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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镶嵌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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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镶嵌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镶嵌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变动)项目代码2104-320557-89-02-93733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苏州市常熟县(区)*乡(街道)把(具体地址)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4日用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57玻璃制品制造305(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J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常熟市梅李镇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熟梅李备(2021)91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给3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编制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常熟市梅李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梅李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18)3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珏港村,根据常熟市梅李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所在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所在地块不动产权证上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常熟市梅李镇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中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相符。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2、太湖条例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坪港村丁巷路25号,距离太湖直线距离51.7km,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实施后,不增加生活污水,表面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三级隔油+油水分离处理接管污水处理站后排入施家娄河。与技改前相比,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量减少。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对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l号),常熟市地区的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1表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1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30.6330.632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水源水质保护2.466.709.163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501.614.114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641.574.215沙家浜一昆承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2.6552.656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3.1323.137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1.9551.958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1.8211.829常熟市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3.42/3.4210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0.980.9811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4.67/14.6712常熟市虞山省级地地质遗迹保7.43/7.43质公园护13常熟滨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90/1.9014常熟泥仓淡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1.30/130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珏港村丁巷路25号,距离最近东北面的生态空间管控区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距离为3.7km;距离最近西北面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常熟市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4.9km,不在苏政发20201号和苏环办字2020313号所列的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五项监测项目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项目日达标率85.5%100%之间。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施家娄河水质为IV类水质。2021年除I类区域居民文教区的夜间等效声级值有超标外,别的区域昼夜等效声级值均达到相应标准。”项目所在地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废气较少,不产生废水和固废,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触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表面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三级隔油+油水分离处理接管污水处理站后排入施家娄河;能源:项目生产设备均利用电能,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自动计量稳定性高,消除了资源浪费的现象。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属于玻璃制品业,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因此符合指导意见要求。表1-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一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M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符介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木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圣湖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符合IO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医药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名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名录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也不属于许可准入类中制造业。根据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制造业禁止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5)与关于印发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的相符性。对照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坪港村丁巷路25号,属于一般管控区-常熟市梅李镇。表13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常熟部分)相符性分析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3)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1)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坪港村丁巷路25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2)本项目生活污水不新增。表面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同用不外排。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3)本项目不属于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废水排放量减小,各类固废合理处置或利用。相符环境风险防控(I)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配备有充足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和各类应急物资,且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时不进行作业。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5)岸线应以保护优先为出发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表面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设备均利用电能,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自动计量稳定性高,消除了资源浪费的现象。(2)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一级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应坚持统筹规划和合理开发相结合,实现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在城市地区,要将岸线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兼顾生产、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岸线。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V,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47号)6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其中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本项目涂胶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oO3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5、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120203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本项目涂胶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oO3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6、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C)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根据VoC含量检测报告,本项目混合后施工状态下聚硫密封胶中VOC含量为16gkg,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3聚硫类限量值50gkg,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因此,本项目符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5.1.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本项目聚硫密封胶储存在包装桶内,存放于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相符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持密闭。本项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密闭的包装容器内。相符VOCs6.1.1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1.2 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所使用聚硫密封胶等物料输送过程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并保持密闭。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3)VOCS物料卸料过程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打胶、涂胶、封胶在密闭的车间进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相符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2.1 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10.2.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GBzn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再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e)CS无组织排放位打胶、涂胶、封胶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通过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OO3排放。处理效率为90%。废气负压收集。符合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ms°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该对该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OOumolZ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排放效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NMHC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80%8、常熟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相符性分析表14与常熟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停批停建。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不涉及符合2、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严禁新增自备煤电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建设供热管网,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不涉及符合3、优化交通结构。大力提高水运、铁路、管道等清洁运能,推动构建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发展江河联运。推动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充分利用已有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能力,逐步将大宗货物运输转向水路或铁路运输。加强港口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理,沿江主要港口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以水路为主,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遒或新能源车船。不涉及符合4、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低效废气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评估,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不涉及符合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5、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不涉及符合6、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不涉及符合7、持续开展友好减排。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行状态等,推动排放大户持续、稳定实现友好减排。继续实施火电、钢铁、玻璃、垃圾焚烧、废弃物处置等重点行业自愿最优减排,确保减排成效。强化全市氮氧化物排放大户管控,推进开展深度治理。不涉及符合8、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不涉及符合9、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全面排查涉VOCs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依法查处无治理设施等情况,推进限期整改。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简单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按要求推进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要结合入户核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是否及时更换等情况。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嫌初始排放速率22千克/小时的车间或生产设施,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打胶、涂胶、封胶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通过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oO3HF放。处理效率为90%。废气负压收集符合10、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强化整治。推动解决化工、仓储、制药、农药等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及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推动解决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未密闭等问题。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不涉及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中外合资;由常熟市中信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美国ODL公司联合投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400万美元,成立于2001年10月,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珏港村丁巷路25号,公司占地面积33333.3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年产值8600万。公司主要生产中空镶嵌玻璃、中空夹胶玻璃等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澳大利亚、东南亚国家。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获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镶嵌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的批复(苏行审环评【2021】20405号)。根据生产需求,与己批复环评文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1)环评中拆除镀银自动生产线,保留镀银手动生产线。实际根据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电镀行业环保专项整治验收意见,企业需拆除手动生产线,保留自动生产线;导致废气和废水量较环评中增加。(2)新增食堂,新增食堂油烟和食堂废水;(3)打胶、涂胶和喷胶废气处理方式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4)环评未识别表面处理产生的盐酸雾;(5)部分玻璃下料前需进行碾削喷砂。表2-1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对照类别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否规模2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3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环评中拆除镀银自动生产线,保留镀锲手动生产线。实际根据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电镀行业环保专项整治验收意见,企业需拆除手动生产线,保留自动生产线;生产能力增加导致废气利废水量较环评中增加。是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本项目地址无变化,周围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功能区。否生产工艺6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7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变动后增加电镀镶嵌条产能,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是环境保护措施8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9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10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11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12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13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1)打胶、涂胶和封胶废气处理方式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改为T二级活性炭吸附”。(2)环评未识别表面处理产生的盐酸雾;(3)新增食堂废水排放口:(4)噪声、固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无变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的通知环办环2021122号文件判定,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为此,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本环评单位承担“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镶嵌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江苏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二十七、57玻璃制品制造305(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类别,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故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对现场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开展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镶嵌玻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占地面积及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自有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坪港村丁巷路25号已建标准厂房,占地33333.3平方米(包括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等)。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坪港村丁巷路25号,厂区东侧为346国道,西侧为冷家蚌、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常熟市富威虎服饰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周围状况图详见附图5。3、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主体工程见表2-20表2-2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年设计能力年工作时长(ha)技改前技改后变化中空镶嵌玻璃生产线中空镶嵌玻璃3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04800电镀镶嵌玻璃生产线电镀镶嵌玻璃4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中空玻璃玻璃生产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0夹胶玻璃生产线夹胶玻璃6万平方米6万平方米0电镀手动生产线电镀镶嵌条60万米0-60万米电镀自动生产线电镀镶嵌条140万米140万米0表面处理生产线表面处理镶嵌条020万米+20万米图2-1表面处理镶嵌条产品图4、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表23本项目主要原辅料消耗表序号名称组分/规格年耗量包装、储存方式最大储存量技改前技改后变化I除油剂氢氧化钠642.87kg580.464kg-62.406kg箱装、仓储40kg2硫酸98%0.895kg0.875kg-0.02kg桶装、仓储0.015kg3硫酸银含银21%6104.273kg5766.24kg-338.O33kg箱装、仓储0.09t4氯化银含银23%1191.77kg1134.56kg-57.21kg箱装、仓储0.09t5硼酸/868.4918kg829.49kg-39.0018kg桶装、仓储0.026t6铭酸好99.5%442.305kg0-442305kg箱装、07铜条/200万m140万m-60万m捆装、仓储20t8玻璃硅98万m?98万Iri20箱装、仓储10000m29清洗剂表面活性剂等1274kg1274kg0桶装、仓储0.2t10胶条动物胶252000m52000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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