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线节能减排分线技改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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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线节能减排分线技改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涂装线节能减排分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8-370114-07-02-26638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济南市章丘区县(区)龙山街道乡(街道)龙湖路1400号(具体地址)地理坐标(N36度45分14.240秒,E117度22分13.0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造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国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50.00环保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占比()2.73施工工期2.0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_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申请的复函,2021年6月18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用地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龙湖路1400号,厂区用地为租赁(租赁合同见附件4);根据济南市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用地为现状建设用地;根据龙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附图5),项目用地建设用地:根据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21-2025年)(附图6),项目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划规环影评符性析 规及划境响价合分表11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空间管制要求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制用使要 限使区用求限制使用区不得新建、扩建厂房;不得存放易燃、 易爆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新建、改建、扩建道 路宽度不得超过3米;限制使用区内管网铺设之前 应征求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对管网所涉及区域进 行考古勘探,挖掘过程在具备考古发掘资质部门参 与下完成,且管线埋深不得超过考古文化层埋深; 土层扰动深度不得大于0.5米。限制使用区内不再引 进新企业,现状企业可保留现状,不再进行改扩建。项目不位于该 区域,根据聚 集区空间管制 各区域后续使 用要求(附图 7),项目位于 允许使用区。符合许用使要 允使区用求允许使用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厂房,也不进行改 建、翻建。项目租赁已建 成厂房符合允许使用区内现有的白云化工厂地块原有车间、 罐区、循环水池等仍未拆除。因此,该地块暂时不 能进行生产。济南白云有机化工厂废弃装置、厂房 拆除活动须征求文物保护部门意见、按规定程序以 及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 术指南(T/CAEPI 16-2018)要求进行。项目不位于该 地块,位于允许 使用区北侧。符合允许使用区可引进新项目,禁止引进使用振动较 大的工艺设备(锻、铸造)的企业、集中式喷涂中 心、使用大量腐蚀性原辅材料的酸洗行业,但可以 引进含有喷涂工艺、酸洗工艺的产生少量VoCs、 腐蚀性气体的机械加工企业。项目为涂装线 节能减排分线 技改项目,主要 工艺涉及电泳 和喷塑,产生 VoCS量较小。符合应加强聚集区内各企业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 得到高效收集、高效处理;严格落实防渗措施,严 禁污染地下水、土壤等.项目电泳区及 废水管道等均 依托厂区现有符合2、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园区名称: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地理位置及规划范围:位于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规划四至范围为:北至西城后村耕地南边界,南至平陵城中路,东至平陵城西城墙,西至龙湖路。规划占地面积130亩。规划期限: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2020年。功能定位:聚集区产业结构以机械加工为主,新型建材为辅;资金来源以地方投资为主,引进外资为辅;产业项目选择以技术密集型为主,劳动密集型为辅;技术含量以高新技术为主,一般技术性为辅。产业定位:机械制造、新型建材。(1)空间管制符合性分析设施。I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满足允许使用区要求,项目建设满足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空间管制要求。(2)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12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环境准入基本条件类别环境准入条件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导向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入区企业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入区企业不在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所列内容中;2、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2018年版)、外商投资转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3、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4、符合聚集区规划产业定位、用地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清单。项目为涂装线节能减排分线技改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入区企业必须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要求企业不断改进工艺和产品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科、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水平、实施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物耗能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产生种类。项目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符合环境保护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符合符合2、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行业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污染物不能有效治理的其禁止入园。同时应满足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保政策要求。符合、符合3、对入园企业的工艺废气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废气均配备环保设备处理,保证达标排放。符合4、聚集区接通市政污水管网之前.,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的企业入驻;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后,对产生较难处理的特殊生产废水的入园企业,在建设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全部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污水管网做防渗漏处理。聚集区已接通市政污水管网,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外排水质可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符合5、对入园的有强噪声源的工业企业要合理布局。项目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符合6、全面落实聚集区工业固废产生情况,实施工业固废特性检测,正确识别危险废物,避免将危险废物作为一项目危废由危废问暂存,委托有资质符合般工业废物处理,造成污染。聚集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单位处理。7、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符合8、废水集中收集处理排放。符合符合9、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不涉及符合10.企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企业项目建设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符合11、新建项目涉及新增烟(粉)尘的排放,应按照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济环字(2016)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倍量削减替代。项目实行倍量削减替代。符合12、集中喷涂中心、酸洗行业等产生大量VoCs、腐蚀性气体的禁止进入,但含有喷涂工艺、酸洗工艺的产生少量VoCs、腐蚀性气体的机械加工企业可以进入;拟目涉及电泳及喷塑,使用高固分原料,产生VoCS量较少。符合13、禁止振动大的工艺设备进入聚集区。不涉及符合W局束空相约东平陵故城一般保护区内禁止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维持现状。项目位于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不涉及。符合源发用求资开利要禁止区域内新增地下水开采的项目进入聚集区。不涉及符合聚集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项目使用天然气。符合(3)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行业控制级别表与聚集区负面清单表13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行业控制级别表主导产业代码类别名称控制级别备注新型建材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混凝土搅拌站,石膏砌块(板)生产项目不准入C3()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A加气混凝土砌块、砖瓦、石子加工生产项目不准入C305玻璃制品制造D/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C307陶瓷制品制造O/C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A耐火彼生产项目不准入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制砂生产项目不准入机械制造C33金属制品业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C332金属工具制造/C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4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C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6/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集中喷涂中心、酸洗行业不准入;允许含喷涂工艺、酸洗工艺的机械加工企业进入C337搪瓷制品制造C/C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6/C339铸造及其金属制品制造铸造、锻造项目不准入C34通用设备制造业A电镀工艺不准入;集中喷C35专用设备制造C36汽车C366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涂中心、酸洗行业不准入制造业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注:优先鼓励进入允许进入:限制进入厂项目属于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根据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行业控制级别表,项目属于“优先鼓励进入“类;项目工艺(电泳、喷塑)涉及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但不属于集中喷涂中心及酸洗行业,属于“含喷涂工艺、酸洗工艺的机械加工企业”,属“允许进入”。表14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负面管理清单代码类别名称具体分类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进入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禁止进入:混凝土搅拌站,石育砌块(板)生产项目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禁止进入:加气混凝土砌块、砖瓦、石子加工生产项目C304玻璃制造禁止进入C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禁止进入:耐火砖生产项目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禁止进入:机制砂生产项目其它禁止进入:焦宝石生产、加工,粉煤灰储存、销售项目,矿渣微粉、干混砂浆生产项目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禁止进入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禁止进入C33金属制品业禁止进入:电镀工艺;铸造、锻造项目;集中喷涂中心、酸洗行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C36汽车制造业C361汽车整车制造禁止进入C362汽车用发动机制造禁止进入C363改装汽车制造禁止进入C364低速汽车制造禁止进入C365电车制造禁止进入C366汽车车身、挂车制造禁止进入:电镀工艺;铸造、锻造项目;集中喷涂中心、酸洗行业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禁止进入其他1、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进入;禁止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中所列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进入;2、禁止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行业进入;3、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的建设项目禁止进入;4、禁止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对生态有明显不利影响的项目进入;5、禁止高水耗且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行业进入;6、章丘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项目。备注1、有条件准入和允许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淘汰的项目或生产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聚集区资源承载力为前提。2、未在以上规定范围内的行业应根据禁入与准入条件分析论证后,确定能否入区。项目属于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项目建设涉及电泳、喷塑工艺,使用高固分原料,产生VoCS量较少,不属于集中喷涂中心,且项目是在原有生产线的基础上,拆分出一条小的电泳喷涂线,将中小型配件使用小型电泳喷涂线进行涂装,项目总产能不变,技改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所降低。项目建设不在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负面清单内。(4)与文物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表15与文物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区域管理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性本范围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东平陵故城本体及其环境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不得进行除保护与展示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安全,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报批审定手续。本范围内不得进行建畜、取土、挖砂等有可能影响文物本体安全的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般保护区本范围内经法定程序审定批准的建设、爆破、钻探、挖掘、拆迁等作业,施工前应首先对所涉及区域进行考古勘探,施工过程必须在具备考古发掘资质部门参与下完成。项目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内北部,不位于该区域符合本范围内排灌、电力设施等满足生产生活必须的基础设施应尽量地下敷设,并应避开重点保护区,且管线埋深原则上不得超过考古文化层埋深。本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宽度大于3米的道路,并应避开重点保护区,且基础深度理深原则上不得超过考古文化层埋深。本范围内应对危害文物本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道路、管线等设施逐步拆除,应对破坏或影响文物本体环境风貌的建(构)筑物或道路、管线等设施逐步整治或拆除。本范围内现有建(构)筑物,在未列入搬迁计划前,实施建筑面积总量控制。仅允许在原有建筑基础之上进行适当的翻修维护,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翻修维护时应保证风貌与遗址背景环境相协调,翻修高度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重点保护区界线依据考占工作成果进行更新与完善,在一般保护区内发现遗存时,应及时明确遗存分布范围,补充纳入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内土层扰动深度不得大于0.5米。类建设控制地带本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东平陵故城安全及其环境和谐的活动。根据聚集区文物保护范围(附图8),项目位于东平陵故城遗址西IIom处,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无施工期。且该遗址位于项目防护距离之外,运营期废气对该遗址影响较小;废水、固废等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在厂界能够达标排放。符合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为限建区,区域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改建、翻建、拆除的工程设计方案报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经批准改建、翻建的建筑物,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6米,建筑的风格与样式应与遗址背景环境相协调,色彩宜采用古朴色调。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几乎不会对该东平陵故城遗址造成环境影响。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已进行了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308-370114-07-02-266387o2、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以及济南“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划,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2022版矢量数据,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龙湖路1400号,属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以及济南“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9。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7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鲁环发(2016)176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1)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表1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见附图9),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一)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项目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符合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较小。(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拟建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较技改之前均有所降低,项目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属C3311金属结构制造,属于国家允许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不在章丘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不在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满足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2)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中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表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见附图9),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间局束空布约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项目不在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符合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项目建设不占用农田,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符合小。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项目厂址位于章丘龙山街道白云工业聚集区内。符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拟建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不涉及符合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项目可为新兴产业提供配件。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各项标准政策。符合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项目严格执行清洁生产。符合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符合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不涉及符合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不涉及符合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拟建项目使用天然气。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不涉及符合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项目建设符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根据济南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10),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区域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协调融合为导向,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4、与济南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动态更新版)符合性分析表18与章丘区龙山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管控单元编码:ZH37011430001,管控单元名称:宁家埠街道-龙山街道-枣园街道-圣井街道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单元面积:229.76km2空间布局约束1、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遵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之规定。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符合2、龙山湖省级湿地公园、绣源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禁止挖砂、取土、开矿、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鱼类涧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区内现项目不在龙山湖省级湿地公园、绣源河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符合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3、禁止在章丘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项目不位于章丘国家森林公园内。符合4、圣井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强力推进餐饮企业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不在圣井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5、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强力推进餐饮饮企业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6、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符合7、提高污水处理率,逐步加严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无新增生产废水,无生活污水产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8、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坚决取缔水源地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管线所属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尽量避让水源地;无法避让确需跨越水源地的,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9、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项目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符合资源开放效率要求10、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执行济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文件的管控要求。项目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使用天然进行加热。符合11、执行全市资源利用效率总体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严格执行。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章丘区龙山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5、与章丘区水源保护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2)31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复函划定的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章丘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有三个,分别为圣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西麻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贺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其中,圣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18500m2,西麻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000m2,贺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860Om2。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保护区为圣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位于厂区南侧,距离约为8km。本项目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关系见附图11。章丘区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共有两个,分别为圣井水源地准保护区和贺套水源地准保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厂区南侧的圣井水源地准保护区,准保护区面积为197.314km2,与本项目相对距离为8.6km,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开采地下水,对地下水位影响较小,同时本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光大水务(章丘)有限公司,技改后项目用水较技改前有所减少,生产区等均进行了严格防渗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较小。本项目与地下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关系见附图12。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艺(2023)389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89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八实施重大工业项目“过渡”政策为认真落实“六稳”“六保”、稳定经济大盘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在合规工业园区扩区调区完成前的“过渡期”,对沿黄重点地区合规工业园区外的重大工业项目(新建项目原则上投资不得低于3亿元,突破“卡脖子”工程、填补国内空白、实现进口替代的最低不得低于1亿元;技改项目原则上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包含可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的化工项目),待园区主管部门征询完相关部门意见,且扩区调区范围线基本确定后,若能纳入扩区调区范围线的,可实施“过渡期”政策。其他拟建化工项目,不适用于“过渡期”项目不属于左侧栏内所述的重大工业项目符合政策。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将“过渡期”要求由“市政府承诺纳入扩区调区范闹”调整为“市相关部门联审后报市政府同意对于符合“过渡期”政策的重大新建工业项目、技改工业项目,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联审,充分论证项目纳入扩区调区范围的可行性、适用于“过渡期”政策符合性及项目实施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在此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同步推进园区扩区调区和相关手续办理,在扩区调区工作完成前不得投产。“过渡期”政策执行时间截至2023年12月底。月口、技改项建要三确术造目设求(一)对于环保节能节水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工艺优化与质量提升等三类以外的技术改造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二)“两高”项目技术改造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执行。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主要目的为节能减排,且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按文件要求可不进入合规工业园区。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艺(2023)389号)要求。(2)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符合性分析表LlO项目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优化调整“两高”项目范围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二、优化调整“两高”项目替代比例新上“两高”项目,能耗方面,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煤耗方面,耗煤项目替代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1.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以国家将要公布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或其他文件为准)“先立后改”新上超超临界煤电项目不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