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联森物流有限公司中童码头水泥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
资源ID:1265860
资源大小:1.78MB
全文页数:13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鹰潭联森物流有限公司中童码头水泥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鹰潭联森物流有限公司中童码头水泥中转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鹰潭联森物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22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2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71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七、结论81附图一: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平面布置图附图三: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四:余江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附图五:与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六:与上下游最近水源地关系图附图七:卫生防护距离图附图八:鹰潭港总体规划附图九:城市总体规划附图十: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十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图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通知书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租赁合同附件6:鹰潭港总体规划审查意见附件7: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附件8:补充取水口证明文件附件9: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鹰潭港余江港区中童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鹰环函字202013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鹰潭联森物流有限公司中童码头水泥中转项目项目代码2306-360622-04-01-9897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6国道与鹰西大道交叉口中童码头内地理坐标El16°58'40.286",N28°18'13.14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其他(单个泊位1万吨级以下的沿海港口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用地(用海)而积(m2)/长度(km)6000m2(含水域)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6-360622-04-01-989700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1环保投资占比()11施工工期1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专项设置对照表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涉及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不涉及的项目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转驳干散货过程涉及粉尘,故需设大气专项评价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不涉及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不涉及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鹰潭港总体规划;(2)审批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3)审批文号:赣府字2020ll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鹰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江西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号:赣环环评函2019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鹰潭港以发展能源、原材料、产成品、矿建材料等大宗散货、件杂货运输为主,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和旅游客运运输。鹰潭港将形成“港三区”的港口总体布局,“一港”是指鹰潭港,“三区”是指贵溪港区、城区港区、余江港区,设计年通过能力980万吨、21万TEU(国际标准箱单位)。其中贵溪港区为核心港区。贵溪港区:下设九牛滩作业区、江南作业区,主要为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治金、火力发电等企业的能源、原材料、产成品等提供运输服务,以发展集装箱、散货和件杂货运输为主,并预留发展临港工业及保税物流等业务,还为周边上饶地区提供运输服务。另外,承担旅游客运功能,为贵溪市提供水上观光旅游服务,兼顾港口支持保障系统功能,为贵溪市港航、海事、水利、渔政等相关部门提供支持保障服务。城区港区:主要为信江旅游开发提供水上观光旅游服务,承担旅游客运为主。另外,承担港口支持保障系统和水上综合服务功能,为鹰潭市港航、海事、水利、渔政等相关部门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为船民提供船舶锚泊、水上加油加气、船舶维修、生产生活等信江航运配套的水上综合服务。余江港区:下设中童作业区、石港作业区,主要为余江区工业园、鹰潭国际商贸园、鹰潭手拉手国际汽车城、鹰潭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提供运输服务,以发展散货、件杂货、集装箱运输为主,并预留发展临港工业及物流等业务,还为周边抚州地区提供运输服务。另外,承担旅游客运功能,为余江区锦江古镇旅游开发提供水上观光旅游服务;兼顾港口支持保障系统功能,为余江区港航、海事、水利、渔政等相关部门提供支持保障服务。鹰潭港余江港区中童作业区总规划建设6个泊位(4个多用途泊位、2个通用泊位),年通过能力300万吨、6万TEU,拟分三期建设:一期计划新建2个千吨级泊位(1个通用,1个多用途),设计年吞吐量40万吨、3万TEU(集装箱),目前已经建成。二期拟新建2个货运泊位(1个通用,1个多用途),设计年吞吐量180万吨、1.5万TEU,正在筹备建设,预计2024年开工。三期拟建2个多用途货运泊位,设计年吞吐量80万吨,1.5万TEU。本项目位于余江港区中童作业区,年转运水泥20万吨、煤灰5万吨,矿粉5万吨,合计30万吨,占中童码头一期设计年吞吐量(非集装箱类)40万吨的75%o中童码头现状主要吞吐集装箱,暂未进行散货等其他方面的吞吐,故中童.港区剩余年吞吐量足够本项目使用。总之,本项目属于散货物流业务项目且未突破中童作业区一期工程年吞吐量,因此本项目符合鹰潭港码头总体规划。(2)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鹰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鹰潭港货运岸线包括4,作业区,分别为贵溪港区的九牛滩、江南作业和余江港区的中童、石港作业区,运输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地处余江港区的中市.作业区,年转运水泥20万吨、煤灰5万吨,矿粉5万吨,不含危险化学品。(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鹰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性(赣环环评函201949号)要求鹰潭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建议取消“产卵场及越冬场''内的作业区和岸线工程;对涉及“三场一通道”属限制开发区内的规划工程,在工程建设前期征求农业、渔业部门意见,充分论证工程建设对其的环境影响,明确并落实“避免、减缓、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2、建议取消位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程。3、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工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依托中童码头进行干散货转驳,鹰潭港中童作业区限制发展液体化工品、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年吞吐量为30万吨,其中水泥20万吨、煤灰5万吨,矿粉5万吨,不涉及化工品、危险化学品,符合鹰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鹰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性(赣环环评函201949号)相关要求。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干散货转驳项目,年转运水泥20万吨、煤灰5万吨,矿粉5万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为允许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取得了余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306-360622-04-01-989700,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生态保护红线据鹰潭市生态红线图及余江县生态红线图,余江港区中童码头不涉及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余江港区中童码头作业区内,故不涉及生态红线。(二)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可确保区域环境功能不降低。其他符合性分析(三)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占地很小,且不占用农田;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及用电量较少,周边市政工程可保证本项目的资源需求,不会对区域能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鹰潭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为进一步从环保角度减少由于规划实施过程中不规范而引起的高污染港口发展,并综合考虑实际港口的发展需要,提出各岸线的准入负面清单,重点针对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影响较大的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两类进行控制,形成岸线准入负面清单(详见表1-2),同时需要说明的是:1、准入限制货类,即为新建码头的负面清单;2、准入限制,宜表述为限制开发,而不是绝对的禁止开发,留有余地;3、干散货包括:煤炭、矿石类大宗干散货,不包括矿建等通用码头;4、油品包括:原油、成品油,不包括LNG、LPG,燃供、生活供油等支持系统供油码头。表12鹰潭港港口岸线利用功能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港区名称序号岸线名称规划用途岸线长(m)环境准入(限制发展货类)贵溪港区1城东花园岸线支持保障岸线600液体化工品、危险化学品2流口岸线旅游客运岸线100全部3东门岸线支持保障岸线200液体化工品、危险化学品、件杂货、干散货4九牛滩岸线货运码头岸线1306危险化学品5岭上岸线支持保障岸线400液体化工品、危险化学品6江南岸线货运码头岸线1000危险化学品7江北岸线液体化工品、危险化学品城区港区S东湖公园岸线旅游客运岸线200全部9鹰西滨江岸线旅游客运岸线625全部10双凤岸线旅游客运岸线1000全部余江港区Il中童岸线货运码头岸线600液体化工品、危险化学品12石港岸线货运码头岸线1000液体化工品、危险化学品13潢溪岸线货运码头岸线1100液体化工品、危险化学品14锦江古镇岸线客运码头及支持保障岸线500油品、液体化工品及干散货本项目属于余江港区中童岸线,年吞吐量为30万吨,其中水泥20万吨、煤灰5万吨,矿粉5万吨,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符合鹰潭港总体规划中童岸线要求。不属于当地限制建设项目,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中的相关要求。3、与鹰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余江区中童镇中童码头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鹰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与之相符,具体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与鹰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纬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不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不得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规模小于每小时35蒸吨的燃煤锅炉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禁止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以及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建设活动;禁止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新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旅游开发等无关的污染环境的工业建设项目;禁止违反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项目不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区域内的COD、氨氮、SO2和NOX污染物的排放量“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不直接涉及燃料使用,废水及粪污委托中童码头处理,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COD、氨氮总量已申请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要求1、禁止在鹰潭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不涉及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建设符合2、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不直接涉及燃料使用符合4、与鹰潭市各区(市)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鹰潭市各区(市)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鹰环委办字20216号),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重点管控单元3(单元范围:中童镇、潢溪镇),单元编号ZH36062220003,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余江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编码ZH36062220003单元名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重点管控单元3单元类型重点管控单元单元范围中童镇、潢溪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清单本项目内容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中童镇、潢溪镇河流型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得在区域的主导风上风向新建、扩建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污染型项目,现已有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改扩建时应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本项目利用中童码头进行转驳,产生的粉尘布袋除尘净化,污染较小,不属于重污染型项目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的中童镇、潢溪镇河流型水源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活动限期退出或关停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农用地区域种植食品农产品。不涉及符合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序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利用中童码头进行干散货转驳,符合鹰潭港总体规划及其环评要求,不属于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的可能污染引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水源地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砂、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为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新设河流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化工园和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符合11禁止先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干散货转驳项目,不属于两高及落后产能项目符合6、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年版)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6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W版),2022费内容项目«1况相符性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利用中童码头进行干散货转驳,符合鹰潭港总体规戈1及其环评要求,不属于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1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重要江河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符合严格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新设河流排污口符合区域管控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捕捞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规划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可知,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I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要求,如下:表1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长江流域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所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且取得总量控制指标,见附件7符合2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本项目各类固废要求妥善处置,禁止向流域内倾倒、弃置符合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尾矿库符合8、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相关管要求,具体管理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8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相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第十三条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剂。本项目转驳干散货,配置装卸船1艘(锚定岸边,不航行)。装卸船仅产生粉尘和拖洗废水,拖洗废水不向内河水体排放。来港船舶污/废水由中童码头接收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中童码头环卫清运。本项目不使用焚烧炉、溢油分散剂0相符第十四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油类记录簿中。本项目配置装卸船1艘(锚定岸边,不航行)。本项目转驳干散货,来港船舶为4001相符150总吨以下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中。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将有关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货物记录簿中。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油类记录簿货物记,丧沁在船上保留3年。第十五条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符合格式要求的垃圾告示牌,告知船员和旅客关于垃圾管理的要求。第十六条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按照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船舶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提前向对方提供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第十七条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并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第十八条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船舶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向大气排放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以及船上产生的挥壁至鲤I化合物。第十九条来自疫区船舶的船舶垃圾、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应当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第二十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并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交由岸上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由船方签字确认。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以上的干散货船,非油船,要求如实、规范地将油类作业情况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油类记录簿中,并保留3年。本项目装卸船艘设置垃圾告示牌。来港船舶要求设置垃圾告示牌。本项目配置装卸船1艘,不航行,不产生船舶垃圾。来港船舶按要求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交由中童码头环卫清运。来港船舶污/废水由中童码头接收委托相关单位处置。本项目配置的装卸船不航行,无声响装置。干散货运输船舶由中童码头通知承运公司安排社会船只承担。本项目配置的装卸船无动力燃料要求,不航行。本项目正常情况不涉及疫区船舶垃圾、压载水、生活污水。防疫区间要求船舶垃圾、压载水、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I中童码头在船舶I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并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交由岸上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相符接收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由船方签字确认,并填报船E行平台。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船舶在港从事前款所列相关作业的,在开始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等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不从事第二十一条所列作业。相符第二十二条托运人交付船舶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确保货物状况符合船舶载运要求和防污染要求,并在运输单证上注明货物的正确名称、数量、污染类别、性质、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曾经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空容器和空运输组件,在未彻底清洗或者消除危害之前,应当按照原所装货物的要求进行运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货物污染危害性评估分类,确定安全运输条件,方可交付船舶载运。不涉及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相符第二十三条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具备与所载货物危害性质相适应的防污染条件。船舶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以及超过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单船限制性数量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转驳水泥、粉煤灰等干散货,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净化。来港船舶为干散货船。不涉及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相符第二十四条船舶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应当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从事前款货物的装卸和过驳作业,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本项目在转驳作业时采用布袋除尘。来港船舶干散货密闭运输,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相符第二十五条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前对相关防污染措施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污染措施。不涉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相符第二十六条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作业规程,会同作业单位确定操作方案,合理配置和使用装卸管系及设备,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针对货物特性和作业方式制定并落实防污染措施。不涉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相符第二十七条船舶进行下列作业,在长江、珠江、黑龙江水系干线作业量超过300吨和其他内河水域超过150吨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其中过驳作业由过驳作业经营人负责:(一)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装卸和过驳作业,但船舶燃油供应作业除外;U)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装卸和过驳作业;(三)其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作业。本项目转驳水泥、粉煤灰等干散货,不涉及第二十七条所述过驳作业。拟配备围油栏防污染。相符第二十八条从事船舶燃料供应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有关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防污染设备、器材和合格的人员。从事船舶燃料供受作业,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前对相关防污染措施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污染措施。不涉及从事船舶燃料供应作业、供受作业。相符第二十九条从事船舶燃料供受作业的水上燃料加注站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防污染技术标准要求。不涉及船舶燃料供受作业0相符第三十条水上船舶修造及其相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当及时清除,不得投弃入水。船舶燃油舱、液货舱中的污染物需要通过过驳方式交付储存的,应当遵守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管理要求。船坞内进行的修造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坞内清理和清洁,确认不会造成水域污染后,方可沉坞或者开启坞门。不涉及船舶建造,如存在维修,产生的污染物应当及时清除,不得投弃入水,维修固废交中童码头危废间贮存,最终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相符9、与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l49l2007)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I49-1-2007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具体要求及符合性见下表:表19与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I4912007的符合性分析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港口工程应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艺流程和设备,从源头控制和削减污染。本项目依托中童码头进行干散货转驳,并在卸料、装料过程采用布袋除尘,总体污染较小。符合港口工程选址应符合所处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生态规划、产业规划、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港口选址应考虑对可能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并应保持必要的距离。本项目依托中童码头进行干散货转驳,符合鹰潭港总体规划及其环评要求。符合港口应配备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的接收和处置设施。设施的规模可根据需要确定。本项目依托中童码头进行干散货转驳,中童码头相关设施齐全,可接收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最终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采用岸上接收时,应在码头前沿设置规定的标准接头。本项目装卸船锚定不行使,不产生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来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中童码头接收,最终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符合煤炭、矿石、散粮、散化肥和水泥等散装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堆存作业时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采用密闭、湿法、抑尘剂喷洒、干式除尘、覆盖压实防风林或防风网等方式进行防尘和除尘,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本项目装卸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符合相关要求。符合港口平面布置应考虑港区作业噪声对周边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本项目依托中童码头进行干散货转驳,噪声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符合船舶垃圾和陆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并应纳入所在地市政固体废物接收处置系统。本项目依托中童码头进行干散货转驳,产生的船舶垃圾和陆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依托中童码头进行临时贮存、环卫清运。符合10、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主创灯能区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13)4号)的符合性分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13)卜号)将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位于限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面积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