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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管理酒店经营合同(精选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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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管理酒店经营合同(精选3篇).docx

    委托管理酒店经营合同(精选3篇)委托管理酒店经营合同篇1甲方:乙方: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甲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乙方),全权经营管理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委托方酒店系在中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管理公司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O第一章名词定义第一条酒店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酒店,内容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平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代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6)各项保险生效;(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二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二第四条双方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第五条总收入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第六条经营毛利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4)土地使用税;(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第七条商标及服务标志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第二章酒店管理第八条管理权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第九条总经理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十条人事安排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酒店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4、进行市场推销;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6、有计划地推行“酒店管理模式7、争取在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9)尽快使酒店达到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2)全面推行“酒店管理模式二(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17)每一会计年度前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18)每一个月的后一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23)争取在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第三章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第十二条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第十三条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第十四条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收取。第十五条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收取。第十六条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第十七条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第四章双方的责任第十八条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第十九条管理公司责任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第五章酒店维护与保养第二十条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第二十二条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第六章酒店产权及其处置第二十四条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第二十六条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第二十七条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十八条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第七章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第二十九条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条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第三十一条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月一日起至同年月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第三十三条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第三十四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第三十五条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第九章保险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第三十七条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第三十八条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第十章监管、奖罚机制第三十九条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甲方:日期:乙方:日期:委托管理酒店经营合同篇2甲方:乙方: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房屋基本情况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m2o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年月0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元整(大写:)o(2)、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元整(大写:)。(3)、年月日至年月0,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元整(大写:)。(4)、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元整(大写:)。(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元整(大写:)o(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月日前支付。其中20_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第四条项目房屋的管理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2、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3、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概由甲方承担。3、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4、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5、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第六条担保条款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争议处理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送达及其他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号。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委托管理酒店经营合同篇3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股票金融投资的专业知识、风险控制和头寸管理经验的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二、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金本金计人民币万元;三、甲方委托资产直接由甲方汇入甲方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以下称“委托账户”),该账户对应的银行账号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四、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和原则资产委托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委托乙方进行股票的专户理财、分散和减少风险,根据本合同约定确保委托资产的安全,使得委托资产能够达到保值增值,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为运作原则。五、双方承诺1、甲方承诺:(1)甲方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2)甲方承诺该委托资金为法律允许被运用到约定的投资领域的资金;(3)甲方清楚地了解国家关于投资于金融市场资产的限制性规定;(4)甲方承诺乙方已完成对委托事项的风险揭示且甲方已全面了解乙方揭示的风险;(5)甲方承诺已知悉委托事项在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乙方未揭示的且不可预见的其他市场风险(不限于中国国内市场)、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此种风险;(6)甲方承诺以真实的身份参与资金运作中的一切事宜。2、乙方承诺:(1)乙方承诺具有进行运作委托资产的资质;(2)乙方承诺拥有进行资产运作的合格人员;(3)乙方承诺仅在合法限度内运作委托资产;(4)乙方承诺已将全部可预见的风险以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进行全面、详尽的说明。六、投资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资产进行委托管理,其运作范围为投资组合范围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其他金融产品。上述“股票、基金、债券“,仅限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应交易品种。七、委托期限自本合同成立后,甲乙双方确定合作日期,甲方将资金人民币万,打入乙方账户,用于认购理财计划。自理财计划成立之后,委托期限一个月。八、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认购理财计划,进行股票业务,具体交易内容与运营管理交由乙方决定。九、管理费1、支付时间、方式。委托期满清算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收管理费从委托账户中划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应收管理费到账,甲方将银行出具的向乙方付款凭证对乙方及所在开户公司结算部出示后,甲方可划拨剩余资金。2、收益分配。委托期满,账户收益%(含)以内归甲方所有,%以上的部分归乙方所有。3、乙方同意甲方关于账户收益不得低于委托资产的%的要求,若甲方账户收益低于委托资产的%,则低于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补足。十、对资金管理方式的约定1、甲方承诺,除非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协议,甲方不得撤出其委托账户内的委托资产本金。2、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撤出委托账户内资金条件是,乙方已收到甲方支付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已书面通知为甲方。3、甲方作为认购方,并协助乙方的风控。4、乙方作为管理方,负责渠道的开拓,客户协议的订立,客户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并定期向甲方传送工作报告。十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和取得委托资产应得收益的权利。(2)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投入委托资产,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提取委托资产。(3)甲方有义务缴纳委托资产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查询费用、交易费用、银行费用等。(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约定的管理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对受托管理的甲方资产进行独立运作。(2)乙方在管理委托资产活动中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委托资产,为甲方的最大利益服务,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但因甲方债务原因致使该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关查封、划扣、冻结,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遵照本合同关于提前解除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3)乙方在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时,根据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基本面状况和金融市场特定状况,在双方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确定投资组合。委托期间乙方对甲方委托资产的运作方式有完全处理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委托资产的操作,否则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4)乙方按照双方签署的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取得管理费。(5)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分配委托资产管理的收益。3、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合同另一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文本、相关协议、投资方案、投资对象、调研资料、委托资产管理情况、期满清算结果等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十二、委托资产的收回1、委托期满前15日内,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委托期即将届满,提示甲方所有委托资产将在委托期满前变现,变现时间由乙方全权决定。2、乙方在完成资产全部变现后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足额交付约定的管理费等费用后,有权将委托资产的本金和依合同应分配的收益同时收回。3、如果甲、乙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出请求方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并需提前两周向另一方递交书面通知。十三、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四、合同的提前终止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除满足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外,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由合同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方由此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2、出现不可预见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方可提前终止。3、因甲方债务原因致使该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关查封、划扣、冻结,由此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并且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产本金的3%的作为管理费。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保密义务,均属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十五、合同的补充和变更本合同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十七、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在甲方将委托资产正式交由乙方管理时生效。十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详尽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含义认识一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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