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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与法制建设67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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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与法制建设6700字(论文)】.docx

    浅析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与法制建设目录引言、IJ*2(一)市场竞争主体法律地位不平等3(.)冒劣口口充)F*IlJ场3(.)IlJ场4u;素质不IriJ4二、市场竞争中道德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4(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法制为前提的4(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依赖社会道德5(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强道德与法制建设6三、加强市场竞争中道德与法制建设对策7(一)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市场公平竞争7(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道德水平8结语少10浅析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与法制建设【内容摘要】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市场竞争的公平诚实原则要求加强道德和法制建设。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市场主体不平等、行政垄断严重、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等问题。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制,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加强道德建设,重建道德规范体系,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关键词】市场竞争道德建设法制建设=浅析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与法制建设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物质财富丰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道德滞后的问题。我国尚处在道德和法制的发展阶段,对于一些人钻制度的空子,行不义之举,敛不义之财,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应有的秩序。由于当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欲望强烈。而这小部分人的举动,却能将社会的价值观导向一个充满“负能量”的方向,最终导致社会整体道德低下,法治社会难以实现。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与法制建设,保证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良性竞争,是我国当前的要务之一。一、市场竞争现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日益激烈。有市场就必然有竞争,有竞争就可能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正当竞争要求参加者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和相等的法律地位,在公平的环境中,遵循公平的竞争规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凭自己的实力进行平等的竞争。这种正当竞争的标准是公平和诚实。公平和诚实是市场竞争赖以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而也是认定正当竞争的主要价值标准。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和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健康的发展。市场不正当竞争的现状表现为竞争的不平等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无序性,具体表现为:(一)市场竞争主体法律地位不平等市场经济要求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完全平等,而现实经济生活中,竞争主体身份的不平等成了竞争不平等的主要表现。比如行政性垄断严重破坏了正当竞争。行政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是具有某些政府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凭借行政权力排斥、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它是行政权力直接介入经济、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集中反映。在具体实施中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自身组织的名义实施的垄断。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以政府文件或命令的方式禁止本地产品到外地销售或者禁止外地产品在本地销售。二是以行政性公司的名义实施垄断。这种垄断表面上似乎是市场主体实施的,但这种市场主体往往以行政权力为资本和后盾,甚至与行政权力合二为一。例如,某地方政府某部门开办的“公司”凭借其行政职权限定其他企业购买其产品。行政垄断不但破坏了市场的统一,侵害市场主体的经营权,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以社会主体的平等地位及平权要求为特征的新型经济秩序。在目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行政垄断已经成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危险的破坏力量。(二)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遍布全国的假冒烟酒、服装、电器、食品、药品、农药、化肥、种子等,还有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商业诽谤等,不一而足。虽然在1993年12月就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明确规定了十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标示行为等。但假冒伪劣产品却是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惩处力度不够。而且虽然经过多次修订并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仍有缺陷,如,对行政垄断的表现规定太简单,范围太窄,在实践中有许多表现形式未予例举。其次法律责任的规定太轻,也缺乏查处监督机制。在我国现行竞争执法体制上也存在缺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的主要竞争执法机关,其监督检查权范围过窄、力度太低,使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真正得到查处。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整,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这种差距意味着现行立法还无法有效地防止和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市场道德素质不高当前我国社会上的主流思想是追求利益、求发展,人们在市场竞争中为了牟利而忽视或者干脆放任了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能性,道德素质变得低下。由于道德素质偏低,因而人们的道德判断力、道德心理承受能力、道德约束力都比较差,不能正确处理“利己”和“利他”的关系。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的空子,钻法律的空子,不择手段,牟取暴利。这些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但这些行为不可能都用法律进行规范,不道德的事未必都违法,这是我国当前道德与法制建设的一个难题。二、市场竞争中道德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经济。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这就必然产生竞争,使竞争成为市场经济的属性之一。而且这种竞争必须是在市场主体机会均等、公平交易准则约束下的竞争。只有保证这种竞争的公平性,才能真正发挥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加强道德和法制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法制为前提的市场经济体制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经济体制。市场在本质上与法治密切相联系,其自身存在着以法治理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以平等、自由、独立人格身份出现并参与一系列通过市场经济所进行的生产、分配、交换等活动,其本质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而法律的本质特征就是调整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内涵的对应决定市场经济必然呼唤法律的护。市场经济的调控手段是法律,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都要受到一定的法律规范的制约。在市场经济生活中,要求处处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即都要服从具有非人格特征的法律秩序。其二,市场经济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契约关系,市场经济关系实际上是契约关系。在契约关系中,主体意识自治,能对自己的行为在不受到外来干涉条件下自由地加以选择,并成为相对独立的个人;同时,通过物的交换,又把各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的范围内结合起来。这种契约形式既是市场经济关系发生的媒介,又是市场经济本身属性的产物和表现。在法律上它表现为法权关系,契约关系只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才能有效地实现。其三,市场行为的竞争性需要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协调、保护和监督。公平、自由和开放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所在,是市场的启动和赖以发挥作用的基础。而市场竞争一旦离开法治的轨道,就必然陷入无序的状态,正常、规范、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也就无法建立。其四,市场经济的开放、公平、自由的特征与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和供求规律等运行机制,需要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大环境中充分发挥作用。总而言之,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其市场经济必定会或多或少地以该国当前的社会制度为前提进行发展。也正因为有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才得以产生、存在和发挥,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才能得以实现。没有合适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产生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不可能有公平的竞争,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依赖社会道德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仅需要法律制度进行调控,还需要社会道德进行影响,才能确定良好的社会导向,才能使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具有彼此容纳、彼此依赖、彼此统一的属性。首先,二者都作用于人,并通过人的活动统一起来。交换双方既是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又是道德行为的主体。交换行为,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是经济行为;从道德角度看,是道德行为。对此,我们只能从思维中相对区分,现实中二者是浑然一体的。这种状况表明,市场经济与道德具有兼容性。其次,二者都以利益为轴心运动。市场经济重功利,但不惟功利,实际上它所要求的是规则约束下的主体对功利的追求。这里,规则约束就有一定的道德作为基础。市场经济因而唤起了个体利益意识,但其本性并不包含淡化公众利益意识。例如,价值规律依然表达了人类对公众利益的关注,它要求人们为满足社会需要生产,而不能无政府地按主体的偏好而生产。又如,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目的无非是使稀缺资源效用最大化,而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不仅是经济的问题,也是个道德问题。同样,道德固然重义,但它并不是不讲功利,离开利益的道德是不可能的,根本不存在的,道德总是现实利益要求的引申。如果道德无视自身还处在市场经济阶段,一味超功利地追求自身完美,就很可能变成某种对人来说难有规范能力的东西。第三,二者互相促进对方的发展。市场经济密切了人与人的交往,冲刷、荡涤着固步自封、愚昧保守、藐视科学及专制等污泥浊水,赋予人以进取心、新观念,形成思想解放和对科学的崇尚以及对平等自由的信念,这本身带来了道德的长足进步。同样,道德推崇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反对纵欲和拜金主义,又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市场经济在他律的意义上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使人们进一步追求道德进步,不至于让多数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像苦行僧那样饿着肚子去追求道德完美。同样,道德在自律的意义上使人重视人格、人品的修养,这在必要的时候,起到市场经济无法企及的作用。例如,赈灾、救人、抢险、卫国中牺牲个人的部分利益乃至生命,其产生的道德感召力又可以激励人们更好地遵循市场经济的规范,这是有利于市场经济繁荣的。所以市场经济和道德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的发展蕴含着道德层面的要求。(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强道德与法制建设市场竞争客观上要求加强道德和法律建设,就是说,市场竞争既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同时也需要道德加以规范,二者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缺一不可。因为市场竞争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而是一种以经济形式表现出来的复杂的社会行为,是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的反映。而社会生活、社会现象本身是复杂的、丰富多彩的,仅靠法律或道德都不能起到调节整个社会生活的作用。法律和道德作用的范围都是有限的,而且各自作用的范围不同。从当今社会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但是不管法律如何严密具体,仍然不能对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做出明确的规定,法律作用的范围总是有一定限度的。而道德适用范围比法律更广,这是因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方面是无法做出也不需要做出法律规定的。在社会生活中,很多轻微的不良行为,并没有超出法律所规定的界限,对此法律不能给予任何处置。而道德则不受行为发展程度的限制,对于任何不良行为,人们都可以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在社会生活中,受到道德舆论谴责的行为,并不都受法律的制裁。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则具有非强制性。法律和道德的这种特点,客观上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必须同时发挥二者作用,才能真正建立起平等、有序的竞争机制,克服不平等竞争行为。因此,市场竞争不但需要法制,同时也需要道德。三、加强市场竞争中道德与法制建设对策针对目前市场竞争的现状,一方面必须不断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市场规则;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民道德觉悟。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公平竞争。(一)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首先,必须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国家必须通过大规模立法向社会提供大批新的、适应社会变革进程的法律规范,以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经济法律化。在已初步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给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亟需制定确保有效竞争的反垄断法律,出台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而系统的反垄断法典。同时加大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不再直接插手具体经济活动,这样才能实现公平竞争。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对市场竞争的促进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我国长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法律的权威和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在破坏正当竞争方面比较典型的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破坏公平竞争原则,极大地干扰了法律的贯彻执行。根据我国竞争执法的实际需要,应创立专门的超越于政府之上的竞争执法机关。同时,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再次,要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加强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执行法律的主体是执法、司法人员,法律能否得以贯彻实施,关键在于执法、司法者。据有关资料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定颁布了200多部法律,各种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更多,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少,但法律再多、再好,如不能有效地执行,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因此,关键是执法。要建设高素质的执法、司法队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惩司法腐败,解决好严肃执法的问题,还要大力提高业务素质,解决好准确执法、公正执法的问题。(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共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规范,一种是道德规范。市场主体既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又需要道德规范的教化,二者缺一不可。市场竞争既要依靠法治,也离不开道德。因为在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之外,还有很大的空白地带需要道德来调节。市场的公平竞争要求人们讲信誉、讲公平、讲平等竞争、讲互利互惠、讲合作,这就必须进一步加强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道德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多变的实际看,具体应坚持和发扬以下道德精神、道德原则:一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1、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应公正地面对任何利益竞争主体;2、公正地确定人们拥有物质利益的权利;3、强调兼顾公平的分配方式,并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二是互利互惠的功利原则。因为:1、市场经济主体人格的确立和他们间的相互交往,是以功利原则作为基础的;2、以效益为核心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呈现出功利原则的主导地位;3、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迫使市场主体采用功利原则;4、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借助货币、商品为中介,促使功利原则成为主导人们的价值的共性。三是尊重个性、发展个性的平等原则。这包括:尊重人的价值,尊重客观规律两方面的内容,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摆脱了旧的道德锁链的束缚,在日益繁荣的经济活动中寻找着精神归宿的意志自由。四是诚实守信、提倡竞争和协作的原则。诚实守信,一要注重合同,把重合同与重信誉联系起来;二是守信用;三是不欺诈,维护经营者的自身信誉和形象。市场法则是优胜劣汰,竞争为市场经济创造活力和效率,应大力提倡公平竞争。但竞争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应得的经济利益。处理好竞争与协作的关系,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诚实劳动,遵守竞争规则和职业道德,改进生产经营方式,增强科学决策,形成正当竞争、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此外,还需要诸如尚公精神、进取精神、互助精神等道德规范。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竞争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道德的调节功能。结语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应发挥两者的相互促进作用,共同保证公平竞争。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将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才能切实保证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参考文献川孙丹薇.市场竞争中的道德思考J.公关世界,1999,12:23-24.古海.道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J.求索,2004,07:126-128.3杨永桢.对市场竞争中道德与法制建设的思考J.计划与市场,1995,04:37-38.4段淳林,关永宏,论企业竞争优势与道德建设J.经济问题,2003,03:27-29.5高薇.市场竞争中经济道德问题的凸现及经济德性的培养J.生产力研究,2003,03:254255.许雁洁.我国企业道德建设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3.7郭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构建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7.8阎洁.企业责任的道德追问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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