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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行业经营合同集锦(精选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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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行业经营合同集锦(精选3篇).docx

    特许行业经营合同集锦(精选3篇)特许行业经营合同集锦篇1甲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乙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丙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为了广泛宣传体育赛事文化,树立良好的赛事品牌形象,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赛事市场开发,为特许企业的市场推广提供平台,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运作机构,拥有纪念邮票上图案的所有权,乙方是甲方特许企业,拥有使用体育赛事徽记(以下简称徽记)开发邮品的排他性权利。丙方是国家邮政局直属企业,有权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生产体育赛事纪念邮票的排它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r邮品”:指使用徽记制作发行的_系列邮品,具体包括_、等邮票;1.2 “徽记”:指由组成的标志,详见附件1;“协议期限”:指本协议第条约定的期限;1.4“区域”:指中国内地境内。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以无形资产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邮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甲方应当:1.3 负责邮品的报批工作;1.4 向丙方提供徽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1.5 向丙方提供名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1.6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1.7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邮品委托销售授权书;2. 6负责邮品宣传广告的把关并为广告的发布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以甲方特许邮品的独家开发权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邮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乙方应当:2.2 向丙方提供徽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及邮品开发权,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人合作开发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2.3 负责邮品的设计,并负责解决设计素材的版权问题,保证时限;2.4 负责邮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邮品总价值的一%以上;2.5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第四条丙方权利义务丙方以资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并自愿承担由于邮品销售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应当:4.1协助甲方办理邮品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4.2按照邮品设计、发行方案及邮品设计样稿(见附件二、三)的要求制作邮品,保证时限及邮品质量;4.3负责邮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邮品总价值的_%以上;4.4负责邮品制作费、无形资产使用费等资金的投入,具体资金投入项目详见附件四。第五条邮品的设计、发行和制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制定并认可了“邮品设计、发行方案”(见附件二)和“邮品设计样稿”(见附件三),并将以此两份文件作为邮品设计、发行、制作的原则,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任何与之不符的情况,三方须共同协商决定,并将修改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第六条邮品的销售6.1 乙、丙双方共同销售邮品,原则上各自承担%的销售任务,若遇某方超额销售或达不到销售目标的情况,双方将共同协商解决。甲方不负责邮品的梢售,但作为合作一方,有权利随时了解乙、丙双方的销售情况、查看销售报表,乙、丙双方应给予配合;6.2 乙、丙双方在共同销售邮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关于邮品经梢价格的规定”(见附件五)执行,不得擅自调价。若有必要调整邮品价格来适应市场,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6.3 乙方将建立并负责管理邮品开发专用帐户,用于本协议所涉及邮品开发项目的财务核算;6.4 自首批邮品上市后,乙、丙双方应每周出具销售报表,并在累计销售收入达到_时,将销售收入划转到邮品开发专用帐户。第七条徽记使用费的支付三方理解并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资金和实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徽记的使用费:7.1 第一次支付,一年一月一日前,税后额人民币一万元;7.2 第二次支付,年月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万元;7.3 3第三次支付,一年月日前,邮册本,邮册本,邮册本。第八条利润分配8.1 三方理解并认可,将以扣除邮品制作、销售、宣传成本及金牌运动员肖像使用费后的净销售利润为依据(净利润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六),计算各方的利润分配额;8.2 鉴于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担的风险,三方协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净利润的%;乙方分配净利润的%;丙方分配净利润的%o第九条保密条款甲、乙、丙三方郑重承诺,对本协议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他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除外)讨论或向他方披露。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第十条知识产权甲、乙、丙三方承认并确认,徽记和名称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所有本协议项下邮品的资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设计,且丙方答应按时制作。作品应于完成时,视同自动成为甲方独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资产。甲方拥有这些产品资料的全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被视为产品资料的唯一作者;产品应被认定为适用于法律意义上的、为甲方提供的“委托创作作品”。第十一条合同的整体性本协议(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关口头、书面的意向、安排和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须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第十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效力持续至年月日。第十三条保证陈述三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13.1 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13.2 本合同经三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第十四条遵守法律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三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三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1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实质违背本协议而致使本协议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2 2如果因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合同的约定数量,丙方应于供货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并协商具体解决方式;1.3 3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的延误,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 .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时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17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第十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17.1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协议已约定外,须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17.2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均应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17.3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7.4 一方不履行协议使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17.5 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17.6 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具有执行力或者违反所适用的法律,则甲、乙、丙三方同意该条款全部或者部分被视为删除,但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整体效力。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18.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18.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十九条其他19.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19.2 本合同构成三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19.3 甲、乙、丙三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三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三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19.4 本合同未经三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三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19.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19.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19.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19.8 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三方构成约束力;19.9 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三方各执份;19.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附件1:一徽记标准图附件2:邮品设计、发行方案附件3:邮品设计样稿附件4:资金投入项目清单附件5:关于邮品经销价格的规定附件6:净销售利润计算方式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电话:电话:一年一月日年月日特许行业经营合同集锦篇2合同编号:特许人(加盟授权方):注册地址:丙方(公章)代表(签字)电话:一年一月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被特许人(加盟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1.1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 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1.2 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2 .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3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3.1 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4 .合同期限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5 .特许经营费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3)其他方式6 .履约保证金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7 .特许人的义务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7)其他1.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1.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1.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1.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 .被特许人的义务8.1 1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8 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Q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9 .广告宣传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10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10.3 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10.4 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 .违约责任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12 .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3.其他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特许人:被特许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特许行业经营合同集锦篇3第一条、合伙人1、姓名性别一一,年龄._,身份证号码住址2、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3、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第二条、合伙宗旨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坐落于(详细地址)的(餐馆名称,或用暂代名称),主要营业范围包括O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现金、技术、实物等)出资,计人民币元。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合伙人(姓名)以方式(现金、技术、实物等)出资,计人民币元。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配一次。(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2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则必须其他合伙人同意方可转让。否则视为无效.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由出资比例的股东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二)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三)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四)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一)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二)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其他条款(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时间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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