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第20课文物保护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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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第20课文物保护法律制度.docx
课题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掌握旅游资源中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包括文物保护基础知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定、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定、相关法律责任等素质目标:了解"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深入理解保护文物的重要性,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文物保护基础知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责任教学难点: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责任教学方法讲授法、问答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考勤【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案例导入【教师】讲述“案例导入”中的相关内容(详见教材),并让学生思考以下问题:请思考:(1)游客耿某破坏文物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2)你如何看待网友对此事的评论?【学生】聆听、思考传授新知【教师】讲解文物保护基础知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相关法律责任一、文物保护基础知识(一)文物的概念和保护范围【快问快答】【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是文物?【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文物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代建筑、历史遗迹、古代的生产和生活用品、古代的工艺美术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二)文物的保护原则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人类历史遗存物,所以对文物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我国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三)文物的所有权规定1 .国家所有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哪些可移动文物是属于国家所有?【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文物保护法第5条还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2 .集体和私人所有文物文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课堂互动】【教师】将学生分组,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北京某四合院为晚清时的建筑,目前为赵某私人所有。赵某为居住方便,将四合院的一角拆除,搭建了一个洗澡房。请同学们讨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学生】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四)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根据文物保护法第7条至第9条的规定,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如下。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提示】【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主要是指省文物局、市文物局和县文物局。【学生】阅读、学习、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快问快答】【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举例说明什么是不可移动文物。【学生】聆听、思考、回答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的文物。(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分级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采取分级制度,即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将其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从而方便对这些文物进行管理和保护。【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分为哪几个级别?【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分为三个级别: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此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由市、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此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如何处理好传统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如何做才能平衡好传统村落与开发的关系?【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除上述三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外,文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其为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截至2018年5月2日,国务院已将134座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对这些城市的文化遗迹进行了重点保护。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包括北京、桂林、成都、杭州等。文物保护法第14条还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提示】【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不仅要重视它们的整体风貌,也要注重保存构成街区风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有的历史文化街区有着成片的居民区,是活的文化遗产,因此除了保护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形态的内容。【学生】阅读、学习、理解(三)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定【师生互动】【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你知道哪些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定?【学生】聆听、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文物保护法第15条至第26条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下面是其中一些重要条款。I,建设方面的规定第17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18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19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第20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第23条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第24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第26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2.修缮和保养方面的规定第21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第21条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同步案例】【教师】讲述某剧组擅自拍摄、涂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说一说,你对该剧组在文物上喷涂料的看法。【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快问快答】【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可移动文物是指什么?【学生】聆听、思考、回答可移动文物是指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的文物。文物保护法对可移动文物中的馆藏文物(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的一些重要规定如下。【提示】【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按可移动文物价值的不同,可将它们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可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学生】阅读、学习、理解第36条第1款规定,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馆藏文物。第4()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44条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旗帜引领】【教师】组织学生阅读“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详见教材),帮助学生了解规划的相关内容【学生】阅读、学习、理解四、相关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对文物进行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文物保护法第6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走私文物的;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提示】【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24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学生】阅读、学习、理解(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治安处罚I.破坏文物文物保护法第65条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提示】【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菅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学生】阅读、学习、理解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推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推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2款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文物保护法第69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景区里文物上信手涂鸦”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说一说,对于景区文物上信手涂鸦的行为应怎样处理?【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2.非法转让、抵押文物或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非法转让、抵押文物或搐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将面临哪些处罚?【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文物保护法第6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3.其他规定文物保护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3口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违反本法第40条、第41条、第45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违反本法第43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探索活动【教师】回顾"案例导入”的内容,让学生结合本课所学知识,以小组为单位对案例进行分折、讨论【学生】思考、分析、讨论、形成结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点评、总结各组的发言,对案例进行解析课堂小结【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文物保护基础知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作业布置【教师】布置课后作业完成"小试牛刀”中的相关习题。【学生】完成课后任务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