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导则》.docx
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导则TechnicalGuidanceforHealthyUrbanWaterSysteminMountainousCity2024-0312发布20240601实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设计导则TechnicalGuidanceforHealthyUrbanWaterSysteminMountainousCity主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24年06月Ol日2024重庆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渝建标(2021)3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统筹,5.水资源规划,6.水环境规划,7.水安全规划,8水生态规划,9智慧水务规划,以及有关附录。本导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邮政编码:401122)(.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上游区域公司重庆川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阁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关志鹏、谢天、杨修明、蒲贵兵、靳俊伟、周路合、吴君炜、冷艳锋、杨丽莉、卫然、敖良根、黄丽萍、李勘、戴辉自、那贵平、方小桃、刘媛媛、贾伯阳、李勇、梁皓、李明星、李霜、皮露、田晓季审查专家:吴济华、张智、唐川东、王峰青、钟登杰、龚安军、陈在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3.143.3 范围与期限43.4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44规划统筹64.1 规划目标和指标64.2 水城协调643水量水质统筹协调64.4 涉水空间统筹协调74.5 涉水基础设施统筹协调74.6 相关规划协调85水资源规划95.1 现状调查及分析95.2 规划目标和指标95.3 规划指引91.1 现状I周查及分析111.2 规划目标和指标111.3 规划指引117 水安全规划137.1 现状调查及分析137.2 规划目标和指标138 水生态规划148.1 现状调查及分析148.2 ¾戈IJ目11/口K148.3 规划指引149智慧水务规划169.1 现状调查及分析169.2 规划目标和指标169.3 规划指引16附录1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大纲18附录2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指标体系20主要用词说明252527主要引用标准目录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nns23 Basicprovisions43.1 Generalregulations43.2 Compilationprinciples43.3 Scopeanddeadline43.4 Maincontentsofplanning44 Planningcoordination64.1 1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64.2 Water-citycoordination64.3 Coordinationofwaterquantityandquality64.4 Coordinationofwaler-relatedspaces74.5 Coordinationofwaterinfrastructure74.6 Coordinationofrelatedplanning85 Waterresourcesplanning95.1 1Currentstatussurveyandanalysis95.2 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95.3 Planningguidelines96 Waterenvironmentplanning116.1 1Currentstatussurveyandanalysis116.2 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116.3 Planningguidelines117 Watersafetyplanning137.1 1Currentstatussurveyandanalysis137.2 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137.3 Planningguidelines138 Waterecologyplanning148.1 Currentstatussurveyandanalysis148.2 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148.3 Planningguidelines149 Smartwaterservicesplanning161.1 1Currentstatussurveyandanalysis161.2 Planningobjectivesandindicators161.3 Planningguidelines16Appendix 1 Urbanwatersystemplanningoutline18Appendix 2 Mountaincityhealthywatersystemplanningindicatorsystem2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51.istofquotedstandards26Explanationofprovisions271.0.1为统筹协调水系统之间、水城之间的关系,构建健康城市水系统,规范水系统规划,引领和指导涉水专项规划编制,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相关涉水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1.0.3城市水系统规划除应遵守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城市水系统Urbanwatersystem涉及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雨洪水控制的全过程,是城市范围内与水相关的资源、空间、设施的统称。2.0.2水的社会循环socialwatercycle水的社会循环指人类为了满足生活和生产需要,进行取水、净水、输配水、用水,以及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与排放,最后回到自然水环境的全过程。2.0.3城市健康水系统healthyurbanwatersystem在水的社会循环中,遵循水的自然运动规律和品格,形成节约高效、质优量足的水资源系统,建设安全韧性的雨洪体系,维系长制久清的水体环境,营造水城相融的水体生态,从而构建安全、和谐、绿色、可持续的现代化城市水系统。2.0.4水系统规划planningofurbanwatersystem以规范城市水系统的开发与保护,研究城市水系统的发展与布局、统筹安排城市水系统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规划期限内城市水系统发展的蓝图。本导则中当规划作为独立名词时均指城市水系统规划。2.0.5城市内涝防治系统IIrbanWateHoggingPreVentiOnandCOntrOISyStem用于防止和应对城市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而成的总体,包括用于雨水渗透、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利用等的源头减排措施、排水管渠设施、排涝除险设施以及应急管理措施。2.0.6非传统水源unconventionalwatersource非传统水源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重庆市非传统水源利用方式主要是污水再生水利用和雨水利用等。2.0.7城市水系统碳排放carbonemissionfromurbanwatersystem与城市水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资产重置与拆除过程相关的各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和,以CCh当量表示。2.0.8智慧水务smartwater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务专业技术的深度融合,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通过水务业务系统的数据资源化、管理数字化、控制智能化、决策智慧化,保障水务设施安全运行,使水务业务运营更高效、管理更科学和服务更优质。是推动水务行业实现碳中和目标、加快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规划应遵循城市水循环的规律,通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统筹水设施、提升水管理,以构建城市健康水系统。3.1.2 规划是城市涉水综合性规划,应遵从上位政策规划,衔接相关行业规划。3.2 编制原则3.2.1 规划应遵循统筹引领原则。3.2.2 规划应遵循安全底线原则。3.2.3 规划应遵循绿色低碳原则。3.2.4 规划应遵循创新发展原则。3.3 范围与期限3.3.1 规划范围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相一致,并结合流域、功能分区、城乡统筹等因素综合确定研究范围。3.3.2 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保持一致,近、远期相结合,并兼顾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3.4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3.4.1 规划应综合确定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技术路线等。3.4.2 规划应开展城市水系统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3.4.3 规划应协调确定包括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等方面的规划目标和关键指标,并制定规划方案。3.4.4 规划应统筹确定主要涉水基础设施的布局及规模,合理划示水系、蓄滞空间、涉水设施等范围,并明确管控要求。3.4.5 规划应结合城市智慧化建设需求,综合确定城市智慧水务建设目标和系统构建。3.4.6 规划应明确规划实施机制、保障措施等要求。3.4.7 规划须绘制相关水系统规划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图、城市水系规划图、城市水资源设施规划图、城市防洪设施规划图、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规划图、城市水功能区划图、城市污水设施规划图、城市水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总图等。4规划统筹4.1 规划目标和指标4.1.1 规划目标:统筹协调各子系统,实现标准一致、水量平衡、水质协调,统筹布局各类涉水设施与涉水空间,实现城市水系统的健康发展。4.1.2 规划指标应包括:厂城比、厂网比、污染负荷容量比、城市水系统碳排放强度等。4.2 水城协调4.2.1 规划应与城市发展、产业发展、人口增长相协调,统筹管控水域、陆域空间。4.2.2 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涉水空间和设施的用地及管控要求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4.3 水量水质统筹协调4.4 .1应进行规划范围内水资源量的统筹与优化配置,结合各类用户对水质、水量的需求,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不同类型水资源供给量,确保取水、制水、供水、用水、排水、再生水回用、生态补水等环节水量平衡。其中:1给水厂规模应与城市所需给水量相适应,供水管网供水能力应与给水厂规模相适应;2污水厂规模应与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相适应;污水管网收水能力应与污水厂规模相适应;考虑径流污染控制,污水系统还应适度预留相应的雨水处理量;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的污水量应与城市供水量相适应;4污水厂尾水排放量应与受纳水体接纳能力相适应;5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应与根据城市蓄水量、传统水资源可利用量、污水处理量综合确定;6城市再生水回用量(规模)应与城市用水规模和城市污水处理规模相适应;4.5 .2规划应统筹确定水质管理目标,协调确定上下游水功能区水质、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指标,其中:1上游水功能区控制断面水质应满足下游用水水质要求;2污水厂尾水水质应满足受纳水体水质排放要求和下游水源保护要求;3再生水水质应满足不同用户水质要求。4.4 涉水空间统筹协调4.4.1 应划示城市蓝线、绿化缓冲带,确定蓝线空间管制要求,提出蓝线空间管制对策。应结合水功能区划提出涉水空间和涉水设施空间管控要求。4.4.2 堤防工程宜保留自然岸线;对于河道两侧空间局促,没有条件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线退让绿化缓冲带的河段,可结合滨水道路布局防洪工程并尽量采用生态护岸形式。4.4.3 水系保护与利用应与城市休闲绿道系统相结合,串联城市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人文景点等游憩空间。4.4.4 应确保调蓄设施与溪河纵向连通,统筹布局雨水塘、陂塘湿地等海绵设施与排放水体之间的地表径流通道,保障排水安全与生态补水。4.4.5 宜充分利用山地城市道路作为地表径流超标雨水行泄通道,打通与受纳水体的排放路径,与排水管网、防洪工程协同提升城市排水能力。4.5 涉水基础设施统筹协调4.5.1 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协调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和水生态设施的规模、占地及空间布局,引导涉水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功能融合,共建共享。4.5.2 涉水基础设施布局均应满足防洪安全要求。4.5.3 涉水基础设施布局有矛盾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的综合分析比较,确定系统最优的设施布局方案。4.5.4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布局应严格按照取水口水源保护要求确定,确保取水水质。4.5.5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应考虑受纳水体生态补水的要求,与人工湿地统筹布局,河道岸线要预留规划管位。4.5.6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公共空间相融合,减少邻避效应。4.5.7 临近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的初雨雨水调蓄设施宜与污水应急事故池共建共享。4.5.8 雨水排放宜通过绿化缓冲带、人工湿地等净化后排入水体。4.5.9 涉水基础设施与桥梁、码头、道路、管线等其他设施在空间布局上应统筹协调,满足各类项目建设时序要求。4.5.10 应统一规划建设智水水务管理体系。4.5.11 应制定水系系统碳减排策略,削减城市水系统碳排放。4.6 相关规划协调4.6.1 规划应与水资源、水利、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海绵城市、防洪、再生水、河道岸线等涉水规划的目标、指标、设施布局协调一致。4.6.2 规划应与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综合管廊、管线综合、历史文化等专业专项规划在涉水空间、设施用地、管线布置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5水资源规划5.1 现状调查及分析5.1.1 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对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评价,并明确主要问题及成因:1对水资源数量、需水量、供水量、水资源利用程度、水资源质量等进行分析评价;2对雨水、污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状况及开发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价;3对供水基础设施、用水效率与节水潜力等进行分析评价;4综合分析评价。5.2 规划目标和指标5.2.1 规划宜以构建节约高效、质优量足、安全保障、互联互通、区域均衡的城市供水体系为目标。5.2.2 规划指标应包括城市用水定额、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供水管网漏损率等指标,应提出不同规划水平年的指标取值。53规划指引5.3.1 规划应进行用水指标确定、需水量预测和供水量计算,在此基础上进行供需水量平衡分析。532应针对城市存在的水资源主要问题,遵循水资源开发、保护的要求,测算城市水资源承载力,结合需水量合理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统筹调配地表水、非传统水资源供水等水资源,科学选择水源,并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开源节流措施。5.3.3 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应合理规划区域互联互通通道、应急备用水源,确定备用水源位置、规模。5.3.4 应综合考虑山地城市高差大、供水距离长等特点,合理划分供水分区,对取水设施、输水管走向、水厂、主要配水管网及配水设施等进行统筹布局。535应结合城市水资源特点,合理制定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方案,确定再生水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合理规划布设主要回用设施。5.3.6 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资源承载力和节水水平,制定节水措施,可加强供水管网节水改造、降低公共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业用水用水循环率和重复利用率等。6水环境规划6.1 现状调查及分析6.1.1 规划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下列评价:1 .水体现状评价,包括主要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情况、水体主要污染物类型、水质达标率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2 .污染源现状评价,包括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具体包括主要排污口位置和污水排入情况、合流制管道溢流情况、主要排污企业的排污情况、城市和农业面源污染、地表水体底泥情况、现存黑臭水体等。3 .污水设施建设评价,包括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管渠设施、污水提升设施和污泥处置设施等。6.2 规划目标和指标6.2.1 规划宜以持续改善提升保护水环境质量,构建水质优良、长制久清的健康水环境为目标。6.2.2 规划应基于城市排水系统特征,结合城市近远期发展目标,确定水环境规划目标指标,包括河道水环境质量要求、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达标率、年溢流体积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去除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等。6.3 规划指引6.3.1 应依据城市环境保护要求、当地自然环境、受纳水体条件和原有排水设施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合理划定排水分区。632应制定水域保护策略,明确水环境质量要求,对上下游的污染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协调,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于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水环境容量的水域,应依据控制量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并确定污染量削减目标。6.3.3 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水功能区划、水环境保护目标及水资源规划,结合山地城市地形地势、排水条件及水环境容量等综合确定污水处理设施选址、规模、出水标准、污泥量及尾水排放口位置,系统布置污水干管。6.3.4 应制定污泥无害化处理策略。6.3.5 宜针对地下水质污染情况,制定地下水污染控制方案和削减处理污染物方案;对于地下水污染地区,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制定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措施。6.3.6 应制定合流制、混流制排水系统的溢流污染治理措施,按照水环境质量要求,对年溢流体积控制率、截流倍数和调蓄量进行指引,提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对策。6.3.7 对入河排污口已达标排放,但水体水质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水体,应提出污水深度处理要求,可因地制宜采取入水体前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站等净化工程。6.3.8 应确定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及管控措施,从源头径流污染削减到末端汇入水体前的径流控制,综合灰绿海绵设施,加强对雨水径流污染的削减与控制,同时根据农业面源污染状况,提出农业生产过程中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及防止流失的建议。6.3.9 宜结合底泥厚度、污染因子、污染物特征及底泥释放等因素,提出针对内源污染治理的削减及长效管控措施。6.3.10 应提升污水处理安全保障率,可制定包括区域性事故污水控制策略、重点企业事故污水控制策略、事故污水应急管理体系等。7水安全规划7.1 现状调查及分析7.1.1 规划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下列现状分析及评价:1开展历史洪灾、内涝、山洪等次生灾害的调查,识别防洪及内涝风险重点区域;2摸清防洪、排水及内涝防治设施现状情况,分析现状城市防洪工程设施达标情况、主要雨水管渠达标率、收水系统收水能力、雨水行泄通道建设情况、山洪防御设施、城市自然调蓄空间容量等,识别问题及主要成因。7.2 规划目标和指标7.2.1 规划应基于城市自然地貌特征,完善排水防涝体系,宜以构建安全韧性、智能生态、蓝灰绿融合的健康雨洪系统为目标。7.2.2 规划指标应包括防洪标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等。7.3 规划指引7.3.1 城市防洪安全应结合流域防洪体系、水系格局及城市防洪要求,明确防洪标准。7.3.2规划应结合防洪标准、洪水风险区域,划示堤防、泄洪、蓄滞等设施的位置、规模。对城市强降雨可能导致的次生灾害的山地区域,还应因地制宜布局山洪泄洪通道,综合推荐措施降低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风险。7.3.3 应统筹流域和规划范围内防洪排涝体系,加强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和排水管渠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7.3.4 应统筹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制定雨水源头减排控制措施,结合径流污染控制需求和城市蓝绿体系确定主要公共海绵布局。7.3.5 应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基于规划用地及道路竖向划分排水分区,合理布置雨水主干管渠系统。7.3.6 应明确城市主排水廊道、超标雨水行泄通道、雨水调蓄设施等的空间位置。8水生态规划8.1 现状调查及分析8.1.1 水生态现状评估应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下列评价:分析城市水体及其周围环境构成的生态系统、水生生物特征等各水生态要素本底条件及空间分布特征,开展城市水系统生态健康综合评价,分析城市水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8.2 规划目标和指标8.2.1 应结合水水系特征、水生态问题、水系统生态健康综合评价结果和发展需求确定,宜以构建水城相融、健康美丽的城市水生态系统为目标。8.2.2 规划指标应包括生态性岸线占比、水域空间保有率、生物多样性、生态基流保障率、水土保持率、公共空间共享率等。8.3 规划指引8.3.1 城市水系应以流域为单元,充分考虑生态整体性(完整性)、流域系统性、水城共生性,统筹布局溪河湖库、蓄滞空间、泄洪通道,并合理确定水域空间保有率、水系结构。8.3.2 分析自然地理条件、国土空间布局、城市空间结构,应明确水系、河段结构分区和水生态功能分区,引导水体、岸线建设形式和生态功能提升方向。8.3.3 应分析水生态要素本底条件,划示水系及相关山系、绿系空间范围和重点保护的水生态廊道、斑块、重要节点。应明确自然岸线保持、生态岸线恢复、渠化河道修复、生态基流保障等方面的水生态保护措施,并提出涉水设施生态化建设要求。1划定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区、湿地滩涂、公园绿地、坑塘湖库等重要水生态保护空间管控范围并分类保护。2划定山地廊道、河流水体廊道、城市绿化廊道并分级保护。8.3.4 以解决问题补短板为主,自然健康为目标,适度布局水生态提升设施,着重改善河道生境、丰富生物多样性、治理消落带、融合水岸空间、促进水城融合、营造低碳创新氛围。8.3.5 抚育、坡耕地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提升森林、农林复合、林草复合等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功能。2综合蓄水调节、生态补水、营造活水等措施保障溪河生态基流,采用控源截污等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3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采用等高耕作、保土种植等生物措施和其他工程措施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提出规划范围内水土流失区域利用策略。4在对消落带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用丰枯结合、林草结合等形式,稳固岸线、重构(修复重建)消落带生态系统,建设顺应高程梯度、水位变幅的消落带生态景观带。5利用山地城市水系的自然高差因地制宜布局水能回收等小型可再生能源设施。8.3.6 在最大程度保持水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保留生态廊道并提出保护要求,适当建设人水和谐、亲水亲绿的滨水道路、亲水廊道、景观小品,塑造错落有致、公共开放、生动活力的城市休闲宜居轴带。9智慧水务规划9.1 现状调查及分析9.1.1 智慧水务规划应进行现状涉水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及其运行现状调查及分析,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分析智慧水务的建设需求。9.2 规划目标和指标9.2.1 规划应以推进水务科技创新,逐步构建覆盖水系统循环全过程、全要素的智慧水务系统,为城市水务系统提供规范、高效、安全的管理和运行为目标。9.2.2 规划指标宜包括地理信息系统覆盖程度、智能感知覆程度、智能控制覆盖程度、数字化管理与服务系统建成程度、智慧化决策建成程度、网络安全指标值等等。9.3 规划指引9.3.1 智慧水务规划应明确城市智慧水务系统架构,包括不限于水资源与供水系统、水环境保护系统、水安全保障系统、水生态保护系统等。9.3.2 宜建立水资源智慧水务管理体系。确定水资源系统的物联感知系统的主体和监测目标,涵盖取、供、用、排等各流程,开展水量、水位、水质的监测监控,提升水资源面向社会公众层面的智慧服务及共享功能,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进行分析和管理。9.3.3 宜建立水环境智慧水务管理体系。确定水环境系统的物联感知系统的主体和监测目标,建立水环境的监测及预警平台,系统推进排污管道、水质断面、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等监测及多维关联分析,诊断水污染特征及成因,优化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辅助管理部门构建科学有效的水环境综合监管体系。9.3.4 宜建立水安全智慧水务管理体系。确定水安全系统的物联感知系统的主体和监测目标,包括城市洪水、山洪以及内涝防治等的监测,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预判调度等智慧化管理的系统。9.3.5 宜建设水生态水务管理体系。确定水生态系统的物联感知系统的主体和监测目标,对水生态各类要素进行智慧监测、控制和管理,基于智慧水务系统开展水土保持、水生态评估、趋势预测和成因分析等,提升水生态环境的精准治理能力。9.3.6规划宜统一建设水系统智慧水务综合管理体系,各系统数据标准应协调统一,通过数据共享,建立多方统筹建设和协调运行机制,推进水系统一体化运营调度、智慧化管理模式等,提升水系统的管理水平和效能。9.3.7 规划应将智慧水务信息安全建设纳入智慧水务规划建设。9.3.8 规划应对智慧水务的运行机制进行建议。附录1城市水系统规划编制大纲IQl总则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技术路线等。1.0.2城市概况规划应对城市概况进行综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水文、工程地质、社会经济、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概要等内容。1.0.3现状分析1.水资源现状及分析2 .水环境现状及分析3 .水安全现状及分析4 .水生态现状及分析5 .智慧水务现状及分析6 .水系统主要问题及分析1.0.4水资源规划方案1 .规划目标及指标2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及配置3 .水源地及保护4 .节水分析5 .水资源系统碳减排策略6 .工程布局及指引1.0.5水环境规划方案1 .规划目标及指标2 .污水排放量预测3 .水功能区划4 .水环境容量及污染负荷5 .污染控制与削减方案6 .水环境系统碳减排策略7 .工程布局及指引1.0.6水安全规划方案1 .规划目标及指标2 .防洪系统规划3 .海绵城市规划4 .雨水管渠规划5 .防涝系统规划6 .水安全系统碳减排策略7 .工程布局及指引1.0.7水生态规划方案1 .规划目标及指标2 .水系生态格局与功能区划定3 .水系空间范围划定与管控4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5 .滨水空间利用6 .水景观营造7 .水文化构建8 .水生态系统碳减排策略9 .工程布局及指引1.0.8水系统智慧管理体系构建1 .规划目标及指标2 .水资源智慧管理体系构建3 .水环境智慧管理体系构建4 .水安全智慧管理体系构建5 .水生态智慧管理体系构建6 .水系统智慧管理体系构建7 .智慧水务信息安全建设8 .智慧水务的运行机制1.0.9规划统筹1 .规划目标和指标2 .水量、水质平衡3 .涉水空间协调布局及指引4 .涉水基础设施协调布局及指引5 .相关规划协调1.0.10实施保障1.0.11附图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图、城市水系规划图、城市水资源设施规划图、城市防洪设施规划图、城市内涝防治设施规划图、城市水功能区划图、城市污水设施规划图、城市涉水空间分布图、城市水系统重要基础设施布局总图等附录2山地城市健康水系统规划指标体系序号规划分项分项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定义/计算方法指标取值指引1水系统厂城比(%)控制性至规划期末,给水厂规模与城市所需给水量的比值。至规划期末,给水厂规模与城市所需给水量的比值,应大于1,避免实际建设过程中给水厂规模偏小,并为城市发展预留适当空间。至规划期末,污水厂规模与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的比值。至规划期末,污水厂规模与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的比值,应大于1,避免实际建设过程中污水厂规模偏小,并为城市发展预留适当空间。至规划期末,再生水厂规模与城市所需处理污水量的比值。当再生水厂水源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时,最大设计规模应为污水处理厂出水量扣除再生水厂各种不可回收的自用水量,且不宜超过污水处理厂规模的80%。2厂网比(%)控制性城巾.截污主干管收水能力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值。城市截污主干管收水能力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比值,应大于等于1,避免出现大网小厂、小网大厂、溢流等现象。城市给水主干管输水能力与城市给水厂规模的比值。城市给水主干管输水能力与城市给水厂规模的比值,应大于等于1,避免出现大网小厂、小网大厂等现象。3污染负荷容量比()控制性一定期限内,污水厂尾水排放污染物总量与受纳水体环境容量之间的比值。规划期末,综合考虑面源污染负荷的基础上,污水厂尾水排放污染物负荷与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环境容量的比值应小于14水系统碳排放强度指导性主体单位生产1单位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总量。降低,参考城镇水务系统碳核骅与减排路径技术指南进行计算。水系统主要的碳排放活动是电力消耗,水务行业中也选用输配水千吨水单位能耗(kW.h/km2.bar进行指标量化,城镇水务2035年行业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至2035年输配水千吨水单位能耗再2020年能耗基础上下降10%。5水资源城市用水定额控制性包括城市生产、生活等方面用水定额。1.人均用水定额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参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OO13等标准规范中的二区进行确定。2.第二三产业的用水定额可参考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进行确定。6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性流域或规划范围内用水量占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比率。1.国际上一般认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不能超过其水资源量的40%,40%一般作为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2.水资源利用量不得超过规划范闱内用水总量水资源可利用量为控制上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各区县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7号)序号三J分项分项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定义/计算方法指标取值指引7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指导性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非传统水资源年使用量(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量(万立方米)×100%非传统水资源利用主要包括污水再生水利用及雨水资源化利用,是降低碳排放,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城市排水(污水、雨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要求,重庆市2025年污水再生水利用率Nl5%,主城都市区污水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缺水地区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5%。各城市应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开展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建设,尤其在资源性缺水的渝西片区和其他条件成熟的区县应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示范,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浇洒、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河湖补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缓解高峰期用水压力,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8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性城市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总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大项目的通知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9水安全防洪标准控制性各种防洪保护对象或工程本身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城市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政治、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常住人口或当量经济规模指标划分的防护等级,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确定防洪标准。对于现状老城区,应通过分析评价城市现状防洪设施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现状防洪设施的改建标准。1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性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竟(扣除降雨量小于2mm降雨事件),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措施,场地内年累计经过渗透、蒸发.过滤.回用等方式得以控制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比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重庆范围的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为75%85%,但是根据重庆市各城市已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主要在70%75%,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应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及现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值。11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控制性用于进行雨水管渠设计的暴雨重现期。城市雨水管渠的规模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城区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山地城市室外排水管渠设计标准DBJ5Q/T-296等标准确定。一般中心城区为25年,非中心城区为23年,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为310年,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为1050年,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不小于10年。12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控制性用于进行城镇内滂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路等区域的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标准。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s山地城巾.内涝防治技术标准DBJ50T427的取值。13水环境污水处理率(%)控制性指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I.污水"三率”是污水规划中均需确定的规划指标值,城市水系统规划应结合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现状及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污水“三率二序号三J分项分项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定义/计算方法指标取值指引2.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