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34篇).docx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34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承租方: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一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O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O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第四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一万一千一百_拾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一万一千一百拾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一个月的一日交付给甲方。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一(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一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 .煤气费3 .电话费4 .物业管理费5 .1 .o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4 .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5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7 .o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一%向乙方加收滞纳金。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二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25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赠与人戴梅香是受赠人刘旭红的母亲,赠与人的配偶刘化康于20_年10月17日死亡,赠与人拟将如下登记在赵治淼等九十户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刘化康所占份额归属于赠与人50%的产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条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新国用(20_)第GOllOoOl号第二条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付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第三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条赠与的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合同的补充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26甲方:住址:乙方:住址: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自愿将自己责任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权为永久性),现达成以下协议:1、土地情况:该土地位于,东邻,南邻,西令B,北邻,土地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合计亩。2、转让金每亩万元,共计万元整,(大写),由乙方一次性付清。3、期限:永久性4、土地确权归乙方所有,遇到土地征迁、占用情况,土地附着物和土地补偿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权利,甲方不再享有该块承包地的任何权利。5、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自动放弃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并可以在该土地自行安排建筑,甲方无权干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行为违反此协议,如有违约甲方按协议金额的拾倍以上赔偿给乙方。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主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7、此合同未尽事宜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中证方:年月B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27抵押权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物业地址:邮码:电话: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年一月一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一年一月一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第二条释义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第三条贷款金额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第四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一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第五条利息一、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一厘(年息)计算。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第六条还款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一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第八条提前还款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2 .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3 .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抵押权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物业地址:邮码:电话: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一年一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一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一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一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2);(3)_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一年一月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O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一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章通知和说明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一款之规定生效。(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一份。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一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报:电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日期:年月一日日期:一年一月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29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为确保年月日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一、抵押物基本情况抵押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m2,用途为,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二、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元(大写:),实际抵押额为元(大写:)。三、甲、乙方权利和义务:1、抵押合同签订后日内,甲须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乙方有优先受偿权:(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四、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的,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抵押金额%的违约金。2、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五、其它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2、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法院起诉。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30甲方(赠与人):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自一年6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该房产坐落于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士#url#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1市,建筑面积;致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赠与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31出让方(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受让方(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2 .“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3 .“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4 .“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5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6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地块编号为.(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元人民币(美元、港元)。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甲方:乙方:年月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篇32卖售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二)房地产座落:室号(部位:),房屋类型:结构:(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平方米。(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一方式获得。(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为元,(大写):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年_月之前,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款内容处理。(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三)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款内容处理。(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三)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讼。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甲方(一):乙方(一):身份证:身份证:居住地址:居住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人签名:本人签名:年月日签于:年月日签于:网上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