增加至最轻,损失降至最高,特制订此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于地铁所属车站范围内出现火灾事故,且火势很大、车站力量无法驱散时的应急处置。3、基本原则1 .1分散领导、统一指挥原则。车站火灾事故出现后,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对事故非政府统一指挥,所有部门必须无条件顺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统一指挥。3 .2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扑救车站火灾,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同,做到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提高灭火救援效能。3. 3强化第一时间增派原则。出现火灾事故时,各岗位迅速行动,积极主动抢修,力争将火灾事故损失降至最高程度。4. 4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把保障乘客、人员的生命安全在首位。5. 5秉持打火和外援结合原则。灭火车站火灾必须充分利用内部紧固消防设施,积极主动撤离救治人员,有效率掌控火势,歼灭火灾。4、工作规范4.1设立地铁车站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4.1.1 成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运营公司总经理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地铁公安分局领导成员:控制中心、客运部、安全稽查部、行车设备部、车站设备部、车辆部、综合部负责人、事发车站负责人以及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4. L2职责:4. 1.2.1负责管理救火救援工作的非政府、统一指挥、决策;5. 1.2.2贯彻哈尔滨市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命令,保持与上级部门及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5.1. 2.3非政府恢复正常地铁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4. 1.2.4组织现场的勘察、取证。5. 1.3设立现场指挥部组长:运营公司主管运输、安全副经理副组长:控制中心、客运部、安全稽查部、行车设备部、车站设备部、车辆部、综合部负责人、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组员:各相关中心(分部)负责人、事发车站负责人、各相关部门专业工程师等人员。6. 1.4职责:4.1.4.1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听取指示;4.1.4.2负责管理与地铁公安人员、消防力量一道,积极主动撤离乘客、解救获救人员,救治财产,掌控、灭火火灾。4.1.4.3负责配合医疗人员,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员转运。4.1.4.4负责管理搞好救火救援所须要物资供给及救火救援人员饮食、饮用水等确保工作;4.1.4.5负责配合地铁公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作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工作。4.1.4.6负责管理复原损毁设备、积极主动非政府启用,恢复正常运营秩序。4.2应急信息报告4.2.1报告原则:a)迅速、准确、真实、简单明了、逐级上报的原则;b)分公司内部及协作单位并举的原则;4.2.2报告事项a)出现时间(月、日、时、分后);b)发生地点;c)火灾事故概况及原因;d)车站人员情况及伤亡情况,e)车辆、线路等地铁设备损毁情况;f)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4.2.3报告程序4.2.3.1车站安全员在接到乘客火灾报告或发现火灾后立即报告车控室或车站值班员通过fas发现并确定火警位置,通知车站安全员立即赶赴现场确认,车站安全员现场确认后,将火灾情况报车控室。4.2.3.2行车值班员收到车站安全员报告后,立即向行调、值守值班员、值班员报告火灾情况,并报告火警、急救中心、地铁公安分局、驻站工班人员;值守值班员收到车站值班员通告后,帮助通告有关人员。4.2.3.3控制中心行调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主任、主任,并上报应急指挥部,值班主任接到行车调度员通知后,协助通知相关人员。4.2.3.4应急指挥部人员在收到控制中心关于出现火灾事故的报告后,须在10分钟内调集,赶往事故现场。在抵达现场前,由车站值班员出任负责人(值班员无此车站时,由值守值班员出任),非政府现场乘客撤离、救火工作,并与控制中心维持联络,随时呈报火灾变化情况,等待应急指挥部人员、公安人员和消防队员抵达现场后,负责管理了解情况,并听从指挥。4.2.3.5分公司安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总公司安委会,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在两个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4.3现场人员精心安排a)应急指挥部人员应立即赶赴各自工作地点,总经理在OCc,副总经理在事故现场。b)各相关部门、中心(分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各自工作地点,同时搞好本部门、中心(分部)的人员、工具、备品等的非政府精心安排。具体内容地点为:控制中心主任在OCC;客运部负责人在。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车辆部负责人在。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车站设备部负责人在。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行车设备部负责人在。CC,副部长在事故现场;安全稽查部负责人在事故现场;综合部负责人在事故现场;乘务、站务、设施、设备中心(车间)负责人在事故现场;地铁分局派出所领导在事故现场;4.4应急处置4.4.1处置原则反应快速、报告及时、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撤离乘客、确定险情、增加损失、尽快恢复运营。4.4.2处理程序4.4.2.1站厅出现火灾处置4.4.2.1.1值班站长a)向车控室下发应急撤离指令;b)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控制火势蔓延。c)领导客运值班员、售票员、站厅县丞员、公安、保安、驻站工班人员非政府站厅乘客往站外撤离,制止乘客下站台。d)确认将站厅乘客全部疏散出站后,报告车控室;e)非政府并证实全部站台、站厅员工往站外撤走;f)火灾扑灭后,组织员工清理现场。g)具有启用条件后,恢复正常运营服务;4.4.2.1.2行车值班员:a)收到值守值班员下发的应急撤离指令后,立即向全体员工展开火灾广播,正式宣“紧急疏散指令”Ob)将全站扶梯紧停旋钮踢至应急停用C)关闭广告灯箱电源。d)联系环控调度,根据命令在bas上设置继续执行适当的冷却系统模式e)加强与行调联系,及时将火灾变化情况向行调报告;f)布置站台安全员非政府站台乘客全部上车;4g)直奔值守值班员汇报站厅乘客已全部离站后报告行调。h)接站台安全员汇报站台乘客已全部上车后报告行调。i)及时将消防队的救火情况汇报行调。j)从安全方向撤离出站。k)火驱散后展开现场清扫,清扫完报告行调,并按行调命令恢复正常运营服务。4.4.2.1.3行车调度员:a)命令车站暂停服务;b)向全线客车通报火灾情况,要求司机做好客车广播。c)收到车站值班员站台乘客已全部上车汇报后,通告后面各次客车一律通过该站。d)加强与车站联系,随时掌握乘客疏散、消防灭火情况,作好信息的搜集、上报。e)接到车站火灾已扑灭、现场清理完毕报告后,如符合开通条件,则指示恢复运营。4.4.2.1.4司机:a)客车到达该站前,司机做好阻止乘客下车的客车广播。b)接行调命令后在该站通过,并搞好客车广播。客车抵达该站前,司机搞好制止乘客上车的客车广播。4.4.2.1.5客运值班员:a)收到应急撤离指令后,在sc上执行命令并使所有出入闸机处在民主自由出入状态,停用车站的所有tvm。例如设置违宪,则通告行车值班员旋转车控室操作方式台上的afc应急撤离旋钮。b)组织好售票员、站厅巡检员快速疏散乘客。c)乘客撤离完后,停用应急出入口以外的其它出入口.d)从安全方向撤离出站。e)获得行车值班员恢复正常运营的指令后,对SC展开设置,对外开放出入闸机,恢复正常服务工作。4.4.2.1.6售票员a)收到应急撤离指令后,暂停售票,收好票、款。b)到出入口张贴暂停服务公告,打开员工通道,将乘客疏散出站,阻止乘客进站乘车。O将东站厅全部乘客撤离出来东站,鼓励消防队进站救火。d)从安全方向撤离出站。e)火灾驱散后,清扫现场,撤去暂停服务公告,恢复正常服务。4.4.2.L7站厅巡检员a)收到应急撤离指令后,鼓励站厅乘客从未受到火灾影响处撤离出来东站。b)采用灭火器展开救火,掌控火势扩散。c)从安全方向撤离出站。d)按值守值班员命令清扫现场,恢复正常服务。4.4.2.L8站台安全员a)收到应急撤离指令后,非政府站台乘客上车。b)检查确认站台没有遗留乘客后报告车控室。c)制止站厅乘客下站台乘车。d)从安全方向撤离到站外或乘车到下一站。e)火灾驱散后,按值守值班员命令清扫现场,恢复正常服务。4.4.2.1.9公安/保安/驻站工班人员a)收到应急撤离指令后,至东站厅帮助救火。b)组织站厅乘客往站外疏散,阻止乘客下站台。c)从安全方向撤走出来东站。d)火灾扑灭后,保安人员按值班站长指示清理现场,恢复服务,公安人员组织调查火灾原因。4.4.2.2站台出现火灾的处置4.4.2.2.1值班站长a)向车控室下发应急撤离指令;b)组织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控制火势蔓延。c)领导站厅县丞员、站台安全员、公安、保安、驻站工班人员非政府站台乘客从未受到火灾影响端往东站厅撤离。d)与站厅巡检员、站台安全员、公安、保安、驻站工班人员确认将站台乘客全部疏散到站厅后,通知车控室;e)非政府并证实全部站台员工往站厅撤走。f)火灾扑灭后,组织员工清理现场。g)具有启用条件后,恢复正常运营服务;4.4.2.2.2行车值班员:a)收到值守值班员下发的'应急撤离指令后,立即向全体员工展开火灾广播,正式宣布“应急撤离指令”。b)将全站扶梯紧停旋钮打到紧急关闭c)停用广告灯箱电源。d)联系环控调度,根据指示在bas上设置执行相应的排烟模式e)强化与行调联系,及时将火灾变化情况向行调报告;f)接到值班站长通知站台乘客已全部疏散到站挺后报告行调。g)收到客运值班员通告将东站厅乘客全部撤离出站后报告行调。h)及时将消防队的灭火情况汇报行调。i)火驱散后展开现场清扫,清扫完报告行调,并按行调命令恢复正常运营服务。4.4.2.2.3行车调度员:a)收到火灾报告后,命令车站暂停服务;b)向全线客车通报火灾情况,要求司机做好客车广播。c)根据情况精心安排客车两端车站扣车或命令客车通过该站。d)加强与车站联系,随时掌握乘客疏散、消防灭火情况,作好信息的搜集、上报。e)收到车站火灾已驱散、现场清扫完报告后,例如合乎启用条件,则命令恢复正常运营。4.4.2.2.4司机:a)收到行调在两端车站扣车或在该站通过命令后,搞好客车广播。4.4.2.2.5客运值班员:a)收到应急撤离指令后,在SC上执行命令并使所有出入闸机处在民主自由出入状态,停用车站的所有tvm.例如设置违宪,则通告行车值班员旋转车控室操作方式台上的afc应急撤离旋钮。b)组织好售票员快速疏散乘客,确认将站厅乘客全部疏散出站后,通知车控室。c)乘客撤离完后,停用应急出入口以外的其它出入口。d)火灾扑灭后,清理现场。e)获得行车值班员恢复正常运营的指令后,对SC展开设置,对外开放出入闸机,非政府售票员恢复正常服务工作。4.4.2.2.6售票员a)收到应急撤离指令后,暂停住票,收好票、款。b)到出入口张贴暂停服务公告,阻止乘客进站乘车。c)将东站厅全部乘客撤离出来东站。鼓励消防队进站救火。d)火灾扑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