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docx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一、功能区划概述(一)功能区规划依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等文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就是保护水产养殖空间。根据静海区资源禀赋条件,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生态优先、保障供给的基本要求,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优化水产布局和产业结构。把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水产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推进以生态系统优化为基础的养殖水域综合管理,推动水产养殖空间利用由生产要素向生活要素和生态要素转变。以节水节能为导向,根据静海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控制养殖水域开发强度,退出不合理产能,主动转调养殖空间布局,精准划定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一)功能区划分方法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2016年)和农业部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详见报告后附表),结合静海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划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1.禁止养殖区界定禁止养殖区一般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物资超标区、其他禁养区。(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2.限制养殖区界定限制养殖区一般包括一般生态功能区、公共自然水域和其他限制养殖区。(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o(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3.养殖区界定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设施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三)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1 .开发重点静海区其他农业用地和现有养殖水域为水产养殖开发重点区域。静海区养殖的品种主要涉及鲤、鲫、鲤、端、草鱼、南美白对虾;另有少量的团头鲂、罗非鱼、绘鱼、河蟹等品种。2000年以后,天津地区成功引进南美白对虾,由于静海区池塘土壤大部分为盐碱地,水质盐度为3-5,非常适合南美白对虾生长,套养南美白对虾成为静海区主要养殖模式,包括以鱼为主套养虾和以虾为主套养鱼。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未来将集中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方式,采用绿色优质饵料,降低水面养殖密度,在保持水域生态环境良好前提下,获得高品质的水产品。重点开发渔业的多种功能,将渔业生产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采用生态养殖、立体循环养殖、智能设施养殖等多种养殖方式,最大限度用好养殖水域资源,强化安全水产品供给功能、生态保护功能、休闲度假功能等,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渔业产业链条。2 .保护重点主要包括团泊鸟类保护区核心区、团泊湖水库;一级河道6条: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河道长38公里;二级河道2条:黑龙港河、青静黄排干渠、河道长42公里。本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水产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水产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四)静海区水域空间规模1 静海区土地总面积根据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静海区现有土地总面积221.1万亩,其中农用地总面积16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4.4%。2 .静海区水域滩涂总面积静海区水域滩涂总面积主要包括养殖池塘、水库、河流河道、生态景观水面等。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表明,未来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空间包括养殖池塘、水库和其他农用地。预计到2030年,除依法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外,静海区可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合计5.06万亩,其中限养区面积约3.61万亩、养殖区面积约1.45万亩,养殖区及限制养殖区乡镇分布见表3-1o序号乡镇可用于水产养殖水域合计限养区养殖区1团泊镇13815138152杨成庄乡756075603大丰堆镇584658464大邱庄镇8188285053385静海镇5335336良王庄乡289228927蔡公庄乡120012008独流镇5585589双塘镇75075010中旺镇98598511其他(零散池塘)2818281812光伏池塘5500550013合计506453610414541根据静海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乡镇调研数据整理二、禁止养殖区(一)禁止养殖区类型及位置规划到2030年,禁止养殖区主要包括团泊鸟类保护区核心区、团泊湖水库、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青静黄排干渠、迎丰渠等涉及的水域。见表32。一是团泊鸟类保护区核心区、团泊湖水库77250亩,设为禁止养殖区。二是境内6条一级河道及两侧I各55米(绿化带25米+河堤外坡角以外30米)设为禁止养殖区,一级河道总长38公里2。境内2条二级河道及两侧各35米(绿化带15米+河堤外坡角以外20米)设为禁止养殖区,二级河道总长43公里。】参照天津市水系规划(20082020年)(天津市水务局),第三十七条岸线控制规划;第三十九条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2静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表32静海区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一级二级代码名称代码范围1禁养区1-1团泊鸟类保护区核心区、团泊湖水库,团泊湖水库面积77250亩。1-2一级河道6条:南运河、子牙河、大清河、马厂减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河道总长180.3公里;二级河道2条):黑龙港河、青静黄排干渠,河道总长43公里。一级河道及两侧各55米;二级河道及两侧各35米。根据静海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乡镇调研数据整理(一)禁止养殖区管理措施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区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生产者生产生活。依法指导养殖户退出禁止养殖区,着重解决养殖生产者住房、社保等基础生活保障,并及时通过发布政府公告的形式,宣布禁养区内原有的水产养殖证无效。三、限制养殖区(一)限制养殖区类型及规模规划到2030年,限制养殖区总面积约为3.61万亩,见表3-3。主要包括团泊镇、杨成庄乡、大丰堆镇、大邱庄镇、静海镇等5个乡镇的养殖池塘。由于远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该区域水体应本着尊重现实、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以生态放养为主要手段,维持水体自然生态平衡,优先发展重要淡水经济品种立体养殖;目前水面仍在承包合同年限内的,可继续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安排农民就业。一级二级代码名称代码面积(亩)范围2限养区2-112445团泊镇限养区合计面积12445亩,6个自然村包括张家房子村626亩;小邱庄村700亩;宫家堡村1827亩;团泊村5727亩;吴家堡村3565亩。2-21370团泊镇华晨石油基地1370亩。2-37560杨成庄乡限养区合计面积7560亩,5个村包括双窑村3131亩;梅厂村1690亩;董庄村窠村1729亩;闫家场村656亩;杨成庄村354亩。2-45846大丰堆镇限养区合计面积5846亩,4个村包括大丰堆村1077亩;大王庄村615亩;高小王村249亩:高家庄村153亩;绿农果树种植合作社485亩;津宏发鱼养殖专业合作社1777亩;蓝天碧水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1490亩。2-52850大邱庄镇限养区合计面积2850亩,3个村包括李八庄村1171亩,工业区1006亩,王虎庄249亩,前尚码头424亩。2-6533静海镇限养区合计面积533亩。2个村包括后杨庄303亩,花园村230亩2-75500光伏发电限养区5500亩。涉及静海镇后杨庄1700亩,团泊镇孟家房子3800亩。限制养殖区总面积36104亩。根据静海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乡镇调研数据整理(-)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限制养殖区内不得使用违禁药物养鱼,不得投喂冰鲜饵料或畜禽内脏。提倡养殖用水循环使用,池塘养殖须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必须达到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限养区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行业规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区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生产者生产生活。四、养殖区(-)养殖区类型及规模静海区水产养殖区主要涉及大邱庄镇、良王庄乡、中旺镇、蔡公庄镇、双塘镇、独流镇等6个乡镇。规划到2030年,养殖区总面积为14541亩,见表34。主要养殖品种主要为鲫、鲤、鲤、鳏、草鱼、南美白对虾、黄颗等,全部为池塘生态养殖区。表34静海区水域滩涂养殖区序号乡镇2030年规划面积(亩)备注1大邱庄镇5338涉及4个村1.1巨庄子6891.2东房子村3201.3胡连庄村42291.4生宝集团有限公司100休闲垂钓2良王庄乡2892涉及5个村2.1良一村280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鲤鱼套养虾2.2良二村558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雏鱼套养虾2.3良三村481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鲤鱼套养虾2.4四小屯村1213个人承包,鲫鱼、鲤鱼、就鱼套养虾2.5王家院村360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鳏鱼套养虾3中旺镇985涉及4个村3.1西湾河150个人承包,南美白对虾为主套样鲫鱼、鲤鱼3.2大庄子450个人承包,南美白对虾为主套样鲫鱼、鲤鱼3.3西小屯35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雏鱼3.4赵齐庄350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雏鱼4蔡公庄镇1200涉及1个村4.1四党口村1200个人承包,南美白对虾为主套样鲫鱼、鲤鱼5独流镇558涉及5个街2个村5.1义和200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雏鱼5.2友好40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鲤鱼5.3团结30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鲤鱼5.4胜利100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鲤鱼5.5建设130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鲤鱼5.6北刘村18个人承包,鲫鱼、鲤鱼、触鱼5.7八堡40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雏鱼6双塘镇750涉及1个村6.1西双塘村750西双塘水产养殖场及个人承包7零散池塘2818个人承包,鲫鱼、鲤鱼、鲤鱼8合计14541根据静海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乡镇调研数据整理养殖区主要分布在大邱庄镇5338亩;良王庄乡2892亩;中旺镇985亩;蔡公庄镇1200亩;独流镇558亩;双塘镇750亩;零散池塘2818亩。一是发展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强化养殖品种结构调整。推进健康养殖技术升级,发展一批优势水产品示范园区、休闲渔业小区,通过引进新品种、池塘清淤改造、技术培训、定期检测水质等多管齐下,提升水产品品质。以团泊湿地资源保护为先导,突出水产养殖的生产和生态两大属性,以鱼净水、以鱼抑藻,稳定鲫、鲤、鲤、鳗、草鱼等传统养殖种类,套养南美白对虾,适度引进河蟹、鳄鱼、淡水贝、斑节对虾等名特优品种,发展鱼虾贝立体养殖和种养复合生态系统。二是抓好渔业重点乡镇的池塘改造工程,通过对池塘清淤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道路、电力、给排水、网络配套建设,配套养殖机械设备,升级进排水设施,配备水质净化和环保设备,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保持良好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减少养殖水域富营养化现象发生,提高池塘承载能力。三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建设放心水产品基地,严格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与天津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数据查询、追溯网络平台紧密连接,完善好区、乡镇、基地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完善水产品养殖基地自检室、质量安全监测点,提升乡镇及基层检测能力,水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按照无公害水产品的要求,增加对养殖条件的可控性,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密度,建立无公害水产品品牌目录,做强“团泊”青虾、鲫鱼、鲤鱼品牌。(-)养殖区管理措施1.规范水产养殖秩序水产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自觉维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权利,水产养殖退出的应给与合理补偿。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采取阶段性休养、轮渔等方式,保护水域环境,推进水产业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2 .管控水产养殖投入品养殖区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应合理使用药物进行清塘。排放的尾水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或者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养殖户收集的水产养殖污染物应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配备使用相应的病死水生动物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户接受水产品质量和渔业水环境监测。用承包合同形式禁止使用冰鲜鱼和畜禽内脏饵料。3 .优化养殖模式池塘生态养殖区应重点发展无公害标准化健康生态养殖,建设标准化养殖池塘,优化特种经济鱼混养、套养模式;保护和更新静海区优势养殖品种,包括鲫、鲤、鲤、鳗、草鱼、南美白对虾、团头鲂、罗非鱼、绘鱼、河蟹等品种。开展静海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