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制品制造新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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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制品制造新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医用制品制造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320541-89-01-631506建设单位联系人蔡*联系方式139*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地理坐标(120度40分32.482秒,31度48分21.70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Q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l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张塘行审投备(2023)68号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0.083%施工工期2024年3月-2028年3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m2)43985.29(租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审批机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V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改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1867号)2、规划名称:张家港高铁新城13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高铁新城13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号:张政复(2021)2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0召集审查机关: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名称及:关于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张环发2021112号1、与张家港城市总体规划(201L2030)(2018年修改)的相符性城市性质:现代化滨江港口城市,高品质文明宜居城市。产业发展策略:推动城市产业升级与多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发展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新兴支柱产业。产业布局指引:规划形成“一核一带、核心引领”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一核”为张家港中心城区以新兴产业和综合服务业为主的都市型产业聚集核心区;“一带”为依托沿江港口聚集先进制造业的沿江临港产业发展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制造业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制造业主要位于开发区北区、开发区南区、东莱集中工业区、鹿苑东部工业区和塘桥东部工业区。临港新兴产业基地主要包括金港扬子江化工园、金港再制造园、大新重装园、锦丰冶金工业园、乐余临江绿色产业园、南丰机电工业园和东沙工业园。产业发展战略预留空间主要位于乐余镇滨江地区。凤凰片区以韩国工业园为基础,适度拓展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属于塘桥东部工业区范围内,对照张家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修改),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医用制品制造,符合规划的功能定位,且选址合理可行,故本项目的建设与张家港市产业发展规划基本相符。2、与张家港高铁新城13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西至204国道、东至芳州路(双丰路)、北至华妙河、南至展宏路(兄华路),面积约2.67平方公里。二、功能定位打造以汽车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服务与生活服务配套完善,以文化创意与科技体验为活力锚点的创新智慧产业片区。形成:智慧引领、创新聚合的产业地标;兼容并包、开源共享的创新平台:文化交融、生态共融的共享空间。三、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片区”的空间结构:“一心”是指工业邻里中心。“一轴”是指产业发展轴。“两片区”是指汽车电子/生物医药产业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区。四、道路交通规划坚持交通引导发展,构建及交通与用地互动互促的综合交通系统。本次规划道路以市域主干路、主干路为骨架,次干路与支路为补充。(1)快速路在本次规划范围内为204国道和西塘公路。(2)主干路本次规划范围内为华芳路(南沿江高铁以西)、坤辰路(南环路)及芳州路(双丰路)。(3)次干路本次规划范围内为华芳路(南沿江铁路以东)、友谊路、希望路。(4)支路结合用地功能加密支路,提升出行便捷性与可达性。五、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绿地以华妙河滨水绿带、四干河滨水绿带及高铁绿廊为主要纽带,形成以道路绿化、滨河绿地、街旁绿地为主的网状布局模式。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在张家港高铁新城13号地块规划范围内,项目主要从事医用制品制造,符合规划的功能定位,故本项目与张家港高铁新城13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相符。3、与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L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根据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0年),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规划面积354k,东至双丰路、吹鼓路,南至兄华路,西至204国道,北至华妙河、商城路。(1)功能定位园区主要发展以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为主的新兴产业,高科技含量是这些行业的特点和生命力。(2)产业导向以特色化、规模化、国际化为方向,以良好的创新体系和优越的投资环境为支撑,以开发集聚资源要素为途径,采用科学化生产手段,依托骨干项目带动作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高附加值产品,构建信息、制造、销售、展示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兴产业环境,从而积极促进园区产业聚集化。在此指导思想下,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重点发展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及新装备产业,积极发展为园区经济发展的相关产业,协调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构筑园区现代化发展的特色产业链条,让园区成为本地区打造“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其中重点发展产业有:新能源产业重点吸引新能源行业具有集聚带动作用的国内外大企业入园,加快发展以太阳能光伏、动力锂电池、LED新光源、氢燃料电池等为核心产业。新材料产业新材料产业关联度大,产业配套性强,结合园区周边市场,基于园区新能源、新装备等产业发展情况,主要发展配套新能源产业的电子、半导体材料等,鼓励发展绿色节能建材、高端医疗器械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及高分子新材料等产业。新装备产业基于新装备产业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地区创新型经济下制造业改造升级情况,主要以太阳能利用装备、重型装备、风电装备、纺织机械设备、节能环保设备、高端装备制造等为发展重点,并积极打造基础工艺、数控及精密机械装备和园区新能源装备配套产业链。本项目属于医用塑料制品制造,与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定位不冲突。本项目与关于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张环发2021112号)的相符性见表11。表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严格按规划产业定位以清单方式列出规划区内禁止、限制等差别化要求,对规划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进行指导和约束。重点引进单位工业增加值高,土地资源、水资源、污染物排放强度低的企业,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严格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不得新增氮、磷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产业定位规划定位不冲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制纯水废水、车间人员洗手水收集后回用于厕所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塘桥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相符2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空间布局,在靠近环境敏感目标一侧严格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污染物的企业准入,杜绝恶臭和噪声扰民现象。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住等敏感广、L相符3园区内涉及酸洗、电解抛光、氧化(阳极氧化、化学氧化)、钝化等表面处理工艺的中含氮磷工业废水以及含重点重金属(铅、镉、汞、珞、碑)的工业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电解抛光、氧化(阳极氧化、化学氧化)、相符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企业自建的蒸发装置进行处理,蒸发后的残渣做危废处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介入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生的废水应经自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钝化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制纯水废水、车间人员洗手水收集后回用于厕所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塘桥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4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健全规划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尤其严格监控工业区异味气体排放。加强规划区内酸性气体、非甲烷总烧、甲苯、二甲苯等特征因子的总量控制,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超标。定期开展规划区及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相符dH相符相符相符5加快推进规划区内环境敏感目标的搬迁工作。本项目不涉及6塘桥镇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不涉及7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建立应急相应联动机制,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本项目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成投运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实施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新一轮规划编制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涉及其他符合分析(D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本项目5km范围内涉及生态红线区域主要为凤凰山风景名胜区,距本项目最近距离为4315m。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家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5号)要求相符。表1-2项目地附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保护区边界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广而管控区域U面积松凤凰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东至凤凰山茶园东侧道路,南至山前路、小山山体南侧,西至永庆寺,北至凤恬路/0.620.62西南侧4315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达标,臭氧未达标。全年优126天,良175天,优良率为82.5%,较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7,较上年下降6.1%:其中颗粒物污染减轻,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单项质量指数分别较上年下降16.3%和4.4%;臭氧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城区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2022年,降尘年均值为2.0吨/(平方公里月),达到江苏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考核要求(2.2吨/平方公里月)。降水PH均值为5.65,酸雨出现频率为11.1%,较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地表水:2022年,张家港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14条主要河流36个监测断面,U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5.6%,较上年提高13.9个百分点;IU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零,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与上年持平。4条城区河道7个断面,I11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较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无劣V类水质断面,城区河道总体水质状况为优,较上年(良好)有所好转。27个主要控制(考核)断面,20个为I类水质,7个为11I类水质,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1%,较上年提高26.0个百分点。其中13个国省考断面、10个入江支流省控断面和17个市控断面“达山类水比例”均为100.0%,均与上年持平。声环境:2022年,张家港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中有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八),区域昼间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社会生活噪声是影响我市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占82.9%,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3分贝(八),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强度为一级,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好。2022年,城区4个声环境功能区7个声功能区定点监测点,各类声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0%;与上年相比,1类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提高12.5个百分点。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因此建设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水资源:本项目给排水依托厂区现有,厂区现有供水系统能够满足需求;能源:项目生产设备主要利用电能,为清洁能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1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戈IJ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出、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未有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从事医用制品制造,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本项目从事医用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从事医用制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从事医用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从事医用制品制造,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表1.4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对照序号文件要求对照分析相符性1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出、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不涉及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范围内。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2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千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不在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主要从事医用制品制造,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岸线开发,未有生产型捕捞;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里的高污染产品,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禁止投资建设活动。符合3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本项目不涉及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不涉及化工项目:不涉及焦化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严符合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格规定。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事项,属于许可准入事项。根据负面清单二、许可准入类-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本项目已申请印刷许可证,见附件。同时,根据负面清单-二、许可准入类-4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本项目所经营产品拥有医疗器械备案证,已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具体见附件。表15与江苏张家港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项目准入内容对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产业发展方向:在保留践状助税K临曼小含印染)以及木等污染小的粉色产的彩0卜.航点独掘新傩源、新材料,新奘爸水域面积18.34公顷,绿地及广场用地41.17公顷,限制占用。石灰”从艇用型品生产,小Mf坊织服Hk木制丛Mifi业.M于高斯技术产业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不占用水域、绿地及广场用地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废气处理效率达各行业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废气处理效率达各行业标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建设燃煤电站、锅炉等。符合2、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中的要求进行。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制纯水废水、车间人员洗手水收集后回用于厕所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塘桥片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氮磷排放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中的要求进行。符合3、园区内涉及酸洗、电解抛光、氧化(阳极氧化、化学氧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的含氮、磷工业废水及含含重点重金属(铅、汞、铭、镉、神)废水均经预处理后通过企业自建的蒸发装置进行处理,蒸发后的残渣做危废处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战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电解抛光、氧化(阳极氧化、化学氧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生的含氮磷工业废水应经自建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3、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西场塘、妙金塘、溪浦塘达到IV类水标准,纳污河流二干河、走马塘达到III类水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4a类区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达到标准符合1、规划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危险物质有硫酸、盐酸、磷酸、硝酸等等。对于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企业,要求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本项目不涉及硫酸、盐酸、磷酸、硝酸符合环境风险防控2、(1)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高效末端治理技术,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o(2)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3)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4)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5)禁止引进下列项目:禁止使用油性涂料的家具生产企业,落后的铸造工艺企业和固废集中处置企业等。(6)禁止建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或淘汰类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喷涂作业,无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租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建筑外墙装饰,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不涉及使用油性涂料的家具生产企业,落后的铸造工艺企业和固废集中处置企业,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禁止或淘汰类的项目。符合3、布局管控,园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设置的储罐区应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园区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他项目的影响;园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园区内功能布局合理安排,不涉及储罐。符合4、做好围护与警示标识。若设置罐区,罐区按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围护拦杆区,设置危险区、安全区,采取红线、黄线和安全线进行区不涉及储罐符合分;储罐区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原料罐区、中间罐区、成品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远离火种、热源,并设置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雾系统。5、废水泄漏安全防范。尽量增加可能发生液体泄漏或者火灾事故的罐区围堰面积,尽可能将罐区事故下产生的废水控制在罐区围堰内,降低事故状态下废水转移,输送的风险。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面防渗方案,企业内部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废水事故池及输水管道的防渗工作。不涉及储罐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水资源可开发或利用总量:0.4万吨/天。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租用现有工业厂房进行医用塑料制品生产,用水、用电均依托现有厂区,满足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符合2、土地资源:产业园规划354.34公顷,其中商业服建设用地5.85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43.78公顷、工业用地218.47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44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41.17公顷、水域18.34公顷、白地2.02公顷、铁路用地24.27公顷3、规划能源利用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视发展需求由市场配置供应。能源利用上线: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9亿元/平方公里。4、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产业准入,禁止新扩建高耗水(地下水)产业。5、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量W8t万元,含电镀工艺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30%。综上,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规划环评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分区管控依据文件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附件2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项目所在地属于“高铁新城高端制造集聚区一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6。表16本项目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重点管控要求I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医用制品制造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符合区域产业准入要求。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要求。不属于生态环境负面清单内的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为医用制品制造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满足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建设单位承诺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尽快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定期开展演练。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燃料类的使用及销售。与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相符性1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张家港市生态保护红线有3个,分别为“长江张家港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苏苏州张家港双山岛省级湿地公园”、“江苏苏州张家港暨阳湖省级湿地公园”。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88号,不涉及张家港市生态保护红线。2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文中指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有效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张家港市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形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试划成果。近期实施方案与现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试划成果进行了衔接,试划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新增建设用地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永久基本农田试划成果。”本项大致位司I I ffli*I KM永久&衣出"I0小作仪图24新增建设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试划成果衔接示意图经查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文中图2-8,本项目不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3.城镇开发边界根据张家港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在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并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试划方案,按照“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以允许建设区布局为基础,形成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近期实施方案中,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346.6667公顷。其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地块1033个,总面积334.0413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96.36%;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地块66个,总面积12.6254公顷,占比3.64%。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以提升农村居住及办公环境为目的项目建设,如美丽乡村邻里坊、垃圾中转站、民生安置小区、配电房、排涝站、道路建设等项目,且均分布在张家港市镇村布局规划中的保留类村庄,并已纳入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中。张家港市域市总体规划(2on中m)(2018年修改)MJWteMttE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图211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与现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图根据张家港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文中示意图211,本项目所处区域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与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目标相符性本项目为医用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