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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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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docx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第三章名额与奖金第七条奖助金名额(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二)每年奖助金最终推荐名额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第八条奖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政策执行,以当年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第四章参评条件第九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第十条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一)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二)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S)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四)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五)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六)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七)党员在当年党支部民主评议中,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者;(A)违反宿舍或实验室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九)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言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听劝阻者;张贴、投递、散发非法宣传品,散播虚假或有害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者;(十)违反国家网络安全法及有关保密规定者;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非法信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通过信息网络发表、传播影响学校稳定,有损学校权益的言论、文章、影音资料者。(十一)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它情形。第十一条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于学生特殊情况,可依据相关规定降低奖助等级。第五章评选标准第十二条评定标准(一)评定内容包括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表现,最终获奖名单的以评定的综合成绩为标准,按分数高低依次推荐。(二)综合成绩由学业基本分、综合加分两部分组成,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第六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评定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须由本人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和材料,并附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根据评选细则计算出综合成绩,经导师审核推荐,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本班评审小组成员。逾期不提交申请者,视作自动放弃奖助金申请资格。新生奖助金的评审由学院根据其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评定。(二)各班评审小组在班级辅导员指导下,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细则复核参评同学的综合成绩,并在班内公示3日,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S)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初评确定拟获奖名单和等级,在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学院党委会审议后上报学校。(四)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确定并公布。第十四条复议程序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本人的或他人的)提出复议要求。(一)班级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由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与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确实漏加、错加的,由班级评审小组修正结果及反馈本人。(二)学院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由本人通过所在班级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与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S)证明材料先由班级评审小组核实,如确属漏加、错加的,班级评审小组应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四)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经核实,确属漏加、错加的,将意见反馈给各班评审小组进行更正,并由班级评审小组将更改结果反馈学生本人。第七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五条对于研究生出国(境)、休学、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的情形,从研究生院核实情况当月起(如晚于当月奖助金发放时间,则顺延至次月),奖助金评审发放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因国家、学校、导师公派出国(境)学习或研究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停止发放其出国(境)学习或研究期间的奖助金。待该生办理回国手续后,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恢复发放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在该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按参评学年的奖助金等级标准当月恢复发放奖助金,并补发学业奖学金。该生出国(境)期间停发的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不再补发。(二)由于因私出国(境)留学、疾病、怀孕、创业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研究生院暂停发放休学期间的奖助金。待该生办理复学手续后,由研究生院在该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顺延发放奖助金。(S)开学未按时注册的,停止发放该生的奖助金。待该生办理补注册手续后,由该生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恢复发放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在该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当月恢复发放奖助金,停止发放期间的奖助金不再补发。(四)每月研究生院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等欠费情况,停止发放当月存在欠费情况研究生的奖助金。待研究生完成办理补缴费手续后,在该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次月恢复发放奖助金,停止发放期间的奖助金不再补发。(五)结业、肄业、中途退学的研究生,自学校发文公布之月起终止发放奖助金,学校以月为单位收回该学年已预发放的该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按十个月计)。(六)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正常毕业或提前毕业,从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次月起,学校不再发放奖助金。第十六条研究生如出现本规定第十条前四款情形的,处分期内只按月发放该生的学业助学金国家财政投入额度(硕士研究生5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50元/月)。出现前两款情形的,学校同时收回该生当学年已预发的学业奖学金。如处分期限届满,且仍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该生可向学院提出恢复奖助金发放的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研究生院从该生处分期限结束次月起,按三等奖助金(2022级起博士研究生为二等助研金)标准为该生按月发放当学年后续月份的研究生奖助金。第十七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确定资格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因个人原因或未通过中期考核等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者,自学校发文公布之月起停发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该生以月为单位将该学年已预发放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按十个月计)退还到学校指定账户。在后续学习阶段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按硕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资助。第十八条研究生未按学校要求承担科研助手工作的,其导师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减少或终止发放本学年奖助金中导师(学院)配套投入的明确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九条研究生如对因本规定的考核和管理而造成减少、终止发放、收回奖助金等各项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相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小组将及时处理,如仍有意见报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小组审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负责地提供、核对真实情况和数据,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干扰或妨碍评审工作,不准泄露评审工作机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加分项目(包括成绩,成果、任职、奖惩等)的有效时限,是指本学年度,具体日期区间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二十二条如本评定方法与学校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有冲突,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附录一: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分标准一、综合成绩评定标准综合成绩=基本分数(本年度学业成绩)+综合加分。*只有研一和博一同学计算学业成绩。二、基本分数(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基本分数=必修课程平均分+选修课程加分。1 .必修课程平均分为: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按学分的加权平均分计算,即各科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该科的学分,然后求和,最后再除以所修的总必修学分。2 .专业选修课程加分:每修一门,成绩在70-79分段的加0.1分,成绩在80-89分段的加0.2分,成绩在90分以上的加0.3分。修多门选修课的向上累加,但最多只能累加四门。3 .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4 .硕博连读学生,其学业成绩按照同级硕士生计算方法计算。三、综合加分计算方法为:1 .在学术研究中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经导师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审定,可获得加分。2 .发表学术论文的,按照出版专著、教材(类)、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分类,分别获得如下加分:排名分值备注期刊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一二区SCI论文(升级版)/CCF-A类期刊论文25分每项加分按论文作者排序加分表分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IEEEACMTransactions论文/CCF-B类期刊论文20分其它SCI论文、国内一级学报或中文E1.及以上期刊论文10分中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5分其它学术期刊论文3分排名类别_分值备注会议论文CCF-A类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20分每项加分按论文作者排序加分表分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每次评选,第四档会议论文限1篇。CCF-B类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15分权威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非顶会EI收录论文)5分其它学术会议论文2分注:1)论文作者只看前三作者,具体论文作者排序加分表如下:论文作者排序加分表序号归类作者排序(前三作者)与学生得分备注1情形一学生100%无无教师作者不限2学生100%教师无3学生100%教师教师4情形二导师学生100%无除第一作者为导师外,其他教师作者不限5导师学生100%教师6导师学生80%学生20%7情形三教师学生80%无除第一作者为非导师教师外,其他教师作者不限8教师学生80%教师9教师学生65%学生15%10情形四教师教师学生20%教师作者不限11情形五学生80%学生20%无教师作者不限12学生80%学生20%学生0%13学生80%学生20%教师14学生80%教师学生20%2)会议论文为SC1.EhISTP收录的,需要提供检索证明,顶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权威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的等级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审定。3)未发表但已录用的论文须有录用证明,或者是编辑部有正式函件明确说明论文经作者修改后即可发表,但发表后,需要补交论文目录、首页。如提交的证明材料不是编辑部的原件,或原件无加盖公章,则必须要由导师签名证实。4)作者单位必须第一署名为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5)国内一般刊物需有ISBN号。6)论文、专著、教材内容必须与专业和学术相关的,方可计分。7)非EI收录的会议论文必须正式发表,即需被编入有ISBN号的论文集才可计分。8)核心学术期刊的认定参考当年的北大版。9)如果一篇论文归属档次发生重叠,取最高档。3 .获专利或著作权的,分别可获如下加分:类别分值备注授权发明专利8每项加分参照论文作者排序加分表进行分配,四舍五入。专利需已获得正式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登记5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4 .担任相关社会职务的,可获如下加分:此项用以奖励尽职承担社会工作的同学,身兼多职者只计最高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加分)。任职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方可按全值加分,否则不加分。校团委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序号任职计分/项1校团委兼职副书记52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委员/校团委中心主任43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校团委中心副主任34校研究生会部门成员1.5院团委学生干部/党务工作/学生工作干部序号项目计分/项1院团委副书记42院团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为老师)33党支部支委/团委部门成员24体育团队队长、经理/媒体中心主编、副主编2班级学生干部序号项目计分/项1班长32团支书/其他班委25 .所获荣誉所获荣誉包括学术类荣誉(如科研项目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等,详见附录二)和非学术类荣誉(如体育文娱比赛获奖、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不包括奖学金类荣誉。类别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术类荣誉国际级10分6分4分国家级8分5分3分省级3.0分2分1.3分校级1.5分1.2分1.0分非学术类荣誉国际级3.0分2.5分2.0分国家级2.5分2.0分1.5分省级2.0分1.5分1.o分校级(只计中山大学)1.5分1.O分05分注:若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则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分值加分。团体获奖,所有主要成员均获得该级别加分,一般成员降一等级加分。体育文娱比赛成绩只计前三名,视同一、二、三等奖加分。非学术类荣誉若不分等级(如省三好学生等),则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加分。所获荣誉必须是相关主管党政部门通过正式比赛或评比产生和颁发的。除上述的其他类型或级别的突出成果或贡献,学生可提出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表格对成果进行评定,确定相应等级和加分。6.上述各类学术论文、专利、荣誉、社会职务等,仅计算申请人在申请评奖年度的上一年度(以具体通知为准)的各相关成果(含论文接收函等,但上年度用过的文章不能重复使用)o附录二:1、中国“互联网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4、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5、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6、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7、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8、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9、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10、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11、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12、中国研究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13、中国研究生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14、“北斗+”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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