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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地震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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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兴区地震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docx

    北京市大兴区地震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2.2 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2.3 属地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应急响应3.1 灾害分级3.2 响应分级3.3 信息报送3.4 响应启动与调整3.5 II级响应3.6 I级响应3.7 响应结束4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4.1 地震趋势预测事件4.2 临震预报事件4.3 有感地震事件4.4 地震谣传事件4.5 其他地区地震事件4.6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5恢复与重建5.1 善后处置5.2 过渡性安置5.3 规划重建6保障措施6.1 预案保障6.2 队伍保障6.3 指挥平台保障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5 救灾物资保障6.6 应急资金保障6.7 应急检查6.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7附则7.1 奖励与责任7.2 名词解释7.3 预案制定与修订7.4 预案实施7.5 预案体系8附件1.大兴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7.6 兴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7.7 兴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1.1 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5 .II级响应重点任务清单6 .有感地震响应重点任务清单7 .大兴区地震事件应对相关预案一览表8 .大兴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9 .大兴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计表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保障本区地震应急工作依法、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及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地震应急与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或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属地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兴区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大兴区的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1.5 机构与职责大兴区设立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必要时,成立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属地单位参照设立相应指挥机构。2.1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2.1.1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协助管理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武装部副部长、政府办副主任执行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外办、区台办、区民族宗教办、区国资委、区融媒体中心、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国动办、区气象局、团区委、区地震局、区通管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档案局、区红十字会、区武装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大兴分公司、各属地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2.1.2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指挥本区抢险救灾应对工作;指挥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属地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收集、统计、上报大兴区灾情、社情;分析统筹调配本区物资、资金、队伍等救灾资源;做好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总结地震事件应对工作;成立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时,承担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1.3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根据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地震应急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2)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3)负责按照北京市地震局要求开展地震监测、地震信息报送、震情会商等工作;(4)负责组织本区地震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6)组织修订北京市大兴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属地单位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地震应急预案或方案;(7)组织检查本区相关部门、各属地单位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方案的落实情况;(8)负责起草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9)负责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10)负责组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1)负责组织本区地震事件应急演练;(12)负责组织本区应对地震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13)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14)负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15)承担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1.4 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群众自救和安置组、救援抢险组、生命线工程及重要目标保障组、社会治安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和防疫组、宣传和涉外组(见附件1)。根据多灾种叠加影响或其他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调整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制定本组工作方案。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1)综合组组长:区应急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副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区气象局副局长职责:承担指挥调度的服务保障、会议组织、联络协调、督察落实、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收集汇总报送信息材料、管理档案、编写大事记、保密等工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负责专家组协调联络;负责地震、气象和环境监测;负责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群众自救和安置组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副局长副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区教委副主任、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区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区体育局副局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副局长、各相关属地单位主管负责同志。职责:部署落实各项安置措施,做好受影响群众的临时安置;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救援抢险组组长:区消防救援支队队长副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及综合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在大兴区的救援队伍;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生命线工程及重要目标保障组组长: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副组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区水务局副局长、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区通管办主任职责:负责全区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系统抢险及正常运行保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社会治安组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副组长:区武装部副部长职责:负责社会面维稳和重要场所秩序维护等工作;保障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交通保障组组长:区交通局副局长副组长:区公路分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副队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交通抢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物资保障组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职责:负责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装备等物资供应;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8)医疗救护和防疫组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副组长: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副局长职责: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临时医疗点设置等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宣传和涉外组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区委网信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副局长、区地震局副局长、区政府外办副主任、区台办副主任、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协助在大兴区内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相关救援安置工作;完成区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2.2.1 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副总指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成员:区属相关部门、驻区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属地单位主要和主管领导。2.2.2 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对接北京市相关部门、驻军及有关单位参与大兴区抗震救灾工作,督导落实大兴区抗震救灾行动方案。负责部署指挥大兴区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掌握抗震救灾信息,研判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开展指挥决策工作,下达任务指令;指挥协调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地震应急专项处置任务;指导相关部门、各属地单位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配本区物资、资金、队伍等救灾资源;依据应对需要,向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必要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进行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对应急处置与救援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2.2.3 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组建相应工作组(见附件2),并根据需要增加或调整。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临时指定其他相关领导担任。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1)综合组(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组长(主任):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副组长(副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区委办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地震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职责:负责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运转工作和服务保障,联系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配合开展地震监测、灾区气象、环境监测、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承担会议组织、调研检查、联络协调、督察落实、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收集汇总报送信息材料、管理档案、编写大事记、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家组协调联络、协调对接灾区驻区部队、企业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群众自救和安置组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局长、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区国动办主任、区教委主任、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区政府外办主任、区台办主任、区民族宗教办主任、团区委书记、各属地单位主要领导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和凝聚群众,构筑群众自救互救体系;部署落实各项安置措施,做好人员临时安置,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社会动员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救援抢险组组长: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武装部副部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队长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在大兴区的地震救援队伍;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生命线工程及重要目标保障组组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区融媒体中心主任、区通管办主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职责:负责全区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系统抢险和应急运转;负责文物、辐射材料、加油加气站、储能电站等重要目标单位的抢险和防护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社会治安组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武装部副部长职责:负责社会面维稳和重要场所现场管控、交通管制、群众安全有序转移、秩序维护等工作,保障各工作组依法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交通保障组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队长、区公路分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区武装部副部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抢险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与铁路、民航等系统对接,做好灾区群众跨区域转移、救援队伍进区、应急物资运输等工作的交通保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物资保障组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区商务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责:负责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期间救灾、救护、防疫、抢险救援装备和全区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8)医疗救护和防疫组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城市管理委主任、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队长职责: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殡葬管理等工作;统筹指挥、调度医疗救助队伍;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区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宣传和涉外组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委网信办主任、区政府外办主任、区台办主任、区融媒体中心主任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负责协调在大兴区内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 属地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属地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领导及指挥下,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主要职责:编制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挥基层组织及单位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核实、统计及上报本地区灾情、社情;组织群众疏散及自救互救;开展受灾群众的安置及救灾物品发放工作;向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救援请求;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活动;执行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的各项指令。3应急响应3.1灾害分级本市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VnI度(烈度速报结果)以上影响的地震。(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6.0级至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VLvn度(烈度速报结果)影响的地震。(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5.0级至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外省地震波及本市:邻近省(区、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烈度V度(烈度速报结果)左右影响的地震。1.1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本市发生4.0级至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1.2 响应分级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区实际,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分别应对本预案中不同灾害分级。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I级响应;应对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或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11级响应;对于影响大兴区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项工作机构,统筹指挥应对处置工作。1.3 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应贯穿于地震灾害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震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等部门和各属地单位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及时报告震情、灾情、救援等相关信息,紧急信息要边报告、边处置、边核实。在初期响应阶段,受灾属地单位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收集整理、核实修正的相关信息在L5小时内报送至综合组(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处置实施阶段,受灾属地单位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对所收集的灾情、社情进行分析判断,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相关工作组牵头单位持续上报人员搜救、抢险处置等工作动态,信息上报工作直到应急响应结束。综合组(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类、汇总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市地震应急指挥部。1.4 响应启动与调整根据地震速报,按照响应分级标准,自动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依据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由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向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级别调整建议,根据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响应级别调整。1.5 II级响应1.5.1 响应程序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在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地震应急工作。1.5.2 指挥调度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1)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及启动应急响应情况。(2)部署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各属地单位、各有关部门进入地震应急状态。(3)视情组织区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视情组织开展群众安置、治安维护、基础设施抢修、物资保障、卫生防疫、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5)配合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救援等信息。(6)落实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1.5.3 处置措施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必要措施。(1)综合组:组织本区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的收集、核实、分类、汇总、报送工作;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加强气象、环境监测预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震情速报、烈度速报、灾害快速评估和震情趋势判定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开展余震监测,加密流动观测和震情会商。(2)群众自救和安置组:指导属地单位开展本辖区受灾群众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工作,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开展安全性鉴定和临时加固工作。(3)救援抢险组:负责人员搜救及综合抢险救援工作;对因地震引发的危房、老旧房屋、危险化学品泄漏等进行隐患排查。(4)生命线工程及重要目标保障组:组织重要基础设施巡查检修,及时修复设施故障,排除安全隐患。根据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分别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交通保障组:视情组织开展道路、桥梁等隐患排查、抢险抢修工作。(6)社会治安组: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面平稳和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安全。(7)医疗救护和防疫组:负责在2小时内拟定人员救治应对措施,派出医疗队伍,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及防疫工作。(8)宣传和涉外组:及时转发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及自救互救等宣传报道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转移安置和统计工作。(9)各属地单位、村(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视情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开展先期处置,组织自救互救工作。(10)各属地单位收集、核实、汇总、统计本辖区伤亡人数、失踪人数、房屋受损情况、次生衍生灾害情况、社会生产及生活秩序等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收集、核实、汇总、统计本行业人员伤亡、设施受损等情况,并立即上报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综合组。(11)地震应急处置过程中,遇有其它突发事件叠加影响时,应当统筹遵循相关预案或方案,开展具体处置措施。1.6 I级响应1.6.1 响应程序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抗震救灾工作。362指挥调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令,区委、区政府领导在区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抗震救灾工作。(1)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以区政府名义宣布全区或局部区域进入震后应急期,视情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物资管控等措施。(2)组建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受灾区域应急处置救援、信息上报等工作。(3)向造成烈度超过VI度以上影响的属地单位派驻由区领导带队的指导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向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报告大兴区震情、灾情信息和应对情况,申请部队、专业救援队、外围管控、救灾物资等支援。(5)调动区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其他应急救援队,全面投入开展生命搜救等紧急处置工作。(6)组织开展群众自救、安置、治安维护、基础设施抢修、物资保障、救援抢险、卫生防疫、人员转移、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7)配合市级召开新闻发布会,转发市有关单位向社会公布的震情、灾情、救援等信息。(8)组建监督组,对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监督。3.6.3 处置措施在11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5出上,开展以下工作:(1)震情速报区地震局及时将地震信息报送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保信息报送到位。(2)先期处置各属地单位、村(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在属地单位和公安机关指挥下做好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启用紧急避难场所,调动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时要迅速、准确研判态势,及时疏散安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做好现场管控,第一时间控制现场事态。(3)信息汇总和监测预警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各属地单位及时将本组、本行业、本地区灾情、救援信息上报综合组。综合组开展以下工作:部署灾情和救援信息搜集报告工作;组织本区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的收集、核实、分类、汇总、报送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必要时,请求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支援;专线报送敏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组织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开展余震预测预报、震情会商、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工作;加强灾区气象和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4)群众自救和安置群众自救和安置组开展以下工作:群众自救。根据灾情实际,安排人员赴受灾严重的属地单位、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或紧急疏散场地参与抢险救灾、群众救助相关工作;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群众安置。筹集、发放救灾物品和救助资金,保障地震灾区公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开展群众安置工作,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设立失散人员信息平台,开展失散人员查询及通告工作;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和临时加固工作;提出群众转移建议和跨区域人员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涉外人员安置。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开展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和临时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地震灾害中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伤亡、失踪和被困等事件。社会动员和志愿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地震应急社会动员工作,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群众疏散安置、后勤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启动本区志愿服务相关机制,发挥党和政府与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设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及志愿服务热线,开展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体登记;根据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体的专长,统筹志愿服务工作;接待在大兴区的外地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体,提出志愿服务指导建议。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启动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属地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各属地单位、村(社区)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居民紧急采取应急避险措施。(5)救援抢险救援抢险组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在大兴区内的国际及其他省(市、区)地震救援队伍、地震应急志愿者参与紧急救援工作,开展以下工作:人员搜救。调派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赶赴地震现场,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做好各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视灾情派遣专业力量进入通信中断、地形复杂区域进行灾情探查,连续通报情况。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对因地震造成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圈养野生动物脱逃、辐射事故、火灾、电梯人员被困、热力管线破坏等进行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相关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6)生命线工程及重要目标保障生命线工程及重要目标保障组开展以下工作:组织重要基础设施巡查检修,及时修复设施故障,排除安全隐患,并拟定后续措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根据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分别启动相应预案,集结抢险队伍,组织设施抢修。(7)社会治安社会治安组开展以下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确保重点目标及区域安全;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和秩序维护工作;针对人员恐慌、大量人员聚集情况,加大警力投入对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和人员聚集地的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公共秩序维护,确保社会面平稳和重点部位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对重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8)交通保障交通保障组开展以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等交通抢通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对火车站、飞机场、公交场站、地铁站等重要交通枢纽进行综合管理,与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交通保障组对接,优先保障地震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群众生活物资和保障城市运行相关物资的运输,协助开展群众疏散与跨区域转移的交通保障工作。(9)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开展以下工作:启动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预案应急响应,负责统筹调配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协调申请调拨北京市应急救灾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发放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接收国外捐赠款物。配合群众自救和安置组在受灾属地单位、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组织应急救灾帐篷及相关设施的搭建、安装;在应急避难场所或紧急疏散场地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10)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防疫组开展以下工作: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拟定人员救治应对措施。统筹指挥大兴区医疗救助队伍,调度医疗器械、药品,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组织伤员转移救治,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工作。负责拟定卫生防疫应对措施;对灾区进行防疫洗消,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采取处理生活垃圾等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的爆发流行;开展灾区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在大兴区内的其他医疗救助队伍。(11)信息发布和涉外事务宣传和涉外组开展以下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统一口径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信息;参加市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配合安排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抗震救灾及自救互救等宣传报道工作。涉外事务处置。负责统计大兴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和被困情况,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配合有关部门安排接待外国专家和外国救援队伍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组织协调外国新闻记者在现场采访事宜。3.6.4 前方指挥部根据地震发生地点,选取适宜场所设置区级前方指挥部。市级前方指挥部在大兴区内成立后,纳入其统一管理。在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大兴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外围管控等工作,协同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上报事态发展等信息。3.6.5 工作指导和监督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视情向受地震影响较大的属地单位派驻由区领导带队的指导组,或配合市级指导组开展以下相关工作:协调受影响的属地单位和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工作组进行工作衔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掌握抗震救灾工作需求,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区纪委区监委视情自行或配合市纪委派出的工作组,负责对各属地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抗震救灾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3.7 响应结束(1)结束条件。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可视为达到地震应急响应结束条件。(2)结束公告。根据灾情、险情、救援情况,结束公告由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批准,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3)工作总结。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原则上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0天内将总结报告交送至工作组,工作组10天内将本组总结交送至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4)评估改进。区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梳理应急处置各环节工作,提出应急准备对策和建议及预案修改意见。(5)其他处置措施。地震应急处置过程中,遇有公共突发事件叠加影响时,应当统筹遵循相关预案或方案,开展具体处置措施。4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4.1地震趋势预测事件4L1地震趋势预测事件定义地震趋势预测事件是指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将北京市列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需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的地震事件。4.L2地震趋势预测响应措施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备勤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适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1)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视情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2)区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3)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地震局等部门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4)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提前做好地震应急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5)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会同区应急局、区地震局等有关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加强新闻、科普宣传,并严密跟踪研判舆情,维护社会稳定。(6)区教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指导并组织各学校开展应急演练。(7)各属地单位负责适度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进行公众疏散安置演练、开展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1.3地震趋势预测响应结束(1)发生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地震趋势预测响应结束。(2)当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不再将北京市列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准备工作后,地震趋势预测响应结束。4.2 临震预报事件4.2.1 临震预报事件定义临震预报事件是指北京市发布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预报后,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4.2.2 临震预报应急处置市政府根据相关法规发布本市临震预报后,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地震临震预报意见,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2)区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跟踪,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3)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4)区应急局、区地震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同时协调区通管办组织各驻区通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6)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7)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前做好地震应急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8)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委社工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等有关部门,做好交通保障,视情组织群众撤离疏散。(9)各属地单位加强地震应急避难知识宣传,做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公众疏散安置、开展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2.3 临震预报应急处置结束(1)发生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预报应急结束。(2)市地震局提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意见,市政府根据趋势意见和临震预报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预报应急的公告后,临震预报应急结束,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4.3 有感地震事件4.3.1 有感地震事件定义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本区,震级在4.0级以下,同时有明显震感,且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432有感地震应急处置(1)区地震局收到市级部门相关震情信息后,立即将信息报送至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区应急局、区地震局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并酌情派出工作组赴震中属地单位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3)区地震局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等单位负责指导有感地震所在属地单位开展地质灾害、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隐患排查工作。(5)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6)有感地震所在属地单位、村(社区)组织对辖区内进行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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