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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民用航空产品和TSO件认可审定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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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民用航空产品和TSO件认可审定程序.docx

    管理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编号:AP-21-AA-2009-19下发日期:2009年7月16日美国民用航空产品和TSO件认可审定程序 (1)1总则1.1 依据(1)1.2 适用性(1)1.3 背景(1)2 型号认可审定程序2.1 适用性(2)2.2 申请2.3 受理(3)2口J石)2.5 型号认可审定活动2.6 型号认可证的颁发3 补充型号认可审定程序(12)3.1 适用性(12)3.2 申请(13)3.3 受理(13)3.4 认可审定基础(14)3.5 补充型tj认可审定.(14)3.6 补充型号认可证的颁发(16)3.7 使用中国注册的航空器进行FAA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的认可审定程序(18)3.8 补充型号认可证不得转让(18)4 TSO件的认可审定程序(18)4.1 适用性(18)4.2 申请(19)4.3 受理(19)4.4 颁发设计批准认可证(20)5 证后管理(21)6 适航支持活动(21)6.1 飞行手册的批准(21)6.2 飞行手册补充的批准(21)6.3 FAA和CAAC的责任(21)7 附则(22)附件1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认可/补充型号认可申请书(23)附件2设计批准认可申请书(25)附件3受理申请通知书(26)附件4型号认可证(28)附件5型号认可数据单(示例)(29)附件6补充型号认可证(32)附件7设计批准认可证(33)附件8现场认可审定计划通知信函(35)美国民用航空产品和TSO件认可审定程序1总则1.1 依据本程序依据以下文件制定:(1)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1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中美双边适航协议实施程序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程序细则)。1.2 适用性本程序适用于:(1)从美国进口的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认可审定;(2)从美国进口的民用航空产品的补充型号认可审定;(3)对于首次单独从美国进口的TSo件的设计批准认可审定。1.3 背景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以下简称适航司)颁发了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认可审定程序(AP2101),提供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TSo件的认可审定的指导。然而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CAAC)已经签署了实施程序细则,该细则规定了两国之间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TSe)件认可审定的原则和细节。本程序基于该实施程序细则制定,对于美国民用航空产品和TSO件本程序取代AP-21-01。2型号认可审定程序2.1 适用性2.1.1 对于首次进口中国的民用航空产品,其型号设计必须按照本节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可审定并且获得CAAC的型号认可证(VTC)o2.L2对于已获得CAAC型号认可证的航空产品,其证后管理应按照2.6.8段的规定进行。2.2申请2.2.1 型号认可证申请人应为FAA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人或持证人。2.2.2 为避免影响航空器的交付,申请人应尽早向CAAC提交型号认可证申请。对于尚未取得型号合格证、但已经FAA受理审查的航空器,为在获得FAA型号合格证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CAAC型号认可证和避免重复审查工作,申请人可申请采取同步认可审定的方式。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尽早提交型号认可申请,以便CAAC有足够时间安排相关审查资源。223由于航空器所安装发动机或螺旋桨的型号认可证是颁发该航空器型号认可证的前提条件,CAAC鼓励航空器申请人协调发动机和螺旋桨厂家尽早提交相关申请。2.2.4 申请人应通过FAA向CAAC提交完整的申请书(参见附件1申请书AAcO21(07/2009)的样例),并附上2.2.5段要求的资料。2.2.5 申请应包括下列适用的资料:(I)FAA致CAAC的关于该产品概况的信函;(2)产品的设计特征和基本数据,对于航空器,应附航空器三视图;对于发动机和螺旋桨,应附型别说明;(3)FAA型号合格证和数据单的复印件(如适用);(4)产品的首架机用户和首次交付的时间计划(如适用)。1.1 2.6CAAC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安排初始熟悉性介绍会议。1.2 7运输类航空器型号认可证申请书的有效期为5年;其它产品型号认可证申请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1.3 受理1.3.1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CAAC将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参见附件3通知书AACOI3(07/2009)的样例)。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以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对于尚未有中国意向用户的型号认可证申请,CAAC还将根据人力资源情况和该项目的工作量决定是否受理。1.3.2 申请人在收到受理申请通知书后,应完成该通知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手续,并与CAAC商定进行认可审查的时间计划。31.3.3 CAAC在确认申请人的手续完备后,将成立项目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并将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和对申请人和产品的熟悉程度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认可审定。审查组将与申请人和FAA协商确定认可审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为此,可能需要书面通知(参见附件8)FAA的指定部门。1.4 认可审定基础1.4.1 应按下述原则确定CAAC认可审定基础:(I)FAA确定的产品型号设计或设计更改的审定基础;(2)CAAC确定的附加技术条件。附加技术条件可包括:基于申请FAA型号合格证之日的CAAC和FAA适航标准、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情况、政策和指导性资料之间的差异所确定的附加要求;(ii)未包含在FAA审定基础中有关新颖或独特设计特性的专用条件。新颖或独特设计特性可包括新技术的应用、现有技术的独特应用以及产品的非常规使用等;(Hi)基于对FAA的等效安全项目和豁免项目的评估所确定的附加要求;(iv)为保证产品在中国持续安全运行,基于FAA的强制适航性措施(如适航指令)和相关使用经验所确定的附加要求。242在确定上述的附加技术条件时,还应考虑那些会影响型号设计并在中国特定环境下持续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运行要求,如中文标记标牌和中国燃油规范等。1.5 型号认可审定活动本节规定了型号认可审定过程的要点和一般方法,审查组可结合项目特点做必要的调整。1.5.1 为确保认可审定的顺利进行,在完成受理通知书中规定的手续的同时,申请人应对比申请FAA型号合格证之日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适用条款与FAA审定基础,并说明差异条款的符合性情况。1.5.2 熟悉性介绍为了充分了解认可审定项目,审查组可要求申请人安排熟悉性介绍,必要时可进行熟悉性试飞。熟悉性介绍内容一般包括:(1)产品的设计和设计更改及其新颖独特的设计特性;(2)FAA的审定基础,包括专用条件、等效安全项目、豁免项目等相关问题纪要;(3)相关的使用经验、预防故障/事故发生的纠正措施和强制适航性措施(如适航指令);(4)FAA审定基础的符合性检查单的概况;(5)关于2.5.1段的对比结果以及对差异条款符合性的评估结果;(6)审查组和/或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1.5.3 技术性介绍当评审对CAAC认可审定基础的符合性时,对于认可审定基础中包含的FAA审定基础,审查组应按照2.55(1)给予FAA的审定工作以最大程度的信任。当FAA和CAAC都认为必要时,CAAC还可以对产品进行详细评审,以确定对型号审定基础的符合性。为确定CAAC的附加技术条件,审查组可以要求申请人安排技术性介绍和评审相关资料。1.5.4 确定认可审定基础CAAC通常按以下步骤确定认可审定基础:(1)理解2.5.2和2.5.3中规定的相关介绍;(2)评审FAA的审定基础及符合性方法,包括其专用条件、等效安全项目、豁免项目以及不适用条款的产生背景;(3)根据2.4.1规定的原则,通过问题纪要就每一附加技术条件及其符合性方法达成共识,并通知申请人和FAA;(4)在问题纪要中记录预期的豁免或者等效安全决定。一旦获得批准,豁免或等效安全结论应与使用限制一起作为认可审定基础的一部分;(5)评估符合性检查单是否包括认可审定基础的每一要求及其符合性方法;(6)将最终的认可审定基础记录在型号认可证数据单中;(7)审查组将认可审定基础通报FAA,并请求FAA代表CAAC确认对该认可审定基础中附加技术条件的符合性,并向CAAC提供符合性声明。1.5.5 符合性验证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应按照确定的符合性方法来表明其产品对认可审定基础各条要求的符合性,并记录在认可审定符合性检查单中。(1)对于认可审定基础中可被FAA审定基础覆盖的部分,CAAC接受FAA的符合性结论,但可能在熟悉性会议期间为熟悉目的评审这些资料;(2)CAAC应确认包括专用条件、豁免和等效安全的附加技术条件的符合性。对于FAA代表CAAC确认符合性的附加技术条件,申请人应向FAA表明对这些附加技术条件的符合性并且得到FAA的批准。对于CAAe确认符合性的附加技术条件,申请人应向审查组表明对该附加技术条件的符合性并且得到审查组的批准;审查组应将批准情况通知FAA。申请人应记录对这些附加技术条件的符合性情况并将为此所做的设计更改纳入到产品的型号设计中,并通过认可审定符合性检查单逐条记录符合性情况;(3)申请人和审查组可通过问题纪要的形式就某一特定的认可审定要求及其符合性方法展开讨论,并达成共识;(4)申请人应按照258编写认可审定会议纪要,并且在认可审定结束时审查组、申请人和FAA应签署该认可审定会议纪要;(5)最终的FAA对CAAC认可审定基础的符合性声明应附上最终版的认可审定符合性检查单。2.56试飞申请人负责提供评估/验证飞行(包括CAAC认为必要时进行的熟悉性飞行)的预先安排。2.5.7 资料提交和设计评审应以纸张或者电子版本的形式用中文和/或英语向审查组提交下述适用的资料:(1)与FAA确定审定基础(例如,G-I和其他G系列问题纪要)、专用条件、等效安全和豁免相关的问题纪要。CAAC可以为了熟悉FAA审定基础的目的在面对面的会议上评审这些问题纪要。提交给CAAe的问题纪要的具体形式由FAA确定,但是有关这些问题纪要用途的细节将提供给CAAC;(2)针对CAAC认可审定基础的符合性检查单,包括规章要求(包括FAA的审定基础和CAAC的附加技术条件)、用于证明符合性的符合性方法和相关的符合性验证文件的编号和标题;(3)FAA颁发的适航指令的清单;(4)FAA批准的飞行手册;(5)重量和平衡手册;(6)FAA批准的持续适航文件(包括审定维修要求(CMR)和适航限制章节(ALS)等);(7)MMEL和构型偏离清单。根据产品的类型和复杂程度,当FAA和CAAC都认为必要时,CAAC可以对产品进行飞行或详细评审以确定其对认可审定基础的符合性。在该情况下,CAAC可以要求额外的技术设计资料,并且FAA和CAAC将共同确定详细评审或者飞行的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当FAA或者CAAC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某一具体适航标准进行共同的符合性判断。2.5.8 认可审定会议纪要在认可审定结束时申请人、审查组和FAA应共同签署认可审定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至少应包括:(1)认可审定的日期、地点和参与人员;(2)项目的概述;(3)认可审定符合性检查单及其版本;(4)问题纪要的状态;(5)现场认可审定的概述;(6)行动项目;(7)申请人通过FAA提交的、经评审的或要评审的资料的清单以及接收这些资料的地址;(8)项目的联系人;(9)证后管理安排;(10)型号认可证数据单草案;(11)审查组、申请人和FAA认为必要的其他问题。2.6 型号认可证的颁发2.6.1 审查组在收到FAA的符合性声明并完成了全部认可审查活动后(包括收到2.5.7条规定的全部资料、关闭所有遗留项目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型号认可审查报告以及型号认可证(含型号认可数据单)或型号认可证更改的最终草案并提交到CAACo2.6.2 认可审定报告应以纸张和电子版形式提交,并至少包括下述内容:(1)认可审定概述(包括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查组组成及分工、认可审定时间和地点);(2)申请人总体情况简介;(3)认可审定项目的介绍(包括设计定义、产品及各系统设计特点、使用经验、使用限制等);(4)FAA型号合格审定情况简介(包括型号合格审定申请时间和批准时间,审定基础,环境批准情况等);(5)关于确定认可审定基础及其符合性的详细说明。该说明包括:(i)判断是否接受FAA确定的专用条件、豁免、等效安全结论和不适用条款的评估情况;(ii)确定附加技术条件中各项要求的考虑及其符合性结果。(6)重点关注项目的评审过程和符合性结果;(7)行动项目的完成情况;(8)申请人通过FAA提交的、关于2.5.7要求的必要资料已经评审或已提交的声明;(9)FAA符合性声明的结论;(10)审查结论及是否颁发型号认可证(或型号认可证更改)的建议;(U)附件,包括:(i)型号认可证(或型号认可证更改)及型号认可证数据单的草案;(ii)FAA型号合格证及型号合格证数据单和环境批准;(iii)FAA的符合性声明;(iv)认可审定会议纪要;(V)确定FAA审定基础的问题纪要(例如,适用的适航标准、专用条件、等效安全和豁免);(vi)确定认可审定基础和接受的符合性方法的CAAC问题纪要;(Vii)认可审定项目的主要参数;(Viii)申请书和受理通知书。2.6.3 CAAC指定的适航部门负责归档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型号认可审定资料,并应以纸张和电子版形式编制资料目录清单并提交CAAC;CAAC以纸张和电子版形式存档型号认可审定报告和资料目录清单。2.6.4 CAAC审核型号认可证和型号认可证数据单的草案以及型号认可审定报告,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265对于决定颁证的,CAAC签署并颁发型号认可证及数据单。2.6.6 对于决定不颁证的,CAAC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颁证的理由,并通知FAA。2.6.7 型号认可证数据单(参见附件5)是型号认可证的一部分,通常应由概述、认可审定基础、技术特性、使用说明和注释5个部分组成。2.6.8 设计更改批准(1)对于型号认可证修订(通常由于向型号认可证增加新型别引起),申请人应按本程序的要求重新申请认可审定;(2)对于不引起型号认可证修订的型号认可证数据单的设计更改,申请人应通过FAA提交申请信函,附上型号合格证和型号合格证数据单以及其他支持文件,请求CAAC依据FAA型号合格证数据单修订型号认可证数据单。CAAC评审这些文件并且依据FAA型号合格证数据单修订型号认可证数据单。通常,修订型号认可证数据单不需要进行现场认可审定;(3)对于不影响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数据单或者型号认可证/型号认可证数据单的设计更改,CAAC通常自动接受FAA的批准且不另行通知,但CAAe保留对这些设计更改进行调查的权力。如果确定进行调查,CAAC将相应通知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和FAAo对于型号认可证或型号认可证数据单的修订,原型号认可证的编号不变但版本改变。2.6.9 型号认可证不得转让。3补充型号认可审定程序3.1 适用性任何已取得CAAC型号认可证并按FAA颁发的补充型号合格证进行设计更改的产品,在该产品首次进口中国之前,其设计更改应按本节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可审定并取得CAAC颁发的补充型号认可证。3.2 申请321补充型号认可证的申请人应是FAA补充型号合格证的持有人。3.2.2 申请人应通过FAA向CAAC提交完整的申请书(申请书AAC021(072009)样件见附件1),并附上3.2.4要求的资料。3.2.3 申请人应尽早向CAAC提交补充型号认可证申请。3.2.4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时,应附有下列适用的资料:(I)FAA致CAAe的关于该补充型号合格证项目概况的推荐信函;(2)FAA颁发的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复印件;(3)补充型号合格证中所批准的改装文件(包括主图纸目录及相关资料);(4)补充型号合格证审定计划,包括型号设计更改说明、审定基础、符合性验证文件、符合性检查单等;(5)CAAC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3.2 5运输类航空器补充型号认可证申请书的有效期为5年;其他产品补充型号认可证申请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33受理补充型号认可证申请的受理办法参见本程序2.3节。3.4 认可审定基础认可审定基础参见本程序2.4节型号认可证认可审定基础的内容确定。3.5 补充型号认可审定本节规定了补充型号认可审定过程的要点和一般方法,审查组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必要的调整。3.5.1 申请人的责任申请人应针对补充项目的具体特点,完成以下工作:(1)参照本程序2.5.1条的方法对比FAA审定基础与申请FAA的STC时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适用条款间的差异,并说明差异条款的符合性情况;(2)参照本程序2.5.2条的方法进行熟悉性介绍;(3)参照本程序2.5.3条的方法进行详细技术性介绍;(4)参照本程序2.5.6条的要求协助审查组进行试飞;(5)参照本程序2.5.5条的要求完成符合性验证;(6)提交下述的适用资料:(i)与FAA审定基础相关的问题纪要(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专用条件、等效安全、豁免);(ii)列出规章要求(包括FAA审定基础和CAAC附加技术条件)和用于表明符合性的符合性方法;(Hi)FAA颁发的适航指令的清单;(iv)FAA批准的飞行手册补充;(V)重量和平衡手册;(vi)FAA批准的持续适航文件(包括审定维修要求(CMR)和适航限制章节(ALS)等);(Vii)MMEL和构型偏离清单;除上述资料外,CAAC根据257确定的原则要求额外的技术设计资料。3.5.2 审查组的责任审查组应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完成以下工作:(1)参照本程序2.5.4的方法,根据3.4节的原则确定认可审定基础;(2)参照本程序2.5.5完成认可审定,同时应注意该补充型号设计与产品原有改装的兼容性。3.5.3 认可审定会议纪要认可审定结束时,审查组应与申请人讨论并签署认可审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认可审定的时间、地点和目的;(2)人员名单;(3)项目说明;(4)认可审定符合性检查单及其版次;(5)问题纪要的状态;(6)重要评审项目的完成情况;(7)行动项目;(8)申请人应提交资料的清单及收件人的地址。3.6 补充型号认可证的颁发3.6.1 审查组在收到FAA的符合性声明并完成了全部认可审定活动后(包括收到3.5.1规定的全部资料、关闭所有行动项目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型号认可审定报告以及补充型号认可证或认可证更改的最终草案并提交到CAACo3.6.2 补充型号认可审定报告应以纸张和电子版形式提交,并至少包括下述内容:(1)认可审定情况简介(包括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查组组成及分工、现场审查时间和地点);(2)申请人总体情况简介;(3)认可审定项目的介绍(包括改装的机型、改装的系统等);(4)FAA对该项目合格审定情况简介(包括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申请时间和批准时间,审定基础等);(5)关于确定认可审定基础及其符合性的详细说明。该说明包括:(i)判断是否接受FAA确定的专用条件、豁免、等效安全结论和不适用条款的评估情况;(ii)确定附加技术条件中各项要求的考虑及其符合性结果;(6)行动项目状态;(7)申请人按照3.5.1要求已经提交了所有必要资料的声(8)FAA符合性声明的结论;(9)是否颁发补充型号认可证(或补充型号认可证更改)的结论、建议和理由;(10)附件,包括:(D补充型号认可证或补充型号认可证更改;(三)FAA的补充型号合格证;(iii)FAA的符合性声明;(iv)认可审定会议纪要;(V)确定FAA审定基础的问题纪要(例如,适用的适航标准、专用条件、等效安全、豁免等);(Vi)申请书和受理通知书。1.1.3 CAAC指定的适航部门归档申请人提交的补充型号认可审定资料,以纸张和电子版形式编制资料目录清单并提交CAAC;CAAC以纸张和电子版形式存档型号认可审定报告和资料目录清单。1.1.4 CAAC审核补充型号认可证的草案以及补充型号认可审定报告,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365对于决定颁证的,CAAC签署并颁发补充型号认可证。366对于决定不颁证的,CAAe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颁证的理由,并通知FAA。367设计更改批准(1)对于修订补充型号认可证(通常是由于补充型号合格证修订引起的),申请人应通过FAA递交申请信函,并附上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复印件和其他支持资料,请求CAAC基于FAA的补充型号合格证修订补充型号认可证。CAAC将评审所有文件并且根据FAA的补充型号合格证颁发修订的补充型号认可证。通常,对于补充型号认可证修订不需要现场认可审定;(2)对于不影响补充型号认可证的更改,CAAC通常接受FAA的批准且不需要通知。但是CAAC保留对这些设计更改进行技术认可审定的权力并且相应通知补充型号认可证持有人和FAAo对于补充型号认可证修订,原补充型号认可证的编号不变。3.7 使用中国注册的航空器进行FAA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的认可审定程序除3.1至3.6节所述程序外,FAA还应提供支持CAAC颁发特许飞行证的信息。3.8 补充型号认可证不得转让4TSO件的认可审定程序4.1 适用性对于首次单独进口的TSo件,应按本程序进行设计批准认可审定,并取得CAAC颁发的民用航空器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证。4.2 申请4.2.1 设计批准认可证的申请人应是FA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TSOA)的持有人。4.2.2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书(申请书AAC-020(07/2009)的样件参见附件2),并附上424要求的资料。4.2.3 为了保证TSO件在首次进口中国前取得CAAC频发的设计批准认可证,申请人应尽可能早地提交申请,并保持与CAAC的联系。4.2.4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时,应附有下列适用的资料:(1)通过FAA提交经FAA审查的申请人声明,声明该设备的性能符合相应的TSO;所有有关设备正确安装、性能、使用和维修的资料;(3)FAA和CAAC共同同意的其他特定的技术数据,以验证符合TSO,例如一类TSO项目的首次审查,或一个TSO设备特殊使用;和(4) FAA的偏离批准。425申请设计批准认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4.3 受理4.3.1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CAA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受理通知书AAcoI3(07/2009)样件参见附件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以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4.3.2 申请人在收到受理申请通知书后,应完成该通知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手续。4.3.3 CAAC在确认申请人的受理手续完备后将成立项目审查组,评审所有资料。不需要现场认可审定。4.4 颁发设计批准认可证4.4.1 评审所有资料后,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编写认可审定报告和设计批准认可证的草案,并提交CAAC。如果有任何FAA批准的偏离,审查组应给出CAAC是否批准该偏离的结论。4.4.2 CAAC指定的适航部门归档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认可审定资料,以纸张和电子版形式编制资料目录清单并提交CAAC;CAAC以纸张和电子版形式存档型号认可审定报告和资料目录清单。4.4.3 CAAC审核设计批准认可证的草案以及认可审定报告,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4.4.4 对于决定颁证的,CAAC签署并颁发设计批准认可证。4.4.5 对于决定不颁证的,CAAC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颁证的理由,并通知FAA。4.4.6 设计批准认可证不得转让。4.4.7 安装批准设计批准认可证是对零部件设计批准的认可,不构成该零部件的安装批准。为在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上使用该零部件,安-20装人应按照CAAC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安装批准(例如,补充型号认可证)。5证后管理(1)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或设计批准认可证持有人应对其产品或零部件的持续适航性负责。(2)持证人应确保每一出口中国的产品或零部件的制造符合CAAC批准的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持续适航文件。(3)如果使用经验表明其产品或零部件因设计、制造或维护缺陷造成了不安全的情况时,这些证件的持有人有责任按双边协议的有关要求配合CAAC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6适航支持活动6.1 飞行手册的批准FAA将根据CAAC批准的型号设计,代表CAAC批准进口中国的每架航空器的飞行手册。6.2 飞行手册补充的批准FAA将根据CAAC批准的型号设计更改或补充型号设计,代表CAAC批准进口中国的每架航空器的飞行手册补充。6.3 FAA和CAAC的责任(1)对于按双边协议批准或接受的任何进出口产品或零部件,为有效解决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使用困难,双方应按双边协议的约定保持密切协作。(2)FAA应将其认为对出口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持续适航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任何强制性措施(如适航指令)通报给CAACo同时,CAAC应确保将其对进口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所有强制性措施通报给FAA。7附则本程序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附件1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认可/补充型号认可申请书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AVI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认可申请书APPLICATIONFORVALIDATIONOFTYPECERTIFICATESOFIMPORTEDCIVILAVIATIONPRODUCT1 .Nameofapplicant2 .Addressofapplcant3 .Purposeofthisapplication:口ValidationofTypeCertificate口ValidationofSupplementalTypeCertificateValidationofTC(concurrent)ValidationofSTC(usingB-registeredaircraft)4 .ForValidationoftypecertiicate,mpletethefollowingitemsModeldesignationappliedforAttachments(fillintheappropriate11withX): Descriptor!ofdesignfeatureandbasicdata AcopyofTypeCertificate AcopyofTCDataSheet ApyofIssuePapers AcopyofComplianceCheckList AvailableinformationonChinamarketpotentialandthescheduleforthefirstdelivery AnyothernecessarydatarequiredbytheCAACAPDliCatiOnforVaIidatiOnOfTyDeCertfiCateSOfImDortedCWilAViationPrOdIJCt(Cont5Forsupplementaltypecertficatecompletethefollowingitems:ModeldesignationofproducttobemodifiedDescriptionoftypedesignchangeAircraftregisternumberand/orproductionseriesnumberAttachments(fillintheappropriate11withX): Descriptionofthemodificationdesignfeatureandbasicdata AcopyofSupplementalTypeCertificate Apyofcertificationbasis ApyofIssuePapers AcopyofComplianceCheckList ThescheduleforthefirstdeliverytoChina6.Thepointofthecontact:NameTitleE-mailTel.Fax.ZIP7.1certfythatthestatementofthisapplcationandattachmentsfurnishedhereinarecorrectandwithoutanyerror.TitleDate(signature)附件2设计批准认可申请书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AVI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设计批准认可申请书APPIJCATlONFoRVAiJDATlONOFAPPlJANCEDESlGNAPPROVAL1 .Nameofapplicant2 .Addressofapplicant3 .TS0Par'sName1ModeIandP/Ntobeappliedfor4 ProposedInstallationon5 .Attachmnts(fillintheappropriatewithX):CACertifyingstatementfromtheapplicantthroughFAA,withcertricationbyFAA,thattheperformanceoftheappliancecomplieswiththeapplicableTSO; Allthedatapertainingtotheproperinstallaton,performance,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theappliance; Otherspecifictechnicaldata,asjointlyagreedbetweenCAACandFAA,neededtodemonstratecompliancewithaTSO,suchasafirstofakindTSO,oruniqueapplicationsofaTSOappliancejand AnyapprovalsofdeviationsgrantedbyFAA.6 .Thepointofthecontact:NameE-mailTitleTeLFax.7.lcertifythatthestatementofthisapplicationandattachmentsfurnishedhereinarecorrectandwithoutanyerror.Title(signature)Date附件3受理申请通知书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AVI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受理申请通知书NOTIFICATIONOFACCEPTANCEFORAPPLICATIONProjeCtN。Date:1. 申请单位名称Nameofapplicant2. 申请理由Purposeofapplication3. 申请日期Dateforapplication4. 受理项目Accepteditems5. 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证件编号/项目号(对于同步认可申请)CertificateNumberissuedbyFAA/ProjectNumber(forconcurrentvalidationcertiication)6.审查费Airworthinessexaminationfee(includinginternationalanddomesticairticket):USDPaymentto:BeneficiaryBank:ChinaConstructionBankBeijingBranchswiftCode:PcbccnbjbjxBeneficiaryName/Address:CAACSettlementCenterD-16-19TowerLandscapeChaoWaiDaJieJiQingLi,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0P.R.ChinaBeneficiaryA/CNo.11001007400059555555职务Title:部门DeP(受理人签字SignaIUre)AAC-013 (07/2009)(见背IlSeeREVERSESIDE)受理申请通知书NoTIFlCATloNOFACCEPTANCEFoRAPPLICATloNINFoRMATloNFORAPPLlCANTSEachapplicantiskindlyrequestedtoprovidetotheAircraftAirworthinessCerticationDepartmentoftheCAAC,byfax(FaxNo.:),thepaymentticket/evidenceandthefollowingreply,aftermakingthepaymentasspecifiedherein.ThisNotificationofAcceptanceforApplicationisvalidforyearsfromthedateofapplication.REPLYFORM(背面REVERSESIDE)27附件4型号认可证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AVI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型号认可证VALIDATIONOFTYPECERTIFICATE编号/No.本型号认可证颁发给/ThisValidationofTypeCertificateisissuedto产品名称/Product:型号/Model: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审查后确认,上述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对由颁发的第号型号合格证/型号批准书给予认可,后附的该型号认可证数据单为0ThisistocertifythatthedesignofaboveevilaeronauticalproductmeetsapplicableChinaCivilAviationRegulations.CwilAviationAdministrationofChinavalidatestheTypeCertii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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