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三三s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编制时间:二O二三年十二项目场地现状照片灵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修改清单序号修改意见修改说明1补充项目建设与相关建设规范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的相符性分析。完善项目建设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32021)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符性分析。完善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U34-2020)。已修改,详见概述P8232完善编制依据。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建议补充陈腐垃圾开挖阶段评价等级判定内容。核实项目营运期核实大气估算模型参数、矩形面源参数,核实完善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修改,详见总则P36,P9253核实项目名称、运营主体、总投资、劳动定员。核实项目建设内容。补充飞灰运输方案及入场要求。补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说明。完善飞灰成分分析。完善飞灰填埋场防渗系统。完善飞灰填埋场导流导排系统,补充导流导排系统符合性分析。补充垃圾坝工程设计内容。补充封场覆盖系统设计方案。核实依托工程渗滤液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及渗滤液水质监测数据。核实现有工程及渗滤液处理站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补充开挖垃圾暂存设计方案、污染物源强、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完善现有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容介绍及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已修改,详见总则P3Y,P3(55,P58-67,P71934核实完善陈腐垃圾开挖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补充完善垃圾开挖方窠补充垃圾开挖过程防渗层保护措施。已修改,详见总则P30555补充飞灰运输环保措施。核实完善陈腐垃圾开挖废气源强。补充开挖过程产生的甲烷源强。核实完善开挖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核实完善开挖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已修改,详见总则P7484,P158-160,P2272296核实完善陈腐垃圾开挖渗滤液源强。补充冲洗废水源强。补充降尘用水。核实完善开挖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补充开挖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开挖期地下水污染防已修改,详见总则P5254,P8284,P161,P229231治措施;补充开挖期地下水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措施。完善陈腐垃圾开挖期危废产生源强、影响分析、处置措施、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可行性分析。7核实完善飞灰填埋场渗滤液源强。核实完善飞灰渗滤液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核实完善生产废水排放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已修改,详见P9092,Pl68-1698核实完善地下水评价范围。核实完善地下水监测布点合理性。核实地下水超标原因。补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调查。核实完善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完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补充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已修改,详见P19,P185201,P229230,P2419核实土壤环境评价等级。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完善营运期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完善项目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完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完善项目建设的生态影响分析。完善监测计划。已修改,详见P2122,P108-110,P156,P203213,P25310根据专家及代表建议修改完善报告内容及附图附件报告中下划线部分,详见附图、附件概述一、项目由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生活垃圾产量也不断增加,近年来国内关于如何有效处理生活垃圾成为各级政府重点关注的焦点,钦州市灵山县的城市生活垃圾也已成为日益严峻和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灵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区从2013年投入使用至2021年12月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已使用库容89余万H?,剩余库容量为70万m3,预计还可使用57年便将达到饱和。为了有效控制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尽量使城市生活垃圾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提高灵山县的环境卫生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通过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既可节约大量土地资源,又可利用生活垃圾发电,变废为宝,实现了对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灵城街道棠梨村委峰子岭麓,灵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东北面,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00吨,于2017年1月取得了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项目选址建设,一期工程于2021年12月投产,2022年3月取得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专家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00吨,新增1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等,二期工程于2021年1月委托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3月取得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钦环审(2021)3号),同意项目选址建设,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2月投产运行。目前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采用焚烧处理工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1400吨,年发电量10537X104kWha,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飞灰约为28td,经水泥+螯合剂固化处理后约为40td0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输及处置过程被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因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处理后固化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行后不但可以大幅度减少灵山县生活垃圾的填埋量,同步将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存量垃圾进行挖掘焚烧发电,减小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理负荷、延长填埋场的使用年限,还可以焚烧发电、变废为宝、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焚烧炉渣与固化飞灰如果没有经过妥善的处理,同样会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为了有效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问题,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利用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库区,将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内填埋的存量垃圾进行挖掘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清空库区后建设为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用于填埋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固化物,专场专用,不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飞灰稳定化系统为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内容,本项目仅接收稳定化后的飞灰。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位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灵城街道棠梨村委峰子岭麓,灵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利用灵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有部分库区。占地面积129690m2,根据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环2021)42号),飞灰填埋专区设计总库容80万m3,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库容25.75万nP,二期库容14.54万11三期库容39.71万11根据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环资12021)8号),同意调整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调整后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24090m2,飞灰库区库容17.50万n?,生活垃圾开挖方量约4161O811P。期工程调整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总占地面积缩减至70305m2,原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总占地面积74815n?,飞灰填埋场专区占用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西侧,飞灰填埋专区工程建设完成后,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尾剩余占地面积约4510m2保持原堆填生活垃圾不变。同时,建设单位在飞灰填埋场专区与生活垃圾填埋区间开挖了一条冲沟,分隔飞灰填埋专区与生活垃圾填埋区,形成雨水排沟。期工程调整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总库容为71.75万nP,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库容17.50万11二期库容14.54万m3,三期库容39.71万n填埋场飞灰处理规模为40td,服务年限约69.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陈腐生活垃圾清理、防渗工程、坝体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雨水导排工程,以及配套设备购置和安装等。项目建成后生活区、供水、供电及排水系统依托现有灵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有系统,飞灰填埋过程产生的淋溶废水依托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应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y,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广西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了课题组,组织了现场踏勘并收集项目相关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规范,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项目建设特点本项目为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位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项目主要有以下特点:(1)本工程处理对象为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经固化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l134中6.6飞灰填埋处置应满足以下要求:飞灰处理产物满足GB16889入场要求的,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的飞灰宜选择在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内进行处理。本项目入场填埋场飞灰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6.3条的规定后,才可进本项目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其运输及填埋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2)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本填埋场改造固化飞灰填埋库区采用双人工合成层衬垫,采用2.0mm的HDPE膜作为主防渗材料。(3)固化飞灰填埋时产生的淋溶废水依托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m3d,能满足项目淋溶废水处理量且具备处理固化飞灰淋溶废水的能力,处理后的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故本工程不另设渗沥液处理设施。(4)与生活垃圾相比,固化飞灰有机物含量极少,不产生填埋气体,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填埋作业时推土机和压实机产生的机械废气及固化飞灰填埋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产生量较少,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分述如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图U-Io(1)第一阶段工作内容接受委托后,编制单位立即成立了课题组,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单位与建设单位联系,充分收集资料并组织现场调研,认真研究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政府批文,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与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各项环境因子的评价等级和评价标准。(2)第二阶段工作内容组织相关环评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调研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同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地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具体情况及工程分析内容,进行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各环境要素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3)第三阶段工作内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最后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最终编制完成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J½rimI坏我影响识IMIII评«H4 f A2明评优JfijSEH境保护nx3 一定 Lfl*l. >fWfeM*fFMCft<L程分析安境以状吉g¾jI内坪发夏金斗地影的f*W价2亘yax堆电晌分析”愉I国出环境保炉Ifi的.迟打技核桃论统2暂出行染IlJE放婿例3的出艇我tSMft雷"评优站晚复*环总防振(*>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一一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为固化飞灰填埋工程项目,且属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属鼓励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环(2021)42号),项目代码为2109450721-040-397812,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二)与相关规划相符性(1)与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补齐焚烧炉渣、飞灰处置设施短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步落实安全、无害化的飞灰处置场所,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对焚烧飞灰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飞灰达到相应标准后进入卫生填埋场填埋或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协同处置过程中飞灰储存、转移等环节管理,强化协同处置设施前端飞灰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主要为配套钦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符合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2)与灵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U203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灵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灵城街道办区为灵山县的中心城区,灵山县城作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物流中心,将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旅游、加工制造为主导产业,打造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的现代加工制造基地,并作为重要的现代休闲旅游目的地、重要的地区性商贸物流集散地和综合服务职能完善的钦州市副中心。灵山县县城对电负荷要求较大。拟建项目位于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办棠梨村委峰子岭麓,选址位于灵山县垃圾填埋场内,东南面约670m为灵山县殡仪馆,项目所处区域属于县城规划的垃圾处置、殡仪馆等集中区域,项目距离县城城镇建设发展区规划范围边界约1.7kmo项目建成后可充分消纳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经固化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保隙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定运行。因此,项目的建设与灵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是相符的。(三)与相关规范相符性分析(1)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lI34-2020)相符性分析见表Io表1本项目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相符性序号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I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飞灰处理产物满足GB16889入场要求的,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的飞灰宜选择在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内进行处理。进入填埋区的飞灰或飞灰处理产物应密封包装或成型化。本项目为主要处理灵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飞灰,飞灰填埋专区与生活垃圾填埋区有效分割的独立填埋库区。用于填埋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稳定化符合序号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物。飞灰水泥整合固化预处理过程在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内进行处理。固化处理后采用吨袋包装运输进入本项目飞灰填埋专区堆填。2飞灰处理和处置设施所有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自行监测的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对飞灰的处理和处置过程进行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设施所有者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进行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本项目螯合后的飞灰由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业主出厂前自行监测,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监测。符合(2)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相符性分析见表2。表2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相符性分析序号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和飞灰应单独收集,飞灰应密闭储存和运输。入场飞灰经水泥螯合固化后,采用吨袋包装运输至填埋区专区进行填埋。符合2填埋场应配置垃圾坝防渗系统、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作业、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本项目已配置垃圾坝防渗系统、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作业封场覆盖及生态修复系统。符合3填埋场必须具备防渗功能,防渗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有效地阻止渗沥液透过,以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不受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2、应覆盖填埋场场底和四周边坡,形成完整的防渗屏障,并在填埋场运行期间及封场后维护期间内均应有效。3、膜防渗层主要材料采用HDPE土工膜时厚度不应小于1.5mm。本项目在填埋库区设置防渗系统;主要防渗材料采用HDPE±工膜,厚度为2mm。符合41、当填埋库区地下水水位距防渗层底部小于1m,或地下水对场底和边坡基础层稳定性产生影响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2、填埋场应设置地下水监测设施。3、填埋场防洪系统设计标准应按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设计,按100年遇洪水水位校核。4、填埋场防洪系统应根据地形设置截洪坝、截洪沟以及跌水和陡坡、集水池、提升泵站、穿坝涵管等设施。本项目地下水依托现有地下水导排系统,在防渗层下设置树枝状地下水导流盲沟:设置了地下水长期监测井。防洪设计标准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设计:设置了防洪系统。符合(3)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相符性分析详见表表3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相符性分析序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I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本项目为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配套飞经过处理后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灰填埋场,与生活垃圾填埋区有效分割的独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立填埋库区.用于填埋处置满足生活垃圾规定的条件,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处置。处置时应设置与生活垃圾填埋库区中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稳定化有效分隔的独立填埋库区。物。符合2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本飞灰填埋区防渗衬垫系统采用双层人工复合衬层,并根据规范要求分别设置排水层和保护层等。符合3根据填埋场场址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发生地下水对基础层稳定或对防渗系统破坏的潜在危害时,应设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本项目地下水依托现有地下水导排系统,在防渗层下设置树枝状地下水导流盲沟,盲沟内放置导流管,地下水经导流管排至地表水体。符合4填埋场防洪系统根据地形可设置截洪坝、截洪沟以及跌水和陡坡、集水池、洪水提升泵站、穿坝涵管等构筑物。库外防洪系统工程措施上采取现有的环库截洪沟的方式,截洪沟将截住的地表径流和库内抽排雨水从库区周边排往库外。每层填埋堆体坡脚四周设置封场表面雨水排水沟,汇入环库截洪沟后排出场外。符合5填埋库区雨污分流系统应阻止未作业区域的汇水流入生活垃圾堆体,应根据填埋库区分区和填埋作业工艺进行设计。本项目沿围库区设置永久性环库截洪沟,减少进入填埋库区的地表径流,同时库内汇集雨水也通过临时雨水抽排泉抽至永久截洪系统,最终排至场外自然沟渠。符合(4)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13)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相符性分析详见表4o表4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相符性分析序号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厂(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厂(场)的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选址位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符合灵山县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符合一般规定场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的服务区域、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气象条件、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经至少两个方案比选后确定项目位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场址条件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紧邻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南侧,入场填埋飞灰运输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界与居民区的距离,应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本项目选址位于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场址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490m,且位于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场的总图布置应根据场址所在项目飞灰填埋库区依托灵山县生活垃符合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排水、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圾填埋场现有库区进行建设,辅助生产生活设施、污水处理站依托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设施,满足相关要求。填埋场场址选择填埋场场址应处于相对稳定的区域,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根据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岩土工程详细勘探报告可知:本场地区域稳定性良好,属抗震有利地段。项目不涉及废弃矿区的活动塌陷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等。符合填埋场场址应尽量设在该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符合填埋场应有足够大的可使用容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使用期不低于810年填埋场总库容71.75万m3,使用期限70年符合填埋场场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填埋场场址标高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相关要求。(5)与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第四十二条)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场地主要含水层为碎屑岩夹碳酸盐岩溶洞裂隙水,含水岩组为泥盆系下统郁江组上段强风化泥页岩夹粉砂岩、硅质岩。据本次水文勘察钻探及收集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监测井,共收集钻孔7处,其中本项目场地5处钻孔,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处钻孔,详见附图二项目区水文地质图。本次水文地质勘察钻探施工5处钻孔及钦州市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处钻孔均未揭露溶洞,遇洞率为0%,线溶率为0%。根据调查场地及周边地表未发现漏斗、落水洞,泉眼、暗河、溶洞等岩溶现象,同时项目建设场地内地表未发现漏斗、落水洞,地下也未发现集中的强径流带;根据本次水文地质勘察,所施工监测孔涌水量较小,钻孔涌水量V0.lL/s,场地水文地质实验主要为注水试验,且通过试验下伏页岩夹粉砂岩、硅质岩渗透系数为317xl0-55.01xl5cms,平均值为4.08xl05cms,属弱透水性。根据国家标准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GB“512382018)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450242016)综合评价(见表5及表6),判断拟建项目场地岩溶发育等级为弱发育,拟改扩建场地满足地下水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的要求。表5岩溶发育一师表编号钻孔编号洞顶标高(m)洞底标高(m)洞高(m)洞顶石灰岩厚度(m)充填情况1zk481.0980.690.406.0充填软塑状黏性土2zk1980.6580.250.405.1充填软塑状黏性土376.2575.95().3()4.0充填软塑状黏性土表6岩溶发育程度等级划分岩溶发育等级地表岩溶发育度(个/km?)线岩溶率()遇洞隙率(%)单位涌水量(Lm-s)岩溶发育特征岩溶弱发育<1<3<30<0.1以不纯碳酸盐岩为主,地表岩溶形态稀疏,泉眼、暗河及洞穴少见岩溶中等发育IT31()3060().1-1以次纯碳酸盐岩为主,地表发育有洼地、漏斗、落水洞,泉眼、暗河稀疏、溶洞少见岩溶强烈发育>6>10>60>1岩性纯,分布广,地表有较多的洼地、漏斗、落水洞,泉眼、暗河、溶洞发注1:同一档次的四个划分指标中,根据最不利组合的原则,从高到低,有1个达标即可定为该等级;注2:地表岩溶发育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岩溶空间形态(塌陷、落水洞等)的个数;注3:线岩溶率是指单位长度上岩溶空间形态长度的百分比,即:线岩溶率=(钻孔所遇岩溶洞隙长度)/(钻孔穿过可溶岩的长度)×100%;注4:遇洞隙率是指钻探中遇岩溶洞隙的钻孔与钻孔总数的百分比。(6)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II3-2007)相符性分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lC-2007)中相关要求对照情况详见下表。表7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Il32007)相符彳性分析序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Il3-2007)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防渗系统工程应在垃圾填埋场的使用期限和封场后的稳定期内有效地发挥其功能。本项目在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有防渗层基础上,新增双层HDPE膜复合防渗系统,确保飞灰填埋场区防渗系统稳定性。符合2防渗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要求。项目防渗系统设计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符合3垃圾填埋场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础层失稳。本项目在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有库区基础上,设置七灰填埋库区,填埋场基础承载力满足要求。符合4垃圾填埋场的场底和四周边坡必须满足整体和局部稳定性的要求本项目在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有库区基础上,设置飞灰填埋库区,填埋符合场场底及四周边坡均进行了稳定性处理5垃圾填埋场场底必须设置纵、横向坡度,保证渗沥液顺利导排,降低防渗层上的渗沥液水头填埋场场底设置横向坡度2%,纵向坡度3%,有利于渗滤液导排符合6防渗系统工程设计中场底的纵、横坡度不宜小于2%填埋场场底设置横向坡度2%,纵向坡度3%,有利于渗滤液导排符合7防渗系统工程应根据垃圾填埋场分区进行设计项目防渗系统工程整体设计,分三期实施符合X防渗系统工程应整体设计,可分期实施9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项目渗滤液处理设施依托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已进行防渗处理符合(7)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如13)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相关要求对照情况详见下表。表8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符合性分析序号GB50869-2013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填埋场不应设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根据现场勘查以及入户调查可知,本项目场址不属于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符合2填埋场不应设在洪泛区和泄洪道。本项目场址不涉及洪泛区和泄洪道。符合3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滤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500m以内的地区(实际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和人畜供水点。符合4填埋库区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项目最近地表水水体为西北侧l35km处的无名溪沟,远离地表水。符合5填埋库区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本项目场址边界3km范围内没有民用机场。符合6填埋场不应设在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本项目场址范围内不涉及地下蕴矿区。符合7填埋场不应设在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本项目场址位于城市建成区,不属于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符合8填埋场不应设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本项目场址不属于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符合9填埋场不应设在军事要地、基地、军工本项目场址不属于军事要地、基地、军符合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1()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专业规划要求。本项目符合灵山县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符合11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本项目场址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符合12交通方便,运距合理。本项目场址与城区主干道有道路联通,交通便利。符合13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低。本项目所涉及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低。符合14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厂址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位于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夏季主导风向为北风,距离本项目下风向500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基本符合(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32021)本项目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工程技术标准(GB"514032021)中相关要求对照情况详见下表。表9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32021)相符性分析序号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3-2021)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防渗工程材料I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可包括黏土材料和土工合成材料。压实黏土防渗层施工所用的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粒径小于0.07mm的土粒干重应大于土粒总干重的25%;2、粒径大于5mm的土粒干重不宜超过土粒总干重的20%;3、塑性指数范围宜为15-30本项目在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有防渗层基础上,新增双层HDPE膜复合防渗系统,确保飞灰填埋场区防渗系统稳定性。符合2填埋场用土工合成材料可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土工布、膨润土防水毯(GCL)>土工复合排水网土工滤网、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等。符合3用于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的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234)的有关规定为,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膜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本项目在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有库区基础上,设置K灰填埋库区,填埋场库底采用2.0mm厚HDPE糙面土工膜+1.5mm厚HDPE糙面土工膜双层复合防渗系统符合(2)膜的幅宽不宜小于6.0mm;当防渗要求严格或垃圾堆高大于20m时,直选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切口,平直无明显锯齿:不允许有穿孔修复点;无或不明显机械(加工)划痕;每Im?限于10个以内,直径小于或等于2.0mm截面上不允许有贯穿膜厚度的僵块:不允许出现起泡、杂质、裂纹、分层、接头和断头;糙面膜外观均匀,不应有结块、缺损等现象。符合符合4用于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的膨润土防水毯应使用钠基膨润土防水毯,可选用天然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人工钠基膨润土防水毯。选用钠基膨润土防水毯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钠基膨润土防水毯(JG/T19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面面积质量不应小于5000gm2;(2)膨润土体积膨胀度不应小于24mL2g;(3)抗拉强度不应小于80()N100mm;(4)抗剥强度不应小于65N10cm;(5)渗透系数应不小于5×10,ms;(6)抗静水压力0.4MPa/Ih,无渗漏。本项目膜下采用钠基膨润土垫层,单位面积质量5000gm2符合应根据防渗要求选用粉末型膨润土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