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docx
-
资源ID:1255715
资源大小:76.79KB
全文页数:8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4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docx
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产业平安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煤炭产业的须要,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委对平安生产的指示精神,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参考其他大型企业的煤炭产业平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平安管理模式实际,编制了公司煤炭产业平安管理制度(试行)。其次条主要编制依据:1 .平安生产法;2 .煤炭法;3 .矿山平安法;4 .煤矿平安规程;5 .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 .煤矿平安监察条例;7 .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8 .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9 .煤矿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10 .中心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暂行方法;11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平安基础管理的指导看法;12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殊规定;13 .煤矿企业平安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方法;14 .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平安生产隐患认定方法(试行)的通知;15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规章制度汇编;16 .其它相关文件。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所属经营、管理煤矿企业的公司。公司煤炭产业平安管理制度之一平安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刚好探讨和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实现科学决策,保障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平安办公会议制度是各级领导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制的保证,各级领导应依据要求参与会议,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探讨部署平安生产工作。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其次章公司平安办公会议制度第四条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办公会议,总结上季度平安生产工作,分析平安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支配部署本季度平安生产的重点工作。依据实际状况,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公司平安生产办公会议,专题探讨平安生产工作。第五条平安办公会议召开之前,平安监察部、各事业部等相关部门要依据会议议题作好有关打算工作。第六条平安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工作部、平安监察部、煤炭事业部、煤化工事业部、物流事业部、煤化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支配发展部、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信息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扩大参与会议人员的范围。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托付分管平安、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第七条会议力求重点明确,务实高效,内容主要包括:(一)传达贯彻国家平安生产政策法规和有关要求,探讨部署实施看法;(二)听取公司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平安生产工作状况汇报,包括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国家平安生产政策、法规实行状况;年度平安生产支配及重点工作的落实状况;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状况;公司总体平安生产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三)探讨制定公司平安生产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平安生产工作支配,对平安生产投入、培训、制度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做出支配;(四)听取发生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汇报,刚好做出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支配,议定善后处理看法,分析事故缘由和应吸取的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探讨对责任人员的处理确定;(五)探讨分析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据“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原则,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有关隐患的整改;(六)探讨制定生产施工企业年度平安限制指标,确定下季度公司平安生产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七)探讨解决其他平安生产重大事宜。第八条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平安办公会议记录,对议定的事项、确定、落实的责任人、措施、期限等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执行,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一并存档备案。第九条平安监察部对平安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做好跟踪监督落实。第三章子公司平安办公会议制度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每月应召开平安工作会议,探讨部署平安工作,刚好解决平安问题。第十一条已经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董事会要把平安生产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定期听取经营管理者的汇报,做好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子公司结合企业实际,细化本单位平安办公会议制度,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平安办公会议制度,并督促落实。第四章落实和检查第十三条各级平安办公会议应形成完整的会议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作为平安检查和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内容,对不仔细履行职责,平安办公会议召开不仔细的,通报指责并限期整改。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说明。公司煤炭产业平安管理制度之二平安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平安管理,做到各级单位层层有责任,各岗位员工人人有指标,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激励广阔职工自觉搞好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平安目标制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平安发展理念,依据国家对中心企业的严格要求,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先进性。第三条公司各子公司的年度平安限制指标要符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目标要求,具体指标标准要高于行业同期的平均水平。第四条平安目标保证体系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项目部,项目部保矿(处),矿(处)保企业,各企业保公司,建立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平安目标保障体系。其次章目标内容第五条公司煤炭行业总体平安目标是“两杜绝,一限制”,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杜绝瓦斯煤尘事故,有效限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企业努力实现零死亡。第六条对子公司考核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火药放炮事故;不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第七条煤矿平安事故的划分依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24212号)规定执行。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平安目标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平安目标,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平安指标,结合公司平安生产规划和平安生产实际,组织制定公司年度或阶段性平安生产目标,并将公司年度平安目标分解到各子公司。第九条公司每年年初下达公司和所属企业年度平安生产目标和平安限制指标,并明确考核和奖惩工作内容。公司总经理与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平安目标责任状书,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矿(处、厂)签订平安目标责任状书,矿(处、厂)主要负责人与各区队、项目部、班组签订平安目标责任状书,各区队,项目部班组与各岗位人员签订平安目标责任状书,将平安指标层层分解,平安压力层层传递。第十条在与各级企业领导人任期责任书中,将平安目标作为重要内容。第十一条各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本单位平安目标管理的总负责人,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平安指标,逐级向下分解,使各级平安目标明确,具体,做到责任层层落实。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平安目标实施方案、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方法,并组织有效实施,同时将年度平安目标分解及实施方案、措施等报送公司备案。第十三条各级企业应加大平安投入,加强平安监管,夯实基础管理,严格平安培训,抓好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建设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故障的本质平安型企业,作为实现企业平安目标的保证措施。第十四条各级企业结合目标管理,建立完善以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为核心的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做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上至单位平安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下至每个职工,人人肩负平安重担。第四章检查第十五条强化平安目标实施过程管理,加强检查和考核。各级企业应建立深化现场、督促检查、治理隐患、现场办公、平安奖惩等确保平安的工作制度,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保证各级平安目标的实现。第十六条公司平安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平安目标的考核,对各子公司平安目标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第十七条定期对平安目标实施效果进行评定,刚好总结阅历教训,奖优罚劣,同时制定保障措施,组织下一阶段平安目标的实施。第十八条依据公司规定,分季度和年度对各子公司平安目标的实施状况进行考核,依据公司考核和奖惩规定,对实现平安目标的单位进行嘉奖,对未实现平安目标的单位进行惩罚。第十九条坚持“平安一票推翻”的原则,年度未能实现平安目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按公司绩效考核方法的规定执行,企业负责人风险抵押金按有关规定兑现,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资格。其次十条以平安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以平安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平安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嘉奖的重要因素。第五章附则其次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次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说明。公司煤炭产业平安管理制度之三煤矿平安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司平安生产长效投入机制,规范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运用,提高平安保障实力,依据平安生产法、煤炭生产平安费用提取和运用管理方法(财建202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平安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平安费用运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24168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平安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财企2024478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平安基础管理的指导看法(安监总煤矿2024116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平安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平安费用)是指企业依据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列支、特地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平安生产条件的资金。煤矿企业平安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特地用于煤矿平安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第三条平安费用应建立稳定的平安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平安系统、设备、设施,消退事故隐患,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平安生产管理教化、培训,推广应用先进平安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牢靠的资金来源。其次章标准第四条煤炭生产企业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一)大中型煤矿1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峻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2 .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3 .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二)小型煤矿1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峻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2 .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公司各子公司应依据行业标准要求及所在行政区域有关规定和平安生产实际须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平安费用具体提取标准,报公司审查、备案。公司所属煤矿的井型与自然状况分类按国家标准执行。第六条平安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时,须经公司批准,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起先执行新的提取标准。第七条矿山建设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用)原则,平安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督促所属基层煤矿企业健全内部平安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平安费用运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公司平安监察部和财务资产部的监督。第九条提取的平安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支配运用,年度结余下年度运用,当年计提平安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十条平安费用应当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体运用范围如下:(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平安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平安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平安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十)其他与煤矿平安生产干脆相关的支出。第十一条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原则,年度节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运用。第十二条企业利用平安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已提取维持简洁再生产费用的单位,应当接着提取维持简洁再生产费用,但其运用范围不再包括平安生产方面的用途。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当监督所属基层煤矿企业刚好、足额提取平安费用,并按规定运用。基层煤矿企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平安费用提取和运用的具体状况。第十五条平安费用及有关维简费由各基层法人单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支配运用,各级单位要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管理方法。第十六条实行平安费用审批制度,每年年初,各基层煤矿企业应将年度平安费用提取运用支配报上一级单位审批,各子公司将所属各单位平安费用运用支配汇总后报公司平安监察部备案。年中发生重大平安工程费用变更时,必需报公司专项探讨审批,年终应将年度平安费用运用状况汇总后报公司备案,对个别平安欠帐多、事故隐患大且自身的确无力解决的基层煤矿企业,由上一级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第四章检查监督第十七条每年各基层煤矿企业制定年度平安资金运用支配,并纳入单位全面预算。依据平安生产实际,编制年度平安技术措施支配,确定项目,落实资金,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报上一级单位审批。平安费用的提取和运用状况随时接受各级平安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各基层煤矿企业要对平安投入完成的项目及资金支出状况单独建账和统计,账目及统计要清楚、精确。第十九条公司财务资产部和平安监察部对平安费用提取、管理、运用进行监督检查。其次十条各子公司按季度将所属基层煤矿企业平安费用、维简费的提取和运用状况报公司平安监察部。其次十一条各子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基层煤矿企业平安费用提取和运用管理,年度终了,应将平安费用提取和运用状况报公司平安监察部备案,接受监督。第五章附则其次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次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说明。公司煤炭产业平安管理制度之四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全面推动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长久开展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看法(安监总煤行20241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各类煤矿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煤矿平安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煤矿平安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公司平安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管理的依法取得各种必备证照的生产矿井(井工矿和露天矿),基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时必需达到平安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其次章工作标准第四条标准制定的依据:(一)煤矿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施行的煤矿平安规程等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标准、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平安基础管理的指导看法(安监总煤矿2024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平安基础管理的指导看法(安监总煤调202495号);(三)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2424号);(四)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长久开展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看法;(五)地方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六)中国XX公司关于发展煤炭产业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内部规章制度、文件。第五条标准的主要内容: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包括必备条件和专业项目的基本要求等内容。(一)必备条件。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平安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平安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考核年度内实现平安考核目标,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采掘关系正常;按规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采平衡;监测监控系统牢靠有效;按规定建立防治水、防灭火、防尘系统;未运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艺和支护方式;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专业项目。必需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平安管理等专业项目。小型煤矿还必需增加地面设施专业项目。标准中应确定各专业项目的必备条件和考核内容。(三)平安管理专业项目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平安规章制度、平安费用提取及运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平安培训、平安奖惩等专项内容。(四)地面设施专业项目主要指“两堂一舍”(即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和职工宿舍)及矿容矿貌。第六条各子公司应督促所属基层煤矿企业依据国家标准制定的依据、范围、内容,紧密结合本矿井煤炭开采条件、灾难种类和程度、平安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养等因素,找准本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适当调整和合理确定各专业项目的评级权重,组织制定本单位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并报公司平安监察部备案,企业制定的平安质量标准化各项指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关于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和要求。第七条公司检查考核时,执行国家平安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方法,同时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参考所在省(区、市)的标准。第三章考核评级第八条公司对各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比定级工作参照国家平安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试行)执行。第九条平安质量标准化煤矿实行分级检查考评,实行定期考评与动态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存在问题的扣分按比例计入季检考核评级分数之中(其中定期检查占70%,不定期抽检占30%),第十条平安质量标准化矿井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每年度全面检查一次,各子公司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煤矿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十一条子公司每季度至少要比照标准开展一次自检,自检自查资料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专业检查验收评分表、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状况等,检查资料必需真实,对没有开展自检自查活动或自检自查资料不齐全、弄虚作假的子公司,按不达标处理。对子公司组织的季检或抽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被检单位都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存在问题及隐患的整改状况按“四定”原则报子公司平安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子公司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组组织复查,对复查时仍未处理的问题或隐患,除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赐予通报指责外,还要对其单位、有关责任人赐予经济惩罚。第十二条各煤矿企业组织的自检自查活动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也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存在问题及隐患的整改状况按“四定”原则报本单位特地负责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各单位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如复查时仍存在未处理的问题或隐患,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应赐予相应经济惩罚。第十三条考核验收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次检查记录应存档,作为年度考核评级的基础材料。第十四条公司组织的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和级别若低于煤矿单位自检得分和级别时,以公司考核评级确定的得分和级别为准。第十五条对考核年度内核准为平安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依据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方法赐予肯定嘉奖,对不重视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滑坡和平安隐患多、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惩罚。集团平安质量标准化的奖罚依据年度考核兑现。第四章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公司的平安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的有关平安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各子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平安质量标准考核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考核,使煤矿各生产系统和环节始终处于平安生产的良好状态,实现平安质量标准化由点、线、面达标向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达标的提升。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依据企业实际,结合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及奖惩方法和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细则,并报公司平安监察部备案。第十九条子公司应设立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子公司平安监察部门是公司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归口部门,负责与平安质量标准化有关的组织、协调、检查资料收集汇总、考核、奖惩以及向上联络等日常综合性管理工作。子公司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组下设专业检查验收组,进行定期检查验收和不定期的抽查、等级评定、相关资料管理和业务指导等项工作。其次十条基层煤矿企业必需设立由行政正职任组长、行政副职(含平安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管专业的有关人员、安监人员为成员的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小组,确定特地负责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部门,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平安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第五章附则其次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次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说明。公司煤炭产业平安管理制度之五平安教化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公司员工的平安素养,增加广阔职工的平安意识和平安操作技能,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煤炭企业平安生产必需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注意“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注意实效”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支配的培训和常常性的平安生产教化。其次章培训目标第三条公司全部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需经过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熟识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驾驭本岗位平安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一律不准上岗作业。第四条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平安资格证书。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特地的平安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煤矿企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需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平安教化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需在有平安工作阅历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需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平安教化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平安培训。第七条公司、各子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持证上岗,且每年参与平安再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6小时。第三章培训要求第八条建立员工平安培训档案,具体,精确记录培训及考核状况。第九条通过平安培训和教化,各类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子公司经理班子(包括安监、生产负责人)了解平安生产先进技术发展趋向、现代平安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平安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制定、审查灾难预防处理支配和实施措施,正确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具备检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平安状况和提出实行工作具体措施的实力。(二)矿级领导班子、区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应会依据行业规程要求指挥生产;会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和管理标准,驾驭质量标准;会检查推断事故的预兆,会解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会实行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熟识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平安操作技术。(三)特殊工种和班组长熟识本工种规程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识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监测平安技术;驾驭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和构造,会娴熟地运用和操作,并解除一般故障。(四)一般工种和新工人要了解国家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平安生产的各项规定,了解企业重大危急源和本岗位面临的各类风险及解除这些风险的措施和基本学问,熟识职责范围内的灾难预防支配、措施;能自救和互救。第十条应加强平安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培训机构,配备足够的师资力气和良好的培训场所。不具备平安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平安培训。第十一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平安培训教化基地,担当平安监督管理人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矿平安教化室专、兼职教化人员、平安监察员、矿山救援队员和特殊工种的培训任务。第十二条各基层煤矿企业应建立平安教化室,任务是: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工人入矿的平安培训;开展平安教化展览,对事故案例、平安生产阅历和典型事迹进行宣扬教化;播放有关平安方面的录音、录像;讲授平安技术学问、演示平安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组织开展常常性的群众性平安宣扬教化活动。第十三条实行形式多样的平安教化培训方式方法,确保平安教化培训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广阔员工的平安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子公司及所属煤矿应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平安教化活动,实行固定和流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平安教化培训工作。第四章职责及分工第十四条各级平安管理部门是平安教化和培训的主管部门,由各级分管平安的领导每年组织工会、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平安培训和教化规划和年度支配,对所需培训教化人员、工种、培训内容造册,并对支配施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平安教化与培训的支配与组织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平安监察部具体实施。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带头自觉依法参与平安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负责建立本单位和所属企业平安教化培训体系。第十七条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负责人、矿处级以上领导和公司总部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平安教化培训,每年举办两次各为期一周的平安培训班。第十八条公司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平安教化培训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有关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平安教化培训年度支配和中长期规划,确定教化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与考核方法,保证经费投入,并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各基层煤矿企业负责或托付行业专业机构对所属生产矿(段、处)以下的在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专职安监员进行全面的教化培训,使各岗位人员都能达到熟识业务、驾驭技能、胜任岗位及特殊工种能持证上岗的要求。第五章经费保证其次十条平安培训和教化的经费,依据财建2024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化经费提取与运用管理的看法的通知”的规定提取,各单位都必需保证平安培训和教化的开支。第六章检查与落实其次十一条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对平安教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子公司平安教化培训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其次十二条培训教化结业,培训教化部门要进行严格考核验收,并留有记录。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接着强制培训教化,直至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七章附则其次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次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说明。公司煤炭产业平安管理制度之六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安生产方针,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殊规定,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和瓦斯煤尘事故,有效限制零星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各级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为基础来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急源分级管理制度,努力实现规范化、常常化、制度化,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急源监控长效机制。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基层煤矿企业。其次章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第四条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解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除的隐患。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一)超实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行靠的;(六)有严峻水患,未实行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急,未实行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峻,未实行有效措施的;(十)运用明令禁止运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平安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修理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平安生产责任人和平安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具体内容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平安生产平安隐患认定方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24133号)执行。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结合所属煤矿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细则,重点排查。发觉重大平安生产隐患马上停止生产,刚好解除隐患,并报告公司平安监察部,已整改复查完的应刚好报告。第七条按事故性质和行业事故分类,煤矿事故隐患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计10类。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确认与上报第八条各基层煤矿区队班组要主动开展日常班前危急预知和风险评价活动,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辨识,分级预警预报。第九条煤矿应在日常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各职能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全面排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第十条公司子公司应每季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汇总后于下月10日前报送公司平安监察部。第十一条各企业报送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四)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五)事故资金的来源及保障措施(六)整改目标(七)事故应急预案(八)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第四章事故隐患管理与整改第十二条公司建立事故隐患四级排查,五级管理制度;四级排查即:班组级、区队级、矿处级和子公司级;五级管理即:班组级、区队级、矿处级、子公司级和集团级。第十三条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档案,指导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理,督促、跟踪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同时必需指定分管领导及特地人员和机构具体负责事故隐患的管理,其主要职责为:(一)驾驭本单位事故隐患状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峻程度。(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驾驭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状况。(三)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实行的紧急措施,组织从业人员防范重大事故的平安教化培训。(四)保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五)督促、检查、监督实施重大隐患的整改。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必需建立档案,分类定级管理,制定措施,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第十六条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基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整改;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整改;各级平安监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难以马上整改的,必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对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平安生产的,必需马上停产整改。第十八条各级平安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并纳入计算机管理。第十九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刚好报公司平安监察部,必要时公司组织审查验收。其次十条各子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煤矿平安规程方面的教化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防范意识。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实行的应急措施。第五章罚则其次十一条各级平安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觉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生产的,应当责令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短暂停产或者停止运用。其次十二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依据监察部平安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惩罚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平安生产事故惩罚方法,将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次十三条依据本规定应当赐予处分的,由平安监察部、人资部或监察部提出处分建议,并由平安办公会议做出处理确定。其次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二)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三)不履行或者不依据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各单位、各级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马上组织调查处理,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赐予嘉奖。第六章附则其次十五条各基层煤矿企业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报上一级单位和公司备案。其次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次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平安监察部负责说明。公司煤炭产业平安管理制度之七平安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国家“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平安生产方针,消退平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建立良好环境,保障职工生命平安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煤矿生产平安监督与检查管理工作。其次章平安监督第三条子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必需依据平安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平安管理机构,配齐平安管理人员。各级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平安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平安监察工作。第四条基层煤矿企业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平安管理工作必需明确特地人员负责。第五条各子公司内部的平安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觉“三违”行为或平安隐患,责令有关单位刚好整改,对拒不执行或有意拖延不办的,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惩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公司平安监察部报告所属煤矿平安状况。第六条各子公司必需接受政府平安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以及公司的监管监察。第七条各级安监机构和人员的平安检查职责(一)依法履行平安检查职责,对所辖煤矿企业实施常常性的平安检查,对事故多发部位、事故重点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刚好消退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