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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4.中法地方政府制度比较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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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4.中法地方政府制度比较毕业论文.doc

    第 23 页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中法地方政府制度比较目录目录I摘要Abstract 引言。一、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1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2中国和法国的地方政府。(二)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设置的原则1同一性原则2层级划分原则。3依法设置原则。4目的性原则。二、中法地方政府制度的比较(一)中法中央与地方行政制度的比较。1法国和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2中法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的比较。(二)中法地方政府职能的比较71中国和法国地方政府职能72中国和法国地方政府职能的比较8(三)中法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关系的比较91中国和法国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92中国和法国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的比较9三、20世纪80年代法国权力下放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11(一)法国八十年代的改革11(二)法国权力下放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111努力推动城乡基层政权改革122深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提高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治理作用与治理能力123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权限,理顺条快关系134完善各级地方政府职能,界定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145完善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15结束语16参考文献17致 谢18摘要在当今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中,国家结构形式各不相同,大体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中国和法国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由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等的不同,在地方政府设置原则、地方政府制度和地方政府制度改革等方面表现形式也不一样。比较分析中国和法国在地方政府制度方面的差异,从中总结出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对我国地方政府政治体制建设具有借鉴意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提供参考。关键词:单一制 地方政府制度 权力下放China and France local government systenm comparisonABSTRACT Nowadays, the national structures of many countries and region in the world are various. Generally, they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single system and the composite system. China and France are the typical single system, because their principles of setting up the government, they are also different,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s, as well as the reforming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re different,so their ideology and social systems are different. try to compare and analyze the difference in loc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France, then we may find out the respectiv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our government , which is useful for our chinas local government building, as well as the political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reference.Keywords:A single system ; Local government system ; Decentralization引言在西方国家中,法国和中国在历史传统上有些相似,都经历过封建专制、出现过影响世界的英雄人物、也出现过许多政治思想家。二战后,中国和法国都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八十年代,法国进行了“权力下放”的政治改革,与此同时,我国也进行了政治体制的改革。可见,中国和法国在历史发展中有一种默契感。在理论上,法国经过改革后,地方政府制度不断完善。我国与众多西方国家中,地方政府形式和法国相似,通过比较它们的异同,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地方政府制度理论。同时,我国的地方政府制度理论还不健全,通过比较分析,也可以丰富和发展我国的地方政府理论。在实践上,法国通过权力下放法案,完善了地方政府制度,充实了法国地方政府的权力,使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治权能够自主的管理地方事务。虽然我国在八十年代也进行了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对法国改革的分析,希望能对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地方政府上有所帮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参考建议。一、 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设置的基本原则中国和法国都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在社会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在地方政府设置的原则方面却有一致性。(一)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1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 单一制是相对于联邦制和邦联制而言,即在国家结构上,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在这种形式下,地方政府很少或没有主权,其权力分配方式是自中央政府所在地(一般指首都)向各级地方政府呈环状逐级辐射。在单一制国家里,中央享有充分的权力,可以改变一个地方政府的行政区划或地方政府的结构形式。地方政府的存在及其权力都源自中央政府或受制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下属机构或是中央在地方的代理人,它们是按中央政府的意志或中央政府的要求而设立的。中央政府将部分权力委托给地方政府,但最终决定权还在中央。从理论上讲,中央政府授予多大的权力,地方政府管辖的事务和权限范围就有多大1 沈荣华编中国地方政府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1页。在严格的单一制下,并不存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2 吴大英,沈蕴芳编西方国家政府比较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第129页。在中国和法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授权都是有限的。从历史角度来考察,中央应授予地方多大的权力,始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授予权力过大,地方政府获得过分的权力,往往容易助长地方势力,形成地方割据;授予权力过小,权力过分集于中央,地方政府便软弱无力,同样会丧失中央政府权威的基础。2中国和法国的地方政府中国和法国都是单一制是国家,因此,在地方政府制度方面,其权力大小和运作方式也存在差别。法国在“权力下放”以前,地方政府无论是地方官员的任命还是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都处在绝对的被动地位,受中央政府的约束。自第三共和国以来,法国地方行政区域一直分为省和市镇两极。第五共和国成立以后,历届政府都想在省之上设立大区一级行政组织,直到1981年权力下放法案通过,法国的行政区划才分为大区、省和市镇三个层次,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对大区改革存在的争议。该法案第一条明确规定:“市镇、省和大区由选举产生的议会自行管理3 郑楚宣,刘绍春著当代中西政治制度比较广东:广州人民出版社,2007第64页。”大区、省、市镇三级之间却没有直接的从属关系。然而,在中国,地方政府是指国务院以下,设置于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分为四级设置,即: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州、地区、盟)政府,县(自治县、旗、市辖区)政府,乡镇(民族乡)政府。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它们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区的行政事务。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二)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设置的原则中国和法国在国家结构形式在同属于单一制国家,它们在地方政府设置原则上具有一些共同性,主要包括同一性原则、层级划分原则、依法设置原则和目的性原则。 1 同一性原则 即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中央政府设置有什么部门,地方政府也设置相应的部门与之对应。其实质是,地方办事机构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控制,同时无条件执行中央政府的决议。2层级划分原则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设置都是按层级设置的。法国是按三个层级设置的,即大区、省和市镇;中国是按四个层级设置的,即省、市、县、乡镇。中央政府为了确保对地域性政府的有效管理,就设置一定数量能由自己直接监控的政府,并通过它有效监控地方政府的活动。3依法设置原则 地方政府是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设置的。为确保地方政府有效运作以实现其设置的目的,中央政府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授予地方政府为完成其职责所须的权力。在现代民主化国家,地方政府是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地方政府通过选举从居民那里获得其完成职责所须的权力。而地方居民是依据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获得选举地方政府的权力,即国家通过法律,将治理一个地域的国家权力委托获授权给该地的居民,由他们通过法定的程序,选出能代表他们利益的人来治理他们的政府。因此,地方居民拥有的治理本地域的权力,是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依法授予的。4目的性原则中央政府设置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目的性,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地方。在我国设置了许多民族自治政府,是中央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该民族区域内的地方事务。在法国,在海外即远离法国本土的地方,设立的地方政府(科西嘉岛、海外领地),都是为了管理的方便。我国在香港、澳门设立的特别行政区政府,其目的就是管理该地区地方事务和处理好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二、中法地方政府制度比较地方政府制度就是地方政府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和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即各地方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和与中央地方间的权限划分1 沈荣华编中国地方政府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0页 (一)中法中央与地方行政制度的比较 1法国和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现代的法国行政体制的框架是1958年在第四共和国的基础上法国政府进行了一些重大的改革,最终确立了第五共和国的政治体制。1982年法国通过权力下放法案对政治、经济、行政等领域进行了地方分权改革运动,形成了今天的法国政治体制。法国是传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虽然1982年地方分权改革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有了很大改变,放宽了许多,但行政监督在国家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中仍占有重要地位。行政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中央向地方委派国家代表大区长和省长,在市镇则由市镇长代表。作为国家代表,他们监督地方的自治活动和行政财政管理情况;二是中央各部向地方派出自己的驻外机构或代表,时与本部门有关的事务进行监督2 潘小娟法国行政体制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第124页。财政监督是法国国家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主要由国家代表省长和大区长和大区审计院共同负责实施。财政监督对各级地方政府都是相同的,大体可分为预算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两个方面。中国历来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中央和地方虽然有着不时地短暂的权力分割,但是总体来说还是趋于中央高度集权的大一统局面。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中央与地方分权问题一直是中国宪政建设的核心问题。随着建国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也经历了几次起伏变幻。概括而言,改革开放前在计划体制下中央集权呈现出三个明显特征(1)中央与地方在结构关系上表现为层级隶属关系;(2)权力分配上,实行中央高度集权;(3)政府间横向关系上,沟通不通畅,缺乏配合联系。今天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主要表现为中央单向性的自觉主动行为,由地方梯度分权向地方均权过渡。现阶段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探索是创新性与过渡性并存,还存在一些诸如中央地方职责权限划分不科学、中央对地方监督乏力、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中央地方的合理分权是市场经济发展与宪政建设的必然要求。2中法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的比较 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上,中国与法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集中表现为:中、法两国都实行高度中央集权,地方自治权都比较小,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委托、授予,地方权力范围由中央来确定,而不是地方所固有的;中央政府都处于主导地位,直接控制和指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领导;都具有分权倾向,地方政府自治权力、地位有不断增强、提高的趋势。对于前两种表现的原因,我认为这是因为中法两国都具有悠久的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传统;都具有悠久的中央集权的文化传统;都有着政治整合的需要以及经济计划的需要,并且受到两国领导人的政治思想的影响。 不同性质的国家,而且国情、社会背景差异较大,中、法两国处理中央地方关系的不同之处亦明晰可见。表现在:(1)中国在处理中央地方关系问题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法国则坚持政治分权,实行横向的分权制衡原则。(2)在地方层级划分上,我国建国初实行大行政区省县乡四级制,而后演变为三级(省县乡)、四级(省市(州)县乡)并存制;法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实行省市镇两级制,到1986年演变为大区省市镇三级制。(3)中央地方权力分配模式上,法国基本上只有中央与一般地方领土单位之间的关系;而我国却存在中央与一般地方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三种关系;(4)20世纪下半期起,法国从议会主导的中央高度集权向行政主导的高度中央集权演变,而我国则从中央高度集权制向执政党中央几次重大调整与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高度集权制演变,“党管干部”就是明显标志。(5)法国的中央集权制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而我国缺乏法治本土资源,与法治尚存距离。(二)中法地方政府职能的比较中国和法国的地方政府,都是在中央政府授权下设置的,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下属机关,但在具体的职能方面,两国因国情不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1中国和法国地方政府职能 地方政府的职能,是国家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职责和功能的总称。它既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又体现地方政府的作用。按马克思的观点,政府职能就是进行阶级统治和阶级镇压,他是依据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阶级镇压的机器。即在阶级国家,地方政府职能表现为对内约束和镇压被统治阶级。在当今社会,政府职能体现了时代性。改革后的地方政府,政府主要是服务型政府,政府扮演的只是守夜人角色。政府职能,就是政府应有的作用和功能。所以说,地方政府的职能就是地方政府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在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建设职能、保障社会的职能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1 徐勇,高秉雄地方政府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第114页。对地方政府来讲,就是要制定和实施地方做出的规划,并受地方代议机关的监督。保障社会的职能,就是通过对本地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地方的稳定,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通过对地方的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市场环境的管理,为社会大众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即就是要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居民文化素质,物质和精神得到满足。地方政府就要发展我国的地方教育事业,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在法国,地方政府职能主要有加强区域规划、重视环境保护、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突出职业教育与培训等。加强区域规划就是规划地方的发展,统筹地方的事务;重视环境保护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护环境;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就是指为改善公共基础政府提供的服务;突出职业教育与培训就是培育公民的职业技能等。2中国和法国地方政府职能的比较在地方政府职能的问题上,中国与法国的异同集中表现为:(1)体现的特征不一样,法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地方政府职能体现了发达国家的特点;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职能体现出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法国属于西方发达国家系列,地方政府职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和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地方政府职能具有特殊性。(2)在内容在,法国地方政府职能主要是管理地方社会事务;中国地方政府职能也是管理地方社会事务和维护社会稳定。法国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各省的主要行政,如财政、司法、教育、卫生等,皆由中央政府各部派驻各省的相应机构负责管理,这些机构由省长统一协调和领导。省长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中央法律、法令的实施,确保中央政府决议的贯彻执行。同省长一样,市长的首要任务是实施中央的法律、法令,贯彻省长的指示,维护市镇的治安;同时,市长负责执行市议会的决议,编制市镇预算,管理市镇财产,领导公安和司法工作,批准和发放各种津贴和补助。某些地方行政事务是由省议会管理的。近年来,法国地方行政管理出现了新的地方组织形式,即“市镇组合”,“城市共同体”1 薄利贵近现代地方政府比较M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第72页。前者是农村市镇的合作形式,主要管理几个市镇共同的经济和行政事务,如筑路,设立学校,修建卫生设施等。后者是根据1964年12月20日的法律由一个主要城市及其附近的市镇组成,它的任务是通盘考虑整个共同体的现代规划,如绿化,住房,供水,文化体育设施等。可见,法国地方政府的职能是明确的,特别是“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的职能更具有特色。 当代,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都一样,只是权限的幅度不同。省级政府管理的事务在下一级政府也同样管理,县、乡镇政府也管理同类事务。这没有法国地方各级政府分得那么清晰明确。我国地方政府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可见,我国地方政府的职能是宏观的,各级地方政府共同行使,通过协作的方式以实现其设置的目的。 总之,法国和中国的地方政府职能在形式和内容上有很大的相似,都是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管理地方事务,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协助中央地方政府管理地方,维护地方的社会稳定和组织经济建设。(三)中法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关系的比较地方议会在各国的具体形式不同,中国和法国在地方政权组织上不一样,因此在地方议会上具有明显的差异。1中国和法国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 我国和法国地方政府体制都是行政权至上,地方立法机关即议会的权力是比较小的,这是由中法长期以来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所决定的。 我国的地方议会,就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权力机关2 张永桃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第146页。法国的地方议会由大区议会、省议会和市镇议会组成,行使管理地方事务的职责。 2中国和法国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的比较 在地方政府与地方议会的关系问题上,中国与法国的异同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在与地方行政权关系上,法国行政权在地方比较突出,议会的权力受行政权的制约,地方议会从属于地方行政权;在中国,行政权在地方也比较突出,地方人民代表的权力受行政权的制约。法国的省长由中央政府任命,集行政、财政、治安等大权于一身,不仅不对省议会负责,不受省议会的监督,相反,却有权监督省议会的活动。省议会开会时,省长以中央代表的身份出席会议,监督会议的进行。省议会只能讨论其权限内的事务,不得涉及国家的政治问题,否则,省长有权制止。省长有权参加省议会、要求省议会举行会议、审批议会的各项协议和决议、向省议会发布指示、拟定和提出省的年度预算交省议会讨论通过。如果省议会的决定同中央政府的法律或法令发生矛盾,中央政府可以纠正或撤销。因此,在法国,省议会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其职权仅限于表决省的预算和负责税收,制定市镇规划,维护和管理省内的公路网,开展保健和教育事业,发展文化娱乐活动,治理环境污染等。市议会与省议会略有不同,但也仅是形式而已。市长虽然由市议会选举产生,但市长在任期内,市议会无权罢免。这样,市议会就不可能对市长及行政机关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市议会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市镇行政机关,表决市镇预算,监督预算执行,管理本市镇的户籍和公有资产,领导市镇规划,负责道路的建设和批准市长签订的有关地方建设的合同等。但市议会的这些自治权力受到省长和中央直接限制。如市议会通过的决议,必须取得省长的同意后,才能执行;省长有权要求市议会召开会议,有权审批市议会的各项决议,有权向市议会发布指示1 薄利贵近现代地方政府比较M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第178页。可见,法国的市议会也具有从属性。在中国,行政权在地方也比较突出,作为地方议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其权力和全国人大会一样,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即地方人民政府从属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在性质方面,法国的地方议会带有行政的倾向,地方议会组织管理地方事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在中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还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法国在权力下放后,地方议会行使管理地方的职权,地方议会能独立管理地方事务。就其实质而言,法国的地方议会(大区、省和市镇的议会)不是地方的立法机关,而是主管地方部分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省、市议会的主要职责是:表决预算,负责税收,制定市镇规划,成立保健事业,管理地方的公路,发展文化娱乐,装备教育设施和处理空气污染等。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大的有权通过选举产生政府领导和行政首长,同时,还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在形式上,法国地方议会分为省议会和市议会,它们与上级的议会关系也不一样,市议会不受省议会的制约和限制;在中国,在地方设置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受上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受它们的制约和限制。1982年后,法国市议会能独立管理地方的社会事务,省议会的权力也得到了扩大。中国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受上一级人大和政府的管理,受它们的制约和限制。三、20世纪80年代法国权力下放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一)法国八十年代的改革 1981年5月法国社会党第一书记密特朗当选总统。密特朗一上台,就着手对法国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并以1982年权力下放法案为核心,在法国掀起了大革命以来一场关于政治、经济、行政等领域的地方分权改革运动。通过这场改革运动,法国的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改革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节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将纯粹的地方性事务的行政管理权从中央代理人手中转移到地方民选长官手中;(2)中央及其代理人不再对各级议会进行事前监控,地方议会集会、议事无须事先得到批准,其决议只要正式公布并送达中央代理人手中便自动生效。如果中央代理人认为决议违法,也只能在决议生效后到相应的行政法院起诉,由行政法院做出裁决;(3)中央高度集权程度对地方预算的监控方式有了重大改革。地方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例由改革前的19提高到2528,中央及其代理人不再对地方预算的编制、审议和生效进行事先控制,只能进行事后监督1 周民峰主编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比较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第58页。同时,根据权力下放法案的规定;中央政府派驻地方的总代表省长的权力将大大削弱,地方民选议会权力大大加强;省长改称共和国专员,只管辖警察和中央各部派驻省里的机构,并法则监督省里的财政和其它行政事务,共和国专员如与省政委员会主席发生冲突,可提交行政法院和大区审计院裁决;在市镇一级,市议会的权力得到了扩大,市议会通过的决议可不经过省长和中央的同意直接付诸实施,当共和国专员认为某项决议不妥时,可提交行政法院裁决。(二)法国权力下放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尽管中国和法国方在政治社会制度、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传统等方面不同,指导地方政府的政治哲学与我国也有着根本的差异,因此,我国的地方制度改革不可能与法国完全一样。但另一方面,法国地方政府制度改革反映了时代的要求,权力下放和地方分权也可以说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作出的理性选择。在全球日趋一体化的今天,我国与法国所处的时代条件并不存在多大的差异。法国在地方政府改革前面临的一些问题,同样不同程度地困扰着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政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职能调整、权力下放和地方分权的问题也将作为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而提上议事日程。因此,法国地方政府制度表现出来的地方自治与地方分权等,值得我们在地方制度改革中加以研究和借。 1努力推动城乡基层政权改革 有意识地培育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政治意识,努力打造地方自我治理的微观基础。层层向上负责的集权式行政体制固然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根本的改变,但是必须对其负面影响给予足够的重视。由于基层民主建设的长期滞后,造成了公民对政策的强烈的心理依赖,参与自己所在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为缺乏。因此,必须深化基层行政管理改革,加速推动城乡基层民主进程,大力培育基层民主的微观载体,努力探寻地方民主的新的生长点;并在此过程中训练公民对地方公共事务的有序参与,也是促使我国地方政府从政治指控型走向全民参与型地方治理的根本途径1 刘兆鑫选举制度与公共政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2)。2深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提高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治理作用与治理能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经历这一场深刻的历史变革。在深刻认识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管什么”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科学的把握政府“怎么管”,“怎么更有效地管理经济和社会”。目前的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实现“政府替代”到“替代政府”的政企关系转变过程中,政府如何把握好“两难”的角色;二是不同层次的政府,在职能转变和职能定位上是否具有不同的内涵,如何区分和把握各级政府的不同角色。第一,所谓“两难”角色,就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如何理顺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各级政府普遍遇到若思悖论,一方面政府要放权于企业、市场和社会;另一方面政府还要承担起培育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任务。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社会自主化管理,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扶持。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考虑。新政府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进一步调整组织机构,加强和统一宏观调空部门,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流通管理体制和金融监督体制,强化市场监督的力度,这将有利于重新构建政府新的职能体系,有利于确立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责任关系。第二,从政府不同职能的角度看,大致可以划分为省和市和县以下各级政府三个层次。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是有其客观内在规定,需要科学合理的定位和区分。模糊这一问题,就难以充分发挥不同层级政府的各自功能,就会妨碍政府的行政运作,就不能达成政府的整体效应。我们以前的行政体制改革对这个问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各级政府不仅在许多职责方面重叠,而且在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上也比较雷同,形成了上下一般粗的情况。在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将会强调不同层级政府要有不同的侧重面,该下放的就得必须下放。只有对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进行定位,按照其不同功能特点,合理划分事权,解决好各自的错位、越未和缺位问题,把省级政府转变为以宏观管理和调空为主的“决策型政府”,把市、县政府转变为以向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为主的“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才能有效得到解决1 张顺深化政府体制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J政治学研究期刊,2008。3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权限,理顺条快关系 长期以来,中央和地方职能权限关系问题一直陷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放,一收就死,一死就放的怪圈。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事权不清,导致权限不明,职能交叉,即影响行政效率,也损害了行政职能的发挥2 藏乃康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组织体系的解析与优化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1)。十六大提出必须按照即有利于国家政权的统一,又要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依法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管理权限,这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新思路。 依法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包括中央政府的专有权、地方政府的专有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共有权、禁止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使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有法可依。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体制应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用宪法饿形式固定下来,非法定理由不得随意变更。借鉴法国的做法,确定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法定程序,依法维护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结构和秩序,对违反者,要依法予以纠正。在具体的职权划分上,凡属于中央政府职能范围,必须以国家作为整体来管理、决定的公共事务和重大事项,例如外交、国防、宏观经济调空、国家经济安全等,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或垂直管理;凡属于地方政府职能范围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的公共事务和事项,例如经济结构调整、城市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由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分级自主进行管理;与国家整体利益相关的需要中央政府统一管理但其任务需要在地方执行的事务和事项,例如民政、人事、劳动、计划生育等,可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规范,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从而真正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和制度化,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程序,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行使行政权力,有效克服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任意行令,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政令利则行,不利则不行的问题。这样,即依法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又赋予和保障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权。4完善各级地方政府职能,界定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在管理范围上不同,这就造成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不明确,没有细分开。 清晰和明确的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是解决国家财力分配的依据。法国依据政府职能划分事权,这是合理划分财权的出发点。法国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划分,由法国各级政府所处的地位决定1 唐东生以公共财政改革为切如点,推进新一轮政府改革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这样的分工使中央政府有能力把握全局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有条件因地制宜,发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事权和财权的明确划分,增强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感,达到权责的统一。我过现行情况是:政府各部门之间事权不清晰,权责分工不明确;事权与财权不匹配。这样就会造成有权的无职无责,无权的有责有责,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使之与地方政府的事权相对应。处理好地方的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对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使非常重要的2 施正文J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2)职责无法行使。所以,就要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中央政府主要管国家大致方征、国防和外交;省级主要负责规划和协调地区发展方面的事务;市县级政府应该注重公共服务职能;乡镇级就负责具体实施。5完善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其性质是国家在地方上权力机关。但在我国特殊德行政体制下,它受上一级政府德制约和限制,以致地方人大的职责和职权不能相对应,缺少应有的独立性,不能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发挥其积极作用。这与法国改革前相似,1982年前的法国,地方议会的权力比较有限,受制于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但是通过改革以后,地方议会的权力得到了充实,能够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主动性,独立行使,处理地方事务。由此可见,法国在通过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及议会的权力得到了扩大,更有利于管理地方事务。因此,完善我国地方议会制度,就要充实地方议会的实权,让它具有实际的权力,这就要求上一级政府减少对地方人大的限制和控制,减少对它的管制,适当地监督它的活动,让其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同时,我国的地方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特别是地方基层政府的地方人大工作似乎处于缺失状态,其职权是无法行使的,对同级政府的监督也是虚置的。我们认为,应当从完善宪法、法律的角度,对乡镇人大的组织、职能、机构设置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范,保证地方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地方人大在闭会期间能有效开展工作,使地方人大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使地方民主法治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 我国地方人大不同于法国的地方议会,因此在职能上就不等同于法国的地方议会的职能。我国现在对地方的改革大多是转变地方政府的职能,很少对地方人大进行改革。在我国,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都是国家在地方上的行政机构组织,人大一般是选举地方政府的官员和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及审议决议。但人大代表和地方政府官员没有明确的分开,地方人大代表即是监督主体,又是监督对象;即是政策的决议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这样一来,就很难达到其目的,不能体现地方人大的真实性了。完善地方人大的组织人员,就要对人大代表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规定,代表不能在政府部门任职,把他和政务官和事务官分别开来。这样就可以各行其事,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有效地管理地方事务。结束语 在中法地方政府制度中比较研究,一般只有对行政制度比较,很少在议会方面比较。中国和法国虽然是世界上典型的单一制国家,有它们的相似方面,但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就部分的不同,就导致两国在行政、立法和司法这三权的配置差异。通过分析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设置的原则;和对两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职能和地方议会与地方政府关系比较,对比它们的异同;特别在法国1982年改革后,法国在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体现出来的优越性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我从中得出三点启示,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划分、完善地方人大制度合理配置地方政府的权力。参考文献1吴大英,沈蕴芳编西方国家政府比较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2杨凤春中国政府概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周志忍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4李寿初中国政府制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5薄利贵近现代地方政府比较M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6潘小娟法国行政体制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7杨祖功西方政治制度比较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8袁继成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39张永桃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10曹沛霖,陈明明,唐玉林主编比较政治制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1周民峰主编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比较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12卓越主编比较政府与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3沈荣华编中国地方政府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4藏乃康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组织体系的解析与优化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1)15张顺深化政府体制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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