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m3超强刨花板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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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m3超强刨花板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射超强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盛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1月11.1项目由来刨花板又叫微粒板、颗粒板,由木材或其他木质纤维素材料制成的碎料,施加胶粘剂后在热力和压力作用下胶合成的人造板。刨花板是用途最为广泛的人造板,能够很好的取代原木和锯材用于建筑装饰、家具、地板制造等领域。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把握机遇,于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建设年产50万11?超强刨花板项目,并于2021年10月11日获得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的关于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超强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钦环审(2021)130号),项目占地450亩,建设一条超强刨花板生产线,规模为年产50万n?超强刨花板,主要以速生林的枝梗材、木片、锯末和单板片尾原料,经刨片、干燥、筛选、板坯铺装、热压、锯边、砂光、裁板后生产超强刨花板。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钦州丰林污染排放总量问题的复函,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刨花干燥系统废气具体排放的颗粒物84.24t/a、甲醛1.06t/a、氮氧化物255.6t/a、VOCs62.71ta,二氧化硫2.97ta,与环评批文(钦环审(2021)130号)中颗粒物30.23ta、甲醛0.0033ta、氮氧化物82.0lta、VOCs0.0277ta、二氧化硫87.13ta存在较大变化(见表,满足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8条,属于重大变动。具体情况,见表1.1-k表1.1-1项目重大变更情况一览表污染物钦环审(2021)13()号钦州丰林污染排放总量问题的复函本报告计算的源强变化情况颗粒物(Ua)30.2384.2480.17+1.79倍甲醛(ta)0.00331.061.45+438.39倍氮氧化物(ta)82.01255.6217.48+1.65倍VOCs(ta)0.027762.7162.83+2267.23倍二氧化硫(ta)87.132.9730.90.65倍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2项目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性分析序号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一、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不属于二、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不属于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不属于放量增加的。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位于达标区,因此不属于。三、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属于四、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热能中心炉膛内安装SNCR脱硝装置,再经“多管旋风+水喷淋+静电除尘+等离子除尘”措施变为热能中心炉膛内安装SNCR脱硝装置,再经“多管旋风除尘+水喷淋+湿式静电除尘”措施,导致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醛、VOCs(以非甲烷总烧计)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不属于五、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热能中心炉膛内安装SNCR脱硝装置,再经“多管旋风+水喷淋+静电除尘+等离子除尘”措施变为热能中心炉膛内安装SNCR脱硝装置,再经“多管旋风除尘+水喷淋+湿式静电除尘”措施,导致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醛、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属于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不属于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属于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属于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不属于综上,项目刨花干燥系统废气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导致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醛、VoCS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属于重大变动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产品为刨花板,并配套生产腺醛树脂,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胶合板生产项目行业类别的函(桂环函(2018)1870号)中“鉴于胶合板生产项目配套的胶水生产线为自用不外售,项目最终产品为胶合板;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判定此类项目属于人造板制造行业。”由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名录中“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4、人造板制造202一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为:2020-450702-20-03-062068。根据附件钦环函2023170号,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原报批的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超强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污染物排放总量存在较大变动,按文件精神要求重新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广西盛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同时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人造板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及其2019修改单中2023刨花板制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一、农林业,36、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2、广西壮族自治区造纸与木材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桂政发(2009)108号)符合性分析表1.1-3广西壮族自治区造纸与木材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摘要)任务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三)调整产品结构,丰富造纸与木材加工业产品种类三是丰富木材加工产品。大力发展胶合板,重点发展以校木为原料的异型胶合板、贴面胶合板、覆膜混凝土模板、建筑模板、实木复合地板、单板层积材以及胶合梁、胶合木、科技木等产品。调整纤维板产品结构,发展低甲醛或无甲醛板、阻燃板、防潮板等贴面、强化木地板和装饰材使用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加快发展刨花板,重点发展结构刨花板及其深加工产品,完善协作配套条件。项目为刨花板项目,位于金窝工业园内,符合工业园规划要求;金窝工业园配套条件满足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五)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准入门槛提高木材加工业准入门槛,改变木材加工业粗放经营现状。对已有小厂采取并、转、扩等措施予以调整,新建胶合板项目要达到年产3万立方米及以上,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达到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上,刨花板单线项目达到年产3万立方米及以上,旋(刨)切单板达到0.5万立方米及以上。限制年产5万立方米以下的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和年产3万立方米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本项目建设1条年产5()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符合(六)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强优企业。三通支持以核木为主要原料的普通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生产规模。本项目生产原料为核木,经加工后生产刨花板。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造纸与木材加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桂政发12009)108号)中的相关要求。3、广西促进林产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促进林产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总体目标,主要为加快推动林产加工业(以木材加工个、家具家居为主的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原材料基地一人造板一高端绿色家居全产业链。到2023年,全区林产加工业产值超2500亿元,年均增长15%,形成全国重要的人造板、家具家居基地。本项目为刨花板生产项目,位于钦州市金窝工业园内,符合工业园规划要求;运营后,采用先进的砂光工艺,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对区林产加工业的产值起到一定的作用,符合广西促进林产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4、北钦防一体化产'也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1-4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摘要)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二、钦州市(一)全市。1、炼铁、炼钢。2、铝冶炼。3、平板玻璃制造。(二)重点园区1、钦州综合保税区不符合综合保税区产业政策的产品加工制造和产业服务项目。2、中国一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1)纸浆制造。(2)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3)水泥制造。(4)建筑陶瓷制品制造。(5)有色金属冶炼。3、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水泥制造。(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制革及毛皮加工。4、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纸浆制造。(2)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3)水泥制造。(4)建筑陶瓷制品制造。(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位于金窝工业园区因此,本项目位于金窝工业园内,不属于北钦防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相关限制布局范围内,符合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中的相关要求。5、钦州市钦南区临港工业区金窝工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评规划符合性分析钦州市钦南区临港工业区金窝工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7月25日组织召开了审查会议并已通过,根据审查会议上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作为规划审批决策的依据。根据钦州市钦南IX临港工业区金窝工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金窝工业园规范范围西至六钦高速,东至横钦高速,南至金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北侧以兰海高速、思令江及提升泵站为界。国道钦犀公路穿越规划区,总用地规模为33.93平方公里。金窝工业园产业定位,一方面发展纺织印染、新材料、矿业等产业;另一方面,发挥园区产业基础和优势,大力发展木材与家具产业、建材产.业和饲料产.业。本项目为刨花板生产项目,位于金窝工业园内林木精深加工区,符合钦州市钦南区临港工业区金窝工业园总体规划要求。6、中国-东盟进口木材深加工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25年)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国-东盟进口木材深加工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钦环函(2019)380号),园区规划范围为一园两区,分别为林木精深加工区,位于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内,规划面积4.51平方公里;进口木材初加工区,位于钦南区犀牛脚镇西坑村,规划面积1.02平方公里。园区规划产业重点发展以家具、工艺品、建筑构件等为主的高端木制品业,以纤维板、胶合板、木工板为主的人造板,以单板、锯木、木片为主的木材初加工业,及以仓储物流展示交易、电商为主的配套服务业。着力打造链条完整、附加值高、运行高效的林木产业生产链,推动中国-东盟进口木材深加工园成为钦州市林木发展的行业标杆。总体目标是以打造“中国东盟林木产业示范区”为目标,以进口木材精深加工为导向,以构建林木加工智造产业链和高附加值林木产品为重点。近期定位为进口木材(兼顾本地材)贮运、加工、贸易、物流集散地;进口木材精深加工与仓储基地。远期定位为智造引领技术密集型林木产业综合园区;高端、绿色、生态进口木材精深加工基地;进口木材创新技术示范平台。本项目为刨花板生产项目,位于金窝工业园内林木精深加工区,符合中国东盟进口木材深加工园-林木精深加工区规划要求。7、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项目所在区域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林产加工项目集中区,聚集了广西新海丝木业有限公司、广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广西钦州金雨伞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现阶段项目建设发展基础与产业支撑良好。根据中国-东盟进口木材深加工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年-2025年),项目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的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地要求。区域现状生活、生产供水水源主要为园区供水管网集中供给。项目用电采用220千伏排岭变电站的110千伏电源引入,经110千伏/10千伏变电站转换为10千伏,沿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形成电网。10千伏线路采用沿地下埋设的方式,现已敷设输电专线到项目区红线边上,以满足项目需要。区域内通讯、网络信号、有线电视网络已全部覆盖。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优势显著,基础设施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选址可行。8、“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6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实施分类管控。根据(钦政发(2021)13号)随文附件2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钦南区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0个,优先保护单元10个、重点管控单元9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根据钦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详见附图6),本项目位属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钦政发(2021)13号)随文附件2,项于位属钦南区金窝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见表1.1-5。表1.1-5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一览表行政区域单元总数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钦南区20个重点保护单元(9个)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重点管控单元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广西钦州石化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钦南区金窝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中国一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钦南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钦南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钦南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钦环发(2022)3号),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等4个方面,提出了10条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其中,与本项目相关的有8条,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1-6。表1.1-6钦州市钦南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0项目位属金窝工业园,周边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符合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项目位属金窝工业园。符合3、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入园。项目符合工业园规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深化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各类园区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强化园区堆场扬尘控制。推动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加强园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项目刨花干燥系统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SNCR装置+水膜除尘+静电除尘”;制胶工序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热压工序采用焚烧措施,可有效去除颗粒物、VOCs,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符合2、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已正常运营。符合3、园区及园区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要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直接外排水环境的,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市政部门管理要求;经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园区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项目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余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实施管理。项目刨花干燥系统燃料主要是生产工艺废木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钦州市钦南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9、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T50887-2013)相符性分析表1.1-7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制。范(防治措施摘要)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3.2.1备料生产工艺冲洗用水应循环利用,并应设计满足循环利用的沉淀、过滤及循环等设施。木材原料堆放场应建雨水收集池,污染物指标超标的雨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木质废料堆放场宜搭盖遮雨棚,露天堆放时应设置堆场渗出液的收集处置设施。项目木料不需进行冲洗,无冲洗用水;项目厂区东北面设2000m3的初期雨水池,经格栅沉淀处理后,须在降雨停后5天内将其初期雨水处理完毕,其5天内优先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原木增湿、干燥尾气处理系统新鲜用水,多余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可选择性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钦州大榄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木料堆放至废木料堆,废木堆采取盖棚围挡措施。符合3.2.2生产冷却用水应循环利用。项目制胶工序反应釜冷却水循环使用。符合3.2.3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超标废水不得直接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符合3.2.4厂内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进管网要求后,排入钦州大榄坪污水处理厂。符合3.2.5人造板工程设计应设置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设施,厂内污染物未经处理不应直接排入厂外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醉、甲醛等化学品贮存槽应设围堰,设备区地面应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2、化学品贮存的贮(罐)槽区火灾消防水应设收集池;3、化学品贮存的贮(罐)槽区雨水应设分流及回收系统;4、废水处理应设事故池。1、项目甲醛罐区贮存槽应设围堰且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2、制胶车间南面设置消防水池;3、罐区西面设置事故应急池。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T50887-2013)中的相关要求。10、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的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1.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摘要)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本项目涉及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煌计)的原料为甲醛、服醛树脂,其均为VoCS含量原辅材料,满足行业指标要求,从源头有效减少VOCs的产生.、符合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o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本项目涉及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排放的为制胶工序、施胶和热压工序;另外,甲醛储罐采取密闭罐体储存,转移和输送环节采用密闭管道;制胶工序、施胶和热压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和集气罩收集+送至热能中心进行焚烧处理后作有组织排放;企业落实相关标准要求,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本项目制胶工序、施胶和热压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和集气罩收集+送至热能中心进行焚烧处理后作有组织排放,做符合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烧、芳香烧、醛类等0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轮胎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至IJ “应收尽收”的原 则提升废气收集 率。项目位属工业园 区,主要生产刨花 板产品,符合选址 要求、园区规划和 产业政策要求;其 制胶工序、施胶和 热压工序,分别经 集气罩收集+喷淋 洗涤+活性炭吸附 处理和集气罩收集 +送至热能中心进 行焚烧处理后作有 组织排放。符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工业园区要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集群治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结合本地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短、芳香烧、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因此,本项目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的相关要求。11、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中的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1.1-9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摘要)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五、废气收集设施治理要求。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焦化行业加强焦炉密封性检查,对于变形炉门、炉顶炉盖及时修复更换;加强焦炉工况监督,对焦炉墙串漏及时修缮。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间歇性生产工序较多的行业应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取样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本项目制胶工序、施胶和热压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和集气罩收集+送至热能中心进行焚烧处理后作有组织排放;并确保输送管道密闭、无破损;甲醛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泵送方式。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中的相关要求。12、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桂环发(2022)27号)中的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LI-IO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要求(摘要)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快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高VOCs含量等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高污染材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本项目涉及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的原料为甲醛、腺醛树脂,其均为VOCS含量原辅材料,满足行业符合涂、色漆,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船舶制造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比例达到50%以上,木质家具制造、钢结构制造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平版纸包装印刷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比例分别达到30%、8()%、90%以上;塑料软包装印刷使用低VOCs含量胶黏剂比例达到75%,家具制造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指标要求,从源头有效减少VOCs的产生。深入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各设区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加快实施VOCs排放行业的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南宁、柳州、玉林等市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北海、钦州、百色等市石油和化工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按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防城港市焦化、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贵港市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其他设区市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开展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甲醛储罐采取密闭罐体储存,转移和输送环节采用密闭管道;甲醛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泵送方式;制胶工序、施胶和热压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和集气罩收集+送至热能中心进行焚烧处理后作有组织排放。符合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C对于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