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xx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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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docx
XX县XX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高质量实施好我县XX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芙蓉江流域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有序推进我县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及河道流域进行整体保护,维护全县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主要目标。该项目主要围绕芙蓉江流域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针对识别出的生态问题,全方位、全区域、全过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要目标。森林蓄积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明显提升;主要水体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耕地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提高,生态安全屏障地位得到巩固,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小康目标相适应。二、项目情况(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为芙蓉江流域水土保持修复单元芙蓉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项目区面积为848.19km20主要建设内容为:矿山生态修复、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林业生态功能提升(裸露区植被恢复)、人类活动区缓冲带、保护保育措施、农田生态功能提升6个方面。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涉及全县84个废弃矿山,面积94公顷。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4.55公里,位于瑞溪镇瑞溪村的龟堡段。林业生态功能提升(裸露区植被恢复)19处,面积32.28公顷(其中临时矿山植被恢复17个,面积14.42公顷,林业生态功能修复治理2处,面积17.86公顷),涉及中观镇、班竹镇、流渡镇、凤仪街道、格林镇、土坪镇、和溪镇、乐俭镇、瑞溪镇、安场镇。人类活动缓冲带建设面积55.08公顷,涉及芙蓉江镇、格林镇、班竹镇、凤仪街道。保护保育措施建设82个标识牌。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土地整治480.02公顷(县级匹配旱改水项目);挂坡地水土保持13.5公顷(中央资金),位于安场镇胜利居,工程内容主要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大堰综合维修9.8公里(省级资金),位于芙蓉江镇合作村,工程内容主要为维修渠肩、新建堡坎、修复灌溉渠、新建钢筋聆盖板、渠肩加高、改建排洪沟、新建人行过沟盖板。(二)绩效指标1 .矿山生态修复。本次修复治理全县各镇(乡、街道)废弃矿山84个,修复治理总面积94公顷。2 .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工程为生态岸坡垒砌长度3公里,项目位于瑞溪镇瑞溪村的龟堡段。3 .林业生态功能提升(裸露区植被恢复)。主要涉及林业生态功能提升(裸露区植被恢复)19处,面积32.28公顷(其中临时矿山植被恢复17个,面积14.42公顷,林业生态功能修复治理2处,面积17.86公顷),涉及中观镇、班竹镇、流渡镇、凤仪街道、格林镇、土坪镇、和溪镇、乐俭镇、瑞溪镇、安场镇。4 .人类活动缓冲带建设。人类活动缓冲带建设面积55.08公顷,涉及芙蓉江镇、格林镇、班竹镇、凤仪街道。5 .保护保育措施(标识牌)。建设82个保护保育措施标识牌。6 .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要用于社会资金综合整治项目30个(旱改水项目),现已完成;上级资金主要用于安场镇胜利居挂坡地水土保持和芙蓉江镇大堰综合维修。(三)资金筹措。中央资金6312万元,省级资金1186.71万元(含项目勘察设计等费用),社会资金14424.49万元。三、组织领导(一)组织机构。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项目涉及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二)职责分工1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审核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监管、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案入库等工作。2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区耕地土壤检测、地力评定,对田间道路施工、土壤地力培育管理和后续耕种等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3 .县水务局:负责对项目区水利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4 .县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区林业项目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5 .县发改局:负责监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6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规划设计及预算调整,建立专项资金监督审查机制,项目财政评审,后勤保障、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参与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7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结算审计。8 .涉及镇(乡、街道):承担本辖区内实施主体单位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实施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矛盾纠纷处理、落实耕种和后期管护等工作。四、实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根据工程实施情况需要实时集中。(一)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专班人员要为我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做好全过程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困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绩效指标。(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9号)和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20)175号)、遵义市XX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遵财建(2022)36号)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切实将工程建设资金落到实处。五、招标投标(一)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向县财政局申请项目财政评审。财政评审结束后向招投标办提交招投标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社会资金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土地整治旱改水项目已实施完成)。(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乙级以上。(三)监理企业资质要求:矿山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农林工程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四)施工企业资质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六、进度安排(一)2022年9月底前县财政局完成项目工程设计费用财评工作,并出具财评结果给县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二)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启动准备和技术交底,项目启动实施。(三)2023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实施。(四)2023年5月底前完成竣工测量及工程复核工作。(五)2023年6月底前提交竣工资料、完成工程验收。(六)2023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工程成效评估考核,完成项目报备,资料归档,工程全面结束。七、有关要求(一)压实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目标任务,积极向上对接相关政策,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体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二)加强统筹调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实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调度会议,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部署相应工作。(三)强化考核督导。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纳入年终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