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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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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凡卉药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210-371291-04-01-875729建设单位联系人亓雪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999号莱芜药业产业园地理坐标(117度36分17.695秒,36度17分3246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30中药饮片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中“48.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274”的“其他(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GI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0-371291-04-01-875729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70环保投资占比()7.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原山东莱城工业园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鲁政字20067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小组意见1、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999号莱芜药业产业园,租赁现有车间建设本项目。根据土地归属方山东嬴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鲁(2022)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59590号)、莱芜市口镇总体规划(2012-2030)、莱城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图可知,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工业类企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2、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999号莱芜药业产业园,位于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原为莱城工业区)内。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原为莱城工业区,于2019年更名。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8月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并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0320号进行批复。莱城工业区扩界后,委托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版),并于2017年12月2829日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山东莱城工业评价符合性分析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并给出山东莱城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O审查后莱城工业区规划概况:根据莱城工业区发展实际,同时便于莱城工业区管委会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工业区规划面积扩大至28.89k并对现有工业区部分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产业发展定位增加“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调整后本轮规划四至范围:北至济莱高速,东至澳门南路、龙马河西路、塔山村,西至珠海路、汇合路西,南至土安街。功能定位: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生活居住配套完善的生态工业新城区。产业发展定位:汽摩配件、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加工、精细化工、建材、物流、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2与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准入条件类别环境准入条件莱城工业区新引入项目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产业导向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允许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法规要求。凡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项目、工艺、设备等,一律不允许入区。规划导向莱城工业区所有新上项目必须符合莱芜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2008-2030)、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济莱协作区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济莱协作区莱芜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市域、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业区产业定位要求,不得新上不符合规划布局和产业定位的项目。环保导向严格执行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产业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节能标准,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产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引进国外工艺设备的,必须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考虑到现状区域PMKpPM2.5日均值超标,建议新建排放“颗粒物”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表1-2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企业准入清单(节选)产业名称行业分类控制级别医药生物药制造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单纯药品分装、复配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其他符合国家、地方政策的产业化学药品制造O重大环境风险项目O生化制品制造X:优先准入;:允许准入;o:控制准入;x:禁止准入;根据表1-1、表1-2,本项目为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废水经医药产业园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镇下水道,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实施2倍量替代,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满足环境准入条件,属于园区企业准入清单的优先准入类项目。2.2 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性分析表1-3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符合性分析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规划范围:北至济莱高速,东至澳门南路、龙马河西路、济莱青高速、塔山村,西至珠海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999号莱芜药业产符合路、汇河路西,南至土安街。规划面积28.89km2业园,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功能定位: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生活居住配套完善的生态工业新城区。本项目为为医药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材行业符合产业发展:汽摩配件、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加工、精细化工、建材、物流、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较原规划新增“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符合由表13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2.3 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1-4与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规划范围:北至济莱高速,东至澳门南路、龙马河西路、济莱青高速、塔山村,西至珠海路、汇河路西,南至土安街。规划面积28.89km2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999号莱芜药业产业园,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功能定位: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生活居住配套完善的生态工业新城区。木项目为为医药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材行业符合产业发展:汽摩配件、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加工、精细化工、建材、物流、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较原规划新增“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符合由表1-4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要求,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999号莱芜药业产业园。根据其他符合性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距离项目最近生态红线保护析区为大冶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编号为SD-12-B1-001,位于项目西北约3.9公里,本项目不在莱芜市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具体见附图4。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厂区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不涉及煤炭使用,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可知,区域环境空气中PM以03、PM2.5存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市政府、莱芜区政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系列大气治理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正逐步改善,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倍量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管道排入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固废均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加强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一口镇街道重点管控区范围内(详见附图5),符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羊里镇一口镇街道重点管控区准入清单要求,见表15、表1-6。表1-5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符合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做符合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后,对土壤影响较小。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本项目位于山东济南莱芜区莱城大道999号莱芜药业产业园,属于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不涉及重金属产生。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第十三医药第4、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传承与创新,中药经典名方的开发与生产,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与生产,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符合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符合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本项目为医药产业,属于新兴产业,符合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奥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符合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替代。符合理办法。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本项目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措施。符合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本项目为医药项目,在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后对土壤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力L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本项目以电为主要能源,不涉及燥炭高污染物燃料的使用。符合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用水量较少。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表1-6山东莱城工业区(含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水体。本项目废水通过官网排入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济南开源水务有限公司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符合排放。2、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危化品项目。符合3、根据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提高工业项目准入条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区域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高排放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排放标准。符合4、园区的准入清单按照规划环评的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医药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废水排放,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实施2倍量替代,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满足环境准入条件,属于园区企业准入清单的优先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5、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本项目废水通过官网排入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济南开源水务有限公司莱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6、完善棚盖等防雨措施,严禁原辅材料、固体废弃物等露天堆放。本项目原材料、产品及固体废弃物均存放在车间内。符合7、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采取合理处置方式。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8、推进重点排放企业清洁生产改造,落实煤炭消费量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9、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不属于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类行业。符合由表1-5与1-6可知,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以及山东莱城工业区(含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建设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符合性2.1 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7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经过核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对于产生粉尘废气的环节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对于粉碎环节设置密闭管道收集粉尘;原辅料在密闭车间内存放,输送工序密闭,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符合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项目所在厂区道路将实施硬化,物料在车间内存放,生产过程位于密闭车间内。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2.2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藜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符合性本项目属于中药饮品生产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999号莱芜药业产业园,属于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排放要求,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本项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要求。类分治染其公防污和他害/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铭和类金属碑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生及排放,符合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2.3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L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1-9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起、处置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项目不属于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符合(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一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项目不在重点行业之列符合(六)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以风电装备、核电装备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依法实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编制项目不属于新动能符合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七)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符合(八)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项目不涉及符合(+)壮大清洁能源规模。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1/3”能源结构调整目标,聚焦可再生能源、核能、省外来电、天然气“四大板块”,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海陆统筹、集散并举”推进风电规模化协调发展,重点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一)提升综合运输效能。初步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二)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加大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到2021年10月底前,力争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三)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发展绿色交通,创建绿色铁路站、绿色港口。改造更新高耗能设施设备,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符合(十四)减少化肥使用量。.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五)强化农药使用管理。.项目不涉及符合(十六)提高绿色生态用地质量。.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七)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项目不涉及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2.4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15号)符合性分析表1-10拟建项目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15号)符合性分析一序号鲁环发20215号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落实“三线一单”,强化规划环评约束1(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市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在优化区域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其作为“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硬性约束。组织“三线一单”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定期在对照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387号)附件1“两高”项目清单,拟符合“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进行成果更新,实现“两高''项目环境准入智能研判,强化源头精准预防,推进“三线一单,成果智能化应用。对承接钢铁、电解铝、炼化、焦化等产业转移的地区,各市环评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项目审批刚性要求。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二)着力提升规划环评约束效能。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指导督促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从实施时序、产业结构、规划布局、发展规模等方面严格规划环评审查,为促进“两高”行业合理有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重点指导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以“两高”项目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在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时,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推动烟台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做好碳排放纳入规划环评试点工作。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山东济南莱芜经济开发区内。符合二严格环评审批,把好“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口3(三)严格环境准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等要求。各市环评审批部门要认真落实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有关要求,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排放要求,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要求。符合4(四)严格污染物削减替代。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相关责任主体以及出具污染物总量确认文件的部门,要对相关替代源的真实性、有效性逐一现场核实。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在对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时,要对削减替代源逐一现场核实,评估污染物削减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并对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5(五)合理确定审批权限。各市环评审批部门要认真梳理“两高”项目以及乙烯、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层级,并科学评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济符合估审批能力。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审批权限。梳理评估情况及意见建议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各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审批能力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审批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项目编制报告表报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审批。三提升防控水平,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E碳协同控制6(七)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制定发布我省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按照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炼化、电解铝、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不涉及符合7(八)推动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在化工、钢铁等行业开展“两高”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支持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扩大试点行业范围,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指导推动在济南市和青岛市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在东营市试点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不涉及符合四严格排污许可,强化“两高”项目监管执法8(九)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各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注销或变更减排量出让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要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核发。要加强对“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要督促排污许可限期整改的“两高”企业加快完成整改任务,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拟建项目严格落实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符合25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MI与鲁环委办2021J30号符合性分析鲁环委办(2021) 30号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 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 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 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 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 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 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 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依法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 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 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按 年度总结评估。2025年年底前,兰陵、鱼台县完成农用地安全 利用试点。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时 划定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加强重点监 测。农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地块,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坚决杜 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件。2025年年底前,完成严格管控类耕地抽测加强部门协同,畅通信息共享,完善建设用地风险信息互通机 制。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 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结合空间规划及地块 出让条件,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明 确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依 法开展或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 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 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 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在 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出售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项目属于 新建项目, 位于山东 济南莱芜 经济开发 区内。项目利用 现有车间 进行建设, 不占用农 用地。项目属于 中药饮品 生产项目, 属于新建 项目,不属 于重度污 染项目。符合符合符合3、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主要涉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产生和排放,节选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济政字202192号)有关内容,进行符合性分析:表1-12与济政字202192号符合性分析济政字2021192号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严把环境准入门槛,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在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前提下,统筹使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要减量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本项目不属于钢铁、铁合金、焦化、铸造、水泥、煤矿、水泥熟料、粉磨、焦化符合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严禁新增钢铁、铁合金、焦化、铸造、水泥等产能。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强化区域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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