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职责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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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职责分工.docx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职责分工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乡村振兴、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以及党建引领示范小区治理、为民办实事等惠民利民事项,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建设。第一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并督促无物业服务公司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区域,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第二条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市、区住建局根据规划要求,分别将新建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项目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验收备案(抽查);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区城市管理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业主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更新及维护管理;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电力等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指弓I,明确报装流程和方法。*消防救援大队应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查处违规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区发改局探索研究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主动到集中充电设施充电。供电企业应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及电源接入保障工作,并具体负责对已建充电设施的验收工作;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邮政管理、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快递、外卖行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工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人民防空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依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三条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第五条镇(街)督促指导社区(村)负责摸排本辖区内无物业服务企业的既有住宅小区(楼院)、城中村、自建房集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建设工作完成后,会同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供电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进行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