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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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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厂房项目项目代码2212-450700-89-05-36658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工业集中区原钦州东南建材水泥制品厂地块地理坐标(经度108度41分54.7823秒,纬度21_度56分34.52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2-450700-89-05-366583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1环保投资占比()5.1施工工期2023年11月-2024年2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m2)17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工程不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鼠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O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产生二嗯英、苯并a花、弱化物、氯气等废气,不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不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环境风险生态海洋地下水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本项目Q值小于I,因此不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不需设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不需设置。本项目厂址周边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需设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2015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钦州黎合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年限:2015年2030年;召集审查机关: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黎合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钦环函(2015)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黎合江工业园位于南北二级公路以北,钦陆公路以东,距钦州市主城区6km,距离钦州港28km。园区总规划面积约3.14kmz,分为黎合江和大田两个片区。其中黎合江片区总规划面积2.1km2,主要布局建材、化工、机械制造、矿产品深加工等产业以及相应的上下游产业链工业企业。该园区于2015年1月取得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黎合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钦环函(2015)6号)。本项目选址位于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区内,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园区规划调整(2015-2030)规划结构为“南区为以精密工艺制作、加工为主的一类工业园区,北区为以机械制造为主的二类工业园区。近期保留现有的以机械制造为主的二类及低污染、废水零排放类的三类工业(如建材制造、冶金等),远期结合钦州市河东工业园区电子产业园二期发展规划(2009-2020年),进行产业调整,大力发展高新产业”。本项目属于废旧机动车拆解项目,可为园区机械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属于机械制造行业上游企业,同时,根据园区行业准入证明(附件4),项目符合入园标准,允许准入,项目符合园区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报废机动车进行处置并对可再生物资进行分类回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废旧橡胶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所用设备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中生产装置设备、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所用设备无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行业规定。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1)生态保护红线性分析项目位于钦州市黎合江工业区,根据查阅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目前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不涉及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虽然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为报废汽车拆解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量相对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工业园区。(4)负面清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钦南区未列入负面清单试行区域,同时根据园区行业准入证明(附件4),项目符合入园标准,允许准入,因此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号),钦州市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6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实施分类管控。陆域: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钦州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划定一般管控单元4个。根据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试行)(钦环发(2022)3号),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适应,具体内容如F: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境控元称环管联名控元别管单类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钦南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ZH45070220009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2、规划产业园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产业园区。3、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4、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符合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项目周边无居民区分布;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工业企业应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强化园区作业区堆场扬尘控制。推动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2、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应同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园区及园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3、完善港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4、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砰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加及港区建设.矿山建设等。符合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2、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项目根据法律法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2、高岭土露天开采回采率85%地下开采回采率75%,选矿回收率>85%,尾矿综合利用率98%.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符合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3、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符合性分析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相符性一览表序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本项目建设单位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本项目具有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均按照规符合范进行。()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本项目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舛A从事汽车拆解工作。付口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相符性分析表14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相符性一览表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4.2.1企业建设选址应满足如下要求:a)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b)符合GB50187HJ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C)项目所在地有工业区或再生利用园区的应建设在园区内。本项目符合GB50187、HJ348的选址要求,未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符合4.2.2企业最低经营面积(占地面积)应满足如下要求:a)I档-II档地区为20000m2,In档-IV档地区为15000n,V档-VI档地区为100OOm2;b)其中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面积不低于经营面积的60%。本项目位于HI档地区:a)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7200m2,满足W档地区最低占地面积为15000m2的要求:Ob)其中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面积约为105(X)m2,占经营面积的61%,符合不低于经营面枳的60%的要求。符合4.2.3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且场地建设符合HJ348的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企业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用地指标,企业建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4.2.4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本项目场地具备拆解车间、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50037的防渗地面要求。符合4.2.5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建物,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本项目拆解车间为封闭车间,地面硬化,拆解车间通风,光线良好,配有相应安全环保措施。符合4.2.6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回用件贮存场地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应具有满足GB18599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满足GB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场地分为待拆解车辆存放区、产品(半产品)贮存区。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具有满足GBI8599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满足GBl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4.3.1应具备以下一般拆解设施设备:a)车辆称重设备;b)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c)车架(车身)本项目具备以下一般拆解设施设备:a)设有Ioot秤一台;IJ7剪断、切割设备或压扁设备,不得仅以氧割设备代替;d)起重、运输或专用拖车等设备;e)总成拆解平台:f)气动拆解工具;g)简易拆解工具。b)拆解车间为封闭车间;c)大件钢材的切割主要以剪断机为主,仅在对车体进行肢解时对较难拆卸部分进行切割;d)起重、运输等设备;e)总成拆解平台;f)气动拆解工具;g)简易拆解工具。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4.3.2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设备:a)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贮存、引爆装置;b)满足GB50016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C)应急救援设备。企业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贮存、引爆装置,企业拟根据消防及应急救援要求,配备符合规范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4.3.3应具备以下环保设施设备:a)满足HJ348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等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备;b)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制冷剂的密闭容器;C)分类存放机油滤清器和铅酸蓄电池的容器。本项目具备以下环保设施设备:a)项目围绕拆解车间设置环绕车间的油槽,油水分离装置位于厂区西南侧b)设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制冷剂的密闭容器,位于危废暂存间)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分类存放于塑料容器内,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铅酸蓄电池存放于废电瓶贮存间。4.3.4应具备电脑、拍照设备、电子监控等设施设备。企业运营期配备电脑、拍照、电子监控等设施设备4.3.5I档-II档地区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高效拆解设施设备:a)精细拆解平台及相应的设备工装:b)拆解机或拆解线等拆解设备;C)大型高效剪断、切割设备;d)集中高效废液回收设备。本项目位于III档地区4.3.7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指定设备操作规范,并定期维护、更新。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指定设备操作规范,并定期维护、更新。441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技术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持证上岗。451应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按以下方式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登记、固体废物信息:a)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逐车登记,并按要求将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和/或动力蓄电池编码、车牌识别代号、出厂年份、接受或收购日期等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将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按以下方式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登记、固体废物信息:a)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逐车登记,并按要求将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和/或动力蓄电池编码、车牌识别代号、出厂年份、接受或收购日期等相关信息录入“全应用服务”系统,信息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b)将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产生量、产生时间及处理(流向)等数据,录入至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建与其联网的相关系统,其中危险废物处理(流向)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信息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b)将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产生量、产生时间及处理(流向)等数据,录入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建与其联网的相关系统,其中危险废物处理(流向)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4.5.2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应低于1年。生产经营场所将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应低于1年。4.6.1应实施满足GB/T33000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拆除的安全气囊组件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引爆,并在引爆区域设有爆炸物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栏。企业实施满足GB/T33OOO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设置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单独操作间,位于拆解车间内,并在引爆区域设有爆炸物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栏。4.6.4场地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应满足GB2894中关于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的要求。本项目场地内将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满足GB2894中关于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的要求。4.6.5应按照GBZ188的规定对接触汽油等有害化学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等有害物理因素的作业人员及粉尘、电工、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进行监护。企业按照GBZl88的规定对接触汽油等有害化学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等有害物理因素的作业人员及粉尘、电工、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进行监护。4.7.1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应满足HJ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满足HJ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4.7.2应实施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企业实施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473应满足GBl2348中所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GB12348中的2类标准要求5.1收到报废机动车后,应检查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和燃料罐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本项目报废机动车进厂后新进行检查和登记,待拆车辆存放场进行防渗。6.1报废机动车贮存:本项目严禁车辆在待拆车辆暂6.1.1所有车辆应避免侧放、倒放,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不应叠放。6.1.2机动车如需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且不应超过3层。2层和3层叠放时,高度分别不应超过3m和4.5mo大型车辆应单层平置。采用框架结构存放的要保证安全性,并易于装卸。停区内侧放、倒放,且叠放高度小于3m。合6.2固体废物贮存:6.2. I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18599、GB18597、HJ2025的要求。6.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GB15562.2进行标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的标志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所有固体废物避免混合、混放。6.2.3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不应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6.2.4 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使用专门容器单独存放。6.2.5 废弃电器、铅酸蓄电池贮存场地不得有明火。6.2.6 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贮存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6.2.7 对拆解后的所有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和标识。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独立分类存放于容器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制冷剂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22),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制冷剂储存在专用存储罐内,应参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运输。拆解后的所有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并做好标识。符合7.2.1拆解预处理技术要求a)在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上使用专用工具排空存留再车内的废液,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回收;b)拆除铅蓄电池;C)用专门设备回收机动车空调制冷剂;d)拆除油箱和燃料罐;e)拆除机油滤清器;f)直接引爆安全气囊或者拆除安全气囊组件后引爆;g)拆除催化剂系统;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可以看出,项目拆除预处理工序符合该拆解预处理技术要求。符合7.2.2拆解技术要求a)拆除玻璃;b)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C)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d)拆除能有效回收含铜、铝、镁的金属部件:e)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f)拆除橡胶制品部件;g)拆解有关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可以看出,项目拆解处理工序符合该拆解技术要求符合与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技术规范(HJ348-2022)符合性分析表L5与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防范二次污染,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三废以及噪声均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拆解下的固废分类暂存,危废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建设项目选址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并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本项目作业场地面积约为10500m2,拆解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根据HJl()34、HJl200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排污。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利用和处置。本项目运营前将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排污;产生的三废经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后,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和处置。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向机动车生产企业获取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依规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工作。本项目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向机动车生产企业获取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依规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工作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据GB22128等相关规定开展拆解作业。不应露天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不应露天堆放,不应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满足GB22128要求,拆解在封闭厂房内进行、拆解产物均存放在密闭厂房内且地面均做防渗处理,不会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运行应遵守"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本企业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运行遵守"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贮存过程除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本企业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包括办公区和作业区。作业区应包括:a)整车贮存区(分为传统燃料机动车区和电动汽车区);b)动力蓄电池拆卸区;C)铅蓄电池拆卸区;d)电池分类贮存区;e)拆解区:f)产品(半成品;不包括电池)贮存区;g)破碎分选区;h)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i)危险废物贮存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厂区内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a)作业区面积大小和功能区划分应满足拆解作业的需要;b)不同的功能区应具有明显的标识:C)作业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地面应符合GB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d)作业区地面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厚度不低于150mm,其中物流通道路面和拆解作业区域强度不低于C30»厚度不低于200mm。大型拆解设备承重区域的硬化标准参照设备工艺要求执行;e)拆解区应为封闭或半封闭建筑物;f)破碎分选区应设在封闭区内,控制工业废气、粉尘和噪声污染;g)危险废物贮存区应设置液体导流和收集装置,地面应无液体积聚,如有冲洗废水应纳入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h)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分类存放,中间有明显间隔;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同时还应满足GB18597中其他相关要求;i)铅蓄电池的拆卸、贮存区的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及硬化处理,同时还应满足HJ519中其他相关要求;k)各贮存区应在显着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根据其特性合理划分贮存区域,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内的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如出现破损应及时维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做到雨污分流,在作业区内产生的初期雨本项目设置办公室和作业区,作业区包括:整车贮存区、电池分类贮存区、拆解区、产品(半产品)贮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区本项目功能分区满足拆解作业的需要;不同分区设置明显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本项目功能分区满足拆解作业的需要;不同分区设置明显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作业区地面设置防油渗隔离层,拆解区地面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厚度不低于150mm,其中物流通道路面和拆解区域强度不低于C30,厚度不低于20Omm,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l×10-7cms;拆解车间半封闭;危废暂存符合间设置围堰、液体导流和收集装置,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分类存放,中间有明显间隔;设置警示标识,地面做防酸、防腐、防渗处理,地面与裙脚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及混凝土地面,渗透系数l×10-,0cms;铅蓄电池的拆卸、贮存区的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及硬化处理,各贮存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根据其特性合理划分贮存区域,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本项目厂区道路硬化符合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厂区内地面全部硬化,初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厂区内应按照GB/T50483的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期雨水经待拆车辆存放区四周的排水沟汇入到油水分离池内,经油水分离池(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排入容积为200m3的初期雨水沉淀池内,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传统燃料报废机动车在开展拆解作业前,应抽排下列气体及液体:燃油、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箱(包括后差速器和/或分动器)油、动力转向油、制动液等石油基油或者液态合成润滑剂、冷却液、挡风玻璃清洗液、制冷剂等,并使用专用容器回收贮存。操作场所应有防漏、截流和清污措施,抽排挥发性油液时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吸收拆解区域内的挥发性气体。防止上述气体及液体遗撒或泄漏。本项目传统燃料报废机动车在开展拆解作业前,采用负压吸油装置,气动抽接油机、移动戳孔放油机械设备将油品直接吸入密闭容器中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以及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等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宜集中收集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尾气净化催化剂以及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符合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表16项目建设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名称正常要求本项目情况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处置并对可再生物资进行分类回收,采用负压吸油装置,气动抽接油机、移动戳孔放油机械设备将油品直接吸入密闭容器中,且油箱整体拆下后不进行进一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步破碎处理,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因此废气逸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粮涂、静电喷涂、散量极少。由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于废气产生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速率较低,废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气难以收集,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有机废气通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过无组织形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式排放,厂区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内非甲烷总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烧浓度满足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挥发性有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机物无组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排放控制标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GB37822-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2019)表A.1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厂区内VOCs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限值要求。厂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区外非甲烷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总燃浓度执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行大气污染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物综合排放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标准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GB16297-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1996)表2中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非甲烷总煌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周界外浓度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最高点无组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织排放监控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浓度限值。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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