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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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docx
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O一七年十二月目录前言1一、总则2(一)指导思想2(二)规划原则2(三)规划依据3(四)规划期限4(五一)QI制4二、土地利用现状及面临的形势5(一)区域概况5(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5(.)t禾lJIJAA(四)现行规划实施情况7(五)现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9三、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10()区域发展战略1。(二)土地利用战略1O(三)土地利用目标12(四)规划调控指标12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4(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5五、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18(一)基本农田保护区18(二)一般农地区18(三)林业用地区19(四)城镇建设用地区19(五)村镇建设用地区20(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0(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1(八)风景旅游用地区(复区)21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3(一)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边界23(二)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23七、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26(一)严格保护耕地资源26(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27(三)强化土地综合整治27八、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9(一)加强生态用地保护29(二)优化生态产业布局30(三)建立土地利用的环境建设机制30九、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31(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31(二)科学配置城镇用地32(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32(四)大力推进采矿用地综合整治34(五)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34十、乡镇土地利用调控35(一)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范畴35(二)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目标35(三)乡镇土地利用区域差别化调控35(四)乡镇规划指标分解36十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39(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范畴39(二)中心城区功能定位39(三)近期中心城区发展重点39(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0十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41(一)产业用地项目41(二)交通用地项目41(.)环保用地项目4,1(四)水利用地项目41(五)旅游用地项目41十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一)健全规划实施行政管理机制42(二)建立规划实施经济保障机制43(三)强化土地利用动态监管机制43十四、附则45(一)规划适用45(二)规划调整45()规划实施与解释45附表46附表1房山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46附表2房山区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47附表3房山区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48附表4房山区各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表49附表5房山区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50附表6房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清单52前言房山区位于北京市西南部,是承接主城区适宜功能和人口疏解的重点地区,是京津冀区域京保石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是北京市西南部生态涵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首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构想、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抓紧推进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7)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达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通知(京政字(2017)17号)、关于抓紧推进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7)1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按时完成区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函(市规划国土函(2017)2899号)等文件要求,房山区认真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经过资料收集、项目对接、方案编制、数据库建设等阶段,完成了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调整方案立足于房山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和土地资源供需状况,明确了规划期间房山区土地利用的战略、方针和目标,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坚持“两减一增''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目标,继续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十三五期间交通、水利、民生等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定位,大力实施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城市竞争力,保障房山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总体要求,结合房山区实际,促进发展战略实施。统筹城镇与农村、山区与平原协调发展,充分考虑房山区土地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全面推进各类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设“一城一区”(中关村南部科技创新城和生态宜居示范区)新房山,打造京保石发展轴的重要节点,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规划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两减一增”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目标(即“主动削减建设用地、务实核减耕地和基本农田,不断增加城市绿色空间”),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继续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十三五期间交通、水利、民生等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目标。(三)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237号)6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7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8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9 .房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 .房山新城规划(2005-2020年)11 .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2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6)59号)1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达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通知(京政字(2017)17号)1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达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通知(市政字(2017)17号)15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按时完成区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函(市规划国土函(2017)2899号)16 .北京市、房山区有关土地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四)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仍为202020年,以2014年为更新时点年。(五)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房山区行政管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辖区边界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边界为准,包括24个乡镇、街道和地区,土地总面积199483.31公顷。二、土地利用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一)区域概况房山区位于北京市西南部,东北与丰台区相接,东隔永定河与大兴区相望,南与河北省涿州市为邻,西与河北省深水县接壤,西北与门头沟区相连,土地总面积199483.31公顷。全区辖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共有132个社区居委会、459个行政村。2014年全区常住人口103.6万人。常住外来人口26.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5.8%,户籍人口79.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519.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5.8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35.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911.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808.8元。(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2014年,房山区土地总面积199483.31公顷,农用地面积为106672.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7%;建设用地面积为3534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2%;其他土地面积为57465.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81%。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25565.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2%;园地面积为15857.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5%;林地面积为6077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47%;人工牧草地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较低;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469.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042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5%;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24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67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4%。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4469.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2995.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57%。(三)土地利用特点1 .血类型多样,地质灾害易发房山区地处华北平原与太行山交界地带,地势西北部高、东南部低,西部和北部是山地、丘陵,东部和南部为沃野平原,山区、浅山区、平原面积各占三分之一。西部以山区为主,岭谷相间,坡度较大,林业、旅游业较发达,全区80%以上林地分布于此;中部以丘陵、浅山为主,坡度缓,谷地开阔,适于发展果树,是全区果粮生产基地,园地主要分布在这里;东南部是平原地区,是全区粮食、蔬菜的主要生产基地,目前东南部平原耕地占全区耕地面积比重超过70%。房山地形复杂多变,由西北向东南依次分布有中山、低山、丘陵、岗台地、冲洪积平原、冲积平原。海拔高度从最高点的白草畔(霞云岭)到最低点的立教(琉璃河),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境内山高坡陡,地质构造复杂,加之近年来汛期雨量充沛,易引发地质灾害。2 .农用地比重较大,建设用地区域分布不平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中,农用地比重超过50%,以林地、耕地为主,分别占农用地的57%、23%O为区域发展提供了绿色生态屏障和开放空间,同时也体现出丘陵地区发展以林、农经济为主的特点。各类建设用地在平原、浅山区和山区的分布不平衡,城镇用地占建设用地的38%,其中80%分布在平原乡镇,坐落于铁路、公路两侧;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的40%,散落于全区,平原地区分布相对稠密,山区分布零散;独立工矿用地大多分布于交通便利、水电资源较丰富的中东部地区;交通用地主要分布于东部及东南部,西部地区受到山地地形的影响,交通用地比例较小。3 .未利用地零散分布于山区未利用地主要为荒草地、裸岩地,90%分布于山区、浅山区乡镇,主要表现为干枯的河滩、砂砾地或废弃的沙坑,分布相对零散。(四)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 .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规划实施以来,坚持“规模有度、开发有序、还款及时、良性循环”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重点保障交通、民生、产业、文教等多项用地需求,全力助推区域内经济平稳向前发展。一是满足了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良乡高新技术产业区等重点功能区以及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二是保证了公共绿地、湿地公园、教育、养老、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用地需求,提升城市服务与环境建设水平;三是继续坚持土地供应向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的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仅20102013年,房山区供应土地面积就达18平方公里,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迁移人口的安置用房。2 .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现行规划实施期间,房山区通过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严格落实北京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1533.33公顷(32.30万亩),既保证了经济建设用地的需求,又实现了区内责任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大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截至2014年,已建成2666.67(4万亩)、在建5813.33(8.72万亩)o3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现行规划实施期间,房山区始终秉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用地向园区集聚的模式,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以实现房山区“两轴三带五园区''的空间发展格局。建设用地地均产出不断提高。自2009年(89万元/公顷)至2013年(1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地均产出年增长率约10%。城乡建设用地人口承载力不断增强。自2009年(3176人/平方公里)至2013年(3362人/平方公里),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人口承载力提升率接近6%,建设用地集约度不断提高。4 .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初见成效围绕建设“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体系,构建北京西南绿色生态屏障的核心功能,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争取国家资金1120万元,2010年房山区完成了史家营乡、大安山乡两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同时又完成2个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申报工作。实施绿化造林工程,扩大城市绿色空间,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截至2013年,城区实有绿地面积由31平方公里上升到43平方公里,改善了城市绿色景观,缩小区域生态环境差别,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了房山区乃至北京城市总体绿化水平,加速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五)现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耕地保护压力大2013年全区耕地25180.00公顷(37.77万亩),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25866.67公顷(38.80万亩)低686.67公顷(I.03万亩),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因为耕地占用较多、后备资源较少;二是由于“二调”调查口径、地类认定标准不同,造成全区2009年耕地锐减2373.33公顷(3.56万亩),仅为25906.67公顷(38.86万亩),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仅多40.00公顷(O.06万亩)。此外,因平原造林、“7.21”灾毁、水源保护区治理等多种原因造成全区一定数量的耕地实际用途已发生变化,不再适宜耕种,现状耕地保护压力大。2,城乡建设用地高于规划目标,未来腾退压力大截至2013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30038公顷,比2020年规划目标28200公顷超出1838公顷。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基期年已经突破规划目标,2009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28713公顷。二是规划安排全区应腾退城乡建设用地82平方公里,但截至2013年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分别增加816公顷、509公顷。3.建设用地效率效益较低,集体缺乏有效管控随着京津一体化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全区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建设用地人口承载力和建设用地地均GDP都有所提高,但远低于北京市平均水平。全区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分布,且沿原有村庄或道路无序蔓延,尤其是在山区,集体建设用地不合规比例较高,总体呈现“小、散、低、舌L、差”态势,集聚效应不高。三、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一)区域发展战略1 .战略目标按照房山区“三区一节点”的功能定位,把房山区打造为京保石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是房山区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升“内承外联”功能,对内成为承接主城区高端要素的主要承载地之一,对外成为面向北京新机场、辐射拉动周边河北省地区发展的重要枢纽节点,实现疏解非首都功能、承接主城区高端要素、发展高精尖产业、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房山区全面转型,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旅游生态等方面实现协同发展,把京保石发展轴打造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三轴”中的示范轴的有效途径。2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显著优化,低端产业有序清退疏解,金融、文化等新兴业态不断壮大,地区综合承载力显著增强。城市核心功能不断强化,“城市病”、“郊区病”、"山区病''得到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生活显著改善,农村和山区发展迈上新台阶,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生态宜居水平显著提升。城市宜居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更加绿色、低碳,居民宜居宜憩和生态休闲需求得到满足。(二)土地利用战略1 .推进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为契机,按照“东部优先,西部优化”总体部署,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重点保障新城建设和重要交通廊道的用地需求,大力提升科技创新高端服务功能,以棚户区与旧城区改造为主,推动城乡结合部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2 .全面实现耕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推进农用地功能多元化,实现农地资源保护从单纯的耕地数量平衡向数量、质量保护和生态管护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实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3 .加强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十三五”时期,房山建设首都西南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打造高品质的生态空间,实现“生态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以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旅游资源为依托,加强西部山区生态涵养和保育,控制水土流失,打造京西南生态屏障;加速农田林网、荒滩治理、平原绿地系统、水域、公园等建设,加快平原防护林体系和公园绿地建设,打造中部森林湿地绿化美化带;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新城河道景观效应,扩大生态空间,建设成片森林和恢复连片湿地,构建东部生态宜居的城市公园生态景观休闲圈。4 .强化土地高效集约利用通过工业向集中发展区或园区集中,形成产业聚集的优势,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工业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水平,为土地集约利用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农业的规模经营水平,加快农业产品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农业的效益,改善农地的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农村居民向中心村或城镇的集中,让农民享受到中心村或城镇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三)土地利用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显著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结合房山区“三区一节点”功能定位,保障房山区发展的用地需求,以疏解非首都功能、承接主城区高端要素、发展高精尖产业为导向,以打造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为引领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发展目标,高标准推进山、水、林、田、湖建设,重点发挥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发展生态型产业,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规划调控指标X.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以保障全区社会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2200公顷(18.3万亩),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280公顷(19.92万亩)。2.主动实施减量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趋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落实减量规划。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085.7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8200公顷,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为5885.75公顷。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阶段性减量考核目标为29100公顷,阶段性净减量任务为1600公顷。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 .农业用地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规划用途区为农业用地规模共计109916.17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增加10102.7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12500.20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减少10098.71公顷;一般农地区规模22406.29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增加6447.5公顷;林业用地区规模75009.68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增加13753.99公顷。2 .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规划用途区为建设用地规模共计34085.75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减少1196.0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8200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增加1083.5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5885.75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减少2295.35公顷。3 .其他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区规划用途区为其他土地规模共计55481.38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减少8906.72公顷,其中河流水系规模为4105.18公顷,比调整前减少2021.21公顷;自然保留地规模为29538.87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减少71.70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规模为841.15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增加2.00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规模为18695.27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增加2200.35公顷;其他用地区规模为2300.91公顷,比调整完善前减少9016.17公顷。(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 .区域总体格局根据北京市城市空间优化调整要求及房山区“三区一节点”功能定位,统筹考虑全区发展呈现出的新态势、城市布局、产业布局和生态布局,坚持区域经济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原则,在“十二五”时期“两轴三带五园区”的基础上,构建“三团、三轴、两区”的空间格局,即“三大城市组团、三条城市发展轴、两大功能发展区”。三大城市组团,即长良、燕房、窦店三大城市组团;三条城市发展轴,即城市服务发展轴、科技创新发展轴、新兴服务发展轴;两大功能发展区,即平原核心功能区和山区生态涵养区。2 .优先布局生态用地重点构建“一屏两带三圈”生态空间格局,打造西部屏障水源涵养区、中部森林湿地绿化美化带、东部城市景观生态休闲区三个区域,创建生态协同发展生态体系,优化区域生态格局。西部屏障水源涵养区。以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试点建设为契机,以恢复和提高植被覆盖为基本目标,以涵养水源为重点,加强西部山区生态涵养和保育。中部森林湿地绿化美化带。以快速路网和河流水系为生态廊道,湿地资源为载体,发展绿道体系,建设郊野森林湿地环带,加快平原防护林体系和公园绿地建设。依托长沟国家泉水湿地公园、琉璃河湿地公园等重大项目带动促进湿地的保护。东部城市景观生态休闲区。以提升城市生态功能为目标,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成片森林和恢复连片湿地,提升新城河道景观效应,扩大生态空间,整体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公园生态圈。3 .合理布局农业用地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围绕“菜篮子工程”、现代种业和休闲农业等主要业态,推动传统农业向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型。着力推进中国北京农业生态谷等重点项目。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以北京农业新定位为导向,通过清退疏解低端产业,承接高端高效产业,大力发展都市农业。着力发展以高科技为主导的现代种业和集生产、休闲、观光一体的农业园区与农业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嘉年华活动。着力发展特色农业。大力发展葡萄酒产业,加快推进房山产区建设,重点加强青龙湖葡萄酒核心区和张坊葡萄酒文化旅游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食用菌生产质量和产量,大力发展果树和中草药种植等特色产业。4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林地,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敏感地区,做到统筹兼顾、综合布局、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房山新城和特色小镇发展。新城是房山城镇体系的核心,包括3个新城组团,即长良组团、窦店组团、燕房组团。特色小镇是房山城镇体系的补充,以长沟镇、良乡镇、青龙湖镇、张坊镇、琉璃河镇、周口店镇作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先行区,将特色小镇建设与非首都功能疏解有机结合,提升小镇的功能和服务能力,打造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城镇体系建设,引领房山区小城镇发展。5 .大力发展优质产业用地围绕全区“十三五”重点发展产业,以规划建设的产业功能区为载体,大力承接城六区疏解和外溢的高端制造、石化科技、文化创意、金融、健康医疗等优质产业资源,打造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高地。重点依托中关村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究院、良乡高教园区等,积极承接各类高端创新资源和人才,进一步集聚优质科研、创新和高教资源,带动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动产业园区迈向高精尖,全面提升北京基金小镇、良乡高教园区、北京高端制造业基地、中央休闲购物区(CSD)、中国房山世界地质公园等重点功能区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五、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为指导全区土地合理利用,科学控制和合理引导土地用途转变,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七个土地用途分区以及一个风景旅游用地区复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永久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以永久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其他土地实施特殊管制,是辖区内粮食、蔬菜和其他农副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本区面积12500.20公顷(18.75万亩),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平原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制规则为:1 .区内鼓励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2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3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对于高压线塔基、通讯基站、地下管线、道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批。(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22406.29公顷。主要分布在琉璃河镇、霞云岭乡、青龙湖镇等乡镇。一般农地区的管制规则为:1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3 .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4 .原则上禁止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三)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含平原造林)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75009.68公顷,主要分布在霞云岭、佛子庄、蒲洼乡、史家营等西部乡镇。林业用地区的管制规则为: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涵养和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设施;2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按现状用途保留;3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鼓励将区内的废弃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林地,宜耕后备资源可用于土地整治项目;4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四)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20263.48公顷,主要分布在良乡、燕房组团和各乡镇的集中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的管制规则为: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各类开发区用地;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房山新城规划、镇域规划及开发区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3 .区内各项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4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5 .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五)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10237.43公顷,主要分布在青龙湖镇、阎村镇、琉璃河镇等乡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的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2,区内土地使用可参照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3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4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5 .区内村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面积为18695.27公顷,主要分布在霞云岭乡、十渡镇、史家营等乡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6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7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8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需要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开发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841.15公顷,主要分布在周口店镇、大石窝镇、琉璃河镇等乡镇。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管制规则为: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2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3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八)风景旅游用地区(复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复区。本区面积28343.96公顷,主要分布在十渡镇、大石窝镇、张坊镇等乡镇。风景旅游用地区的管制规则为: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风景游赏、相关文化活动及必要的游览设施建设;2 .区内土地的具体用途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风景旅游区规划;3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 .区内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在区内安排用于旅游度假、休闲娱乐、会议接待的宾馆、饭店等项目;5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边界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房山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有利于房山区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应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相衔接。2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房山区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因地制宜划定规划期内城、镇、村建设用地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3 .城乡建设用地禁止建设边界为保护房山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二)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在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之后,形成四个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 .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为房山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内,该区域面积为28200.00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发展。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结合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主动削减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目标,本次调整完善中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2 .有条件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考虑到房山区发展趋势和方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全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300.91公顷。其中,结合新城发展实际,划定新城范围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27.10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建用地区。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3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城乡建设开发的区域。将西北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水源保护区和大安山、史家营等乡镇所在的地质灾害区及市政交通走廊、新城楔形绿地、道路、河流控制范围等划入禁止建设区,共计19536.42公顷。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4 .限制建设区房山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面积149445.97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重点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未安排规划指标的现状建设用地应严格禁止改扩建,并不能擅自改变用途,规划实施过程中逐步引导腾退。七、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一)严格保护耕地资源X.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I)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各项建设尽量少占耕地,鼓励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如确需占用耕地,尽量选取耕作条件相对较差、生产力较低的耕地。(2)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内,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需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划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完成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指标。2 .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用地管理,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和未利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尤其是西部山区生态脆弱地区,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