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建设单位: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评价单位:湖北诚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O二二年十二月目录I前言1一、项目由来1二、建设项目特点与关注的主要问题2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3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31 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采用的评价标准81.4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111.5 评价范围151.6 环境保护目标151.7 评价工作程序172 工程概况192.1 工程基本概况192.2 区域排涝现状及工程建设的必要性222.3 工程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292.4 工程规模302.5 工程组成312.6 工程布置与主要建筑物322.7 工程运用调度方案412.8 工程施工布置及进度422.9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62.10 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543 工程分析623.1 工程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623.2 工程环境影响源分析7833工程建设的规划符合性分析864 僦现状调查与皿964.1 自然环境概况964.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5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1085 9影晌HfiW和1155.1 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55.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1295.3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1315.4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1355.5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1385.6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4()5.7 人群健康影响分析1405.8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1425.9 移民安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1476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1486.1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设计原则1486.2 水环境保护措施1486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536.4 水土保持措施1556.5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586.6 声环境保护措施1596.7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1616.8 人群健康保护措施1656.9 环境保护措施汇总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1687 JfW测、管理与UM1717.1 环境监测1717.2 环境管理1747.3 施工期环境监理1767.4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保证措施1788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08.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29 XF险分析1849.1 评价目的1849.2 风险识别1849.3 环境风险应急措施1859.4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879.5 环境风险小结18710秒影响论18910.1 项目概况18910.2 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18910.3 主要环境影响19110.4 公众参与情况19410.5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19510.6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195附表附表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项目影响评价确认函;附件3、天门市发改委关于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4、天门市发改委关于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附件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20)131号);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环境图附图三、生态红线图附图四、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五、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六、张家湖流域水系图附图七、项目施工布置图附图八、土地利用现状图一、项目由来张家湖是天门市最大的原生态湖泊,也是湖北省保持原始生态最好的湖泊之一,具有丰富的野生植物资源,为联合国开发署、农业部野菱保护地,其水质优良,现有本地鱼类76种,先后有十个品种被国家农业部授予绿色水产品证书。2014年3月张家湖成为省级湿地公园;2015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开展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区、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恢复重建区和湿地保育区五大功能区,将打造莲文化广场、环湖绿道、观鸟塔、十里荷香、芦花飞雪等景观。经济社会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该区域防洪排涝提出了更高要求。据调查,天门市2008年、2016年和2020年受灾严重,张家湖最高水位分别为27.39m、28.24m和27.38m。2008年部分湖堤漫溢,姑娘垸被动溃口分洪。2016年6月18日7月21日,天门市遭遇五场强降雨袭击,梅雨期间累计降雨量全市平均为730.54mm,是建国以来同期降雨量之最。张家湖和汉北河均超历史最高水位,湖堤全部漫溢,损失严重。据天门市九真镇统计,全镇受灾人口54970人,受灾耕地面积12万亩,绝收面积7.96万亩;受灾水产养殖水面3.1万亩,被水围困7个村,44个村民小组3737人;倒塌房屋69户170间,严重损毁房屋103户251间;水毁桥梁9座,淹没桥梁4座,淹没通村公路26.5km,损毁水利设施及涵闸泵站150多处,直接经济损失达3.2亿元。拟建张家湖泵站位于天门市九真镇东南,汉北河北岸,张家湖以南,距天门市城区约8km,距九真镇约5km,距张家湖湿地公园2.8km,排区范围为张家湖流域。张家湖流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湖泊水面萎缩,导致调蓄容积减小、防洪排涝能力低;(2)湖堤部分堤段欠高、堤身单薄,隐患多;(3)防洪除涝工程不达标,老化、损毁严重;(4)流域排涝规模偏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张家湖流域排涝能力愈显不足;(5)天北片区供水保证率相对较低,枯水年水源难以保证。据调查,天门市张家湖发生大洪水年份主要有2008年、2016年和2020年等,造成湖区内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和威胁,张家湖水利基础设施已成为防洪薄弱环节。因此,开展张家湖泵站工程是加强流域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流域防洪除涝能力的需要。根据上述实际情况,为了提升天门市的排涝能力建设,彻底解决张家湖流域排涝问题,在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的积极争取下,湖北省水利厅将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列入了湖北省水利补短板强功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中的重要易涝地区提排能力未达标的泵站建设项目清单。2021年11月,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签发了关于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立项的批复(天发改文(2021)70号),同意建设张家湖泵站及其配套设施。拟建张家湖排涝泵站装机总容量2520KW,设计流量为44s,为In等工程,泵站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拦污栅桥、前池、进水池、泵房、副厂房、排水闸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进出水渠及其翼墙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拟建张家湖泵站灌溉泵站设计流量4m3s,总装机310KW,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进出水渠及其翼墙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根据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排涝泵站永久建筑物级别为3级,对应洪水标准重现期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年一遇;灌溉泵站永久建筑物级别为4级,对应洪水标准重现期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二、建设项目特点与关注的主要问题主要工程内容:新建张家湖排涝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挖护砌进出、水渠;新建拦污栅桥、进水前池、主泵房、副厂房、安装间、出口防洪闸、出水池等;拆除重建张家湖闸;新建张家湖灌溉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挖护砌进出、水渠;新建主泵房、副厂房、进出水池等。根据工程内容确定项目特点如下:(1)本工程为泵站、河道工程,属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是一项非生产建设类项目,运行期基本无工业三废产生。(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规定,该工程为11I等中型泵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工程属于127防洪除涝工程,并且是新建大中型排涝泵站,因此本工程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水文情势、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4)泵站新建工程的主体在天门市九真镇,排水承泄区为汉北河。关注的主要问题:(1)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2)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3)项目运行期对水文情势的影响。(4)项目运行期对声环境的影响。(5)项目对生态环境、景观等影响。(6)项目实施对其它社会环境及国民经济的影响。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2022年7月,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委托湖北诚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工程属于“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新建大中型“,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认真组织实施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收集、整理资料,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进行了初步调查,分析了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评价范围、选址周围自然环境现状和污染现状,对周围自然、社会环境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对工程分析和污染源进行了详细核实,对项目周围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了监测评价,进行了大气、水、环境噪声和生态影响评价及分析。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符合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湖北省治涝规划、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项目实施后可以改善项目区的防洪形势,减轻洪灾造成的损失,本工程的防洪排涝效益突出。因工程建设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期施工活动对工程区范围内水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和大气环境的短期不利影响,按照本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后,能够最大限度的减缓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建设可行。1总则1.l编制目的根据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特性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确定编制本报告书的主要目的如下:(1)通过实地踏勘、现场补充监测、背景资料的收集与调查,评价工程区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生态和社会环境现状,分析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及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2)根据工程施工工艺、方法、工程性质和运行特点,预测和评价工程建设和运行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3)分析施工期、运行期给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可行的对策和减免措施,使工程兴建尽量不降低所在地区及其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4)制定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监测计划,便于及时掌握工程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为工程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工程环境管理计划,明确各方的环境保护任务和职责,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提供制度保证。(5)分析工程区及周边地区生态与环境的整体变化趋势,论证工程兴建的环境可行性,为工程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和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和工程建设环境管理提供依据。12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及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9月1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19)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3);(2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2004.6);(25)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9);(26)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27)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2014.5);(2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30)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o1.2.2 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定(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修订);(2)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中科院公告2015年第61号),2015年11月23日;(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4)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4)101号);(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6)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7)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3);(8)关于印发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规计(2017)182号);(9)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鄂政发(2012)106号);(10)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11.19修订);(11)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11.19修订);(12)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2);(13)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鄂政办发(2000)10号);(14)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15)湖北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31号);(16)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6)72号);(17)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鄂政发(2018)30号);(1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6)145号);(19)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5);(20)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9.5);(21)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6.9)o1.2.3 技术导则、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2011);(10)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医学评价技术规范(GB/T16124-1995);(1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o1.2.4 委托文件及技术资料(1)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2)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4)湖北省治涝规划;(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1.3采用的评价标准1.3.1环境功能区划(1)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鄂政办发(2000)10号)有关河段水域功能划分规定,张家湖及汉北河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本工程涉及的冲担沟未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冲担沟属于张家湖支流,参照张家湖水质类别,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本项目工程区未编制地下水功能区划,工程区域地下水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Hl类标准。(2)环境空气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功能区。(3)声环境本工程位于天门市九真镇板桥湾,属于乡村地区的村庄,工程区以农业活动和村民居住为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表131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环境要素区域及范围功能类别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O952O12)二级地表水汉北河、张家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环境噪声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地下水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土壤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1.3.2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张家湖及汉北河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冲担沟水环境功能参照张家湖水环境区划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的山类标准评价。表1.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序号污染物名称Hl类标准限值单位1PH69无量纲2COD<20mg/L3DO>5mg/L4BOD5<4mg/L5NH3-N1.0mg/L6总磷0.2mg/L7挥发酚<0.005mg/L(2)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f14848-2017)中的HI类标准。表133地下水质量标准污染物标准限值(mgL)污染物标准限值(mgL)执行标准PH6.5-8.5氨氮0.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HI类标准挥发酚0.002亚硝酸盐1硫酸盐250总硬度450氯化物250珅0.01冢化物0.05铁0.3铭(六价)0.05铅0.01氟化物1.0嗅和味0.005浑浊度/NTUa3镒0.1溶解性总固体1000耗氧量3总大肠菌群3.0MPN100mL肉眼可见物无硝酸盐20.0色15(3)环境空气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表L3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污染物名称标准限值(gm3)备注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SO2500150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2008040PMio/15070PM25/7535O3200160(8小时)/(4)声环境质量评价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表135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时段标准昼间夜间区域GB3096-2008,1类55dB(八)45dB(八)边界13.3污染物排放标准(1)水污染物对含油污水应收集隔油沉淀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其它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处理后施工废水尽可能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安装一套地埋式生活污水成套设备,处理后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槽罐车定期外运至九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运行期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2)大气污染物施工废气污染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运行期泵站厂界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本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环保部公告,公告2020年65号)。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规定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表1.36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指标/标准值废水GBZ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绿化用水BoD510mgLNH3-N8mgLx阴离子表面活性剂W0.5mgL废气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浓度限值SO20.4mgmNO20.12mgmTSP1.OmgZm3噪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八),夜间W55dB(八)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级标准昼间W55dB(八),夜间45dB(八)固废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4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是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属非污染项目。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张家湖排涝泵站、拆除重建张家湖闸、新建张家湖灌溉泵站。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活动的影响和排涝期间排水的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工作等级分级,结合本工程特点和所在地区环境特征,确定各环境因子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如下:1.4.1 生态环境本工程位于湖北省中南部的江汉平原腹地,历史上洪涝灾害频繁,经多年自然分洪和人工排灌等活动,区内已无自然生态及原生植被,为人工农业生态系统所代替。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区域为张家湖泵站工程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国家公园管理局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国家公园政策速览对自然公园的名词解释“7.什么是自然公园?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草原公园、沙漠公园等都是自然公园。一则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属于自然公园。本工程永久占地和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共0.0554km2(83.23亩),工程区域主要为天门市九真镇板桥湾,涉及1户4人搬迁安置,项目排涝泵站排涝期涉及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涝水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中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标准“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因此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陆生生态评价范围为工程所在区域,即由汉北河河堤所包围的陆域范围,并适当外扩,以满足生态完整性以及敏感生态目标保护需要;水生生态评价范围为张家湖以及汉北河。1.4.2 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水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收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该水利工程属于防洪排涝项目,不属于排污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管理站周边绿化,不外排。地表水影响主要是排涝期间,对汉北河的水文情势和水生生态有一定影响,主要影响以水文影响型为主,水污染影响型较小。(1)水污染影响型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主要根据废水排放方式或者排放量划分评价等级。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于基坑排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排放量较小主要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管理站周边绿化,不外排。(2)水文影响型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划分根据水温、径流和受影响地表水域等三类水文要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判定,本项目工程垂直投影面积主要为出水池、出水箱涵和出水渠道的占地,垂直投影面积为AI=O.0039km2<0.05km2;涉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扰动水底面积主要为箱涵施工临时占地为A2=0.018km2<0.2km2因此,本工程水文要素影响型评价等级为三级。表L4-1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水温径流受影响地表水域年径流量与总库容之比兴利库容占年径流量百分比%取水量占多年平均流量百分比%工程垂直投影面积及外扩范围AlZkn?;工程扰动水底面积A2km2;过水断面宽度占用比例或占用水域面积比例R%工程垂直投影面积及外扩范Al/km2;工程扰动水底面积A2km2河流湖库入海河口、近岸海域一级IO;或稳定分层>20;或完全年调节与多年调节>30Al>0.3;或A2>1.5;或R>10Al>0.3;或A2>1.5;或R>20Al>0.5;或A23二级20>a>10;或稳定分层20>>10;或季调节与不完全年调节30>>100.3>A>0.05;或1.5>A2>0.2;或10>R>50.3>Al>0.05;或1.5>A2>0.2;或20>R>50.5>Al>0.15;或3>A2>0.5三级a>20;或混合型2:或无调节<10Al<0.05;或A2<0.2;或R5Al$0.05;或A20.2;或R5A7O.15;或A20.5;1.4.3 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工程为新建大中型防洪治涝工程,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型属于附录A中的Hl类,本工程的工程区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工程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具体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见表1.4-2o表142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目类别环境敏确度I类项目II类项目III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1.4.4 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SP、SO2、NOx等,属无组织排放且发生量很小,运营期主要为食堂油烟,故判定评价等级按三级进行。1.4.5 声环境本工程对声环境的影响仅限于施工期。施工区位于平原农村地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施工期会增加施工机械、施工车辆等噪声源,工程完工后无新增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噪声基本无影响。本工程所处区域为声环境功能区的1类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评价分级原则,确定本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施工区以及施工交通道路两侧20Om区域。重点评价施工噪声对工程沿线涉及的板桥湾村居民点等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1.4.6 土壤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以及生态影响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级,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n类项目。根据地下水水位现状调查,本项目区内地下水水位埋深在2.9m3.7m,PH值在7.247.35之间:土壤未盐化,含盐量小于Ig/kg:项目所在地属湿润区,干燥度1;因此本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生态影响型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此本次评价不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表143生态影响型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作等或敏感程雇I类11类11I类敏感.级二级三级较敏感二级二级三级不敏感二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5评价范围根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并结合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状况,本项目各评价专题的评价范围见表1.5-k表L5l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生态环境陆生生态评价范围为工程所在区域:水生生态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排洪口上游100om至下游150Om及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排洪口上游IOoOm至下游1500m地下水环境工程防渗墙堤段两侧30Om范围内区域大气环境施工区大气污染源周围20Om范围以及施工交通道路两侧各200m区域声环境施工区以及施工交通道路两侧20Om区域1.6环境保护目标16.1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根据对天门市张家湖泵站工程区及周边的现场调查,确定评价区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涉及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等环境因子。(1)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陆域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级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名木古树分布。本工程生态影响保护目标为评价区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2)水环境地表水项目所在地汉北河及张家大湖属于In水体。汉北河:汉北河是1969年为了防洪、灭螺、排涝、垦殖,经国务院批准而开挖的一条人工河,在天门万家台接天门河,成为汉北河水系。汉北河干流全长242km(包括天门船闸至万家台5km),流域面积6304km2,河道坡降0.22%。汉北河上游段(即天门河上段)发源于京山县官桥铺五家岭,长145km,河道坡降0.58%。,集水面积2536k11汉北河下游段自天门万家台始,自西向东经天门,在铜家七星垸进入汉川市,此后“梅花间竹''流经应城、汉川、云梦、孝南等县市区,干流长92km,河道设计坡降0.2%o,底宽30115m,两岸堤距500750m,至辛安渡分为两支,一支由新沟入汉江(主流,全长92.6km,其中天门市境内长34.2km,孝感市境内长58.4km),一支经沦河至东山头闸入府环河。汉北河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其流域内不存在乡镇级及以上级别取水口,流域内取用水主要为农业灌溉。张家大湖:张家大湖主要承纳柳河与邱桥河来水,水资源由天门市水利部门统一调度,水位可通过流入汉北河处的张家湖闸进行人工调控。根据天门市张家大湖水利综合治理规划报告,张家大湖常水位为24.57m,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6.87米,警戒水位为26.37m,保证水位为26.87m。张家大湖以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为主。水质基本上位于IIin类之间,湖体中心水域水质为II类,部分湖汉为IV类,全湖总体达到HI类的标准。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区域居民点内没有启用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情况。(3)环境空气和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工程涉及环境空气和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主要是泵站工程沿线200m范围内的居民点。评价区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6-1。表1.6-1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环境因子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规模和特性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工程行为保护要求生态环境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主要保护对象是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不涉及保护区范围,仅在排涝期和枯水期工程施工、工程启用排施工废污水禁止直排排入、严格控制废进行排水和补水涝气、噪声排放水环境张家大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位于工程区北侧,距离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约为2.8km/施工废污水禁止排入冲担沟III类标准工程区北侧工程施工汉北河III类标准工程区南侧工程施工、工程启用排涝环境空气和声环境板桥湾80户240人泵房北侧14Om工程施工施工期废气、噪声达标排放注:1.6.2环境功能保护目标(1)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区域自然体系连通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重点保护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态系统。工程建成后,维持区域自然体系的稳定状况;对因工程建设占用和破坏农田和林地,采取切实有效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落实渔业资源保护和补偿措施,减缓和恢复工程对工程区的影响。缓解工程占地对当地土地资源的影响,临时占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临时占用的耕地在工程完工后立即恢复。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由于工程兴建新增的水土流失治理,减轻项目区水土流失影响。(2)地表水环境保护工程涉及的冲担沟、汉北河等河道水体,以及工程区内沟渠水质不低于现状水质,并满足区域水环境功能改善的要求。保护工程运用时排涝承泄水体水质。1.7评价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