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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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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三台区殿物端魏会文件丰应急委发(2022)8号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丰台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订)的通知各街镇,相关委、办、局,各相关单位:丰台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丰台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目录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基本原则1.3 工作目标1.4 编制依据1.5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防汛指挥部2.1.1 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体系2.1.2 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2.1.3 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2.2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2.3 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2.4 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2.5 街镇防汛分指挥部2.6 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部3总体要求3.1 落实责任制3.2 落实防汛预案3.3 落实抢险队伍3.4 落实物资储备3.5 落实避险措施3.6 落实隐患排查3.7 落实防汛资金3.8 加强宣传教育3.9 加强培训演练3.10 加强应急值守3.11 加强信息报送3.12 加强监督检查4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4.1 监测预报4.1.1 气象监测预报4.1.2 水文监测预报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4.2 预防行动5汛情预警与响应5.1 预警分类与分级5.2 汛情预警发布5.3 预警响应启动5.4 预警响应行动5.4.1 蓝色(四级)预警响应542黄色(三级)预警响应543橙色(二级)预警响应544红色(一级)预警响应5.4.5 紧急防汛期5.5 预警响应结束6应急处置与救援6.1 防汛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6.2 分级响应6.2.1 四级响应6.2.2 三级响应6.2.3 二级响应6.2.4 一级响应6.2.5 扩大响应6.3 处置措施6.4 应急响应结束7社会动员与信息发布7.1 社会动员7.2 信息发布8恢复与重建8.1 灾后救助8.2 总结评估8.3 水毁工程、设施修复8.3.1 应急度汛工程8.3.2 汛后水毁工程8.4 居民住房重建与修复8.5 保险与补偿9附则9.1 奖励与惩罚9.2 预案管理921防汛应急预案体系9.2.2 预案制定9.2.3 预案修订9.2.4 预案实施10附件附件1北京市丰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件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架构图附件3暴雨预警标准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标准附件4防汛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标准附件5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附件6丰台区历史洪涝情况简介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突出首都城市功能对我区的定位,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平稳运行。1.2 基本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2)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3)坚持我区功能定位、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1.3 工作目标为有效应对全区内涝灾害、沥涝灾害、山洪灾害、泥石流灾害,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坚持问题导向,补齐防汛短板,全面提升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防汛应急保障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洪涝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1.4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防洪、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各单位三定职责与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应急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防汛指挥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在北京市丰台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防汛指挥部与市防汛办的指导下,组织全区防汛抗洪工作,对全区防汛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2.1.1 区防汛指挥部指挥体系区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副指挥和若干成员单位组成,内设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分指挥部,外联北京西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南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丰台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以下统称各相关防汛指挥部)。2.1.2 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主管应急、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共同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区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气象局、区人防办、区房管局、区城指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环卫中心、区房管中心、北京园博园管理中心、丰台园管委、丽泽商务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供电公司、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丰台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做好防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1。2.1.3 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3)审查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街镇防汛分指挥部等相关单位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区有关工作部门、属地、北京西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南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北京丰台站地区防汛分指挥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4)负责指导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开展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本区开展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市防汛指挥部应对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市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开展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综合研判,组织指导协调本区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6)负责组织本区汛期洪涝灾情的统一对外发布;(7)负责组织开展区防汛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8)负责按权限申请蓄滞洪区调度运用;(9)负责组建区级防汛抢险救灾专家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10)承办上级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2.2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为区防汛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水务局局长共同担任。区防汛办主要职责:承担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本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工情、险情,编制防汛工作动态,提出本区汛情预警响应和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建议,为区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支撑;组织协调本区水灾应急救援,协调指导本区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包括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城镇房屋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道路交通及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7个专项分指挥部。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1)区防汛宣传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区委宣传部主管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对互联网等新闻发布平台做好防汛舆情调控工作;负责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水灾防御工作;负责编制河湖、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监测,负责相关预防行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组织协调基层河长参与防汛应急工作;指导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联动区道路交通及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水情信息,处置措施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区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牵头组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负责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调查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预防行动工作;配合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期地质灾害的应对部署、灾害调查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区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本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轨道交通等安全度汛工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工程建设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区城镇房屋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房管局牵头组建,区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危险房屋、普通地下室空间、低洼院落、人防工事等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区房屋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6)区道路交通及地下管线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雨天区属道路、山区道路等交通安全运行保障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区交通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负责组织道路积水封路、交通疏导、应急排水、道路塌陷等抢险和修复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道路积水、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城市生命线的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以及安全度汛和防汛抢险等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地下管线运行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负责本区地下管线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设施受损、处置措施、抢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区旅游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旅游系统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及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区旅游景区防汛安全的组织体系、责任制体系、预案体系和处置体系;指导旅游景区及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关闭、避险、转移、安置、警示、人员疏导等工作;做好全区注册旅行社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做好民俗户管理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包括永定河流域(丰台段)防汛指挥部和丰台区小清河分洪避险防汛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1)永定河流域(丰台段)防汛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流经地区相关街镇行政主要领导任执行副总指挥,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永定河管理所。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永定河流域(丰台段)的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建立健全永定河流域(丰台段)防汛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抢险队伍体系、抢险物资体系、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协调、实施永定河流域(丰台段)内的雨水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巡堤查险、人员物资、防洪抢险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及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洪水调度、工程险情、抢险措施、避险转移、水毁损失等情况;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及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做好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并做好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联系并配合市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丰台区小清河分洪避险防汛指挥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区永定河管理所。在区防汛指挥部和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丰台区小清河分洪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建立健全丰台区小清河分洪区防汛组织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抢险队伍体系、抢险物资体系、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协调、实施丰台区小清河分洪区的雨水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人员物资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小清河分洪蓄滞洪区群众避险转移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及区水务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避险转移等情况;负责联系并配合市永定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 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各街镇在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街镇防汛分指挥部,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包括丰台街道、西罗园街道、方庄街道、太平桥街道、东铁匠营街道、右安门街道、长辛店街道、新村街道、六里桥街道、云岗街道、东高地街道、南苑街道、大红门街道、马家堡街道、和义街道、宛平街道、成寿寺街道、石榴庄街道、看丹街道、玉泉营街道、青塔街道、五里店街道、卢沟桥街道、花乡街道、北宫镇和王佐镇26个街镇防汛分指挥部。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街道主任(镇长)是本街镇防汛第一责任人。社区(村)成立相应防汛组织,社区(村)由专人负责防汛工作,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防洪排水抢险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的安全度汛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社区(村)安全度汛责任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负责执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并配合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实施辖区内抢险救灾,及时启动避难场所,做好物资调运、人员转移、灾民安置和社会动员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应对部署、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6 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部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部包括所有负有防汛责任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分别成立的相应防汛指挥部,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行业、本部门防汛第一责任人;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担负防汛抢险任务的区属企事业单位,除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外,还要按照区防汛指挥部及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和街镇防汛分指挥部的调度,做好相关防汛抢险工作。3总体要求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每年4月20日前落实并完成防汛责任制、应急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汛办。3.1 落实责任制行政首长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各级防汛指挥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责任体系,防汛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河道、闸站、险工险段、避险点、蓄滞洪区、地质灾害点、山洪沟道、城市内涝区域等防汛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并在每年汛前向社会公示;建立区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与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与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区长、街镇长、社区书记(村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区、街镇、社区(村)三级防汛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全覆盖。3.2 落实防汛预案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专项一案、一部门一案、一流域一案、一街镇一案、一社区(村)一案、一点一案的要求,从大概率和大影响洪涝灾害两个维度出发,不断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3.3 落实抢险队伍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抢险队伍、装备设备,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要按照区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街镇有抢险救援力量、社区(村)有应急分队的要求,落实一定基数的防汛队伍。保障城市运行的单位或工程建设企业要结合各自需求,组建相应人数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等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4 落实物资储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要制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3.5 落实避险措施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按照“七包七落实”要求,落实低洼地区、危旧房屋、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蓄滞洪区,以及存在防汛风险的旅游景区、火车站、地铁口等区域的群众避险措施。各街镇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防汛办备案。街镇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3.6 落实隐患排查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对河道、排水设施、危旧房屋、积滞水点、地下空间、山洪易发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存在防汛风险的旅游景区、火车站、地铁口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单位,建立防汛隐患台账,落实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对汛前无法完成工程措施治理的防汛隐患,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3.7 落实防汛资金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要将日常运转、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救灾等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根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民政应急救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防汛应急资金纳入本区应急资金保障体系,按相关规定使用。3.8 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抖音、户外广告等媒体,普及防汛知识、发布防汛信息,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进单位、进学校、进景区、进村庄、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实现防汛社会宣传全覆盖。3.9 加强培训演练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防汛指挥长及防汛工作人员进行防汛培训,提高各级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区防汛指挥部加强对街镇、社区(村)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防汛应急工作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区防汛指挥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各街镇、公安、消防、电力、通信、交通和排水等部门也要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并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防汛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总结、影像资料上报区防汛办备案。街镇、社区(村)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员避险演练。3.10 加强应急值守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汛期按照“在岗、在职、在责、在状态''要求,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视频在线。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气象和汛情会商监测,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加强信息资源交流共享。3.11 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负责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信息,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负责汇总上报辖区内的防汛工作信息。当启动黄色及以上预警响应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要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的要求向区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研判分析情况等。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要报送综合情况。涉及人员死亡(失踪)信息,由区防汛办负责统计报送。区防汛办应及时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报告。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社会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区防汛办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防汛突发险情和隐患,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3.12 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要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对防汛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水毁工程修复、预案编制、防汛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资金和物资使用等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建立问题及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4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4.1 监测预报4.1.1 气象监测预报区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并与区应急、水务、规划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4.1.2 水文监测预报区水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山洪预警和城市内涝监测预报信息;按照水利工程险情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按照职责和权限提前向相关对象发布风险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提出停工、停业、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建议。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完善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村镇、区级道路、山区道路和旅游景区等局部区域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视情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指导协助村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周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快速转移工作。4.2 预防行动4.2.1 当预测未来3天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12-24小时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汛指挥部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2)水务部门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和山洪沟道的水情,分析研判河道来水风险,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提前发布山洪灾害和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提出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转移避险、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堤防抢险力量及物资调度等建议并指导属地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措施及落实情况。(3)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24小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管制意见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4)城市管理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道路巡视、盯守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明确工地停工及地下空间人员转移等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6)城镇房屋管理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明确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7)文化旅游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全部景区关闭和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8)宣传部门组织各媒体加强防汛预警、社会动员、避险防灾等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渠道播报防汛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9)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加强防汛工作,做好避险转移及应急抢险准备,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10)教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确学校停学停课措施并组织落实,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三)体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停止一切室外体育活动及室内大型体育活动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协同相关部门落实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防汛预警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12)人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关停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13)园林绿化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关闭所属公园措施并组织落实,做好落叶清扫,加固主干道路旁树木,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14)科技信息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组织落实紧急情况下通讯保障措施,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15)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全网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启动防汛橙色或红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防汛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16)区防汛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组织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北宫森林公园、千灵山森林公园“七包七落实”措施,区委、区政府统筹选派区级领导带领工作组下沉街镇指导防汛工作,视情安排区内干部逐级下沉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组织开展相关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巡查及防守工作,加强抢险队伍、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17)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全员在岗,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1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19)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停课相关工作,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及相关人员避险安排。(20)志愿者等社会抢险救援力量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充实强化各属地基层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发挥党员、团员和在册志愿者作用,依托街镇及社区(村)组建防汛志愿者队伍,启动广泛参与防汛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21)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应急和生活物资,做好防汛避险准备。4.2.2 当预测未来3天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于20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6-12小时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汛指挥部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2)水务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和山洪沟道的水情,分析研判河道来水风险,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明确河湖提前调度计划;提出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疏散转移、堤防险工险段力量、物资预置意见,提前发布山洪和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措施及落实情况。(3)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6-12小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和区域管制意见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4)城市管理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做好道路巡视、盯守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明确工地停工及地下空间人员转移等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6)城镇房屋管理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防汛工作,明确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人员转移意见,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7)文化旅游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山区景区及非山区景区中的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关闭、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意见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8)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渠道播报涉汛安全提示等信息、,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9)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做好防汛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IO)教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11)体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有组织的室外体育赛事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加强对有组织的登山、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劝返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停止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12)人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平战结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暂停使用和人员、车辆转移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13)园林绿化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组织队伍做好落叶清扫工作,加固主干道路旁树木,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所属公园关闭意见及措施落实情况。(14)科技信息部门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通讯保障准备,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15)区防汛指挥部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全网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各防汛专项分指和行业部门提出的意见,提前发布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安全提示。(16)区防汛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包保责任和北宫森林公园、千灵山森林公园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七包七落实”措施,区委、区政府统筹选派区级领导带领工作组下沉街镇指导防汛工作。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17)区属防汛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1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19)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弹性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20)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合理储备应急和生活物资。4.2.3 当预测未来3天将发生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50毫米但小于150毫米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1)区气象局提前1-2天提出预警建议,提前3-12小时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及时监视天气变化,与区防汛指挥部天气会商,随时更新预报,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2)水务部门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和山洪沟道的水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明确河湖提前调度计划,明确山洪沟道封闭及人员疏散转移意见,提前发布山洪灾害和城市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山洪、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3)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提前3-12小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明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意见并指导落实,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措施及落实情况。(4)城市管理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电、气、热、油等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巡检巡修,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准备,做好道路巡视、盯守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6)城镇房屋管理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巡检工作,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7)文化旅游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旅行社调整涉山涉水旅游计划,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类景区关闭、民俗户停业、游客劝返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8)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宣传渠道播报防汛安全提示等信息,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9)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准备,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做好防汛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队伍协同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IO)教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课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三)体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通知室外体育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停止体育活动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12)人防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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