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毕业论文).doc
毕业设计(论文)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姓 名 学 院 专 业 指导教师 职 称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题目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学生姓名学院名称管理学院专业班级课题类型模拟课题课题意义个人所得税是关系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税种,对其的改革进行研究思考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其的认识,使每个纳税人参与到其改革当中,使之不断完善、发展,真正达到抑制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任务与进度要求: 毕业论文动员;: 学生查阅资料,与指导教师商议,确定选题;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组织开题;:撰写毕业论文;: 定稿;: 毕业论文答辩。主要参考文献1韩耀星.中国税制与税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2朱艳丽.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1.3贺陪.陪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魅力中国,2010,(06).4曹跃.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J经济视角,2010,(02).5郭长新.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缴的思考J.财税,2010,(08).6潘琳娜.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看法与建议J.财税天地,2011.7周洁.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解读与展望.会计之友,2011,(06).8王富鹏.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初探J.金融经济,2011,(7).起止日期备注院长 教研室主任 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 年10月25 日姓名 学院管理学院专业会计学班级题目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指导教师一、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情况、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目的和意义: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情况: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正式开征以来,一直为各国所关注。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改革,以适应社会需要。我国自1980年开征以来历经30余年,数次改革。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大多数国家重视的税种,对其的研究也一直为各国所关注。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存在的弊端的思考,以及如何完善新个人所得税。目的和意义: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其的认识,使每个纳税人参与到其改革当中,使之不断完善、发展,真正达到抑制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二、进度及预期结果 起止日期主要内容预期结果2011. 1010.262011. 10.2712.222011. 12.232011.12.30学生查阅资料,与指导教师商议,确定选题;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组织开题撰写毕业论文定稿毕业论文答辩提交开题报告按进度要求完成参加学院论文答辩完成课题的现有条件1.指导教师指导。2.利用图书馆查阅资料。3.通过互联网进行资料搜索,查找。4.查阅相关杂志、期刊等资料。审查意见指导教师: 年 月 日学院意见主管领导: 年 月 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论文类)题目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学生姓名学生班级指导教师姓名评审项目指标满分评分选题能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较全面训练。题目大小、难度适中,学生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10题目与生产、科研等实际问题结合紧密。10课题调研、文献检索能独立查阅文献以及从事其他形式的调研,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实施方案;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15论文撰写结构严谨,理论、观点、概念表达准确、清晰。10文字通顺,用语正确,基本无错别字和病句,图表清楚,书写格式符合规范。10外文应用能正确引用外文文献,翻译准确,文字流畅。5论文水平论文论点正确,论点与论据协调一致,论据充分支持论点,论证过程有说服力。15有必要的数据、资料支持,数据、资料翔实可靠,得出的结论有可验性。15论文有独到见解或有一定实用价值。10合计100意见及建议:评阅人签名: 年 月 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学生姓名学院名称管理学院专业班级题目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及成绩:成绩:答辩主席(或组长)签字: 年 月 日3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a.指导教师给定成绩b.评阅教师给定成绩c.毕业答辩成绩总成绩(a×0.5+b×0.2+c×0.3)摘 要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国家的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它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稳定国家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所得税也在与时俱进,不断的改革以适应现实社会的需求。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由于弊端的不断显露,社会各阶层对此都提出了质疑。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又一次改革被提上了日程。中国人大网2011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2011年九月开始,新个人所得税在全国开始实行。对于新个税3500元的新起征点是否能够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抑制贫富差距的目的,大多数人持怀疑态度。针对这一问题,引发了我对新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关键词:个税问题;个税改革;建议AbstractionPersonal income tax is one important part in our countrys tax system, meanwhile, as one kind of the main tax, which also has a large proportion in financial revenue. It plays an indispensible role on stabilizing and developing the national economy, especially on adjusting income distributions,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poor, and stabilizing the count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personal income tax has developed and reformed to adapt to the demand of the society. However, another reforma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s discussed because of the appearance of drawbacks and the query from all ranks during the long-term practical progress. The Chinese net on April 25, 2011 at 16 on May 31, when 24 period the social questionnaire to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of the amendment advice, has received 82707 users of a 237684 181 letters of advice, the letters, 11 experts and 16 social public opinion. A total of 82536 people online to this opinion article From September, 2011,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came into force, while the majority of the people doubt about the significance in whether the threshold of 3500RMB could relieve the burdens of poor and regulate the income of rich. Through this way, we can adjust income distributions and narrow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poor. To the phenomenon, I have something to say.Key words: revolu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problem of personal income tax;proposals目 录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1第二章 相关概念分析22.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22.2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22.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3第三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53.1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现象严重53.2税率结构复杂,边际税率过高5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建议84.1建立合理的征收管理办法,防止税源流失84.2进行税制改革,建立恰当的税制94.3规范费用扣除标准104.4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11结论12参考文献132设计(论文)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关于税收的这个话题,最近炒得最热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讨论。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和网友作交流的时候就承诺讨论进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的免征额。于是国务院便于今年3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在递交人大表决时却遭到了否决,其中最具争议的是的关于免征额的确定问题,相当多的民众代表觉得以3000元为免征额太低了,应该定为5000元。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二审之前,全国人大在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其民众参与之广,属历史罕见。中国人大网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南充新闻网,2011-6-16)对于民众呼声最高的关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的问题并未得到回应。其中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研讨会上一开始就使用了大量生动的图表介绍了本次上调起征点的影响。首先他说明,上调起征点到3000元,实际上还没有计算三险一金等其他影响,按照他的计算,3000元的起征点是名义上的,实际上北京地区为例,进行各种调整后,就是扣除三险一金的数额,最低的免征额3856块,最高免征额是5798块,这超过了一些人提议的5000块钱的心理界限。但是后来由于某些原因,个税起征点有提高了500元,达到3500元,这是否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利益,让人拭目以待。 第二章 相关概念分析 2.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2.2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个人所得税最早发源于1798的英国,1798年英、法两国之间爆发了战争,英国政府为了维持战争经费的支出,不得不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决定通过向个人征税筹集资金,首创了个人所得税,并于1799年正式开征。但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无法确定,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只是一种简单的筹资手段,很难作为稳定的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不得不于1802年停止。1803年,英法战争再度爆发,英政府为了筹措战争费用,对个人所得税又重新开征,1815年英法战争结束,个人所得税又被取消。1842年英政府趁印度反抗英统治之机重新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由于经济不景气、克什米尔战争爆发等原因,个人所得税一直实行并成为永久性税种。自此之后,英国个人所得税几经修改,最终改革为综合性的累进税制。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由战争引出的。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出于筹集战争经费的目的,经国会批准对年所得800美元以上的开征3%的个人所得税。1862年,美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超过1万美元年所得的,税率提高到5%。到186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达7300万美元。随着战争的结束,有人提出个人所得税违反宪法的问题,于是美国实行了11年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不于1872年废止。直到1893年,美国因降低关税而使财政收入受到影响,为了弥补政府收入,在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的支持下,几经努力,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后,1894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正式生效。而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50年开始考虑,当时政务院(现在的国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但真正开征的时间为1980年9月,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9月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国居民。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1999年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06年和2008年两度提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2007年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最初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所以和国际一样执行的是累进税率制度,就现在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来说,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如下表 表2-1 我国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第三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3.1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现象严重 3.1.1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由于我国个人纳税意识不强以及税收机关监管,征收不力,导致我国大量税源流失。我国个税采用的是自行申报和代缴代扣相结合的方法,而实际却与之相反,申报人数少,不代缴代扣现象严重。很多纳税人不知道自己应该交多少税,交什么税,怎样交税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纳税权利尽自己的义务。 3.1.2征管技术落后 目前各地对自然人基本情况没有详细的登记,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对个人纳税的计算机管理网络。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停留在电子表格计算的水平上,计算机运用主要集中在税款征收环节,纳税稽查主要靠查阅企业的账簿资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银行、商场、财政、公安的联网。缺少专职稽查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对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往往是伴随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检查而进行的,并没有特别地深入和透彻,难以对自然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经常、全面而及时的检查。 3.2税率结构复杂,边际税率过高3.2.1起征点过低,税负集中在工薪阶层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这使得我国纳税人数由8400万减至2400万,表面上减轻了大部分人的税收负担,但是这使得中产阶级成为了纳税主力,并不能达到调节高收入者收入,抑制贫富差距的目的。以北京的邱先生为例, 邱先生一直在外企工作,是月薪过万的白领。对他来说,现在的工资扣除公积金和养老金后有12000多元,需交个税1800多元。每月领到手里的收入有1万元,但每月还房贷近6000元,剩下的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钱并不多。“我们这群人收入相对高点,但是生活压力也大,上有老、下有小,还要买车、供房子,家庭负担实在不轻。”邱先生表示,每月1800多元的占到他收入的1/6,确实有点重。我们再来与香港的个人所得税对比一下。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热议。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采访,发现微博流传的数据基本属实。据悉,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725元。(11月10日人民日报)108000元的高起点征税模式保证了中低收入者不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在20082009课税年度,当年香港特区政府宽减了8000元以内的全部税款。在137.8万名纳税人中,扣减后仍须缴税的只有62.3万人,高起点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香港最新公布的年报显示,在20092010纳税年度,年收入50万以上的约28万人,他们缴纳了薪俸税总额的87.4%,其中,年收入100万以上的84000多人,则承担了薪俸税总额的62.06。香港这种个税征收模式很好地达到了税收目的调节收入分配。理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是,让富人多交税,以补穷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阶层则无需缴纳,香港的个税征收模式做到了这一点。而众所周知,我国高收入者纳税额所占比例不足50%,而且偷税现象严重。3.2.2税率级别过多,税率扣除缺乏综合考虑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和比例税率的方法,这次的改革将原有的九级税率减少到七级,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级别被进一步扩大。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个税征收结构仍然复杂得多,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六级以下的税率档次,如美国采用六级档次,加拿大和英国采用四级档次,而且最高45%的边际税率也远远高于大多数国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利息所得及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医疗,教育,住房,旅游,养老等在生活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目前我国老龄化日益严重,瞻养老人也成为一大负担,但现行个税的费用扣除并没有把这些因素考率在内。由于通货膨胀带来的物价飞涨问题也没有被考虑在内。再加上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很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一刀切的征税方式难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3.2.3税制结构缺乏合理性,负不公平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分为分类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是将个人的全部所得按应税项目分类。对各项所得分项课征所得税。将个人所得划分为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和其他11类所得。分别按各类收入使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采用不同的计征方法分项课税。分类所得税制模式,课征简易,节省征收成本,但采用分项计征,会是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得收入低于免征额,达到偷漏税的目的;也会出现所的渠道多,总体收入高的的纳税人负担较轻,所得来源单一,收入低的纳税人而税负相对较重的现象。例如有甲,乙俩人,甲月收入为5000元,工薪收入为3000元,财产转让收入为600元,劳务报酬收入为700元,稿酬收入为700元。按照最新税制不需纳税。乙每月工薪所得为40000元,却要缴纳15元的个税,这使得个税极为不合理。3.2.4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费用减除标准不同,造成税负不均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 每人每月减除费用为3500 元(人民币,下同);而对非居民纳税人其相应的减除费用标准则是每人每月4800元。非居民纳税人反而享有比居民更为优惠的待遇,这或许与我们改革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看,这样的规定是有明显缺陷的。对内地居民和外籍人员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只能是短时期内的一种优惠措施,若长期实施,则将造成税负的不均衡。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建议 4.1建立合理的征收管理办法,防止税源流失4.1.1提高征管技术,加强管理提高个税征管技术,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从税务登记到纳税申报每一步都要进行详实的记录,搭建与各海关,银行,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我国也可以借鉴美国,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要求每位纳税人都要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切实掌握每一个纳税人的收支,经济来源情况。做到透明化和公开化。4.1.2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督对高收入人群进行重点监控。追踪每一位纳税人的资金流向是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 我们可以分步走, 先对高收入人群进行重点监控。税收专管员要把辖区内高收入人群的信息充分掌握, 及时监督他们的经济往来动态, 如果有应税项目产生, 要做到马上进行提醒。对于外籍人员以及我国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 要合理商定各国之间的税收协定, 及时准确地掌握其纳税情况。4.1.3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纳税意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各种手段来进行税法的宣传。继续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依托各种媒体, 采用不同形式向公众宣传照章纳税的重要性, 增强大家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同时加大奖惩力度, 偷逃税的纳税人要在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养成良好的社会征税环境。另外还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提供好的纳税服务, 营造和谐的征税环境。4.1.4借鉴外国经验,结合国情在我国工薪阶层个税的纳税主体,但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却很少纳税,偷逃税款现象相当普遍,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无法发挥。我们可以采用双向申报制度,纳税人自行申报与税务机关对代缴代扣义务人的申报进行交叉稽查。现在国际上流行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也可以采用此种方式。这样就可以把家庭养老,家里有残疾人等问题考虑在内,减少部分人群的纳税额。如: 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按年计征现行税制规定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忽略了家庭是最基本的经济单位这一现实,致使相同收入的家庭交纳不同税额。比如A、B 两个家庭,A 家庭中夫妻两人每人每月工资为3000 元,共计6000 元,都不必纳税;而B 家庭中,丈夫每月工资收入为6000 元,妻子没有收入,总收入也是6000 元,但丈夫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而家庭课税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实现横向公平。家庭课税制是指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将夫妻的所得综合起来联合申报纳税。我国民众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深远,家庭观念根深蒂固。家庭是最基本、最稳定的社会单位。居民的经济行为、社会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家庭行为,个人收入的差距最终要体现在家庭总收入差距上,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应该集中体现在家庭收入调节的层面上。更重要的是家庭课税制可以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进行税前扣除,这比当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定额扣除”更加合理、公平和人性化。另外在税收的征收方式上,把按月、按次征税改为按年征税,对综合性所得项目按年综合申报征收, 并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对分类所得项目则继续实行按月(次)征收。4.2进行税制改革,建立恰当的税制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按不同税率计算征税,而不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额进行加总。这种税制的优点是规定明确,征管方便,便于在税源上进行控制,简化计算手续,征管成本较低,但也存在着很多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是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 难以充分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二是容易造成合理避税。纳税人利用变更收入项目、分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的办法就可以达到避税目的,导致税款流失。世界各国在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上,不外乎有三种形式,即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即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应采取不同的税率。在这种制度下,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部分所得,如工资薪金、股息利息或营业利润的每一类,都分别计算得税。换言之,其全部净所得都要以各自独立的方式纳税。综合所得制它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扣除法定减免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它的特点是将来源于各种渠道的不同形式的所得不分类别,统一课税。这种税制的优点是税负公平、扣除合理,能够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 能考虑到纳税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减免照顾。混合所得税制也称分类综合制。混合所得税制实际上是对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的结合使用,即对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分别征税,而且有可能采用不同的税率,并在此基础上再对总收入进行征税。据不完全统计,在11个国家或地区中,有87个国家(地区)先后采用了综合税制,比例高达80%,包括非洲、亚洲等许多转型国家、发展中国家。我国作为世贸组织员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该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努力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了,也起不到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必须要进行改革。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本来量能负担原则是现代课税制度的核心。而综合所得税制恰体现了这一点。但由于受到现有税务管理水平、税收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目前还不具备采用综合税制的相关条件。只能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作为过渡,待条件和时机成熟时,最终采用综合税制。而在混合税制模式下, 综合项目与分类项目的界定是一个首要问题。个人收入可以大致分为经常性收入和偶然性、临时性收入。经常收入是个人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可以占到个人收入的70%,具有稳定、持续的特点,可以考虑归为一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应进行合并征收,采用超额累计税率。临时性、偶然性所得具有成本不稳,定且因人而异的特点,可以分类征税,采用比例税率,这些项目包括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实行这种较为规范的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比分类税制复杂一些,但比综合税制简单, 为今后向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转。4.3规范费用扣除标准4.3.1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扣除标准我国东部和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差异,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悬殊。因此,不同的地区工资水平、物价水平显示出很大的不同。例如,在我国西部的一些较落后的地区,每月居民维持基本生计的费用只有几百元。而发达的东部地区维持生计甚至需要三千元。落后地区的居民的收入与发达地区也相差甚远。因此,如果全国都实施统一的个人所得扣除标准,只会让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无法让个人所得税对经济的平衡发展起到真正的调节作用。因此,对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家庭和不同的收入人群,我国有必要采取灵活的个人所得扣除制度,对于那些生活水平偏低的地区和人群,扣除标准相应地上调,而对于入较少、生活水平较低的地区则下调扣除标准,这样才能让个人所得税发挥其真正的作用。4.3.2根据家庭负担情况,规范扣除标准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规定比较简单,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办法。比如,对于工薪所得每月定额扣除35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采用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办法,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定额扣除800 元,每次收入4000 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这种费用扣除方法, 是针对收入者个人而言的,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是否成家、 是否有赡养人、是否有老人、残疾人、以及相关的医疗、教育和保险、家庭特殊费用、通货膨胀等因素,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前扣除相比扣除额明显不足。从各国税务实践来看,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费用通常包括三部分,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二是个人以及被抚养人或被赡养的生计费用;三是特别费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时也可以按这三类扣除:第一类必要费用扣除额。指纳税人为取得应税收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开支,原则上是与收入直接相关,具体包括与工薪取得相关的工作服购置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与个体经营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相关的各种经营费用, 以及与其他收入形式有关的各种费用等等。如果能够准确核算和申报的,可以据实扣除;如果不能够, 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或规定一个最高限额。第二类家庭生计费用扣除额。包括纳税人、纳税人的配偶、纳税人赡养的人口(包括老人、儿童等)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等。可以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一个人的基本扣除额,然后设置家庭系数,一般一个人的系数为1 , 两个人的系数为2,但未成年子女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计算系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个子女的系数为0.8。比如,由一对夫妻和一个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组成的家庭,其家庭系数为3,由一对夫妻和两个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孩子组成的家庭,其家庭系数为3.8。例如,一对夫妻和1 个孩子、1 个老人组成的家庭,家庭系数应该为4,家庭生计费用扣除额=1个人的基本扣除额×4。同时还应考虑物价上涨水平,适时对家庭生计费用进行调整。第三类特别费用扣除额。包括子女教育费、纳税人培训费、保险费支出、捐赠出、住房支出等。这类费用可据实扣除,或者规定扣除限额。4.4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较, 我国工资薪金收入的边际税率过高,导致高级次的边际税率形同虚设,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过重。因此,应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累计级次和税率,降低工资薪金收入的边际税率,拉平不同收入形式的边际税率水平。税率的设计应以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重点调节高收入者为原则,还应兼顾到与企业所得税的衔接,使生产经营所得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负与企业的税负基本持平。为此,建议在税率模式上继续维持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存的局面。对于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的部分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可降至40%左右,税率级数减少到六级左右,可以设置3%,10%,15%,27%,35%,40%的六级税率。而对于分项征收的项目可以继续采用20% 的比例税率。合理的级次和税率可以达到税收调节收入差距,抑制贫富差距目的。 结 论总之,自从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税收入从1981 年的500 万元增至2010 年的4837 亿元,为发展国民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综上所述,不可否认的是,问题与困难横亘。“十二五”期间,在着力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已明确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税制改革等措施加大二次分配的调整力度。税制改革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不断探索,不断改革。首先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地区的经济相异;其次,根据全球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和我国目前的现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