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二西南通〔2017〕9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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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二西南通〔2017〕90号).docx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总则1. 1目的与适用范围1.1.1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建造,环境和谐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规定(试行),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二通(2015)292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制订本办法。1.1.2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总部、湖南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新型建材事业部等下属单位及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1.3 本办法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大纲性文件,湖南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及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新型建材事业部等下属单位及各项目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规定相抵触。1.2定义与术语1.2.1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各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有关负责人”指除“企业主要负责人”之外的相关领导;”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指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包括大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书记,加工制造厂厂长、书记等。1.2.2 “年收入”指本人年度总收入。1.2.3 ”责任追究事项”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等。1.2.4 "责任追究方式”指诫勉约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等。1.2.5 “行政处分”指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1.2.6 “组织处理”指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1.2.7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事件(包括火灾、交通、急性工业中毒等),简称“事故”。1.2.8 未遂事故,是指很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1.2.9 严重未遂事故,是指极可能导致考核事故的未遂事故。1.2.10微伤事故,是指损失工时1天以下的轻微伤害事故。1.2. 11轻伤事故,是指负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未构成重伤的事故。1.3. 12重伤事故,是指因伤损失工时超过105天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1)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大姆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认定为重伤。1.2.13依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为便于管理,把一般事故进一步分成A、B、C、D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A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2) B级一般事故,是指A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造成1人五级伤残及以上的重伤事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设施/构筑物造成很大社会影响的事故、被主流媒体披露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事件及构成同等负面影响的的其它安全事故/事件;(3) C级一般事故,是指B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导致十级以上五级以下伤残的重伤事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有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等;(4) D级一般事故,是指C级以下的一般事故,包括未达到伤残等级的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严重未遂事故。注:上述定义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1.2. 14“安全考核事故”,指列入局对分公司安全业绩考核指标的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简称“考核事故”。包括:1)政府认定负有责任的;2)被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且负有责任的;3)导致局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的;4)导致局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5)被股份公司计入局考核指标的;6)其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注:上述定义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1.2.15本办法中,“股份公司”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局”指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公司”指局西南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包括湖南分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分公司新型建材事业部或后续成立的下属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指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建立的直接承担项目管理的团队。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2.1安全生产委员会2.1.1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公司安委会组成如下:主任:分公司董事长副主任:分公司总经理成员:分公司副职领导、总经理助理及副三总师级次人员、总部各部门经理、大项目部经理等。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经理兼任。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2.1.2安委会职责: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股份公司、局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统一领导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3)健全安全生产体系,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投入;4)评价安全生产运行状态,考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安全业绩;5)对分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1.3安委会主任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安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1.4分公司安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进行分解;3)分析安全生产运行状态,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决策重要事项;4)考核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业绩,依照规定兑现奖惩;5)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内部),批准事故处理决定。2.1.5分公司所有项目部应成立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担任。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议,研究、决策项目安全生产重要事项。2.2安全监督组织2.2.1 分公司总部按规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和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总监按副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助理级次定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二通(2015)292号)规定应不少于8人并根据生产规模需要适时增加。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如下主要职责:1)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各单位、项目部贯彻实施;3)监管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4)监管分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使用的合规性;5)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对下属各单位及所属项目实施安全业绩考核,并督促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7)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8)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9)组织B级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落实责任追究。2.2.2 湖南分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建重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下属各单位应按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二通(2015)292号)中对“四级机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岗位设置的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规模适当增加。2.2.3 分公司基础设施部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新型建材事业部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规模适当增加。2.2.4 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执行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等副职领导任副组长,项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议,分析安全运行状态并制定改进措施,评比、考核分包安全业绩,并按规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会议必须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发布。2.2.5 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必须设立专职安全总监和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2.6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部应按如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 1万疔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 1万5万户的工程不少于2人;3) 5万10万肝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4) 10万户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万m2增加1人(不满5万肝的按5万11f计),其按专业配备。2.2.7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应按如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公路(含路桥隧)、水运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合同额配备:按每5千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不足5千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2)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其他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以下要求配备:5千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千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每增加1亿元增配1人(不满1亿元的按1亿元计),并按专业配备。2.2.8其他类型工程(装饰、机电安装、钢结构安装、幕墙和市政工程等)按照工程合同额(人民币)配备:1)5千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 5千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3) 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每增加1亿元增配1人(不满1亿元的按1亿元计),并按专业配备。2.2.9 项目部分包单位按如下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D专业分包:合同额0.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必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合同额0.5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合同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不少于1人;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2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5%。2.2.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各项目应保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3安全生产责任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对分公司各级管理单位、部门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进行统一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各级管理组织安全责任3.1.1分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分级负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3.1.2 分公司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分公司安全目标分解和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安全业绩考核,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负责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和考核事故应急指挥及内部调查处理。下属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本公司所属项目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负责本公司安全目标的分解和所属项目部的安全业绩考核。3.1.3 各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管理、组织职责。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项目各分包单位实施管控,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事故责任追究与激励机制。3.1.4 项目部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载体,负责落实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资源组织和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风险管控和事故应急。3.2安全生产责任制3.2.1 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和项目部各级管理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党组织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3.2.2分公司、下属单位和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2.3各单位分管生产副职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3.2.4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产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3.2.5各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3.2.6各单位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对所负责工作范围的安全要素和管理流程负责。各岗位人员按照“三定”(定岗位、定人员、定安全责任)原则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3.2.7各单位党委(支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责任制。3.2.8各单位应建立以工会为主的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督责任制和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3.2.9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编制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将本部门安全职责分解到各岗位人员,保证各安全要素和管理流程全覆盖无责任空缺。3.2.10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采取逐级签订(主要领导与副职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岗位责任人)的方式书面确认,人员调整或因组织机构变化责任制内容发生改变时,重新签订。3.2.11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考核(主要领导考核副职领导,分管领导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岗位责任人),至少每季度考核一次,以考核表量化评分方式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者,考核人约谈被考核人,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发布。4安全目标管理4.1安全目标分解4.1.1 分公司依据与局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规模及发展规划,确定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包括基础工作绩效指标、事故绩效指标和创优绩效指标。4.1.2 分公司安委会每年初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下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并与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考核、奖惩规定。4.1.3 下属各单位、项目部应依据与分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规模及发展规划,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并与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4.2安全目标实施策划4.2.1 分公司和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应依据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运行状况,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指引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2.2 项目部在开工前根据分公司制定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策划书应包括目标指标、安全管理组织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创优策划等内容,用于指导项目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以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指标。新开工项目应在开工后1月内将安全生产策划书报分公司审批。4.2.3 项目安全策划工作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组织。分公司工程、技术、商务等相关部门参与指导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编制工作。4.2.4 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通过分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后,由分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审批后实施。4 .3安全目标考核安全目标实行年度分级考核。分公司每年初对下属各单位、各项目部上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兑现奖惩。项目部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对项目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5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对分公司、下属各单位、项目部的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进行统一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5.1.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各项目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5.1.2 工程项目中标后,各项目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按如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L5%。5.1.3 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和项目部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资金预算,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5.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5.2.1 项目部进行安全策划时,按照分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总额编制项目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每年初编制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戈限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生效。5.2.2 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如下: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2.3 各单位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5.2.4 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必须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原则,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5.2.5 有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项目部按照分包合同安全责任划分及相关约定,在合同中将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制定月度量化清单和相应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考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总包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人员个人防护不达标等现象。5.2.6 分公司、下属各单位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时,将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纠正或处罚。5.3安全生产费用统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活动时,经办人负责在原始单据上注明用于安全生产,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处理,纳入相应项目费用,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备查台账,并每月统计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6 风险管理6.1 危险源分级7 .1.1安全管理必须以风险为指引,并重点管控重要危险源。重要危险源主要包括如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爆破、吊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暗挖作业、悬吊作业、临近高压线作业、露天矿山采掘施工作业等危险作业: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所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使用;3)动火作业;4)有限空间作业;5)生产生活临建(消防,卫生防疫,防暑降温,冬季供暖等);6)高层建筑消防;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分项工程;8)其他高风险作业。为充分利用资源有效控制风险,对重要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把重要危险源划分为局级重要危险源、公司级重要危险源和项目级重要危险源。6.2 危险源辨识6.2.1 项目进行安全策划时,对重要危险源进行辨识,形成项目重要危险源清单,并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策划书附件。6.2.2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每月进行重要危险源辨识,形成项目月度重要危险源清单统计填写项目级、公司级和局级危险源),并于每月25日前将清单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6.3 危险源管控6.3.1项目部是危险源管控主体,负责按照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分公司负责按照重要危险源分级管理办法审核项目危险源管控措施并实施过程监督,分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旁站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各项目危大工程过程安全管理及旁站监督要点。6.3.2项目级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1)项目技术部门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主要风险和安全控制措施);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重点组织协调,并指定责任工程师负责,作业过程中跟踪指导,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3)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日常重点监督检查;4)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周检时重点检查。- 一般安全技术方案:由技术人员编制,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编制,企业技术部门组织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家论证后,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6.3.3公司级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1)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主要风险和安全控制措施,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审批(需要专家论证的按规定组织论证);2)项目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指定责任工程师负责,作业过程中跟踪指导;3)作业面安装远程视频监控;4)作业过程中责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5)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周检时重点检查,需要时组织专项检查;6)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节点验收;7)分公司月检时重点检查。6.3.4局级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1)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主要风险和安全控制措施,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审批(需要专家论证的按规定组织论证);2)项目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实施计划,相关部门经理组织落实并跟踪指导;3)作业面安装远程视频监控;4)作业过程中责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5)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周检时重点检查,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6)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节点验收;7)公司月检时重点检查。6.3.5主体结构施工实行作业面许可证制度:新开作业面,区域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安全通道、安全防护、照明、临电布设等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员检查确认并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6.3.6二次结构、机电安装、装饰作业实行作业面移交制度:区域(房间)施工任务主导单位(分包)为作业面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区域(房间)作业面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其他穿插施工单位服从责任单位协调管理。现场标挂区域(房间)作业面管理信息牌,公示区域划分、责任单位、协调联系人、检查评比结果等信息。7安全生产技术管理7.1制度与体系7.1.1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建立以本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生产安全技术保障体系。7.1.2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三同时”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7.1 .3各单位应开展安全创新工作,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推广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测、监督、评价等,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7.2 施工方案7.2.1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7.2.2 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为加强对各项目正在施工或即将施工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掌控和及时监管,要求各项目每月填制月度超规模危大工程动态监控情况通报表并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7.2.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施工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并附“重要危险因素清单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风险分析、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8)施工图及节点图。1.1.1 2.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必须按分公司规定的程序,经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7.2.5 施工过程中方案编制人和审批人应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7.2.6 施工过程中,工程部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方案。因现场条件变化方案安全措施无法实施时,须由方案编制人修改具体措施后实施,方案内容的改变需报审批人确认。7.3安全技术交底顺序分公司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实施细则对各项目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统一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7.3. 1安全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交底顺序要求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顺序为:项目总工程师一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含分包管理人员);2)施工方案(或操作手册)交底顺序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人员一责任工程师、分包管理人员;3)安全技术交底到作业层: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交底顺序为:责任工程师一全部作业人员(含班组长)。7. 3.2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施工前组织,每个分项工程分工种、分区域进行,针对现场具体情况,交待主要危险点、控制措施及操作注意事项。7.4 安全技术交底形式7. 4.1交底形式应为书面交底(部分可配以动画、ppt,信息化等形式),交底地点采用集中交底和现场交底相结合,每次交底需由交底人和每个被交底人书面签字(不得代签)并留存记录。8. 4.2每次交底,应进行影像资料存档,照片可从多角度拍摄,要包含所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7.5 交底检查7.5.1项目责任工程师对各自的交底文件进行存档,每月统计交底清单。项目总工、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劳务管理员对月度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核查。7.5.2项目总工核查责任工程师是否按照交底计划进行交底,交底文件编制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是否符合方案要求。7.5.3项目生产经理核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滞后、交底频率是否符合要求,交底内容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7.5.4项目安全总监核查交底内容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全面,能否保障实施安全。7.5.5项目劳务管理人员(综合办)对被交底人实名制情况进行检查。7.5.6对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员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实施细则、项目交底管理规定以及项目安全责任制考核规定进行处理。7.6补充交底条件7. 6.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对工人的交底,审核交底内容。下列情况须补充、重新交底:1)施工条件发生变化;2)更换班组;3)节假日过后及施工季节改变;4)更新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5)发生安全事故后;6)工程因故停工,复工后;7)发现新不安全因素或作业环境发生了变化。7.7安全验收7.7.1为验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工器具等满足规范和方案要求,保证其安全性,下列设施、安全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一般劳动防护用品;2)安全防护设施: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高层施工外立面水平防护,电梯井内水平防护,机具防护棚等;3)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等外架,模板支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他脚手架,吊篮,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等;4)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临电系统,漏电保护器等电器;5)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吊、行吊等大型起重设备,汽车吊、履带吊等流动起重设备,架桥机、桥梁挂篮等桥梁施工设备等;6)中小型施工机具:钢筋加工机具、木工机具、机电安装工程加工机具,卷扬机等;7)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等;8)安全工器具:爬梯,挂笼,氧表,力矩扳手等。7.7.2验收程序:1)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采购人组织验收,安全工程师为验收负责人;2)安全防护设施:实施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区域安全责任工程师为验收负责人;3)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实施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参加,项目安全总监为验收负责人;4)中小型施工机具:安装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分包单位、工程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机电工程师为验收负责人;5)各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和大型机械设备: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分包单位、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方案审批人为验收负责人。7.7.3新采购的安全用品、安全器材、机具、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材料,验收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调拨、租赁的进场时验收。7.7.4验收应编制验收表,列出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时分项填写验收结果和验收结论,参加验收的各方和验收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由牵头组织部门留存。8安全教育与培训分公司编制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细则对分公司总部、下属各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进行统一指导,包括以下主要内容:8.1管理人员取证培训8.1.1 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安全考核合格证”上岗。8.1.2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需按规定参加续期培训。8.2管理人员日常培训8. 2.1分公司安委会每年对安委会成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12学时,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8.2.2分公司每年对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12学时,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8.2.3分公司及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12学时,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2.4 分公司及项目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可参考以上相关培训内容进行。1.2.5 新入职管理人员,分公司和各项目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可参考以上相关培训内容进行。8. 3工人培训9. 3.1工人入场,项目部必须组织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在三级教育交底卡及培训记录中不应少于4天的培训时间(每天按培训8学时计算,并在三级教育交底卡中体现每日培训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