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线缆线束产业链技改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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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线缆线束产业链技改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寰宇线缆线束产业链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9-370193-89-02-35023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经十东路16311号地理坐标(117度23分37248秒,36度40分27.94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ZJ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Zl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9-370193-89-02-350233总投资(万元)600.(X)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召集审查机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备案申请的复函(2019.10.18)关于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备案申请的复函(2022.03.09)1、与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范围:北至章丘区总体规划区边界,南至危山南侧,东至O九路,西至十号路和济南章丘行政分界线,规划总面积约65km20功能定位: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承接区;山东省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产业定位:大力发展以高端装备制造业为核心、构筑高等教育科创研发基地、现代建筑、食品饮料、医药产业、信息电子、金融商务会展、电力电缆、节能环保等多产融合且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经十东路16311号,利用现有厂房,在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为寰宇线缆线束产业链技改项目,属于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831电线、电缆制造,符合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的规划要求。根据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总平面图,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图9),根据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空间管制规划,本项目用地性质为适宜建设区(见附图10)。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章丘区项目西区规划要求。2、与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章丘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1日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的批复章政字20194号,同意设立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了济南市章丘区环保局在章丘区组织的审查会,2019年K)月18日通过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技术审查。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21年11月15日通过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在章丘区组织的审查会,具体见附件5。1)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空间管制要求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空间管制要求见表I-K表章丘区项目西区空间管制要求一览表文件要求具体要求空间管制禁止开发区域:1、界沟河等河流。2、圣井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3、基本农田。限制开发区域:1、结合章丘“撤市设区”的要求,园区不符合章丘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开发区域,在符合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之前,不得开发建设。2、入园项目建设要依据章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进行选址,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前,不得开发建设。3、园区范围内存在地下采空区,各建设项目在建设之前应进行勘测,合理设计规模及布局。4、圣井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5、绿地范围内不得建设破坏植被缓冲带的项目;不得占用高压线走廊范围。6、在公路红线外侧100m、铁路红线外侧200m范围内不生产、加工和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IOoOm,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m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根据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空间管制规划,本项目用地属于适宜建设区。2)负面管理清单根据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备案申请的复函、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备案申请的复函,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现有准入行业控制级别及负面管理清单具体如下:表12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准入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P教育/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ZC27医药制造业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3中药饮片加工274中成药生产275兽用药品制造276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8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C13农副食品加工业131谷物磨制132饲料加工133植物油加工134制糖业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C14食品制造业/CI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1酒的制造152饮料制造153精制茶加工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2碎结构构件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4玻璃制造(平板玻璃制造除外)305玻璃制品制造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7陶瓷制品制造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耐火石专除外)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含焙烧工艺的碳素项目除外)C33金属制品业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2金属工具制造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4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企业除外,企业内配套的电镀工艺不受限制)337搪瓷制品制造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1电机制造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4电池制造(银氢电池制造、铅蓄电池制造、锌钵电池制造除外)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6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389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1电力生产442电力供应443热力生产和供应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9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J金融业/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注:-优先进入行业;-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禁止进入行业表13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产业园负面清单一览表行业类别具体要求C13农副食品加工业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51牲畜屠宰:禁止进入1352禽类屠宰:禁止进入136水产品加工禁止进入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制造业禁止进入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禁止进入(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中可不进入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或重点监控点的项目除外的项目除外)C28化学纤维制造业禁止进入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1橡胶制品业禁止进入,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进入:水泥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禁止进入:混凝土搅拌站、石膏砌块(板)生产项目禁止进入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禁止进入:加气混凝土砌块、豉瓦、石子加工生产项目304玻璃制造禁止进入:平板玻璃制造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禁止进入:耐火砖生产项目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禁止进入:机制砂生产项目其他禁止进入:焦宝石生产、加工,粉煤灰储存、销售项目,矿渣微粉、干混砂浆生产项目C3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禁止进入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禁止进入:允许手续完善的该行业现有企业技术改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4电池制造禁止进入:银氢电池制造、铅蓄电池制造、锌钵电池制造其他禁止进入:1 .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行业;2 .不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济南市各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章丘区负面管理清单要求的行业;3 .电镀企业禁止进入(企业内配套的电镀工艺不在此范围内)限制进入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限制进入含焙烧工艺的碳素项目C33金属制品业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鲁环委办202130号)、(鲁环委20213号)、(鲁发改工业2019143号及章发20183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新增铸造产能项目必须符合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3392有色金属铸造:根据(鲁环委办202130号)、(鲁环委20213号)、(鲁发改工业2019)143号及章发2018J3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新增铸造产能项目必须符合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新建项目需满足(鲁环委办202130号)、(鲁环委202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含冶炼能力锻造项目还需满足现行政策要求。3394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新建项目需满足(鲁环委办202130号)、(鲁环委202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新建项目需满足(鲁环委办202130号)、(鲁环委202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禁止新建武器弹药制造项目。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鲁环委办202130号)、(鲁环委20213号)、章发(2018)38号等文件,新建燃煤机组项目必须符合煤炭减量替代要求综上,本项目属于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831电线、电缆制造,不在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的负面清单内,属于优先进入行业及允许进入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的总体规划、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与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1、用地性质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经十东路16311号,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建筑面积。根据山东寰宇线缆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证(鲁(2022)章丘区不动产权第OOOI764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0181201000031号)可知(见附件3),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章丘区(原章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见附图7)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章丘区(原章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见附图8)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章丘区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寰宇线缆线束产业链技改项目,属于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831电线、电缆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且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所列范围内。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其项目代码为:2309-370193-89-02-350233o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本次评价分析本项目于“三线一单”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经十东路16311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划,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根据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生态保护红线2022版矢量数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西侧约5.4km处的“济潍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具体位置关系见附图6o经核查,本项目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中章丘区相关数据,PMo.PM2503均超过(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制定了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通过采取文件内措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有所改善,同时本项目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污染物相对较少,对于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根据2023年6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区分局发布的关于杜张水库的检测数据可知,杜张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根据章丘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2023年6月),圣井水源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HI级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本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噪声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综上,本项目排放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处理措施后,预计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环境功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有一定量的电能及水资源的消耗。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管网供给,用水由当地供水网供给。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济章环委办2022l号)及关于调整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部分内容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3l号),章丘区负面管理清单见下表。表上4章丘区负面管理清单二览表限制级控制内容章丘林1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的锅(窑)炉,水泥厂、粉磨站;I区勺色入原则卜禁止新建从事石灰牛.产,隹宝石牛产,废旧塑料收购、加t、他用项政区目;10域内禁止新建破瓦及耐火破、机制砂、石子加工、有机玻璃)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生产骨胶、骨粉、甲硫醇、甲硫酸、二甲二硫酸、三甲胺、二硫化碳和苯乙烯等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项目。限制进入严禁钢铁、水泥、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技改提能和核增产能的,一律实行减量替换。本项目属于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831电线、电缆制造,不属于章丘负面管理清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煤炭、重油等,本项目用水、用电量相对较少,能源消耗低;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4、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5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核发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经十东路16311号,利用现有厂房,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位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的一般管控单元,符合管控区要求(见附图1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严格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本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按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按要求申请总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土壤环境风控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本项目不涉及左栏内容。符合源用率求资利效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措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本项目使用电能,新增用水量较少,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l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走马含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综上,本项目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相关要求。5、与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家埠街道-龙山街道-枣园街道-圣井街道办事处,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11430001,其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遵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之规定。2、龙山湖省级湿地公园、绣源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禁止挖砂、取土、开矿、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鱼类涧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3、圣井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强力推进餐饮企1、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图范围内(见附图6);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经十东路16311号,不在龙山湖省级湿地公园、绣源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3、本项目不在圣井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在章丘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因此对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较小。符合业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污染物排放管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图范围内。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坚决取缔水源地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管线所属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尽量避让水源地;无法避让确需跨越水源地的,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2、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本项目不在圣井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在章丘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左栏内容。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执行济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文件的管控要求。2、执行全市资源利用效率总体要求。本项目采用电能,不使用煤炭、天然气。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章丘区宁家埠街道龙山街道枣园街道圣井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6、水源地保护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复函(鲁环函2018338号),济南市章丘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有三个,分别为圣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西麻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贺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其中贺套水源地已经停采,作为紧急备用水源地,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具体范围见表1-7。表L7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名称保护区类别边界描述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圣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李福路东圣井工业园井群:以单个水井外围半径5米范围为界;李福路西圣井水厂井群:以水源地院墙(2个)为界:杜家庄井群:以水源地院墙(1个)为界。准保护区东边界:从经十东路章丘延长线起,向东南沿埠村煤矿铁路至242省道,向南沿242省道至长城岭。南边界:垛庄镇北边界、东边界至长城岭,沿长城岭向东至242省道。西边界:从经十东路章丘延长线起,向南沿章丘区与济南市行政区划边界至曹范镇界。北边界:经十东路章丘延长线。贺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水源地院墙(1个)及水井小院(2个)为界。准保护区东边界:章丘区与淄博市行政区划边界。南边界:章丘行政区划边界起,向东沿长城岭至文祖镇、阎家峪镇交界,向东北沿西南峪、池凉泉、上盆崖、响水泉南侧山脊线至淄博界止。西边界:从经十东路章丘延长线起,沿242省道向南经文祖镇至长城岭。北边界:经十东路章丘延长线至淄博界止。西麻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水源地院墙(1个)为界。章丘区圣井街道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黄土崖供水工程一级保护区南北两侧以民房院墙为界、东西两侧以水井为中心外延14.80m的矩形区域章丘区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共有两个,分别为圣井水源地准保护区和贺套水源地准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经十东路16311号,本项目不在章丘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章丘区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且距离其较远。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南侧50m处的圣井水源地准保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西北侧约810m处的圣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具体位置关系见附图5。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西侧约365m处的圣井街道黄土崖供水工程,本项目不在其保护范围内,且距离较远,对其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7、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着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左栏禁止建设项目。符合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项目西区经十东符合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路16311号,本项目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的要求。8、与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济章环委办2022l号)及关于调整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L2023)部分内容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31号)符合性分析表19与“四减四增”符合性分析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深入调整产业结构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2、严禁钢铁、水泥、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的锅(窑)炉,水泥厂、粉磨站。禁止新建从事石灰生产、焦宝石生产、废日塑料收购、加工、使用项目,禁止新建砖瓦及耐火砖、机制砂、石子加工、有机玻璃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生产骨胶、骨粉、甲硫醇、甲硫酸、二甲二硫蹄、甲胺、二硫化碳和苯乙烯等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项目。3、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巩固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1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项目不属于左栏禁止行业;3、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申请总符合控制刚性要求。对钢铁、煤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大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量。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本项目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