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刀具生产线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阿尔法精密刀具(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刀具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8-320581-89-01-98173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路9号地理坐标(120度36分41.081秒,31度38分37.47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21切削工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造业金属工具制造33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1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常行审投备(2022)1281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Q否口是:用地面积(m2)5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常熟市尚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21年修改)审批单位: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尚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21年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21)8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常熟市尚湖镇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常环审2019l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Ll、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表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1规划产业定位为:先进装备制造工业园区,重点发展高端铝制品、汽车零部件、自动化仪表、注塑产品等;鼓励类清单中,“汽车及零部件:围绕将园区打造成中国一流铁塔出口基地,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扶持和壮大以风范电力为主的角钢铁塔制造,力争做到产品向国际市场开发拓展,成为全球主流铁塔龙头企业本项目为新建刀具生产项目,产品为刀具,项目位于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工业集中区,因此符合尚湖镇翁家庄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符合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及简单金属加工、货架、货架配件、木制品(钢木制品)企业:纸质、塑料印刷、包装业企业: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盐分含量较高以及含氮、磷污染物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和苏州市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限制引进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本项目为新建刀具生产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的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工业废水排放,固废均有效处置不外排;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能够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符合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应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依法依规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优化能源结构,推行集中供热和使用清洁能源。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固废零排放。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1.2、尚湖镇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路9号,属于常熟市尚湖镇,根据常熟市尚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21年修改),本项目拟建地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符合常熟市尚湖镇规划中的用地要求,与常熟市尚湖镇总体规划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1.3“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1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办理意见的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号,常熟市的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3-1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1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30.6330.632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3.42/3.423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2.466.709.16其他符合性分析4沙家浜一昆承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Z52.6552.655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501.614.116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3.1323.137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4.67/14.678常熟滨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90/1.9()9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641.574.2110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0.980.9811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1.9551.9512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1.8211.82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东南侧的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约735m,项目所在地不在该红线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及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对常熟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2021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五项监测项目年度评价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中提出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届时,常熟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极大的改善。纳污水体锡北运河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常熟市工业区监测结果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功能区质量要求,能够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市政给水管网,用水量为325.02ta,不会对当地自来水供应状况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用电来源于区域电网,用电量为5万度a,不会超出当地用电负荷。本项目向常熟欣创源工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已建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7()0m2,土地资源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此处对照产业政策、263文件、规划相符性以及负面清单进行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类项目;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年版)中的禁止或许可事项;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年3月15日)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和淘汰类,也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为允许类项目。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有生活污水约240ta,经常熟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锡北运河;固废收集后外售或委托处置或委托所在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备案,其备案号为常行审投备(2022)1281号,并准予开展有关工作。“二六三”相符性分析对照“二六三”相关行动方案,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相关要求,同时也符合常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13号)的要求,见表1.3-2o表1.32本项目与“二六三”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2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化工企业数量、治理太湖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环境隐患、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本项目不属于“二六三”所列的重点行业;切割下料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粗磨、精磨、CNC加工产生有机废气设备整体密闭收集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产生颗粒物产生量极少,加强通风后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常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危险废物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环境隐患治理、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本项目位于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路9号,根据土地证(附件2),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地方规划。通过对本项目的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是合理的。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1.3-4。表1.3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禽畜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新增排污口,未有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者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望虞河一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Il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b常熟市负面清单对照常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面清单,本项目为C3321切削工具制造,对照上述负面清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加工生产。表1.35常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面清单行业庐特别管理措施品选址工艺/经营内容全届制口1、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1、禁止生产废水排放磷、氮污染物;禁止建办。2、禁止在距离住宅区、医院、学校等加工生产2、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环境敏感目标100米范围内设置喷漆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等产生废气的工艺。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所在位置为常熟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纳管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负面清单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1.4、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1.4,“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本项目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本项目建成后,根据自行监测计划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愉、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切割下料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粗磨、精磨、CNC加工产生有机废气设备整体密闭收集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产生颗粒物产生量极少,加强通风后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表1.5卜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VOCs原料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废气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进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等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1.6,与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相符性分析对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要求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切割下料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粗磨、精磨、CNC加工产生有机废气设备整体密闭收集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l()4号要求。1.7、 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地区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封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VOCs收集处理设施与VoCS产污工序设备“同启同停”,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切割下料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粗磨、精磨、CNC加工产生有机废气设备整体密闭收集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强化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关要求。1.8、 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中规定: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c)CS含量限值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常环发(2021)118号),严格落实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涉气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清洁原料源头替代要求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废气治理工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不得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级处理工艺。本项目为新建刀具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碱性清洗剂,不含挥发性有机物,不涉及油墨、涂料、胶粘剂,符合文件要求。1.9、 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分析。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上述“两高”项目,后续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1.10、与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一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路9号,对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常熟市一重点管控单元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湖园区”,对照附件3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附件4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见表Ll(M及1.10-2o表1.10-1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本项目为新建刀具生产项目,项目所在地常熟市尚湖镇翁家庄路9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东南侧的望虞河(常相符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3.严格执行苏州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660号)、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14J81号)、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苏委发(2019)17号)、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委发(2017)13号)、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13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府办(2017)108号)、苏州市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委发(2018)6号)等文件要求。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4.根据苏州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意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开发利用区岸线使用效率,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推进公共码头建设;推动既有危化品码头分类整合,逐步实施功能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5.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熟市)清水通道维护,距离为735m,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相符。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建设,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高污染行业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L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捅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苏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5.77万吨/年、1.15万吨/年、2.97万吨/年、0.23万吨/年、12.06万吨/年、15.90万吨/年、6.36万吨/年。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3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按相关要求等量或减量替代。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较少。相符环境风险防1 .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相符控3.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 2020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63.26亿立方米。2. 2020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6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6万公顷。3. 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己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表1.10-2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型目环控名项属管元称本所境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点管控单元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湖园区空问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为允许类项目。(2)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4)本项目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O(6)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相符(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污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染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物(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排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放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管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控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2)切割下料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粗磨、精磨、CNC加工产生有机废气设备整体密闭收集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中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锡北运河。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减震、利用厂房墙体阻隔衰减,依托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各污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险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防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控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联动,厂区内配备了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各污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n类“(严格),具体包括:资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源煤、散煤、煤砰石、煤泥、开煤粉、水煤浆、型煤、焦发炭、兰炭等);2、石油焦、效油页岩、原油、重油、渣率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要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求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燃料,不销售使用燃料为“in类”燃料符合Lll、与常熟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常大气办(2023)6号相符性分析(一)优化结构布局,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1、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停批停建。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强化法规标准等约束,依法依规淘汰低端产能,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提升行业整体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钢铁、石化等行业布局优化、效益提升“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o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工艺环节中,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内外建筑用墙面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全面排查VOCs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依法查处无治理设施等情况,推进限期整改。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简单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按要求推进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要结合入户核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是否及时更换等情况。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嫌初始排放速率2千克/小时的车间或生产设施,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启动活性炭再生中心建设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项目立项。汽修银喷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钺喷车间,推进汽修行业整治提升。“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强化整治。推动解决化工、仓储、制药、农药等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及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推动解决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未密闭等问题。无法实现低V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