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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12·27”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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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12·27”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docx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1227”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12月27日6时40分,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瑶岭煤矿)15030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0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井隐瞒不报。经群众举报后被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政府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指示,对事故提级调查。2021年1月13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和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并派员参加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会同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郑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同时聘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专家论证、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瞒报过程,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煤矿上级公司有关情况1.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能源)成立于1997年12月,东英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6.78%,河南怡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22%。豫联能源持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41.36%的股份,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是中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豫联能源设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豫联能源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2 .河南豫联煤业有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成立于2013年6月,由中孚实业、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中孚电力共同出资成立。2016年4月,出资人变更为中孚实业(出资51%)和豫联能源(出资49%)。豫联能源是豫联煤业的母公司。豫联煤业设置五职经理,设置安监部、调度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部、地测部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豫)MK安许证字(2019)012276,有效期至2023年1月15日。3 .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煤业)成立于2008年6月,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5%、中孚电力出资45%、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国投)出资10%o豫联能源通过中孚电力持有永联煤业45%的股份。2010年9月,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兼并重组办)批准永联煤业作为地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兼并瑶岭煤矿等3处煤矿。永联煤业设置五职经理,设置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地测防治水办公室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 .相关情况2013年6月,省兼并重组办批准豫联煤业具有地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资格,同时取消永联煤业地方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瑶岭煤矿等9处煤矿由豫联煤业兼并。永联煤业不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仍然保留安全生产管理部室,对瑶岭煤矿等3处煤矿继续实施安全管理。2017年3月,豫联能源下发了关于豫联煤业和永联煤业公司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豫联政文(2017)1()号),明确豫联煤业负责登封辖区所属煤矿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工作,永联煤业负责瑶岭煤矿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要求“鉴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在涉外事务上,由豫联煤业对口协调上级政府和行业部门涉及永联公司的业务,豫联煤业积极配合”。豫联煤业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也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此情况。自2017年4月以来,没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必须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实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等要求,对瑶岭煤矿履行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职责。(二)瑶岭煤矿情况1 .煤矿概况瑶岭煤矿位于巩义市西村镇密岭村北,1992年3月开工建设,2006年11月投产,属地方国有企业。2009年9月煤矿改制,由永联煤业与巩义市联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收购。2017年10月,瑶岭煤矿出资人变更为永联煤业出资65%、河南洛泗商贸有限公司(由豫联能源实际控制)出资35%。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万t/a。开采二;煤层,平均厚度4.25m,倾角1218。(平均14。),煤的坚固性系数f值0.10.520直接顶板岩性主要为大占砂岩,局部相变为粉砂岩或泥岩,节理发育,平均厚度8.58m;直接底板岩性主要是砂质泥岩、老君堂砂岩,平均厚度9.78m。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2.94m3t,绝对瓦斯涌出量3.67m2min;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正常涌水量90mh,最大涌水量116.5m3h.矿井采用中央边界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副斜井进风,斜风井回风;采用双回路供电,安装KJ95X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KJ69J型人员定位系统,建立有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走向长壁前进式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井下布置有15采区和12采区,15采区布置有1509()采煤工作面(停采待回收,悬移支架支护)、15010采煤工作面(停采待回收,悬移支架支护)、15030综采工作面,以及为15030综采工作面配套服务的东大巷岩巷掘进工作面(11月20日停掘)和15030二联巷岩巷掘进工作面(12月25日停掘);12采区布置有一个12080备采工作面。2 .证照情况矿井证照齐全有效,采矿许可证号C4100002010031120058661,有效期2015年7月3日至2033年5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豫)MK安许证字(2017)013068Y,有效期2020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矿长张良成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410107196805110551,有效期2020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0日;法定代表人王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10181170497312m有效期2010年1月14日至2040年1月13日。3 .安全管理情况矿井设有董事长兼总经理、矿长、党总支书记,并配备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设有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等安全生产职能科室,采煤一队、采煤二队、掘修队、掘进队等区队,以及党政办、财务科、后勤科等科室。矿井建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 .安全监管情况巩义市委市政府统筹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立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一名市委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一名副市长分管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2020年7月8日巩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巩义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产煤镇政府、煤炭行业相关单位职责划分如下:巩义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做好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产煤镇政府对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属地监管责任。巩义市应急局在全市煤矿派驻安全特派员,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西村镇政府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向瑶岭煤矿等煤矿派驻驻矿安全监管员,实行24小时驻矿监管。2020年2月19日,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全市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规定:综采机械化采煤工艺升级改造主体工程未完成的煤矿,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所在镇政府复核小组复核通过,经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研究,报主管副市长同意后,原则上只允许进行隐患整改和综采机械化采煤相关的工程,不允许恢复生产。2020年巩义市应急管理局批准瑶岭煤矿3月6日至5月5日、6月16日至8月15日隐患整改,进行15030综采工作面准备工程;8月16日至9月30日、10月27日至11月30日进行15()30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调试;11月3()日后未再批准瑶岭煤矿进行任何作业。巩义市应急管理局11月19日对瑶岭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至事故发生时未批复同意矿井复工复产;12月1日采取主井皮带上锁的停产措施,由驻矿特派员盯守、定期汇报;12月6日进行夜查,未发现矿井有违规生产行为。西村镇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12月9日对瑶岭煤矿进行巡查,未发现矿井有违规生产行为;日常监督由驻矿安全监管员盯守、定期汇报。(三)事故地点情况事故发生在15030综采工作面,该工作面位于15采区南部,西部为15采区轨道下山,东部为15采区边界保护煤柱,南部为15010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北部为实体煤;采用走向长壁前进式采煤法,综采放顶煤工艺,采用集中岩巷分段布置采面,工作面设计长度100()m,首采段50m,以后分段长度200m,切眼长度120m;煤厚2.05.0m,平均4m,倾角1315。,采高2m。工作面初次来压步距1020m°该工作面装备型号ZFL3200/16/24的综采支架74架,型号ZFL4000/16/24型综采过渡支架6架,MG160/380-WD型采煤机1台,SGZ630/264型刮板输送机2台,在东大巷安装2台为工作面服务的BRW200/3L5型乳化液泵(泵站实际压力为23MPa,低于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的30MPa),配套进液管路32m叫出液管路38mm,至工作面液压支架距离264m至384m。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建立矿压监测系统,且液压支架上安装的8个压力表中有4个压力表无数据或损坏。15030综采工作面巷道布置图该工作面为矿井首个综采工作面,矿井外聘安装队安装综采设备,2020年11月20日安装完毕并开始调试试采,到11月30日安装队撤离,共推采12m。由于矿井批复的机械化改造时间到期,12月1日上午,市应急局驻矿特派员用铁链将主斜井皮带上锁,矿井为了继续生产,当日上午,王亮和张良成商定,由张良成安排机运队队长翟建党将皮带锁打开。12月1日,矿井采煤一队接着试采,试采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新工艺培训。在试采过程中支架挤架、倒架、歪扭、压死,其中第52至80架支架特别严重,无法推采,至12月15日,仅推采2.5m;之后未进行推采。试采期间上副巷共推进12m,下副巷共推进17m,平均推采14.5m,工作面正处于老顶初次来压和初次垮落阶段,应力集中。12月15日,矿井聘请魏福德带领的扶架队伍(矿井内部称为综采队)自12月16日起分三班开始扶架作业,采煤一队派人协助作业;扶架作业人员入井前未进行培训。矿井制定15()30综采工作面护顶扶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煤壁侧扩帮挑顶并掏挖支架上方煤炭以腾出扶架空间,自上向下分段扩帮、挑顶、扶架作业,扶架采用单体液压支柱从支架下侧顶住支架,然后远距离操作升架,带压擦顶移架。事故发生前,工作面已从上出口80架扩帮挑顶至31架,41至51架、67至80架已完成扶架;52至66架倒架、歪斜严重,尚未扶架,其中55、56、57、60、66架支架垂直导杆装置的导杆套筒焊缝开裂;40架以下支架高度1.4m左右,需要提升支架以能够通过采煤机。35、36、37架支架区域未按照15030综采工作面护顶扶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支护:规定挑顶扩帮采取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兀型钢梁、挂钢网护顶,实际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木梁、荆芭护顶措施;规定超前支护棚距0.4m,实际075m;规定扩帮深度071.2m,实际深度最大1.9m;规定架设单体液压支柱配合2.2m兀型钢梁作为超前支护,实际架设单体液压支柱配合3m木梁支护,一端进入支架顶梁上部Llm,支架与木梁之间用木垛支护;规定架设单体液压支柱配合3冗型钢梁抬棚作为加强支护,棚距0.4m,至少架设4道,实际架设一道3m木梁支护;规定支架顶梁上方使用木垛加型钢梁支护至后立柱处,棚距0.4m,实际均未架设且擅自将超前支护木梁下方木垛去掉,掏煤造成前方空顶。二、事故发生、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瞒报经过及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12月27日零点班,矿长张良成值班,机电副总王忠卫井下带班,当班入井94人。其中,15090采煤工作面29人在上、下副巷落底、巷修;15030综采工作面36人扩帮、挑顶、扶架作业;其他入井人员29人。2020年12月26日22时,魏福德组织召开由综采队和采煤一队工人参加的班前会,安排部署综采工作面扩帮、挑顶、扶架及安全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综采队12人负责扶架,采煤一队24人配合。综采队12人到达15030工作面后,分2组开始扶架。27日2时33分,当班井下矿井带班领导王忠卫到工作面检查,3时2分离开该工作面,并于7时5分升井,在副井口见到8点班带班领导安全副矿长卢延召。27日5时30分左右,跟班队长张小辉向魏福德汇报2架(65架、71架)扶架任务完成,魏福德安排张小辉带人对35至37架扶架。张小辉组织郭松森、梁振伟、李铁峰、梁晓飞4人先在35、36架支架前沿刮板输送机方向打一道3m长的木抬棚加强支护,然后从36架开始,李铁峰、梁晓飞2人在综采支架顶梁上面交替作业,一人掏煤、一人观察。张小辉在下方指挥,郭松森站在旁边协助,梁振伟到东大巷取支护材料。李铁锋、梁晓飞把36架支架上方2道木梁的支撑木垛去掉掏挖煤炭。6时40分左右,顶板突然垮落、摧垮超前支护,冒落长度3.9m,宽度约3.5m,高度1.02.1m,煤、渣量约43t,张小辉、梁晓飞、李铁峰3人被掩埋,郭松森被跨落的木梁推倒、腰部擦伤,后自行升井。(二)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发生后,现场综采队跟班班长张文彬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抢险救援,同时通过语音通信系统呼救;下顺槽刮板运输机司机潘秀本听到呼救,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在调度室准备参加调度会的张良成、卢延召、生产副矿长张文卫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卢延召、张文卫先后入井到现场指挥抢救。8时左右,在第36架液压支架前刮板输送机上,救出被埋人员梁晓飞,但己没有生命迹象;9时左右,在第36架液压支架前方煤壁侧,救出被埋人员张小辉,也没有生命迹象。2名遇难人员于10时左右从主斜井被运送升井。11时左右,在第35、36架支架顶梁与顶板之间救出被埋人员李铁峰,已没有生命迹象,12时左右,从主斜井被运送升井,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三)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瑶岭煤矿与3名遇难人员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款已全部给付到位,遇难人员尸体已火化。(四)事故瞒报情况2020年12月27日6时40分,张良成接到事故报告后,向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亮汇报,王亮安排抓紧抢救。7时10分,张良成接到“压了不只1个人,是3个人”的事故情况报告后,又立即用电话向王亮汇报,王亮安排先不上报。随后,张良成安排把遇难人员从主斜井运送升井,王亮安排后勤科科长李绍峰、办公室主任王建玉和办公室副主任张鹏飞分别将3名遇难人员尸体运送至上街区、偃师市、禹州市存放,并负责与遇难人员家属商谈赔偿事宜。李绍峰等人分别与梁晓飞、张小辉、李铁峰家属协商、报王亮同意后确定赔偿金额,王亮安排财务科以工资结算名义,通过采煤队副队长陈兴忠支付了赔偿款。赔偿后遇难人员尸体分别于2020年12月3()日、2021年1月3日、1月6日在登封市、偃师市、禹州市殡仪馆火化。2021年1月1日约21时,巩义市主要领导接到瑶岭煤矿发生事故的举报后,立即安排分管副市长组织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核查工作。1月1日23时至1月2日,在巩义市应急管理局核查人员在矿询问时,王亮、张良成、卢延召、张文卫、总工程师杜广占、机电副矿长叶晓明均否认矿井发生事故,矿方向核查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也不显示事故和死亡人员信息。为了应对巩义市应急局事故核查,王亮于2021年1月2日晚,在调度楼二楼会议室组织张良成、卢延召、张文卫、杜广占、叶晓明召开会议,要求所有人员不准对外说事故的事,谁来调查都不能说矿上发生了事故。1月4日,巩义市组织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深入开展事故核查,对瑶岭煤矿有关人员进行询问。1月11日张良成、卢延召、张文卫、王忠卫、李绍锋到案,1月1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月12日上午查实了该起事故。1月12日王亮、魏福德到案,1月1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月13日陈兴忠到案,1月1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月14日杜广占、叶晓明到案,当日取保候审。事故查实后,2021年1月12日,巩义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五)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事故发生后,瑶岭煤矿未组织本矿兼职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未召请地方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到现场救援,未报请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相关保障。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15030综采工作面初次来压、顶板破碎、应力集中,现场作业人员为升起被压低的综采支架,掏挖综采支架顶梁上方的煤炭,形成空顶并扰动破碎顶板,造成顶板来压垮落,摧垮超前支护。(二)事故间接原因1 .瑶岭煤矿(1)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未经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擅自组织人员在15030综采工作面进行试采、挑顶、扩帮、扶架作业。(2)未按照措施规定作业。挑顶扩帮区域未按15030综采工作面护顶扶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扩帮、支护,扩帮深度超过措施规定,未按规定架设抬棚,棚距大于规定;支护强度不够,掏煤期间违规拆除支护木垛。(3)支架上方护顶支护措施不合理。矿井制定的1503()综采工作面护顶扶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从支架前端开始向后掏挖支架上的煤炭至后立柱的过程中,通过在支架上架设横向钢梁、打木垛进行护顶的施工措施危险性高,施工难度大,操作性差。(4)综采支架选型不合理。矿井第一次使用综采装备,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支护强度低,选用的支架重量轻,稳定性及构件强度不够,平衡性差,抗扭能力低,支架顶梁和伸缩梁总长度护不住采煤机滚筒上方顶板。(5)安全管理混乱。职工未经培训上岗,矿井综采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综采工艺培训;从社会招揽的综采扶架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入井作业。未严格执行井下带班规定,领导带班期间未盯守关键地点,带班领导提前升井;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矿压监测,乳化液泵站压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对工作面长期存在综采工作面支架挤架、倒架、歪扭、压死,不按措施施工等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2 .瑶岭煤矿上级公司(1)永联煤业违规对煤矿安全管理。永联煤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资格对瑶岭煤矿开展安全管理,且技术管理不到位,未组织瑶岭煤矿对综采支架选型进行可行性论证;安全管理不到位,默许井下违规生产;安全检查不到位,对15030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差、不按措施施工等事故隐患监督整改不力。(2)豫联煤业未履行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责任。没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要求,对瑶岭煤矿履行安全管理职责。(3)豫联能源违规决策、疏于管理。明知豫联煤业是瑶岭煤矿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永联煤业兼并重组企业主体资格已被取消且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仍将对瑶岭煤矿的安全管理职责从豫联煤业划归给永联煤业,造成豫联煤业不对瑶岭煤矿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责划分后,未对永联煤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3 .巩义市委市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西村镇党委政府(1)西村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不力。未建立镇领导包矿、干部驻矿制度;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驻矿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失察。(2)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对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指导监督西村镇履行属地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检查不认真,未发现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对驻矿特派员履行职责情况未进行抽查。(3)巩义市委市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明确划分市应急管理局、西村镇政府对生产煤矿、隐患整改煤矿、停工停产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市应急管理局、西村镇政府监管瑶岭煤矿工作不到位失察。(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瑶岭煤矿“1227”较大顶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陈兴忠,中共党员,瑶岭煤矿采煤队副队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魏福德,瑶岭煤矿综采队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1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李绍锋,中共党员,瑶岭煤矿后勤科科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王忠卫,瑶岭煤矿副总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叶晓明,瑶岭煤矿机电副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6)张文卫,中共党员,瑶岭煤矿生产副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杜广占,中共党员,瑶岭煤矿总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8)卢延召,瑶岭煤矿安全副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张良成,瑶岭煤矿矿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王亮,中共党员,永联煤业总经理,瑶岭煤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总支委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月1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二)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张小辉,瑶岭煤矿综采队跟班队长,负责井下当班15030综采工作面扶架作业。未按照措施规定作业,不按规定支护顶板,违章指挥现场工人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三)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人员1 .瑶岭煤矿(1)魏福德,瑶岭煤矿综采队负责人,综采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综采队扶架工人上岗作业,对综采工作面支架挤架、倒架、歪扭、压死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消除15030综采工作面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陈兴忠,中共党员,瑶岭煤矿采煤一队副队长。参与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邢兵兵,瑶岭煤矿安监科科长,负责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没有制止未经培训人员入井作业,未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对支架挤架、倒架、歪扭、压死的事故隐患监督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地点违章作业行为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撤销安监科科长职务。(4)姜新建,中共党员,瑶岭煤矿技术科科长,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工作。未对综采支架选型提出合理建议,制定的15030综采工作面护顶扶架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对事故地点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矿压监测、乳化液泵站压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事故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技术科科长职务。(5)张鹏飞,中共党员,瑶岭煤矿办公室副主任。参与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6)王建玉,中共党员,瑶岭煤矿办公室主任。参与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办公室主任职务。(7)李绍锋,中共党员,瑶岭煤矿后勤科科长。参与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后勤科科长职务、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王忠卫,瑶岭煤矿副总工程师。履行带班领导职责不到位,未盯守15030综采工作面护顶扶架关键环节,带班期间提前升井,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解除劳动合同、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叶晓明,瑶岭煤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管理工作。参与违规组织生产,综采设备选型、配套不合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解除劳动合同、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0)张文卫,中共党员,瑶岭煤矿生产副矿长,负责矿井生产组织管理工作。综采支架选型不合理,对15030综采工作面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参与违规组织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杜广占,中共党员,瑶岭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综采支架选型不合理,15030综采工作面护顶扶架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参与违规组织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卢延召,瑶岭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参与违规组织生产,综采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前未按要求组织培训,扶架作业人员入井前未按要求组织培训,对15030综采工作面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参与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解除劳动合同、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3)钟国栋,中共党员,瑶岭煤矿党总支副书记,在总支书记不能履职期间负责党总支工作。履行党组织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未制止瞒报事故。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张良成,瑶岭煤矿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综采支架选型不合理,违规组织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瑶岭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128711元)40%的罚款,罚款51484.4元;瞒报事故,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罚款102968.8元;共计罚款154453.2>11So(15)王亮,中共党员,永联煤业总经理,瑶岭煤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瑶岭煤矿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违规组织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决策、组织瞒报事故,对事故瞒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瑶岭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165961元)40%的罚款,罚款66384.4元;决策、组织瞒报事故,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罚款132768.8元;共计罚款199153.2元。2 .永联煤业(1)贺韶鹏,技术副经理,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对瑶岭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未对瑶岭煤矿综采支架选型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纠正,默许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瑶岭煤矿瞒报事故失察。建议撤销技术副经理职务。(2)张聚涛,生产副经理,负责生产组织工作。对瑶岭煤矿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对瑶岭煤矿综采支架选型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纠正,默许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瑶岭煤矿瞒报事故失察。建议撤销生产副经理职务。(3)张光耀,安全副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瑶岭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矿井工人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失察,督促瑶岭煤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15030综采工作面事故隐患不力,默许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瑶岭煤矿瞒报事故失察。建议撤销安全副经理职务。(4)张卫东,中共党员,常务副经理,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开展日常工作。对瑶岭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默许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瑶岭煤矿瞒报事故失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常务副经理职务。(5)蔡现周,中共党员,瑶岭煤矿党总支书记,永联煤业董事长,主持全面工作。明知永联煤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接受豫联能源安排,对瑶岭煤矿开展安全管理;履行党组织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2020年12月2日因其他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留置,不作处理建议。3 .豫联煤业(1)梁华,中共党员,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履行对瑶岭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技术管理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记大过处分。(2)李爱斌,中共党员,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生产组织工作。不履行对瑶岭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生产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记大过处分。(3)杨景道,中共党员,副总经理,负责安全、机电管理工作。不履行对瑶岭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检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记大过处分。(4)杨杰伟,中共党员,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组织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赵中锋,中共党员,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豫联煤业全面工作。不履行对瑶岭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程序罢免董事长职务、撤销总经理职务。4 .豫联能源(1)崔红松,中共党员,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将瑶岭煤矿安全管理职责划归给永联煤业后,未对永联煤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贺怀钦,中共党员,党委书记、董事长,负责全面工作。明知永联煤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资格已被取消且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仍将对瑶岭煤矿的安全管理职责从豫联煤业划归给永联煤业,造成豫联煤业不对瑶岭煤矿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 .西村镇党委政府(1)翟明轩,中共党员,西村镇派驻瑶岭煤矿安全监管员(临时聘用人员),负责24小时驻矿监管。对驻矿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瑶岭煤矿监督检查不认真、对违规组织生产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对事故瞒报失察。建议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予以辞退。(2)段魁伟,中共党员,西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对瑶岭煤矿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失察;对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事故瞒报失察。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3)武艳锋,中共党员,西村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失察;对驻矿安全监管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4)耿飞,中共党员,西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未组织制定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镇领导包矿、干部驻矿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向巩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5)张朝阳,中共党员,西村镇党委书记,负责镇党委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到位,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向巩义市委作出深刻检查。6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1)王运祥,巩义市应急管理局派驻瑶岭煤矿特派员(临时聘用人员),负责24小时驻矿监管。对驻矿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瑶岭煤矿监督检查不认真、对违规组织生产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对事故瞒报失察。建议予以辞退。(2)付明星,中共党员,煤炭行业管理科科长,负责煤矿行业管理工作。对瑶岭煤矿巡查不认真,对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3)康怀玉,中共党员,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负责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对瑶岭煤矿安全检查不到位,对瑶岭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失察,对驻瑶岭煤矿特派员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4)王毅,中共党员,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瑶岭煤矿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驻瑶岭煤矿特派员履职不到位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5)刘金刚,中共党员,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指导督促西村镇履行属地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瑶岭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向巩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7 .巩义市委市政府(1)杜鹏懿,中共党员,副市长,分管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未明确划分市应急管理局、西村镇政府对生产煤矿、隐患整改煤矿、停工停产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市应急管理局、西村镇政府监管瑶岭煤矿工作不到位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向巩义市委作出书面检查。(2)邓英文,中共党员,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明确划分市应急管理局、西村镇政府对生产煤矿、隐患整改煤矿、停工停产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市应急管理局、西村镇政府监管瑶岭煤矿工作不到位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向巩义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四)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 .瑶岭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瑶岭煤矿处30万元罚款;瞒报事故,建议对瑶岭煤矿处300万元罚款。2 .建议责成豫联能源向巩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3 .建议责成巩义市委市政府向郑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以上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罚款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执行。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加强顶板管理。瑶岭煤矿要立即停止使用15030综采工作面所用的综采支架,重新对综采支架及配套设备设计选型;严把规程措施编制、会审、审批关,确保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化安全培训,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贯彻执行;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带班领导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提高依法办矿意识。煤矿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未经验收批准,严禁擅自复工复产;机械化改造和隐患整改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超时限作业,严禁借机械化改造和隐患整改之名组织生产;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应当制定确保煤矿安全的措施,限制入井作业人员,确保真正停工停产。煤矿企业要依法依规报告事故,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事故信息上报规定,杜绝瞒报事故。(三)切实履行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职责未经省兼并重组办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未取得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资格的单位不得以主体企业名义开展安全管理。豫联煤业必须将兼并重组煤矿纳入统一管理,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二杜绝“管不了、管不住”或控股权、管理权“两张皮”现象。(四)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巩义市要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对生产煤矿、隐患整改煤矿、停工停产煤矿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市应急局和镇政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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