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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天津生态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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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天津生态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年).docx

    中新天津生态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年)-X4e-前后中新生态城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间合作开发建设的生态城市,致力于建设成为一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的生态城市,并将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对应急避难场所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为提升生态城救灾保障和应急能力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抗震办工作部署,编制中新生态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年)。本次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指的是配置应急设施,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人防设施及战时疏散基地已由市民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不作为本次规划研讨的对象。本规划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下的空间布局规划,是生态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城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目录第一章总则1一、规划目的1二、指导思想1三、规划重点1四、规划对象2五、规划范围2六、规划期限2七、规划依据2第二章应急避难场所概述4一、应急避难场所定义4二、应急避难场所分类4三、有效避难面积核算标准4四、总体技术指标5第三章现状应急避难场所评估6一、场所建设概况6二、现状评估7第四章规划目标9一、规划目标9二、规划原则9第五章应急避难场所规模预测11二、生态城规模需求11第六章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12一、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求12二、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原则13三、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13第七章应急交通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指引16一、应急交通16二、应急交通通道规划要求16三、应急交通通道规划17四、应急交通配套设施指引18第八章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22一、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设置要求22二、应急设施配置要求22第九章近期建设24一、目标24二、近期建设规模24三、近期建设方案24第十章实施保障措施25一、规划建设保障25二、管理保障25三、宣传保障26四、资金保障27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专篇28一、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定义28二、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求28三、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28附图和附表一、附表附表1: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30附表2:责任区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36附表3:责任区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38附表4:责任区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40附表5:责任区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41附表6:责任区五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42附表7:责任区六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43附表8:近期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44附表9: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46二、附图附图1:现状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47附图2:固定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图48附图3: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图49附图4: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总图50附图5:责任区划分示意图51附图6:责任区一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图52附图7:责任区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图53附图8:责任区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图54附图9:责任区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图55附图10:责任区五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图56附图11:责任区六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图57附图12:规划应急避难点位场地建设情况示意图58附图13:应急交通通道规划图59附图14:近期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图60附图15: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图61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为提高生态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城市韧性,指导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预留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用地,编制中新生态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在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建立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系统和安全系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让城市在灾害面前既能有效防范,又能快速应对。三、规划重点根据天津生态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2020-2035)(阶段成果)确定的未来生态城可容纳人口,预测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模;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范构建完备的应急避难体系;提出配套设施建设指引;明确设施建设保障措施,从而提升城市的防灾避险能力。四、规划对象规划对象包括固定避难场所和紧急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参照滨海新区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划执行。五、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不含海域),东至渤海填海东边界道路、西至蓟运河、北至津汉快速路、南至永定新河,面积约113平方公里。六、规划期限规划年限为2021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七、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中国地震局)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5、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6、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7、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DB12/T1031-2021)天津市地方标准8、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9、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2020修正)10、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21)15号)11、天津生态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2020-2035)(阶段成果)第二章应急避难场所概述一、应急避难场所定义应急避难场所是配置应急设施,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二、应急避难场所分类按照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DB12"1031-2021),应急避难场所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紧急避难场所: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主要为空地、绿地、停车场、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室外场地。固定避难场所: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应急设施,用于避难人员固定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难场所。主要为防灾改造过的面积较大的公园、体育场、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综合车场等室外场地,固定避难场所可兼做紧急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具备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医疗卫生、专业救灾队伍场地等功能的固定避难场所。主要为防灾改造过的大型城市公园、大型体育场、大型市政广场等场所。三、有效避难面积核算标准有效避难面积指应急避难场所内,除去水面以及其他不宜收容人群避难的场所面积外,用于人员宿住和人员活动的面积。所有应急避难场所实际避难面积均应考虑周边建筑倒塌后对避难场所的影响,适当进行合理折减。应急避难场所为现状已建成用地的,根据用地的实际建设情况合理折减。结合生态城公园绿地建设情况,按照市级标准,本次规划采用0.3-0.5的折减率对被指定场地进行实际避难面积核算;学校类应急避难场所主要包含操场、运动场等场地,本次规划采用0.3的折减率对被指定场地进行实际避难面积核算;广场和体育用地本次规划按0.4-0.5的折减率对被指定场地进行实际避难面积核算。四、总体技术指标(1)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天以内,疏散距离步行时长不宜超过10分钟,以服务半径简易计算不宜超过500米,有效避难面积不宜小于1000平米,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1平米。(2)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内,疏散距离步行时长不宜超过15分钟20分钟,以服务半径简易计算不宜超过1000米1500米,有效避难面积不宜小于IoOOO平米,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2平米。(3)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所配置的城市级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0平方公里、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平方公里、服务总人口50万人;承担的固定避难任务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0米。第三章一、场所建设概况现状应急避难场所评估1、场所规模截至2021年11月,生态城共有应急避难场所13处,其中合作区应急避难场所7处,临海新城应急避难场所3处,滨旅片区应急避难场所3处。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共计约34.37万平米。表3-1现状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序号所属区域名称有效避难面积(万平米)1合作区(7处)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2.089.232永定洲公园0.63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园一中央绿廊(广场)3.24生态谷绿道公园盐田文化风貌区0.355生态城第一社区公园0.36甘露溪公园2.37国家动漫园(广场)0.48临海新城(3处)东堤公园1014.99南湾公园1.910消防文化公园311滨旅片区(3处)南堤公园3.210.2412滨海旅游区投资服务中心广场(停车场)2.0413澜清溪公园5合计34.372、场所等级现状已建成13处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包含12处紧急避难场所、1处固定避难场所(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初中部)。3、用地情况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和学校,类型多元,其中包括公园绿地9处,规模为26.65万平米;学校1处,规模为2.08万平米;广场2处,规模为3.6万平米,停车场1处,规模为2.04万平米。4、交通条件分析现状场所交通条件均较好,周边均具有次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可达性较好,便于人员疏散。二、现状评估1、应急避难场所整体建设率较高,但功能体系有待提升。现状应急避难场所总体需求19万平米,现状已建34.37万平米,整体建设率较高,满足现状需求。但是分等级看,紧急避难场所需求10.45万平米,现状已建32.29万平米,属于超前建设;固定避难场所需求3.8万平米,现状已建2.08万平米,建设较为滞后。2、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布局与人口分布不完全吻合。从场所空间布局看,居民人口较多的合作区,对于场所的需求量较大,但是建设规模不高;临海新城人口较少,但是建设量较高。场所布局与人口分布的不匹配导致场所覆盖能力低,紧急避难场所500米及固定避难场所1500米可达范围内实际人口覆盖率约为62%,主要集中在合作区。总体上,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为3.6平米,满足要求。3、应急避难场所的实施保障体系急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涉及的部门较为复杂,目前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权利尚不明确。此外,避难场所的建设属于公益性保障设施建设,投资主体相对单一,资金保障的难度较大,致使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维护无法落实和维系。第四章规划目标一、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I)科学规划,结合城市建设逐步建立安全、高效、综合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满足突发事件的避难需求,提升生态城综合防御突发事件的能力。(2)均衡布局,结合人口聚集区域规划布局。固定避难场所能提供规划常住人口20%的使用需求,紧急避难场所能提供多于规划常住人口10%的使用需求。中心避难场所参照滨海新区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划执行建设。2、分阶段目标按照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要求,至2025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米/人;至2035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平米/人,其中生态城核心区(合作区、滨旅南、临海新城一期、临海新城九岛)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5平米/人。二、规划原则1、统一规划、重点突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结合,从城市安全体系的整体构建出发,统一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应以人口密集区域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区域为重点,统筹确定紧急、固定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布和数量,使各类场所均衡配置。2、资源整合、有效利用有效整合各类空间资源,充分利用公园、学校、广场等设施,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真正落到空间,且不新增建设用地。3、平灾结合、配套实用应急避难场所为非独立用地,平时主要呈现其兼容用地属性,作为教育、体育、文娱和其他生产生活场所,仅在灾害发生后才用于避难安置。第五章应急避难场所规模预测一、规模预测方法1、紧急避难场所按照多于规划常住人口10%的比例估算避难需求,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米。2、固定避难场所根据天津市固定避难场所估算要求,满足20%规划常住人口的避难需求,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米。3、总体上至2035年,生态城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平米。二、生态城规模需求按照天津生态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2020-2035)(阶段成果),2035年生态城规划常住人口为65万人。总体上,生态城应急避难场所总规模不应小于130万平米。分等级看,紧急避难场所规模需求不应小于71.5万平米,固定避难场所规模需求不应小于26万平米。第六章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一、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场地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与设施,其周边应保证道路畅通、交通便利。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等危险地段,并应避开行洪区、指定的分洪口、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及山洪威胁区。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处于周围建(构)筑物倒塌影响范围以外,并应保持安全距离;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要求,有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应设防火安全带;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应急功能区与周围易燃建筑等一般火灾危险源之间应设置不小于30米的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火灾或爆炸危险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米;重要应急功能区不宜设置在稳定年限较短的地下采空区,当无法避开时,应对采空区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利用方案;周边或内部林木分布较多的应急避难场所,宜通过防火树林带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次生火灾的蔓延。中心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与城镇外部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并与周边应急避难场所有疏散道路联系的地段;固定避难场所宜选择在交通便利、有效避难面积充足、能与责任区内居住区建立安全避难联系、便于人员进入和疏散的地段;紧急避难场所可选择居住小区内的花园、广场、空地和街头绿地等。二、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原则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原则:密切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对现有各类空间资源的有效整合,在不增加建设用地的基础上,保证应急避难的空间要求。适应性原则:分析灾害发生的过程特征和人的受灾行为特征,从灾害发生后民众的避难空间需求角度出发,合理划定避难单元和责任分区。均衡布局原则:根据指标体系的要求,优化应急避难场所的空间选址。安全性原则:结合安全性评价,调整优化紧急避难场所布局,贯彻安全性原则。三、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1、责任区划分责任区即为避难场所的应急避难宿住功能指定服务范围,该服务范围内的避难人员被指定使用场所内的应急避难宿住设施和相应的配套设施。避难场所的责任区划分尽可能与组团的控规单元相结合,并考虑主要河流、铁路、高速公路的分隔作用。依据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避难场所应满足其责任区范围内避难人员的避难需求以及城市级应急功能配置要求;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7平方公里,应急服务总人口不大于15万人控制。结合控规单元划分和用地开发进程,共划分六个责任分区,每个责任分区内统筹布局应急避难场所。表6-1责任分区划分区域责任区用地规模(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万人)合作区责任区一1317责任区二2112滨旅北片区责任区三2516临海新城一期和滨旅南责任区四146临海新城九岛责任区五229中心渔港责任区六185合计113652、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本次共规划应急避难场所116处,规划有效避难面积约130万平米。其中固定避难场所21处,紧急避难场所95处。(1)固定避难场所规划布局生态城共规划布局21处固定避难场所,总规模约35.8万平米,人均有效面积不小于2.7平米,满足20%常住人口的避难需求。表6-2生态城固定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区域责任分区数量(处)有效避难面积(万平米)合作区责任区一612.4责任区二57.2滨旅北片区责任区三33.5区域责任分区数量(处)有效避难面积(万平米)临海新城一期滨旅南责任区四23.7临海新城九岛责任区五47中心渔港责任区六12合计2135.8(2)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生态城共规划布局95处紧急避难场所,总规模约94.2万平米,确保人均有效紧急避难面积不低于1平米,满足多于常住人口10%的避难需求。表6-3生态城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区域责任分区数量(处)有效避难面积(万平米)合作区责任区一2419责任区二2121.65滨旅北片区责任区三1511.7临海新城期滨旅南责任区四1112.6临海新城九岛责任区五1526.45中心渔港责任区六92.8合计9594.2以上规划布局的应急避难场所均为室外。第七章应急交通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指引一、应急交通应急交通是指城市发生灾难时,用于城市抢险救灾、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海、陆、空交通通道。二、应急交通通道规划要求依据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避难场所的各级应急保障通道应相互衔接,并应与不低于相应应急功能保障级别的避难场所外部应急交通道路相连。(1)有效宽度要求。救灾主干道不应小于15m;疏散主干道不应小于7m;疏散次干道不应小于4mO(2)数量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要有2条(含)以上的应急疏散通道与之衔接。与紧急应急避难场所衔接的疏散通道2条,与固定应急避难场所衔接的疏散通道2-4条,与中心应急避难场所衔接的疏散通道要求4条以上。(3)净空要求。跨越救灾主干道、疏散主干道及疏散次干道及以上应急交通保障的应急通道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保证通道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4)选线要求。疏散通道要求直线距离最短,也即灾害事发现场与避难场所之间疏散通道应为最小直线距离,减少不必要的绕行。三、应急交通通道规划生态城应急避难场所交通通道规划构建以陆路交通为主,铁路等其他交通方式为依托的应急避难交通体系。1、道路(1)疏散通道规划根据道路的重要程度以及所承受的疏散任务的不同分为“两级四类”疏散通道。“两级”指区域级疏散通道和城市级疏散通道。“四类”是在“两级”基础上,将城市级疏散通道进一步划分为救灾主干道、疏散主干道和疏散次干道。区域级疏散通道指用于灾时与周边邻近城市之间的应急避难区域联动和协助的高速路和干线公路,可通过区域级疏散通道及时获得外围城市的救援。生态城规划构建“一横一纵”的区域级疏散通道,秦滨高速-汉南公路和海滨大道,可与新区核心区、天津中心城区、河北等区域联动。城市级疏散通道是城市内部的救援疏散通道。救灾主干道用于各责任分区、救灾指挥中心、中心避难场所等场所与外部的交通联系。规划构建“两横两纵”的救灾主干道体系,“两横”为中津大道-海旭道和中泰大道-海天道;“两纵”为中央大道和中新大道-汉北路。疏散主干道为用于联系紧急避难场所至固定避难场所,以及固定避难场所至中心避难场所及区域级疏散通道的城市主干道,包含中生大道、海博道、中天大道、渔泽路、中成大道、中滨大道、中海大道等。疏散次干道为用于联系居住点、商业点和办公点至附近紧急避难场所的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区域级疏散通道及城市级救灾干道是主要应急通道,灾时需优先保证道路畅通。(2)疏散通道的启用和管理在进入重大灾害应急期后,根据需要启用疏散通道。被辟做疏散通道的道路,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可以划定紧急救援专用车道,一切和紧急救助、维护抢修无关的车辆不得占用,并实施交通管制。在双向四车道以上干道宜划定双向两车道紧急疏散专用车道,供紧急抢险车辆优先通行。被确定为紧急疏散专用车道、疏散通道或备用通道的线路应有明显的标识。各级疏散通道应形成网络格局,保证一条疏散线路受堵时,机动车可以通过其他路线行驶。疏散通道应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保证通道全天候通畅。2、铁路利用津秦客运专线中的滨海北站作为接入天津市铁路网络的重要节点,灾时在人员救援、物资运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四、应急交通配套设施指引依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DB12/T1031-2021),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场所内应急交通包括应急通道、应急出入口、应急直升机使用区、应急保障车辆停车场、应急交通标识、应急交通指挥设备等设施。表7-1应急交通设施配置表应急功能项目序号应急设施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应急交通1应急通道2应急出入口3应急直升机使用区O4应急保障车辆停车场5应急交通标识6应急交通指挥设备O注:“”表示应设;表示宜设置:“一”表示不需要设置。1、应急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通道可按主通道、次通道、支道和人行道分级设置。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7米,次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支道有效宽度不小于3.5米,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5米。2、应急出入口中心避难场所应至少设置4个应急出入口,固定避难场所应至少设置3个应急出入口,紧急避难场所应至少设置2个应急出入口。应急出入口宜包括主、次和专用出入口。人员进出口与车辆进出口应分开,主要出入口应与城市应急通道衔接,主要出入口位置应与灾害条件下城市应急交通与人员的走向、流量相适应,并根据避难人员数量、救灾活动的需要设置集散广场或缓冲区。在主要避难人员便捷进入的方向设置临时入口,用于避难人员疏散的所有出入口的总宽度不应小于10米/万人。3、应急直升机使用区应急直升机使用区应设置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应急直升机起降坪。使用区周边的障碍物和建筑工程限高应满足直升机安全起降的要求。起降坪应设在空旷、平坦、无妨碍直升机起飞降落的地带。当需大规模伤病人员转送和大规模物资空运时,宜设应急直升机停机坪。4、应急保障车辆停车场应急保障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在应急避难场所入口处。5、应急交通标识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应有明显的标识。在道路交叉口处应设置避难场所区域位置指示牌,并应指明避难场所的位置和方向;应急避难场所主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场所功能综合演示标识牌,标明避难场所内部各类设施位置和行走路线;规模较大场所内通道交叉口或路边应设置引导内部交通的引导性标识。各类标识设施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6、应急交通指挥设备应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图像监控范围内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道路。7、其他应急设施规划指引依据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要求,并结合生态城应急避难场所分类等级,明确各类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紧急避难场所:满足基本设施配置要求。固定避难场所:满足基本、一般设施配置要求,并根据避难场所规模选配综合设施。中心避难场所:满足基本、一般、综合设施配置要求,并满足救援人员驻扎地的相关设施配置要求。第八章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一、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设置要求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可分为应急休息区、避难宿住区、应急医疗卫生区、应急物资储备区、应急管理区、应急保障车辆停车场、专业救灾队伍场地和应急直升机使用区。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分区设置应符合表8-1的规定。表8-1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设置要求功能分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应急休息区OO避难宿住区应急医疗卫生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发放区应急管理区应急保障车辆停车场专业救灾队伍场地O应急直升机使用区O应急出入口应急通道注“”表示应设;表示宜设置;“一”表示不需要设置。二、应急设施配置要求应急设施按功能可分为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标识、应急消防设施、通信及广播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各功能分区的设施设置应符合表8-2的规定Q表8-2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设置要求设施设置(9项)应急休息区避难宿住区应急医疗卫生区急资备发区应物储和放应急管理区急障辆车为应保车停场业灾伍地专救队场急升使区应直机用应急出入口应急通道应急供水设施OOO应急供电设施OOO应急排污设施OOO应急厕所OOO应急垃圾储运设施OOOOO应急标识应急消防设施OOO通信及广播设施OOO应急照明设施OOO注“”表示应设;表示宜设置;“一”表示不需要设置。第九章近期建设一、目标以“布局合理、增强覆盖、满足基本避难需求”为总体目标,至2025年,总体规模达到人均1.5平米,形成固定、紧急二级避难体系。二、近期建设规模根据生态城2025年规划人口,按照人均不小于1.5平米计算,至2025年,应急避难场所总规模不应小于42万平米,近期至少需新建约8万平米。为使应急避难场所尽可能的覆盖到建成区、在建区和新建区,提升城市安全,近期共规划应急避难场所面积19.25万平米。三、近期建设方案近期需新建26处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固定避难场所2处,紧急避难场所24处。新建场所规模共计19.25万平米。至2025年,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约L9平米。1、新建固定避难场所新建固定避难场所2处,均为学校,拟定为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滨海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和北京师范大学天津生态城附属学校,总体规模为2.4万平米。2、新建紧急避难场所新建紧急避难场所24处,总体规模为16.85万平米。第十章实施保障措施一、规划建设保障1、加强与各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用地上的落位。加强与生态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的衔接,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预留条件要求,在规划和建设中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但需满足避难场所的规模、服务半径,依照选址原则重新选址。增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2、本规划布局的应急避难场所根据场地是否建成可以分为三类情形,分别为现状场地已建成无需改造、现状场地已建成需改造以及规划未建场地。对于现状场地已建成无需改造类,建议结合居住用地建设时序及避难需求,由应急局直接配置应急设施。对于现状场地已建成需改造类,建议在改造同期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对于规划未建场地类,建议在场地实施建设时,满足专项规划规定的避难面积。尤其是公园绿地类应急避难场所,在资源不充足的情况下,需要避免植被密植、连片水面的设计和建设。二、管理保障1、健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由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涉及的部门较为庞杂,需要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应急避难场所整合、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场所管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利,理顺体制机制。2、完善应急预案系统。生态城应急局和生态城重要企事业单位根据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生态城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同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预案落实工作,确保预案一旦启动能够顺利执行,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损失。3、推进信息化管理,实现应急避难场所的网络化管理。建议各建设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备案及管理台账,明确各类型应急避难场所及相关资源的类型、规模、分布、功能和状态,进行动态的更新和管理。4、完善避难场所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规划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主要用于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时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场地和建筑,属于灾后受灾人口安置场所,非特定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场所。为防范由灾害引发的疫情传播,制定了规划保障,要求避难场所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设置专门医疗卫生隔离区,作为灾后诱发疫情的临时隔离区域,同时,做好避难场所建成后的启用管理,以宣传演练等形式,强化避难场所的疫情防控。三、宣传保障1、加强技术引导,建立生态城统一的标识系统,并结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对已有和新建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安全性评估。2、推进应急避难知识的普及,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宣传。建议由生态城应急局会同国土主管部门绘制应急避难场所地图,供广大居民使用。通过网络、展览或者报刊等方式进行应急避难的广泛宣传。四、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资金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来源,以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和管理。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专篇本次规划在规范规定的紧急、固定避难场所的基础上,探索性编制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专篇,按照“平灾结合”原则,利用学校类综合建筑布局固定应急避难场所,考虑将地势较高、防风性较好的建筑作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用于需室内避难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例如风暴潮来临时,做好应急转换,室内避难场所能够承接受灾人口转移安置功能。最终形成室外应急避难场所和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两类布局。一、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定义适用于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火灾、公共卫生事件等需要室内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一般包括学校、社区中心、体育馆等条件较好的室内场所。居民需要较长时间避难时,也可在灾后利用室外固定避难场所。二、室内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求选择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防标准要求,位于建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生地区及高压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仓库、厂房等区域,保证灾害事件突发时,群众能够安全迅速到达。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拟辟建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安全性复核。三、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中小学校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具有自身优势。学校作为师生生活和教学活动的主要载体,拥有大量的建筑和较为齐全的配套设施,是灾时重要的避难场所。学校的选址避让地震、地质塌裂、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学校的建筑符合国家抗震设防类别,学校的操场、教学楼、体育馆、办公楼等建筑及其配建的通讯、水电气系统、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可以实现平灾转换,节省大量救灾资源。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依托室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将学校、体育馆纳入室内避难场所规划,既承担灾时受灾人员的室内避难需求,又承担室外避难需求。规划布局20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模约24万平米,可服务人口约8万人。生态城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区域数量(处)有效面积(万平米)合作区910.8滨旅北54.8临海新城45.1中心渔港23.3合计2024附表1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一览表序号等级编号所在位置有效避难面积(万平米)总规模(万平米)用地性质1固定(21处)A-8和畅路与中央大道交叉口西南侧435.8公园绿地2A-23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叉口西北侧2公园绿地3B-I中天大道4666号2.3学校4B-2华五路与新一街交叉口东南侧1学校5B-3中津大道与和畅路交叉口西北侧1学校6B-4和韵路1457号2.1学校7A-39静湖北路北侧(故道河南侧)2.2公园绿地8B-5中成大道与泰三路交叉口东北侧1学校9B-6中成大道与中海大道交叉口东南侧1.5学校10B-7泰七路与中滨大道东北侧1.5学校11B-8盛三街与泰四路交叉口西北侧1学校12B-9航泽道与顺安路交叉口东南侧1.5学校13B-IO航津道与渔泽路交叉口南侧1学校14B-Il航海道与渔帆路交叉口南侧1学校15A-67永盛路与海文道交叉口东南侧2.3公园绿地16B-12明盛路226号1.4学校17A-86智产北道与智融路交叉口东南侧3公园绿地18B-13乐安路与海天道交叉口东北侧1学校19B-14海月道与和宁南道交叉口西北侧1.5学校20B-15海旭道与海天道交叉口东南侧1.5学校序号等级编号所在位置有效避难面积(万平米)总规模(万平米)用地性质21C-6中央大道与海府路交叉口东北侧2体育场22紧急(95处)A-I华三路与中泰大道交叉口南侧0.494.2公园绿地23A-2华四路与中新大道交叉口东北侧0.2社区公园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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