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土地指标调剂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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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土地指标调剂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土地指标调剂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吕梁经开发区管委会:吕梁市土地指标调剂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IO日吕梁市土地指标调剂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行为,落实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效能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3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办法(晋政办发(2023)54号),结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保障重点工程占补平衡加大省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力度的通知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9)7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调剂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是指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备案的新增补充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两项指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调剂,是指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市、县两级重点项目、市域内经济开发区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将县(市、区)储备的部分补充耕地指标在本市范围有序流转、有偿调剂使用的行为。第四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第一责任主体,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属地责任,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第五条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用地报批计划、耕地后备资源情况以及市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制定年度土地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库内始终保持足够的库存指标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库存指标将纳入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库不能为负值,指标库为负值的将在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按考核办法规定落实。第六条各县(市、区)无法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市域内调剂、申请省级调剂、在山西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上公开竞价交易等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第七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承办土地指标调剂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各县(市、区)实施的县级项目(包括县级财政资金或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报备入库形成的指标,市局提取15%指标纳入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保障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项目)和吕梁经开区等耕地占补平衡。第八条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价格,参照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起始价确定:14等7万元/亩,13等7.5万元/亩,12等8万元/亩,11等9万元/亩,11等以上每提升1等增加1万元/亩。用于补充新增粮食产能的提质改造项目,统筹价格原则上每亩每百公斤不超过1万元。第九条市域内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应在调出方与调入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调入方人民政府与调出方人民政府协商议定调剂价格、付款时间、支付方式等,并签订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协议,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凭缴费凭证办理指标有偿调剂手续。第十条调剂指标价格在综合考虑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的基础上加上合理利润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全省近期同等级项目市场交易同期价或省指标交易平台熔断价格(省指标交易起始价的2倍),即:14等不超过14万元/亩,13等不超过15万元/亩,12等不超过16万元/亩,11等不超过18万元/亩,10等不超过20万元/亩,10等以上每提升1等不超过2万元/亩的增幅。用于补充新增粮食产能的提质改造项目,调剂价格原则上每亩每百公斤不超过1万元。第十一条对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履行属地责任基础上,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确实不足的,通过积极申请购买省级基金指标、以承诺方式借用省级补充耕地指标、省指标交易平台购买等途径,落实占补平衡责任,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申请土地指标调剂要以项目为载体,杜绝囤积指标行为。调入的指标专项用于对应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转让或挪作其他项目使用,否则用地报批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应积极开展土地整治为市级重点项目统筹调剂指标作出贡献,各县(市、区)节余的补充耕地指标应首先保证市域内调剂。县级人民政府在落实县级耕地占补平衡及市域内调剂后,确因需要拟在山西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调入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调剂指标费用的,取消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批准手续作废。第十五条参加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的县(市、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结果无效。第十六条各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或交易形成的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土地综合整治与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新增耕地培肥改良、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及农业生产发展等。第十七条土地指标调剂产生的相关县(市、区)规划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等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列入台账的,报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监督检查中予以认定。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发布后,若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依照国家和省新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日。附件吕梁市土地指标调剂审批表单位:公顷、公斤、万元调出补充耕地指标人民政府调入补充耕地指标人民政府调剂面积单价调剂产能单价调剂总赛用调出补充耕地指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签字(盖章)年月日调入补充耕地指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签字(盖章)年月日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