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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4吨燃气蒸汽锅炉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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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药4吨燃气蒸汽锅炉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千海始德堂(鹤壁)制药4吨燃气蒸汽锅炉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5-410611-04-02-914534建设单位联系人翟敬彬联系方式155xxxxx577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地理坐标(114度13分30.792秒,35度49分25.58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鹤壁市淇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5-410611-04-02-914534总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面积(?)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为允许类项目。鹤壁市淇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备案建设,项目代码为2305-410611-04-02-914534(见附件2)。2 .项目与鹤壁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鹤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鹤壁市共划分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卫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太行山丘陵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平原区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经过对比,本项目均不在鹤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的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评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2年鹤壁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除了SO2、NO2、Ce)年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外,PM2.5、PMK)及03年均值均无法满足要求,主要超标原因为扬尘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鹤壁市正在实施鹤壁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鹤环委办(2023)10号)、鹤壁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鹤环委办(2023)11号)等一系列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会逐步得到改善,项目产生废气均经过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浚县汤阴五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标准,水体环境质量达标。(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项目资源的使用量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鹤政202112号),对照鹤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本项目为重点管控单元_淇滨区大气高排放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1061120004。根据鹤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本项目与鹤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L本项目与淇滨区大气高排放区ZH41061120004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2。表1本项目与鹤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鹤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调办(2018)56号)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左岸,最近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的H巨离约5.4km,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保护区范围内,不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木项目不涉及文件中提到的其他内容;本项目不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在淇河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销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河湖湿地、森林公园内的珍贵景物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本项目不涉及采煤沉陷区、地址断裂带等划定的范围;相符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潜水含水层地F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3 .淇河保护区(一)在淇河一级(红线)保护区内除适一类区、二类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此处省略)。4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整改,采用清洁能源替代。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5 .河湖湿地、森林公园内的珍贵景物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的禁止开采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大于25%的陡坡地、行洪通道、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高压输电线路走廊、天然气输送管线及其防护区、成品油输送管线及其防护区、区域性调水工程管线及其防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属于规划的禁止建设区。6 .采煤沉陷区、地址断裂带等需通过专项规划划定范围并按规定进行严格管制。淇河保护区、寒坡洞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矿、铁矿、白云岩矿、建筑材料矿山等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水源保护区、鹤壁集水源保护区、淇河和思德河交汇处、中山街道办附近地区、金山风景区、浮山风景区,通过专项规划划定范围并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管制。浚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淇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限制建设。7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煤矿、铁矿、白云岩矿、建筑材料矿山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依法设立采矿权并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矿山项目,可以继续开采活动。新建、扩建矿山项目应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限制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工艺和装备水平落后、低产值装备制造项目重复建设。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入驻。8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煤化工、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十四五”期间,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n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省水质考核目标。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加快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实现零增长。2.全市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及上游相关地区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施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完善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水平。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废水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不属于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面本项目不属于相符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应建设尾水人工湿地.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的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3 .实施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协同”三协同”治理,依靠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面源和移动源污染治理,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标重点行业超低排放要求,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置,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围绕重点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加强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管控,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原则上运输距离在500公里以上的大宗货物主要由铁路运输。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依托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物流园区,发展管带运输,减少公路运输。4 .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省定目标。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区域替代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措施,实现所在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5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6.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7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两高”行业;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农业源,不涉及垃圾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不涉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环境风险防控1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应急防护工程,做到“一源案”并定期演练。2 .防范跨界水污染风险,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3 .强化涉重大环境风险源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强园区(集聚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联控机制。4 .对达不到环境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不外排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不涉及重大环境风险源和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同时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全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2 .“十四五”期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的要求,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工作。开展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海绵设施跟踪维护和运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工业用水回收利用设施、中水回用管网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设计规模5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3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从扩张型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o本项目不涉及媒炭消费;本项目不外排废水: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通过落实各项措施和加强管理,项目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可达到100%O相符表2本项目与淇滨区大气高排放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淇滨区大气高排放区空间布局约束1、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2、禁止新建、改建及扩建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包括钢铁、有色、水泥、化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及其他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项目等。在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设施除外)。1、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44Om的新山后村,距离敏感点较远,本项目也不属于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2、木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3、本项目为燃气锅炉,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高污染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加强柴油车NoX排放监管,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推进重点场所清洁能源机械替代。3、水泥行业制定NOx超低排放限值,逐步实现区域内全行业超低排放。4、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重点行业,其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高关注地块划分污染风险等级,纳入优先管控名录。2、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项目己经制定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十四五”期间,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2、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区域集中供热、供水及中水回用等配套管网建设。本项目用水符合相关政策。符合3 .与鹤壁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性分析(1)鹤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根据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及鹤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鹤壁市共有三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为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寒波洞饮用水源保护区、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另外工农渠作为引淇入鹤的主要输水管线,也划定了相应的保护区域。a、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周围I(X)Om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山崎线以内沿岸200m范围内的陆域;从取水口至水泉前进渡槽南水厂支渠入口的工农渠两侧IOom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与淅河汇合处至盘石头水库大坝内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山崎线以内鹤壁市境内沿岸30m范围内的陆域。准保护区:盘石头水库二级保护区外的所有淇河流域水体范围和所有陆域汇水区范围。根据调查,从盘石头水库取水口至水泉前进渡槽南水厂(即鹤壁市第一水厂)支渠入口的工农渠位于集聚区西片区中部的西侧,总渠长为10000.5m,其中明渠有20段、共计2217m,均分散在西部山区,工农渠自河口村西侧(距集聚区5km)向东至第一水厂支渠入口全部为暗渠,暗渠长度为7783.5m。工农渠从前进渡槽下游至鹤壁市第一水厂支渠入口内有800米暗渠距集聚区边界不足100m,且有近60Om暗渠从集聚区豫鹤同力水泥厂厂区内穿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执行)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为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当地政府决定对保护区范围内的800渠道进行改造。考虑施工安全,改道从前进渡槽东端起至第一水厂支渠入口止,共计L2公里;改造后渠道从前进渡槽东端(距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边界217米)向东南经花岭下部远离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边界200米以外,以隧道的方式改至鹤壁市第一水厂取水口。b、寒波洞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淇河I桥至取水口下游3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II桥上游I(X)O米至取水口下游5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13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之外,盘石头大坝下游的淇河汇水区范围。c、鹤壁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第二水厂厂界外100米所围的区域。d、工农渠南干渠朔泉渡槽至三水三提水泵站输水渠道保护区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鹤政常务会(2014)17号)的意见,为了解决淇河开发和城市生活用水之间的矛盾,鹤壁市政府决定由国土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将原有的淇滨区寒坡洞提水站取水口上移接现有运行的工农渠南干渠,作为淇滨区备用水源(南水北调已有供水分配计划,并开始试运行供水)。工农渠南干渠朔泉渡槽至三水三提水泵站输水渠道保护区:输水渠道一级保护区范围为管道中心线向两侧外延各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各150米。根据调查,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为寒波洞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约3.6km,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2)鹤壁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鹤壁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如下:i、浚县凤凰山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至Oll乡道、西至215省道、南至田庄村乡道、北至007乡道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东至杨圮屯一北二郎庙村路、西至黄河路、南至住山大佛、北至黎阳路的区域。ii、淇县夺丰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大坝至南河沟与北河沟交汇处正常水位线(193米)以下及坝下取水池内的区域,东至取水池东100米、南至山脊线、北至305省道北边界。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南北两侧分水岭内的区域;坝下取水池东至下游500米及两侧分水岭内的区域:入库支流一级保护区西边界上游3000米两侧分水岭内的区域。当鹤壁市淇县寒波洞饮用水水源地正式建成投运、夺丰水库不再作为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时,取消鹤壁市淇县夺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调查,距项目最近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井为淇县夺丰水库,距离在14.1km以上,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3)鹤壁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鹤壁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如下:i、浚县屯子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70米、南52米、北67米的区域。ii、浚县卫贤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8米、西19米、南24米、北24米的区域。而、浚县新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米、西5米、北28米的区域。iv、浚县小河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区及外围东24米、西24米、南23米、北25米的区域。V、淇县西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米、西24米、北2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水厂厂界外围东303米、西324米、南300米、北320米的区域。vi、淇县北阳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5米、西23米、南12米、北30米的区域。根据调查,距项目最近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井为浚县屯子镇地下水井群,距离在23km以上,本项目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4)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据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的文件规定,划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鹤壁市、汤阴县城西侧穿过,该段为明渠。按照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调办201856号)中对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建筑物段(渡槽、倒虹吸、暗涵、隧洞):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不设二级保护区。总干渠明渠段:地下水水位低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以及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50m;地下水位高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微弱透水性底层:以及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500m。弱中等透水性底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10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00Omo强透水性底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20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2000m、1500mO本项目距离南水北调保护区大约5.4km,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保护区范围内。4 .与河南省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4号)。项目与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3。表3与河南省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拟建设情况相符性(五)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开展锅炉综合治理“回头看”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鼓励淘汰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保留及现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加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全过程排放控制和监管力度,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将新建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载入排污许可证;持续推动已建成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蒸吨卜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督促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载入排污许可证。本项目新增一台4蒸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符合5 .与河南省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3)5号)。项目与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4o文件内容项目拟建设情况相符性(六)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进企业、工业园区根据内部废水水质特点,围绕过程循环和回用,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完善废水循环利用装备和设施,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升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2023年年底前,争创至少2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本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外排水为清净下水,可以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符合6 .与鹤壁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鹤壁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鹤环委办(2023)10号)。项目与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5。表5与鹤壁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拟建设情况相符性(五)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开展锅炉综合治理“回头看”。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鼓励淘汰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保留及现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加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全过程排放控制和监管力度,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将新建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载入排污许可证;持续推动己建成燃煤锅炉、10蒸吨卜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蒸吨卜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督促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载入排污许可证。本项目新增一台4蒸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符合7 .与鹤壁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鹤壁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鹤环委办(2023)11号)。项目与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6。表6与鹤壁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拟建设情况相符性(三)推动NOX污染治理提升行动11.推动工业锅炉和炉密提标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鼓励4蒸吨/小时以下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已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加强低氮燃烧系统运行维护;取消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督促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推动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设施密闭式改造,鼓励采用高效脱硝工艺,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落实)原有项目2蒸吨/小时燃气锅炉已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见附件12),本项目4蒸吨/小时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符合8 .项目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相符性分析表7项目与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相符性分析差异化指标通用行业绩效分级A级绩效指标要求项目情况备注能源类型以电、天然气为能源。木项目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相符生产工艺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鼓励类和允许类;2.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政策;3.符合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4.符合市级规划。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允许类;2.本项目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政策;3.本项目符合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4.本项目符合市级规划。相符生产工艺1 .电窑:PM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电除尘、静电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2 .燃气锅炉/炉窑:本项目使用燃气锅炉,PM可以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NOx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相符(I)PM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湿电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2 2)NoX口采用低氮燃烧或SNCR/SCR等技术。3 .其他工序(非锅炉/炉窑):PM采用覆膜袋式除尘或其他先进除尘工艺。刖g排放限值锅炉排放限值: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燃气:5、10、50/30卬mgn(基准含氧量:3.5%)其他工序:PM排放浓度不高于IOmgZm3本项目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4.7、9、28mgm3,排放浓度在规定限值内(基准氧含量:燃气3.5%)相符监测监控水平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排放口卬安装CEMS,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数据保存一年以上。本项目不属于主要排放口相符备注【1】:燃气锅炉在PM稳定达到排放限值情况下可不采用除尘工艺;备注【2】:温度低于800的燃气/燃油的干燥窑、热处理窑和燃气/生物质锅炉,在稳定达到排放限值情况下可不采用SCR/SNCR等工艺;备注【3】:采用纯生物质锅炉、窑炉,在SO2稳定达到排放限值情况下可不采用脱硫工艺;备注【4】:新建燃气锅炉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区域,执行该排放限值;备注5:确定生物质发电锅炉基准含氧量按6%计;备注【6】:主要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XX工业确定。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彳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千海始德堂(鹤壁)制药有限公司原名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中成药生产企业,1986年由鹤壁市山城区迁入现址,2020年4月更名为千海始德堂(鹤壁)制药有限公司。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前几年由于市场行情不好,生产量不好,当时供热量约为2240MWa,因此配置1台2th的天然气锅炉。近年由于市场行情回暖,产品订单增加,产品产量提高,在前处理提取、浓缩、灭菌工序,液体制剂配置、灌装、灭菌工序,固体制剂干燥工序同时生产时,2th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蒸汽不能满足日常生产用汽需要,使生产效率降低,达不到设计的产能预期,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且项目所在区域尚未实现集中供热,因此,企业拟在原有锅炉房新增一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将原有2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建设内容及规模2.1 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一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具体项目工程内容见表8。表8本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备注主E工锅炉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00m2依托现有供电工程市政供电依托现有公用工小珏T正新建一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原有2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杯相程供热工程备用锅炉新建供水工程市政供水依托现有环鲁工废理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8m排气筒排放新建程措施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外排水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减振基础等新建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固废/2.2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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